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产权房问题背后的道义经济学

2011-03-26 09:17胡善平潘春宇
关键词:产权土地农民

胡善平,潘春宇

(淮南师范学院政法系,安徽淮南232038)

一、现有研究的综述

随着商品房价格的不断攀升,作为产权房的替代品——小产权房,日益成为国人关注的焦点问题,不断引起学者、开发商和国家的重视。所谓小产权房即是指在农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所以叫做“乡产权房”。[1]

已有的关于小产权房的相关研究要么是着重从经济学方面分析小产权房产生的效益原因及其存在的合理性。国内就这一问题的研究,主要集中于采取经济学的分析方法,运用供给需求的理论论述小产权房现象存在的合理性,以及它的存在对于缓解由于国内商品房价格攀升所带来的压力所发挥的作用,提出土地市场的建设问题,试图实现土地的自由流动与开发以及土地的市场交易体制的完善。有的学者 (张伟,2008)提出建立土地交易所的主张,意图在于通过它为新农村建设提供资本,并增加对城市化的土地供给。有的(韩清怀,2007)从政府管理和政治学的角度,提出了对现行的土地制度进行改造的必要性,原因在于它已经不能适应我国的经济发展的需要,并提出这种改变是政府主动适应市民社会实际的正确选择,政府不能垄断土地市场的管理与经营。有的学者 (严焰,2008)比较和总结了国内不同地区的土地制度的创新实际,提出模式化的概念,比如像南海模式、重庆模式等,对我国未来的土地运行模式提出他们自己的设想。要么是从法律和国家管理的视角分析小产权房现象产生的制度原因、存在的法律风险并以此为基础提出了使其合法化的具体建议。这一方面国内的研究主要关注与讨论小产权房现象的存在对国家正式制度规范的抵消作用,强调通过制度改革将其纳入正式规范的监控范围内。

国外学者对我国小产权房问题的研究,则主要集中于对公民身份的探讨,这一探讨主要围绕着中国的城市化及与此相关的一系列问题,比如说户籍制度、政策性社会排斥等。但从社会学的视角进行研究的材料则比较少,即使有,其研究也往往缺乏针对性,进行的多是一些宏观的论述,缺乏实际材料的佐证。

二、问题的提出及理论平台

通过对中国知网上收录的有关小产权房问题文章的内容分析,不难发现,几乎所有的文章都缺乏从农民的视角来探讨问题的,可以说在这些研究中作为小产权房最大的利益攸关者的农民是缺位和不在场的,这些研究往往都是从消费者、社会管理者的视角来为我们设计社会规范并将其强加在农民身上。这种话语的霸权和暴力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不了解农民赋予小产权房的意义追求就不能够解释实际生活中轰轰烈烈的小产权房建设、销售以及农民积极的主体参与现象;不了解农民对于小产权房的价值涉入,就不能够理解国家层面的正式制度建构和民间地方性非正式行为规则之间的冲突问题。而道义经济学理论恰恰能够很好地解释这些矛盾。

道义经济学是美国学者斯科特在研究东南亚农民生存和反叛问题时提出的一个观念。作者从农民的视角出发,运用大量的文献和田野资料,论述了东南亚农民社会中的生存与秩序图景。生存与秩序问题是任何一个社会共同体存在和发展都无法回避的时代主题,并且生存问题往往是第一位的,而秩序的生成则与生存需要的满足紧密相关。作者首先通过引用经济学家和人类学家的大量研究成果,从理论的视野构建了“生存伦理”在东南亚地区农民经济活动中的道德意义,从而解释了基于生存需要之上的“安全第一”原则在农民社会中的普适性。在此基础上,他总结了指导农民行为的几个原则,分别是“安全第一”原则、回避风险原则以及互惠原则,以区别于传统经济学意义上所认为的那种理性农民的观点。作者还强调了现代性国家建设、国家科层制以及市场化改革给农民带来的破坏性影响,对“安全第一”、生存伦理所造成的冲击,以及农民为应对这些冲击所采取的种种消极的反叛行动。这些对于我们研究小产权房问题有着积极的意义,当然,今天的农民赋予土地及其派生物的价值已不仅仅是安全以及规避风险这么简单,他们赋予它的更多的是承认、尊严以及社会公正。通过考察我们不难发现,中国农民同样也赋予土地以上这些道德追求。学者波兰尼的一段话能够很好地说明这一点:

土地是自然的一种要素,它与人类的制度设置密不可分地交织在一起。将它孤立出来并形成一个土地市场,这种做法在我们祖先看来可能是最不可思议的。经济功能仅仅是土地的许多至关重要的功能中的一种。它为人的生活提供稳定性;它为人提供栖息之所;它是他生理安全的条件;它也是风景和季节。设想人的生命中没有土地,就如想象他出生时没有手脚一样荒唐。[2]

本文将从道义经济学这一视角去分析在小产权房现象中所体现的农民在与国家、开发商展开互动时所体现的制度创新能力,探讨在小产权房问题背后所包含的农民的社会正义、经济道义观。从经济嵌入的理论视角去把握小产权房现象背后所体现的国家和农民之间、市场经济与道义经济之间的互动,进而从社会正义的方面去说明社会与经济之间的嵌入性问题。这一研究的新视角是对目前主流的以经济原因解释小产权房现象的一个补充,这对于丰富、深入理解小产权房现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并为国家应对这一现象提供理论支持和说明,对于保障农民的经济利益和谈判能力也具有重要的意义。从而有利于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立,并为提升我国市民社会的建设和发展提供保障。

三、货币、劳动力与农民的尊严

经济学家阿弗里德·马歇尔有过这样一段话:“生产要素通常分为土地、劳动和资本三类。土地是指大自然赐予人类的有助于人类的在陆地、海洋、光和热各方面的物质及力量。劳动是指人类的经济工作,不论是体力方面的还是脑力方面的。资本是指为了生产物质产品以及为了获得通常被算做一部分收入的利益而储备的一切资源。”[3]它非常明确地告诉了我们财富的来源。就这三个要素来说,对于中国农民而言,唯有土地和劳动具有实际的意义。当然这不是说,中国农民一点资本没有,只是因为农民通过资本所能发挥的财富作用十分有限,这一点可以从城乡居民在储蓄存款中各自所占的比例上十分明确地显现出来。可以通俗地说,广大的农民是缺乏资本的,在资本市场上农民是缺血的。实际的货币,仅仅是购买力的象征,是经由银行或者国家金融机构形成的,货币供给的涨落不定会产生如同洪水与干旱之于原始社会的巨大灾难。从这一点来说,货币化下的个人都是弱者,这一点从金融海啸中可窥见一二,而对于广大的农民来说,这一点表现的则更为明显。也正因为如此,西方国家才纷纷给予农民不断强化的社会安全网的保护,给予农业以强大的政策、资金扶持。

就劳动而言,劳动 (劳动力价格)对于广大农民的财富积累所能发挥的作用也十分有限。马克思在 《资本论》中通过剩余价值理论非常全面地论述了工资形成的规律,并以此为基础无情地揭示了资产阶级对劳动者的剥削。这一理论说明同样适用于市场经济下的中国。他通过社会必要劳动时间 (价值)到行业生产价格 (社会平均利润率)的说明,我想大家是再熟悉不过的了。而西方马克思主义者华勒斯坦关于劳动价值理论的丰富和发展,对于当下农民工低工资问题显示了非常强的说明力,从而进一步说明了劳动在增加农民收入中的有限性。

