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 锴
产权多元化语境下国有企业改制问题
陈 锴
毫无疑问,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充分发挥产权多元化的积极作用,是重要的改革举措。然而,肆意夸大其功能,势必引发误导改革的风险。我国发展混合所有制和股份制的根本出发点和最终目的不是为多元化而多元化,而是为了增强国有经济的活力、控制力和影响力。改制实践中暴露的问题表明,产权多元化必须紧紧围绕改制目的而展开,从产权体系外引入产权竞争的方法有积极意义,但企业产权结构单一还是多元都回避不了经营权层次的调整与改革问题,更离不开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因此,产权多元化远非改革的全部,更不是私有化。
产权多元化;国企;改革;股份制;混合所有制
投资主体多元化是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特征之一。近年来,随着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革的深入,产权多元化的一些问题日渐显现。企业是否一经产权多元化改造就算万事大吉了呢?社会主义国有企业的改革需要的是什么样的产权多元化?这些问题不能不予以重视。从理论上探讨产权多元化的性质和原因,从产权多元化改制实践中考察种种新情况和新问题,对国有企业改革具有重要意义。
马克思的分工理论和商品交换理论是产权多元化的微观理论渊源。
企业作为基本的生产单位,既存在内部分工,也存在社会分工。与企业内部的劳动分工不同,社会分工超越了单个企业的界限。随着生产社会化的发展,社会分工更加细化,使得不同企业产权呈现多元化的分立态势。“各种使用价值或商品体的总和,表现了同样多种的、按照属、种、科、亚种、变种分类的有用劳动的总和,即表现了社会分工。这种分工是商品生产存在的条件,虽然不能反过来说商品生产是社会分工存在的条件。”〔1〕企业作为市场交换的主体,实现价值和剩余价值的活动需要在市场完成。交换有两个必要前提:一,交换的使用价值不同,否则交换就没有必要。二,不同使用价值归属于不同的所有者,否则交换就没有可行性。“商品不能自己到市场去,不能自己去交换。因此,我们必须找寻它的监护人,商品所有者。”〔2〕可见,不同企业作为经济活动的微观主体,客观上要求其产权具有独立性,这是企业顺利进行经济活动的必要前提。当企业为实现其内部创造的价值和剩余价值进入市场时,“市场是天生的平等派和昔尼克派”,〔3〕市场不会厚此薄彼,产权之间遵循平等竞争的的原则,这样就形成了多种企业产权既分立又相互依存的经济关系,即产权多元化形态。
企业产权结构随着生产社会化的发展而不断变革。从个人业主制、合伙制、股份制,最终走向全体社会劳动者的产权,这一漫长的过程正是企业产权运动规律的体现。
首先,企业产生及初步发展过程中产权结构单一。马克思在研究工场手工业的二重起源时指出,工场手工业由两种方式产生,“一种方式是:不同种的独立手工业的工人在同一个资本家的指挥下联合在一个工场里,产品必须经过这些工人之手才能最后制成。……但是,工场手工业也以相反的方式产生。许多从事同一个或同一类工作 (例如造纸、铸字或制针)的手工业者,同时在同一个工场里为同一个资本所雇用。”〔4〕“资本”或 “资本家”只有一个,显然,私人手工工场的产权结构比较单一。
其次,个人业主制在生产社会化推动下逐步多元化。在资本主义生产的基础上,“取决于单个资本家拥有的货币资本的界限被信用制度和与此相联的联合经营 (例如股份公司)打破了。”〔5〕股权多元化的股份制度,“是在资本主义体系本身的基础上对资本主义的私人产业的扬弃;它越是扩大,越是侵入新的生产部门,它就越会消灭私人产业。”〔6〕企业产权结构逐步向多元化迈进。
再次,生产力的高度发展推动私有企业产权最终向公有产权跨越。马克思在《资本论》中说:“资本的垄断成了与这种垄断一起并在这种垄断之下繁盛起来的生产方式的桎梏。生产资料的集中和劳动的社会化,达到了同它们的资本主义外壳不能相容的地步。这个外壳就要炸毁了。资本主义私有制的丧钟就要响了。剥夺者就要被剥夺了。”〔7〕1825年以来周期性爆发的经济危机便是鲜活的例证。在资本主义条件下形成和发展起来的生产力的社会性,同以资产阶级私有制为基础的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发生了矛盾,这一矛盾决定了公有制取代私有制、私人主导的股权多元化被全体劳动者公有的一元化取代是历史的必然。
