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汉时期官吏的致仕制度

2011-03-19 16:58张艳玲李锋敏
关键词:官吏待遇官员

张艳玲,李锋敏

(1.兰州市博物馆信息资料部,甘肃兰州 730030;2.兰州城市学院文学院,甘肃兰州 730070)

两汉时期官吏的致仕制度

张艳玲1,李锋敏2

(1.兰州市博物馆信息资料部,甘肃兰州 730030;2.兰州城市学院文学院,甘肃兰州 730070)

我国先秦时期就已经存在官吏致仕的现象,西汉时期官吏致仕制度正式形成。致仕制度既是汉代官吏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汉代养老制度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汉代官吏致仕的主要原因是高龄导致的身体状况不佳。汉代官吏致仕,形式上是主动退休,实质上是在礼俗和制度约束下的被动退休。汉代官员致仕后回家养老的基本费用得到保障,保证其晚年生活无后顾之忧;而且很多官员受到政治礼遇,可以继续发挥余热。汉代官吏致仕后死亡时也享有一定的丧葬待遇。

两汉;官吏;致仕制度

目前学界关于两汉时期官吏致仕制度的研究还只是凤毛麟角,并且很少有系统的论述,如张为民只是论述了汉代官吏致仕后的待遇,关于汉代官吏致仕需要哪些条件并无提及[1];王文涛详细论述了汉代官吏在七十岁时致仕的条件及这一事件的历史演变,对汉代官吏致仕后的待遇则语焉不详[2];邹锦良、袁礼华在关于西汉时期人事行政管理的综述中,简单地提到了两汉时期存在官吏致仕这一历史事实[3];还有的学者直接以两汉社会保障制度为论题进行研究,偶有涉及官吏致仕制度的,但也只是点到为止,如王孝俊从现代保障学角度及国家层面对汉代官吏致仕后的待遇做了简要概述[4]。鉴于此,作者旧题重拾,试着对两汉时期官吏的致仕制度做一详尽、系统的论述。

一、“致仕”现象的出现和“致仕”制度的形成

历代统治者为了巩固其统治地位和维护自身利益,往往会制定官员退休养老的政策和礼仪,使他们得以终养天年,免除在职时的后顾之忧而尽力为统治者服务。

“退休”一词出现较晚,最早见于唐代文献。唐朝武元衡《酬李十一尚书西亭暇日书怀见寄十二韵之作》:“时景屡迁易,兹言期退休。”[5]3567唐朝韩愈在其《复志赋》的序言中有言:“有负薪之疾,退休于居,作《复志赋》。”[6]“我国古代的退休制度,仅仅限于官吏。”[7]因此,退休有离职还禄、辞官于朝和回家颐养天年之意。退休在古代的主要称谓有:“致仕”、“致事”、“致政”、“悬车”、“乞骸骨”、“乞归”、“引退”、“告老”、“请老”和“归老”等,其中“致仕”的说法最为常见。

“致仕”这一名词早在我国先秦历史文献中就有记载。《春秋公羊传》云:“退而致仕。”注曰:“致仕,还禄于君。”[8]可见,致仕有交还权利于君王之意。《礼记·曲礼上》亦云:“大夫七十而致仕。”注曰:“致其所掌之事于君而告老。”[9]可见在我国先秦时期就已经存在着官吏致仕的现象。一般认为:秦汉以前,官吏致仕和关于官吏致仕的规定只是一般的现象或礼俗要求,未成定制。目前,大多数学者对致仕制度肇端于西汉持基本相同的观点[3]。

汉代是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政治制度进一步加强时期,在这一时期官吏致仕已经形成了一套较为完备的人事管理制度。汉代对致仕官员的年龄、身体条件和致仕后的待遇等方面问题已经有了具体、详尽的明文规定。“正是这一制度的普遍推行,新旧官员不断新陈代谢,才保证汉代国家机器的正常运转和政治、经济等方面的蓬勃发展。”[10]

二、两汉时期官吏致仕的条件

“名岂文章著,官应老病休。”[5]2489这是唐朝伟大诗人杜甫在《旅夜书怀》中因论事谏政得罪朝廷而被罢官后的一句牢骚话。然而,“官应老病休”一语却真实地道出了古代官吏致仕确是因老或因病所致这一实情。那么在两汉时期官吏致仕时须具备何种条件?

