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箴的规范意义:中国古代行政权力的自我控制

2011-04-01 07:48周文明
关键词:官吏行政法权力

周文明

(长春工业大学 人文学院,吉林 长春130012)

官箴的规范意义:中国古代行政权力的自我控制

周文明

(长春工业大学 人文学院,吉林 长春130012)

官箴作为独特的文化现象,体现了中国古代行政权力自我控制的重要形式,在许多方面都显现出古代行政法的特征。不同的管箴具有不同的规范属性,“清慎勤”三字官箴集中体现了建构行政权力自我控制思想的基础和行为模式的基本要求,对于当代社会的行政自制理论和制度的建构具有重要价值。

官箴;行政权力;自我控制

官箴作为中国古代独特的文化现象,在政权运作和社会发展中都发挥了建构性的作用,成为中国古代政治文化以至政府治理的重要形式,特别是在行政权力的自我控制方面,更是具有无可替代的价值。

一、官箴的类型及其属性

对于官箴,多数学者认为属于道德范畴,也有学者认为官箴具有道德和法律双重属性,例如在中国的奴隶制时代,由于强调“以礼为法”、“出礼入刑”,使得道与德、敬与诚、贤与仁、忠与孝、勤与正等既属于道德范畴又属于礼的范畴的观念在实际生活中又具有法律上的效力,而不必都落实在法律条文。[1](P415)实际上,由于官箴在其发展演变的历史过程中差异较大,官箴书的著述主体、内容与对象都是多元的,既有君主王侯,如唐玄宗制颁的《令长新戒》、清世祖的《御制人臣儆心录》等等,也有臣僚官吏,如汪辉祖的《学治臆说》、真德秀的《西山政训》等等;有的是价值追求,如郑板桥官箴对联:“种十里名花,何如种德;修万间广厦,不若修身”,有的是办事程序,如《钦颁州县事宜》中的《到任》、《交盘》等等;有的是用以自警自省自励自勉,如清代晋州州官陈景登的楹联:“头上有青天,作事须循天理;眼前皆瘠土,存心不刮地皮。”[2]有的则是用来指引和约束官吏的行为,如清代褚英所撰《州县初仕小补》等等。因此,笼统地说官箴具有法律属性是不准确的。不同的历史时期、不同的官箴具有不同的属性特征。

徐师曾将箴分为官箴与私箴,私箴自然为自警自勉之作,不具有法律属性。官箴则可以从内容与对象上分为三种基本类型,一是修身性官箴,此类官箴当然属于行政道德的范畴,例如“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以及林则徐著名的自勉堂联“海纳百川,有容乃大;壁立千仞,无欲则刚”等等;二是劝谏性官箴,系统的官箴书多属此类,但此类官箴在内容上多与正己修身养德有关,因而与修身性官箴一脉相承,但是由于多带有警醒启示内容而且侧重的是行为规范,因而又与修身性官箴有较为明显的差别,而且这类官箴中也包含对于君主的劝谏,当然最多的仍然是针对人臣官吏的。例如著名的清代戒石铭“尔俸尔禄,民膏民脂,下民易虐,上天难欺”以及“阳奉阴违,天有难遮之眼;民穷财尽,地无可剥之皮”等;三是规诫性官箴,此类官箴多出于地位极高的大官僚直至皇帝,因而具有较强的规范性,在道德与法律没有明确界限的中国古代,此类官箴具有较为明显的法律属性,也比较符合奥托·迈耶的内部行政法的特征,例如武则天的《臣轨》即在序言中说“所以发挥言行,钅容范身心,为事上之轨模,作臣下之绳准”,既为“轨模”、“绳准”,则一旦违背,必然受到惩罚。