产权多元化并非改革伊始业已面临的选择。改革是一个曲折和艰辛的探索过程。现代企业制度的优越性为国企改革提供了有益的启示,而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始终不能背离国企改革的初衷和方向。
1956年底,我国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一直到 1978年,国家投资陆续建立了规模各异、为数众多的国有企业,构成了我国国有经济的基础,这时,其他性质的企业由于数量太小,基本可以忽略不计。无可否认,国有企业在发展初期曾经发挥了巨大作用,迅速形成了我国的国民经济体系,为后来的国民经济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但在实践中,传统国有企业产权结构比较单一问题和一些弊端日渐突出,严重制约了国企的发展。
传统国有企业产权结构单一的弊端主要是: (1)政企不分,权责不明:国有企业完全是政府的附属物,经济运行中出资人不到位,出了问题无人负责,无人关心;实行多头管理,重复建设惊人,国有资产损失严重效率低下。 (2)不能独立经营。企业不是市场主体,一切都表现为 “等、靠、要”,政府对国企统得过多,管得太死,导致企业失去活力,一方面,资源配置不能合理优化,另一方面,群众消费得不到有效满足,形成短缺经济。(3)平均主义。企业内部,职工吃企业的大锅饭,干好干坏一个样;企业外部,企业吃国家的大锅饭,企业与企业彼此不存在生存竞争的压力,导致企业发展动力缺失。
传统国企产权单一的弊端以及引致的问题制约了国有制优势的发挥,使国企发展陷于困境。但是,这些弊端不能盲目归结于国有制本身。通过国有制的具体实现形式以及产权结构上的调整改革与完善,不仅有利于维护国有企业的公有属性,还可以焕发国企活力,壮大国有经济。
面对种种发展难题,国有企业改革开始了艰辛的探索。从改革之初到 1992年,国企改革先后经历了“放权让利” (1978-1981)、经济责任制(1981-1983)、两步“利改税”(1983-1987)和承包经营责任制 (1987-1992)等阶段。改革主要从利益分配、经营责任等层面展开,没有触动所有权这一核心层次。1992年开始,国企改革逐渐进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新阶段。
现代企业制度是国企改革的有力举措。其积极意义在于: (1)有利于促进竞争。现代企业相对于个人业主制和合伙制,投资主体多元化是其主要特征之一。国企改革中通过混合所有制,股份制、合资、联营等多种途径引入产权竞争利于克服传统国企动力不足,没有生存压力的状况,促进国企效率提升,激发国企活力。 (2)有利于降低、转移和分摊企业经营风险。公司制的主要形式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国有企业实行公司制有利于克服预算软约束的缺陷。一方面,政府的债务责任只以它的投资额为限;另一方面,有利于克服企业过分依赖政府偿债而丧失经营积极性的弊端。(3)有利于管理科学化。现代公司层级式的治理结构和专业化的经营管理,有利于企业经营中权责划分,从而形成有效的制衡机制和激励机制。 (4)现代企业制度实行所有权与经营分离,政府退出直接经营并不影响产权的利益实现,所以,现代企业制度还有益于政企分开,推动国企向自主经营和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转变。
国有独资企业和国有独资公司的产权结构相对单一,而现代企业制度的突出特征却是产权多元化。两者在国有企业改革中是否存在逻辑矛盾?对于这个看似矛盾的问题,只要从国企改革的出发点和目的考察,就不难理解了。
诚然,产权多元化可以形成竞争机制,具有积极作用。随着生产社会化的发展,现代企业普遍具有产权多元化发展趋势。产权集中起来实行混合联营,有利于不同产权互通有无,共同应对市场风险。股份制作为财产的组织形式,不仅利于资本集中,解决企业融资问题,它更能适应生产社会化发展的历史趋势,有利于生产力的发展。公司制可以充分发挥股份制的积极作用,以增强国有经济的活力、控制力、影响力。
