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富观念与财富实践的辨证运动

2011-03-18 12:30柳泽民
统计学报 2011年4期
关键词:财富权利劳动

柳泽民

(1.安徽医科大学人文学院,安徽合肥230032;2.上海财经大学人文学院,上海200433)

改革开放开启了中国社会财富涌流新时代,成为中国几千年来最为深刻的社会变革。20世纪90年代后期,中国终于告别了凭票供应的“短缺经济”时代,进入全面的买方市场的“过剩经济”新时代。人民生活水平的大幅度提高,“世界工厂”地位的确立,世界第二财富大国,外汇储备的霸主地位,等等,这一切向我们展示出一幅中国社会财富生产和财富积累一路高歌挺进的现代历史画卷。中国人民和中国共产党人的这一波澜壮阔的财富生产实践,不仅深刻地冲击了旧的世界经济和政治格局,在国内也深刻地冲击了广大人民群众的传统财富观。一方面,“致富光荣”的观念已扎根于社会大众;另一方面,人们收入差距的不断拉大和社会分配制度的缺陷也滋生出“羡富”、“仇富”甚至“杀富”等异化的财富观念和行为。从国际上看,经济全球化、一体化趋势和影响的日益加深,虚拟经济、知识经济时代的全面到来,以及此起彼伏的国际金融和经济危机的冲击,使得不论是政府还是社会大众,都面临如何提高财富生产能力和保障财富安全的现实挑战。财富生产和分配的全新社会实践带来新旧财富观念的激烈冲撞,如何审视当今财富创造的实践,把握财富的时代特质以及财富创造与分配的新逻辑,在此基础上树立正确的财富观念,以引领社会的财富创造新实践,成为当前中国社会十分重要的理论和现实问题。

一、财富观念的演变及对财富本体的认识

历史上东西方关于财富本体的认识散落在纷繁的作品当中。人类之初是没有什么财产观念的。在生产力水平极其低下,产品除满足基本生存外几乎没有什么剩余的情况下,人只有作为某一部落的一个成员才能生存。“他的财产,即他把他的生产的自然前提看作属于他的,看作他自己的东西这样一种关系,是以他本身是共同体的天然成员为中介的。”[1](p482)“人把他的生产的自然条件看成是属于他的、看作是自己的、看作是与他自身的存在一起产生的前提……人不是同自己的生产条件发生关系,而是人双重地存在着:主观上作为他自身而存在着,客观上又存在于自己生存的这些自然无机条件之中。”[1](p484)人类为自己的生存需要而劳动,当劳动满足自己的需要之外还有剩余,并拿这些剩余与其他的部落交换时,才产生了财富的观念和积累财富的欲望。在古希腊,人们认为财富就是土地、畜群、谷物等具体的使用物品,这是从奴隶制自然经济角度得出的财富概念。古希腊著名思想家、历史学家和作家色诺芬指出,财富就是对自己有用的东西。“一支笛子对于会吹它的人是财富,而对于不会吹它的人,则无异于毫无用处的石头。”[2]后来,随着生产和交换的发展,这种关于财富是使用价值物相的古代财富观念发生了改变。因为在长期的交换当中,为交换方便的需要,一种被赋予“可以同其他一切商品相交换”属性的商品从纷繁的商品世界中游离出来,这就是固定地作为“一般等价物”出现的金银,即货币。货币的出现,使人们对财富的认识发生了重大变化,因为拥有了货币,就等于获得了随时随地获取自己所需要的任何一种使用价值的权利,人们对“有用之物”的追求变成对获取“有用之物”的权利的追求。货币作为“财富的一般代表”成为人们对财富的新认识,财富从一种单纯的感性实体演化为一种抽象的代表,一种对感性的有用之物的代表权、评价权、计量权和索取权。人们从重视作为财富原初那个对象的有用之物转而重视作为财富抽象代表的货币——金银。在重商主义者那里,这种认识最为典型,财富的唯一代表变成以金银为代表的货币,“重商主义体系只知道贵金属是财富的存在”[3](p75)。他们把货币多少看成是衡量国家富裕程度的标准,并因此形成一套奖励出口、限制进口的贸易保护主义政策主张。与重商主义仅从流通领域理解财富不同,重农主义第一次从理论上建立了劳动与财富的关系,确立了劳动在财富创造中的主体地位。重农主义者认为,财富首先是使用价值,是物质财富,因而是人力和物力的结合。正如威廉·配第所说:“土块为财富之母,而劳动则为财富之父和能动的要素。”[4]重农学派开辟了从劳动角度研究财富的思路,着重揭示了财富产生的原因,这是人类在财富认识上的重大进步,因为这标志着人类对财富的认识实现了从对财富的表现形式到财富的源泉的转变。这一思路在后来的古典经济学派那里得到发扬光大。在古典经济学的重要代表人物亚当·斯密那里,劳动在财富的创造中获得了绝对的地位:“财富并非由金或银带来,其实全世界的财富最初都是通过劳动得到的,对于那些拥有财富和想要用财富换取某些新产品的人来说,财富的价值精确地等于获得或支配这些产品所需要耗费的劳动的数量。”[5]在他那里,作为财富源泉的劳动已从重农主义的狭隘的“农业劳动”发展到“一般劳动”,“财富的本质不是某种特定的劳动,不是与某种特定要素结合在一起的某种特殊的劳动表现,而是一般劳动”,“一切财富都成了工业的财富,成了劳动的财富”[3](p76-77)。古典经济学肯定了财富的源泉,同时把作为这一源泉的特殊劳动的性质抽象掉,赋以劳动的一般抽象本质,这是财富观上的又一重大变化。马克思和恩格斯的财富思想建立在对古典经济学财富思想的批判继承上。他们认为,国民经济学把劳动看成是价值的源泉,从而扬弃了那种只以外在方式保存和维护的财富观念,揭示了财富的基础是劳动。但是,他们接着指出,由于不考察工人同生产的直接关系,国民经济学家所说的劳动其实是已经异化了的劳动,他们把这种劳动的特殊社会形式当成了劳动的一般形式。“国民经济学从私有财产出发。他没有给我们说明这个事实。”[3](p50)按照国民经济学家的逻辑,资本是积蓄的劳动,劳动是财富的源泉,因而资本是财富的源泉。这种观点体现了资产阶级经济学家在财富本质认识上的阶级局限性。马克思和恩格斯以古典经济学财富观为基础,并进一步实现了对它的超越。他们认为,在国民经济学家那里,劳动是异化了的劳动,劳动还只是被作为增加财富的手段,而真正的劳动不应当只是谋生的手段,它应当是人们的存在方式和第一需要,是真正的幸福和快乐的源泉。“财富的本质就在于财富的主体存在。”[3](p76)马克思把人的能力的充分发挥即人的主体生产力看成是人的最原始、最根本的财富,提出了“真正的财富就是所有个人的发达的生产力”的命题[6],并且认为,“只是在必要性和外在目的规定要做的劳动终止的地方”,“作为目的本身的人类能力的发挥”的“真正的自由王国”才能开始[7]。马克思认为,只有到共产主义,财富作为人的本质力量才能真正实现,即财富完成了对私有财产的扬弃,“是通过人并且为了人而对人的本质的真正占有”[3](p81)。从另一个角度来说,也只有当财富完成了对私有财产的扬弃的时候,才能够真正实现共产主义。