二、规诫性官箴的行政法特征

具有法律属性的官箴,实践中成为中国古代行政法的一种特殊形式。尽管在中国古代是否存在行政法的问题上尚存争议,但是,也许恰恰是这种争议,使得官箴的重要价值得到显现——官箴可看作是中国古代行政法的一种形式,既然道德与法律没有明确界限,如何不能将行政道德看作是行政法律呢?在古代,官箴可以说是适用于行政主体的规范。因为,违反官箴规范的行为甚至是思想,都可能导致行政上的处罚,只不过处罚的方式并不是由法律来明文规定,但是其后果却与法律后果大同小异,例如诫勉、调换职务、降职以至免职甚至入狱。从这个意义上说,官箴可以看作是古代的“行政自制法”。清代由雍正朝重臣田文镜所撰,由清世宗钦批的《钦颁州县事宜》作为系统的官箴规范,俨然就是一部现代意义上的行政法实施细则。《钦颁州县事宜》以及武则天亲撰的《臣轨》都是具有理论性与规范性兼备特点的官箴书。官箴不仅成为官吏自省自警、自检自查的标准,而且成为选任官吏和官员升迁的规范,也成为官吏受审受罚的重要法律依据。

古代的官箴之所以能够成为具有法律属性的道德规范,还因为在古代政府与官吏本身是一体的,一方主官本身即是官府,不存在现代国家中的行政主体结构——主官外的其他官吏均是完全听命于主官的属官、辅官,因此,官府的行政过程实际上就是一言堂,实质上就是“一人制”——这种“一人制”完全不同于现代国家中的“首长负责制”。而约束官吏的官箴,自然也就因而成为约束官府的规范——即政府的行政规范。由于官在中国人的眼里是非常重要的,以至于晚清时有大官僚秉持“人生一世,可以终生不做人,但不可一日不做官”的理念。[3]也因此形成了以官箴为精神、思想基础的官文化。官箴在明清时期实际上已经成为初任官吏的教材。

在古代,虽然没有形成行政自制的系统理论,但是,由于受儒家“内圣外王”等思想的影响,始终存在和延续着行政自制的理念,包括重视“治吏”的思想等等。

如果说当代行政自制的基本动力来源于公务员的服务意识和道德意识,那么,古代的行政自制的基本动力则来源于对君王的忠诚和对子民的养护。这两者之间有着地位等级的巨大差异。前者为民主民生,而后者尽管标榜为“民贵君轻”等等,而其实质则是“牧民”理念,是把民当做物来看待的,是特殊的“动产”。因此,所谓“民贵君轻”、“民为邦本”等等,其实质都只是将民作为巩固和延续统治的工具而已,与人本主义的要义相去甚远。也因此,官箴作为古代的行政道德,并没有服务于人民的内涵。

此外,因为清代的官箴中不乏权谋之术和保官升官、左右逢源的官场经验之谈,甚至还有愚弄、蒙骗百姓之法,所以这些内容既被一些官员奉为圭臬,也为一些人所不齿。但绝大多数官箴所倡导的还是以“清慎勤”为基本精神的忠君养民理念。同时,因官箴具有很强的思想教化与行为规范功能,所以也被君王所重视,前述《钦颁州县事宜》《臣轨》是这类官箴的典型。《钦颁州县事宜》更是明确告知了各种具体事务的操作规程。但是在清代,有许多官箴书走入邪门,封建迷信、投机钻营、奸宄馋滑甚至坑蒙拐骗之术充斥其中,以至于成为赤裸裸的谋官之道,在这些官箴书中,官箴异化为权谋之术,虽仍然保持了行政自制的属性,但是价值取向被扭曲。

三、官箴规范:行政权力的自我控制

官箴作为行政权力规范,主要通过两种途径实现其价值功能:一是建构行政权力自我控制的思想基础。在注重德治,强调教化的中国古代,建立行政权力自我控制机制的首要路径当然是巩固思想基础。即使重视法律,也还有“徒法不足以自行”之说。因此,官箴尤其重视思想基础的建构。可以说,关于思想道德修养与培育的官箴占据了官箴书的主要内容。二是建构行政权力自我控制的行为模式。官箴通过介绍和传递行政事务的处理规则,逐渐形成了模式化的行政权力运作规程,追求上通下达,左右协调,既尊上意,又合民情;强调审慎准确、赏罚有据。如秦墓竹简《为吏之道》要求“必清洁正直,慎谨坚固,审悉无私,微密纤察,安静毋苛,审当赏罚”。