汉朝官吏致仕最重要的限制条件就是年龄。《礼记·曲礼》说:“大夫七十而致事。”汉朝官员的致仕年龄一般规定为70岁,为何定作70岁,《白虎通德论·致仕》条释道:“七十阳道极,耳目不聪明,跂踦之属,是以退去避嫌者。”[11]39意为官员年过七十,年老体弱、听力减退、视力下降和腿脚不灵便,很难胜任治国安邦的责任,因此只得致仕回家养老。同时老年官吏为君主服务了大半辈子,按礼制也应辞官回家以安享晚年。当然也有例外,历代都有一些高级官吏,或因政事的需要、或因皇帝的恩宠、或因自己依恋官禄等原因,年过七十而不致仕。但原则上还需要老病者“自请”,即致仕前要由官员本人主动提出退休的请求,皇帝批准办理。这就给以后致仕制度的制度化留下了隐患。老病而不自请致仕,又没有什么强制力,恋栈不退而影响人事更新的情况则难以避免。唐代诗人白居易在《秦中吟·不致仕》中讽刺道:“七十而致仕,礼法有明文。何乃贪荣者,斯言尔不闻?”[5]4675他对那些恋栈贪禄、老而不退的官员进行了形象的描绘和批判。

除年龄条件外,汉代还将身体健康状况作为考虑官吏致仕的另一个重要条件。年龄限制是汉代官吏致仕的一项重要标准,身体健康状况则直接关系到汉代官吏能否任职到 70岁。有身体状况差的,已经力不从心者,则当以身体状况作为致仕的条件。如西汉“(周)仁乃病免”[12]2203,他退休时已经超过70岁,只是因为生病被迫致仕。东汉尚书郑钧“以病致尉”[13]377,郑彪“以病乞骸骨”[11]377。《居延新简》中亦有相关方面的记载:“甲渠言鉼庭士李丰、隧长陈安国等,年老病,请斥免。言府。一事集封。”[14]以上只是汉代官吏致仕的一般操作过程,但也有例外,也存在一些高级官吏,或因皇帝的恩宠,或因政事的需要,年过七十而不致仕,他们大多是历朝元老、朝廷重臣或具备特殊才能的官员,须以具体情况而论。

总之,从历史记载来看,汉代官员致仕的主要原因是年龄偏大导致身体状况不佳所致。《西汉会要》卷四十二记载:“孝平元始元年,令天下吏比二千石以上年老致仕者,三分故禄以一与之,终其身。”[15]即规定比二千石以上的官吏致仕,朝廷给其原来官职俸禄的三分之一作为养老金,以示尊贤。这一诏令标志着汉代官吏致仕享受俸禄制度的正式确立,也成为我国古代从制度上规定高级退休官员的福利性待遇的最早记载,标志着我国官员致仕制度进入形成阶段。

汉代官吏致仕,从形式上看是主动致仕,而实质上是在礼俗和制度约束下的被动致仕。即:将达到致仕年龄的官员,须由本人提前申请致仕,说明致仕缘由。缘由一般有两个:一为老、二为病,告老告病,皆卑称“乞骸骨”、“乞身”等。汉代官吏主动要求致仕,反映了汉初无为而治的思想,这是由于汉代“七十致仕”的礼俗或制度的规定。实际上,主动要求致仕的官员是少数,而且,并非年至七十的官吏都必须退休,有时皇上会留任“有德尚壮”者。这就是在汉代,官吏都是主动申请退休,然而依然存在高龄在职官吏的原因。

三、两汉时期致仕官吏的待遇

西周时期,奴隶主贵族在内部实行的是宗法制、分封制、世袭制和世官制。天子有自己的王畿,诸侯有自己的封国,卿大夫有自己的采邑,士有自己的食地。卿大夫的采邑就是他们的俸禄,他们的官位是世袭的,他们的采邑也是世袭的。所以,对他们来说,不存在致仕后的经济待遇的问题。春秋战国以来,随着奴隶制的瓦解和封建制的产生,采邑制被土地私有制取代。