但是,国有企业实行产权多元化改制并不是要取消国有独资企业和国有独资公司的存在。国企产权结构上的一元还是多元不是改革的目的。改革的终极目的是发展壮大国有经济,增强国有企业的控制力和影响力。十六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讲:“积极推行公有制的多种有效实现形式,加快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要适应经济市场化不断发展的趋势,进一步增强公有制经济的活力,大力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资本等参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党的十七大也再次重申要通过多种实现形式“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不难看出,混合所有制、投资主体多元化都服务于增强公有制经济的活力这一中心,并不排斥国有独资产权的存在。所以,产权多元化不是盲目的多元化,不是为多元化而多元化,更不是私有化。
随着全民所有制实现形式的不断创新和发展,股份制和混合所有制成为主要改革形式。与此同时,产权多元化认识上也出现了一些误导性的言辞和观点。因此,对有关问题须予以澄清。
产权多元化改革,混合所有制,是我国改革进程中的一个伟大创举,股份制中不同性质股权的并存也是我国十分独特的经济现象。对于二者性质的把握,马克思主义的企业产权理论提供了重要的依据。我们可以从企业产权关系的纵横两个视角进行考察。
从企业产权的纵向关系看,产权具有层次性特征,它“包含狭义所有权 (归属权)、占有权、支配权、使用权以及实施这些权能带来的经济利益。它是一种完整的产权束,所有的权能和利益都结合在起。”〔8〕这一维度提供了认识某一特定产权性质的方法。股份制和混合所有制企业的性质界定比较复杂。股份制企业中,原本单一产权的性质取决于产权主体的规律,转化为控股权主体决定企业的性质这一新的原则。国有控股和私人控股的结果存在本质区别,前者在经济利益实现上面向全体劳动者,后者则表现为私人所有。混合所有制企业容纳了不同性质的经济成份,混合形式也多样化,有合作制、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劳动合作制、国有联营、集体联营、国私联营等等,并且,在混合所有制内部,不同成份的经济又互相参股,控股权有绝对控股和相对控股之分。混合所有制的企业性质须依情况而定。但在混合或股份制企业内部,不同投资人的产权依然分别是完整且相对独立的产权束,尽管企业法人拥有企业法人财产的支配、使用等权利,但终归要受每个产权主体的制约。
从横向看,企业内部产权关系是企业产权的本质所在。“实际上,企业是一个生产经营组织,建立企业的目的是通过生产产品和提供服务创造剩余价值。市场是商品交换关系的总和或进行交换的场所,它具有流通的功能,能通过价格机制配置各种社会资源。企业与市场各有不同的功能,不能互相替代。”〔9〕可见,企业内部遵循的是所有权原则,不同于企业之外市场平等的流通原则。由于产权的可分解性、可转让性,企业产权打开了开放的大门,来源千差万别的投资集中于同一企业展开合作与竞争。这种投资主体多元化对企业产权的不同组成部分具有积极的激励、监督作用,从而促使产权配置不断优化。当某一企业身处市场进行经济活动时,其自身产权仍是完整的,是权责利统一的完整体系。也就是说,企业产权的独立性恰是企业产权联合经营的必须前提。这一维度对不同产权为何能够实现混合发展提供了合理的解释。
有人将混合所有制企业和股份制企业这种产权多元化的企业称为“新公有制”。①即改制后的新国家所有制、国家参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没有国家参股的公众持股企业以及公益性基金创办的企业。参见厉以宁:《谈谈新公有制企业》,载于《北京日报》2003年 10月 20日。这种说法实际上存在两个错误:一是混淆了企业产权的内外部关系,忽视了参与多元混合的单个产权之间的差异;二是不懂产权性质取决于所有权主体性质这一道理,超越产权个体性质的特殊性,草率给包含多元产权的企业定性。持这种观点的人被企业的外在混合形式所迷惑,将这种混合企业同产权单一的企业形式混为一谈,抹煞了混合企业内部不同财产的相对独立性,为经营层排挤所有权主体提供辩护,为内部人控制以及侵吞国有资产者开脱,有误导改革的危险。
