张朝林
(长春工业大学 人文学院,吉林 长春130012)
村委会选举:要选什么人
——以吉林省L县B 村为个案
张朝林
(长春工业大学 人文学院,吉林 长春130012)
“海选”是民主选举制度的形式创新,为农村有序治理和村民自治提供了手段。但是海选的实践表明,在农民自我意识不断增强、利益博弈日趋激烈、政府监管时常越位的现实背景下,海选可能被选民的情绪化和盲目性绑架,候选人、监管官员、选民的利益互动可能会背离海选的初衷。这种现象也是农村民主自治过程中普遍存在着的问题。
海选;基层民主;村民自治
村民自治是中国社会政治制度的基本内容,是保障农民直接行使民主权利,依法办理村民事务,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的有效形式。村民自治的核心是全体村民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民主选举出的村民委员会既是村民的责任委托,也是村民权利义务实现的基础。村委会选举在基层党委和政府的指导下进行,政府指导无论是缺位还是越位,都将对选举结果产生不良影响。B村海选的实践表明,在农民自我意识不断增强、利益博弈日趋激烈、政府指导时常越位的现实背景下,海选可能被选民的情绪化和盲目性所绑架,候选人、政府、选民的利益互动导致选举的结果背离海选的初衷。
B村地处松辽平原腹地,位于L县东南部,距县城约有10公里。历史上这里是一片旷无人烟的葱绿平原,最早的居民是通过清政府的“固边移旗”和“移民实边”政策从山东、安徽等地招募而来垦殖定居的移民。甲午战争后辽宁居民也陆续迁居至此垦殖耕种。现在全村有11个村民小组,二千五百余人。该村土质为黑钙土,松软而肥沃。种植业和养殖业以及到城里打工是农民收入的主要来源。全村土地约950公顷,95%以上种植玉米。经历30多年的改革开放,依然是种植经济,靠天吃饭。B村具有良好的经济发展条件,但是一条土路,隔离了B村与周边发达市场的联系,影响了B村的发展。
二十多年前B村创立的海选模式曾引起社会热切的关注,一度成为民政部推崇的村民自治的典型。长期的民主动员已经给B村村民带来了新的政治和社会面貌,村民透过选举表达了积极的参与热情和监督意识。而国家从村民自治的实践出发在理论和制度上的设计,也保障了村民自治外部性条件的优化。但是村民追求的是中更强调自利自为的发展模式,执著于个人利益和价值的实现,没有培育出公共利益治理的能力与意识,在村务管理上的缺位,等于放弃了对村干部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有效的制约。于是村干部以公共利益为名,在权利可及的地方极力侵吞集体财产,有利于己则大作为,不利或小利于己则不作为。村民在村务管理上缺位的另一个结果,则是村民自治共同体中的村民之间及村民与村干部的关系,即村民自治的内部性问题正日益突出。村干部垄断公共利益,操纵公共事务;村民不信任村干部,质疑村政发展计划;群众关心的道路修不起来、集体财产流失,形成巨额财政欠债。
选举关键在选人。在这种情形之下,借助于B村第八届村委会选举,村民明确提出候选人的要求:“谁能修好路就选谁”,“谁不拉饥荒(不欠债)就选谁”,“谁能带领全村致富就选谁”。一个村庄几代人的梦想,倒逼着候选人作出回应。
参加B村主任竞选的三位候选人分别是G某、X某和M某。不过这场三决一的博弈,注定有两位失败者。生活在这样一个具有选举传统的村庄,村民们早已习惯了选举的场面以及胜和负的喜与悲。只是今次选举和以往不同的是,名义上三位候选人实际上是现任和前任两位村长的对决。另一位由于处在党员预备期,政治上的弱势使他早已被边缘化了。在民主意识不断得以培育的乡土社会环境里,任何参选人都没法隐身,本来是一清二楚的的选举对象,在乡村政治的血缘、亲缘、面子、人情等关系攻势之下被混淆,它们驱使村民为了选“自己的人”而使选举失去公正性。我们在调查走访中村民勾勒的参选人画像,可以帮助理解B村的选举离公众的期望有多远。
B村村支书G兼任村长,是一位没有走出村庄文化的农民干部,村党务行政一肩挑,有数年的从事村务管理的经验,“在上边人头熟,有关系”,在群众中结成一个比较成型的支持网络,村子里“亲戚多,铁哥们多”,既有现任村长的便利,又经常到镇里走动,选举信息比较灵便。因为是现任,其任职期间违纪违规的事村民才能顺口提起:利用职权“拿村民身份证、户口薄违规办理低保并私自瓜分”;“出租村部、擅自伐卖集体树林,卖树款1.5万元至今去向不明”;“隐瞒农业直补款,村民告发后才被动返还”;“私自把集体的机动地承包出去”。在一部分村民看来,G工作上重用亲戚,拉帮结派,在任期间未阻止和处理村内的严重贪污问题。利用支部书记控制党支部会议,阻止竞争者入党;村务政务不公开,账目不清楚。总之反对者把B村道路不通,账目不清,村务废弛,经济落后归因于G的庸碌和不作为。
X曾在G之前任B村村长,在当地学校、乡政府任过职,村民评论他“有文化,能说会道,胆大心细,敢管敢干”,在镇县两级政府里人脉关系广,政策信息灵通;在村里家族门头大,支持团队坚决。反对他的人说在担任村长期间“X利用职务之便侵占集体财产,造成一百多万元的村债”;“工作能力强,私心太重,私自把救灾的豆种出卖,违犯政策擅自做主砍伐防风林,假公济私,偷窃公共财产,如将镇广播站扩大器变为己有,借口村里修路贪占上级下拨的人头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还因无故殴打村民受过拘留。”但村民认为X的竞选承诺具体,让群众有盼头。他承诺:一旦当选,配合W书记(B村所在L镇党委书记)修好路,带领村民致富;把国家给予的各项优惠政策引到本村;做好本村60岁以上老年人的生活保障工作,解决老人的后顾之忧;强化村领导班子的建设和村领导的素质,建立财务公开制度,清正廉明,自己带头。