以上是马克思所展示的商品的价值构成,其中C为不变资本,不能够带来剩余价值;V是可变资本,是资本家付给工人的劳动力价格,是剩余价值的源泉;M是剩余价值。在马克思看来,V是工人维持自己及家人的最低生活保障线,具有道德含义,具有国别差异。但这些究竟指的是什么,他并没有着笔多少。华勒斯坦,在继承马克思基本观点的基础上,进行了创造性的阐释。他认为,马克思笔下的工人是除了自己的双手以外一无所有的自由人,但这并不符合全部的历史事实,尤其是对广大的发展中国家而言则更是如此。为了说明这一点,他将工人分为两类,一类是纯粹工人;一类是半纯粹工人。前者,工资低于20他就没有办法生存,只能以死亡、疾病为归宿。这一点在这一时期的大量纪实报告中都有所显示。例如汤普森的 《英国的工人阶级》一书中就有这样一组数据:这一时期工人阶级中男性的平均寿命只有35岁,大大低于平均数据。而后者则能够在工资低于20的情况下维持生活,如我们以上所示,在工资12的情况下。这些人要么是女性、儿童,要么是通过其他途径补充余下的维持生命的工资8。这些其他途径在广大的发展中国家广泛存在,比如说通过公共土地、公共资源等等。这一时期的小说所描写的贫困家庭儿童捡煤球、采蘑菇等等是这一情况很好的佐证。而马克思本人关于由在森林地上捡树枝所引起的诉讼的法律思考也能反映这一情况。关于纯粹、半纯粹的区分很好地说明了马克思所强调的工资的国别差异,当然也可以用来说明造成生命维持体系基本内容差异性得以形成的原因,这一点可以在中美两国工人生活必需品的清单上直接显现出来。我们说这样一句话:汽车是美国工人的必需品而不是中国工人的,家政社会化服务是美国工人的必需品不是中国工人的应该没有人反对吧?凭什么?可能马上就有人反对,你这是种族主义,是长他人志气灭自己威风!在他看来,之所以有这种区别就在于前者已经完成了工人的纯粹化,而你还没有,还在进行。近年来,我国连续提高工人的 (尤其是农民工的)工资水平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但要达到别人的水平,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在他看来,资本全球流动的情况下,资本家不仅获取20的M,而且还可以获取额外的8,这一进程无疑推动了全球化的进程。在他看来,资本全球扩张的过程就是纯粹消灭半纯粹的过程。而西方国家之所以首先纯粹化也是一系列社会建构的意外后果,比如说圈地运动,济贫法案的出台等等。可见,纯粹半纯粹是同一体系类的两个方面。发达国家的资本家和工人共同剥削发展中国家,这一观点也已构成依附学派和不发达理论的基本点。

当然,除此之外,工人能否联合起来通过罢工等形式和资本家谈判,形成工会工资也是造就工资国别差异的原因之一。但在目前的情势下,要实现马克思所设想的全世界的无产阶级联合起来,似乎困难重重。民族主义思潮和个人主义、公民沙化主义的泛滥冲击着联合的可能性,资本的不断流动性、不断的不在场冲击着劳动力的固着性。

“个人必须独自承受当今的恐惧、焦虑和不平。人们不会把它们积加起来,不会将它们累积成一个 ‘共同的事业’,他们没有任何特殊的更不用说是明显的本领和技巧。这些情况,使得团结一致、休戚与共的立场,失去了作为理性手段在过去的地位,并使人想到了与这一生活策略——它指引工人阶级防御性组织和战斗性组织的建立——截然不同的生活策略”。[4]

政府在现代社会中往往因资本的流动性而失去其本应有的中立性,“资本已经变得前所未有的轻快灵活,没有负担、自由自在,成了不受管辖的东西,而且他早已获得的空间机动性的水平,在多数情况下,它安全能够胁迫地域性的政府机构屈从于它的要求。”[4]这一点中国各级地方政府表现的最为明显,为了实现GDP的增长,政府往往忽视工人 (农民工)阶级的利益诉求,而偏袒资本方。

四、土地及其派生物——小产权房与农民的道义经济

以上是我们对马歇尔所述生产要素其中的两个所做的说明,不免有些悲观主义。但它却的的确确发生着、存在着并影响着我们,尤其是对于广大的农民而言。在此背景下,在农民中一个深层次的运动已然形成,它致力于抵挡以上的所有负面影响,无论是个体的农民还是集体意义的农民都在奋起保护自己。他们以社会主义的原则、社会的公平正义等道义原则甚至是市场经济本身的力量去维护自己的尊严和主体身份,并赋予自己的一切反规范行为以道义力量,只是他们追求的不再是单纯的生存,而是一种参与、一种对话的可能性。而土地及其派生物——小产权房则是这些道义之所依附的载体。可以说小产权房就是这一运动的直接结果。从小产权房现象中我们不难发现以下这些农民的道德赋予。