受西方产权理论的影响,国内有学者认为,“国有企业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没有什么意义。国有企业转换经营机制的重要途径是‘大力发展股份制’,引入新的投资者。”〔10〕有人鼓吹:“有的国有独资公司打着有限责任公司旗号,实际是由若干家国有企业拼凑的,并不是真正的产权多元化公司。”〔11〕一些报刊、网络媒体也大谈产权多元化是“改革关键”、“改革核心”、“根本出路”、“无法回避”等。仔细分辨,种种说法无非是强调两点: (1)公司制与独资不相融合,国有企业与国有企业混合发展的公司不是真正意义的公司; (2)国有独资没有存在必要。
就公司制与独资不相融合而言,一经对比现实,其可信度高低便清清楚楚。事实上,没有哪个国家规定公司不能存在国有投资。西方发达国家事实上也不同程度存在政府和私人资本互相控股、参股的国家垄断资本主义形式。例如美国的全国铁路旅客公司 (Amtrak)、商业信贷公司 (Commodity Credit Corporation)、通讯卫星公司 (Communication Satellite Corporation)、公共广播公司 (Corporation for Public Broad Casting)、海外私人投资公司 (O-verseas Private Inves tment Corporation)、田纳西运河管理局 (Tennessee ValleyAuthority)等,哪一家不是在各个领域通过国家全资或控股而居于举足轻重地位的联邦公司呢?芬兰的国有或者国有控股公司则更多,占经济比例高达 40%以上。所谓国有独资没有存在必要,则更是肆意妄言。据中经网数据,最近几年来,国有独资公司数量虽然有所下降,但经济效益指标一直上升,发展趋势良好。如2005-2008年,企业资产回报率分别为 54.1%、61.5%、65.2%、64.5%,利润率分别是 3.3%、4.9%、4.5%、3.8%,国有独资公司资产保值能力以及盈利能力不断提升。
不难看出,一些人所极力主张的产权多元化是有意“王顾左右而言他”。将国有产权视作产权多元化的梗阻,将私有产权、外资产权视作产权多元化的核心要件,这些观点并非出于引入竞争机制以促进产权优化的目的,亦非旨在改好国企,其意在改掉国企,宣扬“私有产权神话”。可以想象,依照这种理论指导国企改制,怎么可能取得应有的效果呢?
理论上,通过企业内部投资主体的多元化,有利于企业产权的清晰。不同投资主体迫于竞争的压力可以转变为不同来源投资的增值动力。但由于多方面的冲击,随着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革的深化,一些新问题和新情况值得高度关注:
产权多元化有一定监督作用。不同产权混合一起,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彼此之间会互相监督与竞争。但改制片面倚重产权多元化也引致了众多复杂的问题,如,暗中相互勾结,掠夺企业国有资产;过多关注股权争夺,而忽视企业长远和整体利益的目标;一些矛盾摩擦干扰到企业的经营秩序,外资控股还引致危及民族经济等问题。近年来,中外合资等混合发展企业,出现了诸多外资控股的现象,有的甚至涉及攸关民生的行业。据中国新闻网消息,截止 2009年底,中国 85%-90%的粮油都是外资控股的。2004年,华尔街资本高盛进入中国,首先参股了雨润集团 (中国大型冷冻肉生产商),2006年收购双汇集团,2008年又以 3亿美元价格收购了湖南、福建几十个养猪场。高盛是中国少数甚至是唯一控制了养猪产业上中下三游产业链的企业,形成了绝对的产业垄断。据中国并购研究中心的报告,“十一五”时期,在中国 28个主要工业行业中,外资在其中 21个行业中拥有多数资产控制权。在中国已开放的产业中,排名前 5位的企业几乎都由外资控制。近 10年,外资对制造业市场控制度基本在 30%以上。因此,不能不警惕盲目产权多元化的陷阱。
产权多元化导致国企职工的主人翁地位面临种种挑战。在股份制企业,股权的多元化使得国企职工地位问题凸显。由于股权的分散化,企业投资主体业已超出企业界限,内部职工即使入股,也因为股分数额小而被置于公司实际权力安排之外。导致职工有被边缘化的倾向。在混合所有制企业,私有资本的介入使得劳资矛盾上升。部分法人代表缺乏法制观念和道德自律,以“老板”自居,视职工为“打工者”,轻视、欺诈甚至污辱、打骂职工,职工地位被弱化。在一些改为公司制的国有企业,就业竞争和压力只在职工一方,在经济效益不好的情况下,下岗的往往只是职工群众,较少涉及领导者,改革的权力安排欠妥。由于企业内部投资主体多元化,非公有制经济的负面效应凸显,在涉及职工权益的问题上不同经济成分出现互相扯皮,互相推诿,不负责任的现象。这些问题说明,更加关注公平,保护职工权益,已经刻不容缓。