秦朝以后主要实行郡县制,担任官吏的人没有采邑和封地;因此,官员任职时的俸禄和致仕后的待遇,尤其是经济待遇,就成为与他们的生计密切相关的重要问题。统治者对这方面也不得不重视起来,开始有了明确的规定。汉朝统治者根据自身情况给予致仕官吏一定政治、经济等方面的待遇,以使其能老有所养、老有所安。

(一)经济待遇

西汉在平帝以前,致仕官员享受什么经济待遇,未作制度的规定。

史书所载平帝以前官员致仕后的经济待遇,都是出于皇帝的特赐,以示养老尊贤。《汉书·石奋传》:“孝景季年,万石君以上大夫禄归老于家。”[12]2194万石君即石奋。石奋致仕前为诸侯相,秩中二千石,俸月一百二十斛。上大夫秩比二千石,俸月百斛。石奋致仕后享受的待遇是原俸的六分之五。《汉书》卷四六《周仁传》:“景帝初立,拜仁为郎中令。武帝立……仁乃病免,以二千石禄归老。”[12]2203郎中令秩中二千石,月俸一百八十斛。致仕后享受二千石禄,月俸一百二十斛,为原俸的三分之二。《汉书·张欧传》:“至武帝元朔中,代韩安国为御史大夫……老笃请免,天子亦宠以上大夫禄,归老于家。”[12]2205御史大夫秩中二千石,俸月百八十斛。上大夫禄是比二千石,俸月百斛。张欧致仕后享受原俸的一半稍多。这些待遇都是皇帝的特赐,尚不固定,或多或少,随意性很强。

得不到皇帝特赐的致仕官员,就没有俸禄。如《汉书·王尊传》载:“有诏左迁尊为高陵令,数月,以病免。”[12]3232《汉书·杜邺传》:“哀帝即位,迁为凉州刺史,邺居职宽舒,少威严,数年以病免。”[12]3474《汉书·王式传》:“(王式)遂谢病免归,终于家。”[12]3610这些官员因健康状况不良而致仕,皇帝并没有赐给他们俸禄。至西汉后期平帝元始元年(1年),官吏的致仕从制度上发生了彻底变化,《汉书·平帝纪》:“元始元年令:天下吏比二千石以上年老致仕者,三分故禄,以一与之,终其身。”[12]349即比二千石以上的官吏退休,朝廷给其原来官职俸禄的三分之一作为养老金,以示尊贤。而二千石以下的各级中小官员致仕后在现有的文献资料中却找不到能享受任何经济上特别优待的证据。

以上例子是我国古代从制度上明确规定致仕官员经济待遇的最早记载。东汉章帝时,还有官吏致仕后给全俸的事例,如《后汉书》卷二七《郑均传》就记载了尚书郑均在位时为官清廉,“敕赐尚书禄以终其身”[16]946,章帝念其为官清明而赐其尚书俸禄终身。然关于东汉是否继承平帝时官吏的致仕制度,学术界存在不同的看法。清代史学家赵翼在《陔余丛考》中认为:平帝元始元年的诏令,“至东汉已废置,其给俸仍出自特赐也。”[17]李万禄沿袭此说:“东汉建立后,平帝时的这个规定废弃不用。退休官员中,仍然是只有得到皇帝特赐的才能享受一定的俸禄。”[18]王文涛对此则持不同的看法,认为:“东汉既循平帝致仕制度,又非完全恪守,退休俸禄的标准未见低于三分之一者,皇帝常以特恩将标准提高。”[2]

赏赐作为俸禄的补充,是致仕官员的另一重要经济来源。赏赐都来自皇帝的特恩,非普通人可得。所赐物品的种类繁多,大致可分为生产物资和生活物品两种,如赐土地、府第、谷类和黄金等,年老且德高望重者特赐安车驷马。如汉宣帝时韦贤“以老病乞骸骨,赐黄金百斤”[12]3107。东汉时,尚书郑均“以病致仕”[16]946,赐谷千斛。太尉邓彪则获赠钱三十万[13]378。杜延年为御史大夫,视事三年,以病乞骸骨,诏“使光禄大夫持节赐延年黄金百斤、酒,加致医药。延年遂称病笃,赐安车驷马,罢就第”[12]2666。