“清慎勤”三字官箴集中体现了行政权力自我控制的基本思想要求。多数管箴都明确地强调做官必须坚持“清慎勤”思想理念,这也是中国古代管箴的核心精神。“清慎勤”集中反映了建构行政权力自我控制的思想基础和行为模式的基本要求。

“清”即清正廉明。“清”本身就含有廉洁的意思,因此,在中国古代社会中,清官与廉吏是常常同义的。尽管“清”常指廉洁,但是,“清”并不仅仅指廉洁。“清”主要指官吏能够正直地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从其内涵来看,“清”包含了廉洁、正直、公平、勤勉等意义,是做官的最高境界。按照“清”的要求,即使不贪不占不害及平民,也不是当然就达到了“清”的要求。“清”的实质是要求官员具备高水平的工作能力与业务素质,严格执法,不徇私情,不贪不占,忠贞不二报君,鞠躬尽瘁养民。

“慎”即谨慎严谨。要求官吏在行政权力行使过程中要做到严谨、细致、准确。而在刑事处罚可能导致陷入道德困境时,又往往要求减轻或免予刑罚,以彰显德主刑辅,教化为先,仁厚恤民的政策价值取向,即所谓“儒者之刑名”。在处理庶民的案件中,强调爱民养民,与民生息,先以道德教化力图使其洗心革面,自觉守法。

“勤”即勤勉勤奋。由于地方官吏集多种权力于一身,事务庞杂,因此,对地方官吏尤其强调“勤”。汪辉祖明确指出“勤”的重要性并将其与“慎”的基本要求联系起来:“兢兢焉,守绝一尘矣,而宴起昼寝,以至示期常改,审案不结,判稿迟留,批词濡滞,前后左右之人,皆足招摇滋事,势必不清,何慎之有?”[4]

另外,在清慎勤的基本要求中,也蕴含了权衡利弊、集思广益的全局观念,并且反对单纯强调“善意”而无“善实”的独裁武断、盲目行动。

官箴在当代的发展与表现形式,就是目前干部考核中已形成惯例的“德能勤绩廉”,只不过“德能勤绩廉”是在官员政治表现与绩效的形式方面提出的体系要求。然而,虽然“德能勤绩廉”的字面意义并不包含具体的实体道德要求,但是,它作为一个官员考评的内容体系,还是指向了实体的道德要求。因此,“德能勤绩廉”既是一种考评体系,又是一种道德规范体系,而其核心精神,则仍为“清慎勤”。当代最为著名和流行的官箴,则以江泽民提出的“三讲”和胡锦涛提出的“八荣八耻”为代表。实际上,中国古代的官箴,在其演进的过程中,逐步成为规制官吏行为的古代行政法的重要渊源。

尽管官箴具有较强的规范性,但是因为缺少罚则的内容,使得实践中为皇帝和上级官吏随意处置行政行为留下了巨大的空间,这也是中国古代道德规范与法规范的一个特色,既有适应性强的优势,又有随心所欲的弊端。但是,作为规范行政权力的自我控制方法,无论是在维护特权、巩固封建统治方面,还是在防腐养民、保持社会秩序方面,都起到了积极的重要作用。

[1]郭成伟.官箴文化研究[A].郭成伟.官箴书点与官箴文化研究[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

[2]延光年.官箴对联小议[J].党风与廉政,2000,(8).

[3]崔宪涛.关于中国古代官箴书的几个问题[J].理论学刊,2005,(1).

[4]汪辉祖.佐治荐言/学治臆说[M].沈阳:辽宁教育出版社,2000.

周文明(1969-),男,长春工业大学人文学院讲师,主要从事伦理学、行政管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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