产权多元化意味着债务的重组,而债务的重组潜藏着债务被搁置甚至逃废的可能。一些企业借改制之机逃废金融债务及各种职工补偿的常见手段之一就是转移资产,脱壳经营,即,债务人借企业改制之机,采用不规范的操作方式,将企业的有效资产剥离至其他企业,而将非经营性资产及债务仍保留在原企业,致使债务人空壳化,丧失偿债能力,从而达到逃废债务的目的。据中国新闻网消息,截至 2006年6月底,全国 11省 (市)改制和关闭破产国有企业共拖欠职工工资约 20.5亿元、补偿金7亿元;在已完成重组改制、关闭破产程序的原国有企业中,还有约 25%的职工尚未接续社会保险关系。另据2006年12月1日《中华工商时报》报道,武汉市 13家金融机构联合调查认定,截止当年年底,武汉 113家国有企业金融债务总额为89.4亿元,形成拖欠 32亿元,其中已造成损失19.69亿元。损失的根源在于,有些改制后企业法人是私人和外资主体,不愿意偿债;也有些企业法人是国有主体,所谓改制,本来就是为了逃废债务。如此产权多元化改制,完全成了变相瓜分国有资产的盛宴!
竞争机制具有优胜劣汰功能,产权多元化是从外部引入其他产权主体的投资,从而形成产权竞争机制,以求互相促进,挖掘企业内部各方面积极性。但近年来,国企在改革中出现的一些值得关注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是:在产权多元化的混合企业中,在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有成分的传统弊端依然存在。一些企业的改制除了名称的改变,实质变化不多;由于企业国有资产无人关心,责任心不强,监督机制不健全,国有资产流失现象时有发生;治理层面的“新三会”与“老三会”互相掣肘,影响了企业潜力的发挥;董事会、经理层中一些传统国企存在的工作作风没有彻底根除,决策个人化有余,民主化不足。因此,不少国有企业的公司制改革陷于形式化的困境。
以上问题说明,为多元化而多元化,为改制而改制,投资主体多少,这些远非改革的全部,更不是改革的终极目的,产权多元化只是给国有企改革提供了一种竞争的格局,一种外部冲击,它并非激发国企产权活力的根本力量和关键所在。只有切实遵循改革的基本方向进行产权多元化重组,深入国有产权内部构建合理的治理结构,才能保障改制沿着健康轨道前行。
毫无疑问,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充分发挥产权多元化的积极作用,是重要的改革举措。然而,肆意夸大其功能,势必引发误导改革的风险。面临国有企业改制,人们普遍关心的就是国有资产是否流失,职工权益是否受损,公平是否得到重视,国家长远和根本利益是否得到维护。基于此,在此谈几点建议。
传统国有企业产权结构单一,片面追求“一大二公”,导致国有企业经营效率普遍低下,长期亏损严重,职工积极性受损。从企业外部引入其他产权主体的投资,形成产权多元化竞争格局具有积极意义。它有利于各种投资主体之间实现互补、合作,同时给国有企业以市场竞争的压力,激发产权的经济功能和效率。然而,这并非表明国企一经产权多元化就万事大吉了,多元产权结构如何治理才是本质内容。不论是混合产权,还是单一产权,如果产权内部治理混乱,恶性竞争,互相拆台,违规占用他人财产、损害他人利益,投资主体再多也没有什么实质意义。国有独资企业在逐步明晰产权的基础上,尽快完善治理机制,同样可以实现健康高效发展。社会主义的国有独资企业是独特的产权形式,没有所谓立竿见影的现成经验,但改革实践并不是乏善可陈,从国情出发,从改革实践出发,国有独资企业一样可以取得好的发展。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尽管产权结构相对单一,但近年来经过公司制改造,传统国企所有者缺位问题得到改善,出资人制度逐步规范,包括国有独资公司在内的国企基本上已成为市场独立的经营主体。据中经网的数据,截止 2008年底,规模以上国有及国有控股工业企业 21313家,比十年前减少39988家,而当年工业总产值为 143950.02亿元,比 1999年增长 3.05倍;利润总额达 9063.59亿元,增长 8.083倍。仅从央企来看,国家产权管理局企业产权登记资料显示,截至 2010年上半年,国资委监管的中央企业为 125户,其中 69.43%的企业已通过产权多元化的重组改革,实现向公司制的转变。2010年全年,全社会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累计实现营业总收入 303253.7亿元,同比增长31.1%;累计实现利润 13415.1亿元,同比增长32.7%;全年上交税费 24399.1亿元,同比增长20.3%。国有经济的活力、控制力、影响力进一步增强。因此,在有关国计民生,国家战略安全的行业和领域,坚持国有独资或者保持国有控股至关重要。