和另两位村主任候选人相比M属于年青一代。在B村他是公认的种植专业户,又是养蜂能手。由镇农技站推荐成为“一村一个大学生”项目的学员,毕业于农业大学农林经济管理专业。返乡后养蜂,愿意免费向村民提供蜂源;种西瓜,成立了西瓜种植合作社;栽培菌类,还研究出“缓控释肥”技术并获得专利,向村民提供的服务比市场价低很多的技术服务。村里很多人羡慕他,认为跟着他干能致富;但是也有人认为他“为人孤傲,没有管理村务的经验”;还有一个劣势他不是中共党员(因故未能按期转正)。M在竞选中承诺:获选后把村道垫平,积极筹款,先期垫付2万元;成立专业合作社,无偿提供技术,率领村民致富;免费提供八百晌地的赤眼蜂(价值约一万元),吸收村民参与养蜂活动。
即使这样的介绍,也难以预见选举的胜负,因为中国乡村的政治竞争具有乡土性,它牵扯、折射出乡村社会的各种利益和矛盾。
B村第八届村委会选举X最终以1103票当选,二度坐上村长岗位。而选前高调备选的G在“毫无征兆”的形势下票数落后失选,黯然离开村主任宝座。一直保持低调,被村民甚至选举观摩者也认为没有希望的X却脱颖而出,胜在最后。选举如此具有戏剧性为人们所始料不及,胜者欢唱,把酒祝贺;败者忧愤,痛骂背弃者;旁观者也没有两手空空,接受吃请或馈赠,送上认同和承诺。选举程序结束了,但B村第八届村委会选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却值得深入反思。
一是普遍贿选,怎么阻止。在选举过程中,贿选一直伴随着。候选人明争暗斗,为胜选绞尽脑汁。竞选演讲、临街拉票、登门拜票,公众场合的动员,这是光明正大的拉票形式。候选人会因人而异选择对象施以小惠。我们的调查证实,此次选举中有两位候选人为争夺选票竞相讨好村民,你送T恤衫,我就请吃饭,为拉票人和自然村队长买手机、技术出让,到把政策倾斜向支持者等等。更令人嘀笑皆非的是有位候选人甚至给过结婚周年纪念的的夫妇“补送贺礼”。候选人逢人便许诺,见票就送礼。村民C说谁给我留面子我就给送他票子,上午X送来一件T恤衫,我答应选他;晚上G请我吃饭,选票就给了G。
二是“带病参选”,谁来把关。如上文介绍B村候选人都有程度不等的问题,有的问题还相当严重,早已逾越选人的“三条标准”,属于典型的“带病参选”。按照村委会选举法规定,不能说明或者没有说明和澄清相关问题者,是不能获得候选人资格的。尽管村选举委员会质疑不断,当事人和驻村干部都没有予以回应。对于某位候选人的资格问题,指导选举的驻村干部却强调:不让他参选,他会到上面告,我们无法向上级解释;他的问题应由上级或法院下结论;选民可以不选他,我们没有理由拒绝他的资格,如果因而影响选举,村选委会要负责任。最后镇党委对双方争论做了仲裁:某候选人资格有效,但其名字不出现候选人榜单中。面对上面的压力,对问题候选人村选委会只能选择妥协。
三是程序违法,如何纠正。程序的正义优于结果的正义。村民自治的民主性与合法性首先来源于权力赋予的程序正确。在B村换届选举过程中,候选人资格认定的程序上并没有按照村委会组织法的相关规定进行,驻村干部与村选委会在认识上的冲突彰显权力的强势,村选委会的意见没有通过驻村干部的协调和指导正确地反映出来。某候选人甚至不顾选举委员会反对唆使某小队重新选举村民代表,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相关规定,而驻村干部不仅没有阻止、反对,却予以默认。在个别参选人资格认定过程中,选委会成员均不同意某候选人的参选资格,并拒绝为其候选人认定书上签字,无奈有来自上级的干预,使违法变合法。
四是娱乐化选举,怎样规范。娱乐化选举是指严肃的选举去政治化,把选举变得轻松搞笑。B村群众的选举态度是严谨的,每次选举都带期望,和往届一样一次次的由希望而失望,选举的时候轰轰烈烈,选举之后冷冷清清。这种周而复始的轮晕现象,人们开始把选举看成个别人的游戏,也把自己的喜怒哀乐在其中宣泄。有的村民恨铁不成钢,对候选人说“我不投你票,过去已经证明了你的无能”。所谓利益决定态度,和稀泥就是一种态度。村民S认为“选谁都一样,上来都贪污,我们把小鸡养成大鸡,把瘦鸡养成肥鸡,自己却两手空空”。Y一家三口,丈夫接受吃请,妻子收到礼物,对于选谁仍踌躇不定,孩子提议“像踢足球开场那样猜先”,算是解决了投谁票的问题。
[1]林聚任.社会信任和社会资本重建——当前乡村社会关系研究[M].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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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朝林(1960-),男,长春工业大学人文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主要从事社会政策、社会福利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