领俸和赐物是古代官员退休后的主要经济来源,再加上官吏在职期间的积蓄,一般可以保证其晚年的生活。

(二)政治待遇

致仕官员中一部分人具有丰富的治国才能和经验,特别是那些德高望重的老臣,他们是国家的宝贵财富,在他们退休后,皇帝会给予特殊“恩典”,使之享有政治待遇。如有些股肱老臣仍可按期朝觐皇帝,如果皇帝遇有重大决策,可请教他们,以备顾问。《后汉书·李通传》载:开国功臣李通扶助刘秀复兴汉室有功,致仕后“以特进奉朝请”[16]576,即以“奉朝请”的名义仍可参加朝会。

官员退休后通常都是回家养老,且以回家为荣。《汉书·薛广德传》曾记:薛广德为沛郡人(即今江苏沛县一带),致仕回乡后,沛郡“太守迎之界上,沛以为荣,县(悬)其安车传子孙”。颜师古注:“县(悬)其所赐安车以示荣也。”[12]3048虽然那些功高众望的大臣致仕后回乡养老,但朝廷为了表示不忘其任职时的功劳,重大节日时,当地官员常常会前往慰问,皇帝有时亦会借巡游之际,前往探视,这是一种对致仕官员极高的礼遇。《后汉书》卷二七《郑均传》载:东汉章帝时,尚书郑均“以病乞骸骨”[16]946。郑均老家在东平郡任城(今山东济宁),章帝下诏告庐江太守、东平相曰:“议郎郑均,束修安贫,恭俭节整,前在机密,以病致仕,……其赐均、义各谷千斛,常以八月长吏存问,赐羊酒,显兹异行。”[16]946第二年(85年)章帝东巡经过任城,又亲自登门问候,赐“尚书禄以终其身”[16]946,“白衣(平民)尚书”的佳话由此而来。

此外,官员致仕后,还可以把自己的子孙荫补为官。如西汉初年,官吏致仕后,可以举荐一名嫡亲进入官场。汉代规定:二千石以上的高级官员任职三年以上,其子弟可以任子的形式进入仕途,《汉书·哀帝纪》注引应劭曰:“吏两千石以上视事三年,得任同产若子一人为郎。”[12]337随着时间的推移,任子法实施的范围也不断扩大。

综上可知,汉代官员致仕后回家养老的基本费用得到了保障,保证了晚年生活无后顾之忧;而且很多官员受到政治礼遇,可以继续发挥余热。如此,既保证了封建官僚队伍的正常新陈代谢,又使年轻官员获得了发展机会,从而改善了政府职员的年龄结构,保证了国家机器的正常运转,提高了办事效率。

(三)丧葬待遇

古代官员为君主报效一生,他们逝世后,通常会享有一定的抚恤,这种抚恤主要是对官员生前功劳和德行的一种褒奖。在汉代,官员因公去世或高级官员自然死亡,一般天子会临丧、素服或者赠赙。天子临丧即天子亲临丧所吊唁。对于天子特别器重或宠信的官员去世后,天子有时会亲自服丧。“(霍光)薨,上及皇太后亲临光丧。”[12]2948天子素服指天子身着素服,以示对死者哀悼。有时天子只穿素服,并不临丧,“(司空杨赐)薨。天子素服,三日不临朝”[16]1785。另一种情况是天子既着素服又亲临奔丧,《后汉书·祭遵传》载:“(祭)遵丧至河南县,诏遣百官先会丧所,车驾素服临之,望哭哀恸。”[16]1741赠赙,即高级官吏过世后,皇帝会下诏赐给一定数量的钱物助丧,如钱、绢布、朝服和米粟等,以供祭祀和安葬之用。班超“其年九月卒,年七十一。朝廷愍惜焉,使者吊祭,赠赗甚厚”[16]1586。

地方官员和级别低而德高望重的朝官致仕在家去世后,朝廷一般会采取“遣使视丧”[1]或下诏书褒扬、赠印绶的方式。“(尹翁归)元康四年病卒。家无余财,天子贤之,制诏御史:‘朕夙兴夜寐,以求贤为右,不异亲疏近远,务在安民而已。扶风翁归廉平乡正,治民异等,早夭不遂,不得终其功业,朕甚怜之。’”[12]3209