一是社会地位及其尊严。社会地位是指个人在社会结构中所处的位置,它是权利义务的集合体。按照韦伯的理解,它的高低取决于在由经济购买力、政治权利和声望构建的三维体系中的位置,而且这三个标准之间还存在着比较密切的替代和弥补关系。根据三者之间关系的性质,可以将社会分为刚性结构和弹性结构。从这一视角出发,在农民声望不高甚至被污名化、政治权力被漠视甚至解构的大背景下,我们就不难理解农民赋予土地及其派生物的情感寄托,尤其是在城乡结合部地区。“从小产权房中获得的财富,不仅仅是为了生存,更为重要的是获取由缺失所带来的遗憾,获得认可和尊严。”[5]这也是许多学者之所以呼吁小产权房合法化的原因和情感所在。

二是小产权房与公正、公平感。 《正义论》的作者罗尔斯有过这样一句话:“所谓正义就是所有的社会基本价值 (或者说基本善)——自由和机会、收入和财富、自尊的基础——都要平等地分配,除非对其中一种或所有价值的一种不平等分配合乎每一个人的利益。”[6]由此来反观我国的农村土地制度,不难发现农村土地的转让和流通机制存在着明显的不公正问题。由房地产开发所带来的利益,基本没有给农民带来什么好处而纷纷落入开发商的口袋。而在程序上,土地的流转和买卖,农民基本上也是缺席的,这就进一步加大了不公平感。“而自己开发或联合开发则能够实现和维护他们的主体感。”[7]

三是社会主义原则的维护和幸福。前面我们说过,资本主义的全球扩展就是纯粹消灭半纯粹的过程,[8]但其本身又存在着不可调和矛盾,“降低生产成本的努力常常同时也减少了资本流通和分配,从而抑制了完成积累过程所需要的买主队伍的不断扩大”。[9]这一点在我国的工业化进程中也同样存在。消费不足尤其是农村消费不足已经成为制约我国经济增长的一个重要因素,而问题的关键在于农民的收入有限和保障不足,而以土地及其派生物为契机则能消解这一难题,从而增加民众的幸福感,以为达到社会主义共同富裕这一原则提供支撑和保障。

可以这么来说,小产权房现象是农民应对资本殖民化、在现有制度背景下的创造发明,它将经济行为嵌入到文化制度的内核中,并赋予其道德涵义。所以对待这一问题,我们不能完全从经济利益的视角加以考量。关于小产权房的出路,我们可以从推进其市场化租赁,完全产权化等方面去设计制度安排,这个有待于进一步的后续研究,但无论如何,都不能漠视农民的主体资格地位。

[1]严焰.小产权房的形成原因与出路探究[J].特区经济,2008(2):21.

[2][英]波兰尼著,冯钢,刘阳译.大转型:我们时代的政治与经济起源 [M].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2007:152-153.

[3][英]阿弗里德·马歇尔著,廉运杰译.经济学原理 [M].北京:华夏出版社,2005:121.

[4][英]鲍曼著,欧阳景根译.流动的现代性[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02:86,97-99.

[5]刘志国.政府权力与产权制度变迁[D].上海:复旦大学,2005:20-22.

[6][美]约翰·罗尔斯著,何怀宏,何包钢,辽沈白,译.正义论 [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4-10.

[7]丁关良.1949年以来中国农村宅基地制度的演变[J].湖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8):9-21.

[8][美]华勒斯坦著,路爱国译.历史资本主义 [M].北京: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74.

[9]程浩.中国小产权房:现状、成因与问题 [J].中共中央党校学报,2009(4):62-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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