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繁森
浅析公务卡改革背景下的财务预算控制方法
曾繁森
随着经济发展和财政改革的不断深化,预算单位公务卡结算制度得到了全面推行,使用公务卡结算,不仅使用便捷,而且透明度高,所有的支付行为都有据可查,既不需要财务人员从银行提取和保管现金,也不需要工作人员提前向单位借款,可以有效克服传统现金支用方式下存在的不足。
但公务卡结算方式在和预算管理的衔接上,也产生了一些新问题。
由于在公务卡的结算过程中,持卡人不需要提前向单位借款,而是先行刷卡消费后,再持发票、POS签购单等资料到单位报销,对于实施全面预算管理的单位来说,原来可以通过借款业务对预算科目、项目进行反映,实时体现项目的收、支、余情况,现在失去了这一环节,在途的项目经费使用被隐藏了,项目的预算控制就显得很困难,很可能出现超支的情况,虽然很多单位在运用公务卡结算的过程中,仍然保留了公务行为的前期审批制度,但由于不涉及现金支出且现行财务制度对此没有专门的会计核算方法,前期审批并不进行账务处理,使得审批人无法准确掌握项目经费的实际情况,从而使单位的预算管理失去执行上的控制。
公务卡结算系统以国库集中支付系统为支撑,单位收到公务消费信息后,在办理财务报销及还款手续时,需要使用授权支付额度,通过零余额账户向持卡人的公务卡账户划款,而获取授权支付额度的过程较复杂,单位只有在收到财政部门每年下达预算经费指标,分月报送用款计划并经财政部门审批后,才能生成可使用的授权支付额度。一方面,财政预算需要经人大审批后才能下达,批复时间通常要等到每年的三、四月份,另一方面,即使指标下达,用款计划的报送和审批也需要耗费一定的时间,使得单位的授权支付额度全年并不均衡,且由于额度是分类、款、项的,不同类、款、项之间不能互相挪用,这样,单位经常会出现在一定时期内没有授权支付额度或虽然总额度有钱但个别类、款、项没钱的情况。而公务卡结算方式没有借款过程,持卡人公务消费结束向单位报销时,就可能会出现公务卡已经支付,但因单位授权支付额度不足而不能正常还款的问题。
一是根据公务卡结算的特点来设计审批流程,单位财务部门必须参与到审批过程中。
虽然公务卡系统的设计允许持卡人跳过借款过程,刷卡后直接进行报账,对不符合规定的票据视为个人消费行为,不予报销,但从实务操作上来说,公务刷卡前的审批还是必不可少的,同时财务部门也应参与审批,这样,首先可以避免出现因公务行为不被认可而导致持卡人无法报销的情况,其次可以使财务部门掌握在途支出,实施预算管理。
二是完善公务卡结算的账务核算方法,建立预算控制的处理机制。
公务卡结算方式在报销前由于不涉及借款和现金支出,不进行会计处理,自然也就无从控制。为了解决其与单位预算和财政预算的资金管理矛盾,在公务刷卡前的审批过程中也应根据其预计花费金额进行必要的账务处理:
借:应收及暂付款(或暂付款)
贷:应付及暂存款(或暂存款)对借方“应收及暂付款”(或暂付款)科目设置项目(支出类)核算,通过项目预算经费指标,来实现对单位内部预算的管理,贷方“应付及暂存款”(或暂存款)同样设置项目(收入类)核算,但其项目按照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明细来设置,以掌握财政经费情况,任何一方出现超支都不允许保存凭证。
持卡人公务消费后,持相关票据到财务部门报销:
借:支出科目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支出和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进行项目核算,并使用和上述相同的项目名称。同时进行反冲处理:
借:应付及暂存款(或暂存款)
贷:应收及暂付款(或暂付款)项目的期初余额可以通过初始化建立,后期通过到款和付款自动增减项目经费。
这样,通过项目核算将公务支出限制在了单位内部预算和财政用款的额度之内,从而实现了公务卡结算方式与预算管理之间的一种有效联接,促进公务卡结算方式改革的全面深入推进。
(作者单位:包头职业技术学院计划财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