四、结 语

由上可知,汉代统治者十分注意厚待致仕官员。致仕制度既是汉代官吏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汉代养老制度中的一项重要内容。高级官吏致仕后,国家按级别发给致仕俸禄、赏赐钱物,甚至给予参与政事的特权,这不仅解除了他们的后顾之忧,提高了政府工作效率;而且也是汉代养老敬老风俗的体现。汉代致仕养老制度是中国行政制度和社会保障史上的一项创举。

[1] 张为民. 汉代官吏的优抚制度[J]. 山东师范大学学报: 人文社会科学版, 2001, (4): 67-69.

[2] 王文涛. 论汉代官吏的七十致仕[J]. 社会科学战线, 2005, (4): 151-155.

[3] 邹锦良, 袁礼华. 20年来西汉人事行政管理研究综述[J]. 江西教育学院学报, 2006, (8): 98-102.

[4] 王孝俊. 两汉社会保障制度初探[J]. 河南社会科学, 2006, (5): 85-88.

[5] 中华书局. 全唐诗[M]. 北京: 中华书局, 1960.

[6] 韩愈. 复志赋[C] // 韩愈. 韩昌黎集. 北京: 商务印书馆, 1936: 305.

[7] 刘珺, 王荔. 浅议我国古代退休养老制度[J]. 黑河学刊, 2004, (1): 111-113.

[8] 公羊高. 春秋公羊传[M]. 沈阳: 辽宁教育出版社, 1997: 69.

[9] 戴圣. 礼记集说[C] // 中国书店. 四书五经: 中册. 北京: 中国书店, 1984: 3.

[10] 许正文. 汉代官吏的休假与退休制度[J]. 邯郸师专学报, 2003, (6): 27-29.

[11] 班固. 白虎通德论[M]. 上海: 上海古籍出版社, 1990.

[12] 班固. 汉书[M]. 北京: 中华书局, 1962.

[13] 徐天麟. 东汉会要[M]. 上海: 上海古籍出版社, 1978.

[14] 甘肃省文物考古研究所, 甘肃省博物馆, 文化部古文献研究室, 等. 居延新简[M]. 北京: 文物出版社, 1990:199.

[15] 徐天麟. 西汉会要[M]. 上海: 上海人民出版社, 1977: 492.

[16] 范晔. 后汉书[M]. 北京: 中华书局, 1965.

[17] 赵翼. 陔余丛考. [EB/OL]. [2010-11-11]. http://wenku.baidu.com/view/e2dbd96527d3240c8447efaa.html.

[18] 李万禄. 我国古代退休官员的经济待遇[J]. 昌吉师专学报, 1999, (1): 41-47.

Officials’ Retirement System in Han Dynasty

ZHANG Yanling1, LI Fengmin2
(1. Information Department, Lanzhou Museum, Lanzhou, China 730030; 2. School of Literature, Lanzhou City University, Lanzhou, China 730070)

It was in the Western Han Dynasty that the system of officials’ retirement, which could be traced back into the Pre-Qin period, had become a formal system. As one of the most important part of the Han Dynasty’s officials system, the officials’ retirement system acted an important role in the Han Dynasty’s pension system. It was the improper health status resulted from senility that acted an important role in the officials’ retirement in the Han Dynasty. It seemed that the officials of the Han Dynasty retired from the Court actively. But, in fact, those officials had to retire from the Court under the pressure of the customs and institutions. After retirement, the officials could get support of basic pay to maintain their basic needs in their rest of lives. Among the retired officials, many could enjoy political courtesy and continually make use of their resources. The retired officials could also be granted certain funeral treatment after the death.

Han Dynasty; Official; Retirement System

(编辑:朱青海)

K234

A

1674-3555(2011)02-0091-06

10.3875/j.issn.1674-3555.2011.02.016 本文的PDF文件可以从xuebao.wzu.edu.cn获得

2010-10-13

甘肃省社会科学基金

张艳玲(1982- ),女,河南孟州人,助理馆员,硕士,研究方向:秦汉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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