我国目前已初步建立了以劳动合同管理、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劳动争议处理为主要内容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在促进劳动关系和谐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产权多元化背景下的劳资关系错综复杂,现行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面临着巨大的挑战,这更要求加强职工权益的保护力度:(1)建立和完善三方协商机制。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际惯例,尽快解决阻碍和制约三方协商机制建立和运行的重点问题,合理确定三方协商机制的处理内容、关系原则和具体制度安排。 (2)建立企业劳动关系预警机制。为防止劳动者权益侵害现象的发生和劳资冲突的恶化,必须建立事前预警防范机制,包括劳动者参与机制、企业厂务公开机制等。(3)建立和完善集体合同制度和集体谈判机制。要积极培育工会、雇主组织等集体谈判主体,规范集体合同内容和集体谈判程序,拓展集体合同和集体谈判的适用范围。 (4)充分发挥政府在宏观管理中的作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政府是公平、竞争与和谐的市场秩序的维护者。政府应采用法律的、行政的、经济的手段,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和保护劳动者权益创造条件和发挥作用。
西方发达国家公司治理模式各有特色,模式固然可以借鉴,但不能照搬和复制。国有企业产权多元化改制的过程中,许多问题是别国所没有的,这就决定了构建我国企业产权治理结构的特殊性。首先,要把产权多元化的企业放在面临的实际问题的基点上构建相应的治理结构。应以企业党委会、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为基础构建公司治理机制,同时合理借鉴西方现代企业中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等权力安排,突出中国特色,突出广大职工参与管理、监督的重要性,让职工分享企业发展成果,充分照顾国家、企业、个人三者利益。其次,要在平等原则下构建合理的企业治理结构。不论是国有经济主体,还是非国有经济主体,应一视同仁,取消差别或歧视政策,以充分发挥他们各自的潜能,共同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
〔1〕〔2〕〔3〕〔4〕〔7〕马克思.资本论:第 1卷 〔M〕.人民出版社,2004.55,103,104,391,874.〔5〕马克思.资本论:第 2卷 〔M〕.人民出版社,2004.396.
〔6〕马克思.资本论:第 3卷 〔M〕.人民出版社,2004.497.
〔8〕吴宣恭.马克思主义的企业产权理论 〔J〕.当代经济研究,2006,(10).
〔9〕吴宣恭.关于企业的本质—兼评交易费用学派的企业理论 〔J〕.经济纵横,2006,(01).
〔10〕赵民望.陈清泰:国企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没有意义 〔N〕.中华工商时报,2002-8-28.
〔11〕邓荣霖.国有独资企业产权如何多元化 〔J〕.经济与管理研究,2002,(02).
F271.1
A
1004—0633(2011)04—060—06
本文是国家社科基金青年资助项目 (编号:10CZZ006)阶段研究成果之一。
2011—03—11
陈锴,讲师,厦门大学经济研究所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
(本文责任编辑 王云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