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加强教育督导:不达“红线”标准将被问责

2011-03-18 18:34
天津教育 2011年6期
关键词:重点项目红线人民政府

本刊讯 据《每日新报》报道,根据天津市“十二五”期间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工作安排,天津市将建立“三年一轮”(三年为一个督导周期)的覆盖市人民政府、区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学校的教育督导运行机制,特别提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十二五”期间教育督导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天津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教育督导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和推动全市教育督导工作。在“意见”中规定了义务教育学校现代化达标建设、学校安全等“红线”标准,不达标将被问责。

根据每个督导周期内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重点要求,确定不同督导对象的重点项目。在达到全面要求的基础上,突出对重点项目的评价。对重点项目设定“红线”项目,包括依法落实政府教育经费“三个增长”的目标,按照规定确保新建居民小区配套学校(含幼儿园)同步完成,按照规定完成义务教育学校现代化达标建设,切实防范学校食物中毒、人群踩踏等恶性事故,实行“一票否决制”。

由教育督导委员会向社会公布教育督导结果,并按照各单位总分进行全市排名。出现问题的被督导单位整改到期后,教育督导委员会组织专家组回访复查。对回访复查仍不合格的单位,教育督导委员会给予通报批评,并继续限期整顿。结果公布后,教育督导委员会要受理单位、个人的举报,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纠正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处理相关责任人。对于“红线”项目没有达到规定要求、督导总分为0分的单位以及基础得分不及格的单位,一律实行问责。该单位负责人要向上一级人民政府书面检讨工作,校长列入不称职名单并由主管机关根据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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