二、财富观念历史演变的实践依据

上述人类对财富的内涵和形式的认识是随着人们财富生产的实践活动的变化而发展变化的,财富观念在与财富实践的相互作用和相互影响中完成自身的辨证运动过程。今天的财富观是这一辨证运动过程的逻辑发展,是对以往人们财富观念的总计或总和。财富,仅就它满足人的需要来看,它只是有用之物。在原始人类的共同体中,以及以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为主要活动方式的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中,财富基本上都与具体的有用之物等同。在原始人类的共同体内,人们的经济活动方式非常简单和原始。“人的依赖关系(起初完全是自然发生的),是最初的社会形式,在这种形式下,人的生产能力只是在狭小的范围内和孤立的地点上发展着。”[8]“蒙昧时代是以获取现成的天然产物为主的时期,人工产品主要是用作获取天然产物的辅助工具。”[9]满足人类生存的有用之物无论是种类还是数量均十分有限,这些有用之物与人保持着天然的直接联系,即对于这些满足人的需要的有用之物,共同体成员之间没有“你的”或者“我的”区别。“他们对于财产的价值、财产的欲望、财产的继承等方面的观念很淡薄……财产的占有欲尚未在他们的头脑中形成,因为几乎不存在财产。这种欲望直到相隔遥远的文明社会才发展成为生气勃勃的‘贪欲’……”[10]因而,财富表现为“纯粹的有用之物”,私有的概念还缺乏现实基础。但与原始社会不同,奴隶社会与封建社会中,人们的生产方式发生了变化,“野蛮时代是学会畜牧和农耕的时期,是学会靠人的活动来增加天然产物生产的方法的时期。”[11]人们的生产方式实现了从“只是直接为了自身的消费而生产”向“直接为了交换而生产”的转变。剩余产品开始出现并不断增加,与此相适应,产生了一种要表明“财富的主人”的需要,这样以来,财富有了另一个以表明这点区别的名称,即“财产”。“财产”与“财富”相比多了一重属性,就是使用的排他性,即“财产”是有主之物。他人如果需要,就必须通过一种权利安排(比如强权或宗教神权)或者以交换的方式间接的获得,而不是像原始共同体里面那样直接获得并消费。剩余产品的增多和人们需要的发展促进了交换的发展,交换的发展同时又产生了另一种财富形式,即财富的一般代表——“货币”。货币的出现使财富第一次脱离了具体的有用性,并被赋予了一种“获取所有可能的具体有用之物”的权利。这是一次非常重要的变化,它使财富由一种具体的个别的交换权利变成一种“通约”一切使用价值的权利,在生产中从根本上克服了传统的直接物物交换的局限性,大大促进了社会的生产和交换,货币从此具有了一层神秘的光环。剩余产品的增加不仅促进了交换,也使人们储存财富的方式发生重大变化。储存财富最初只是人们为了应付不时之需或调节丰欠,储存财富的基本方式也就是储存具体的使用价值。货币出现以后,人们储存财富以调剂余缺和应付不测的方式发生了根本变化,即从储存具体的使用价值如粮食等变成储存可以随时获取其他所需之物的货币——金银。这种变化由于克服了保存具体使用价值的局限性(如具体使用价值满足需要的有限性以及可能会变质的风险等),从而使得储存财富变成一种稳定的需求。同时,由于现实生活的波动性使得借贷行为开始出现(当然,借贷行为也经历了从实物借贷到货币借贷的形式变化),其间人们发现通过货币借贷能够获取利息的好处,因而,储存货币又有了另一种意义,即增值。这样,财富的一般代表又被赋予这样一种含义而成为“资财”,这标志着人们财富观念的新变化。高利贷就是最初形式的“资财”。这种最初形式的资财一开始仅仅局限于流通领域的简单借贷,具有利息率高、非生产性等特征。后来,这种原始的资财积聚到一定的规模,开始进入生产领域,即通过组织生产来获取财富,这就发展为现代形式的“资本”。“资本”与高利贷形式的“资财”不同,它主要是通过雇佣劳动组织生产而在生产领域去实现财富的增加。资本既是一种新的生产方式,也是现代社会财富的一种重要形式。与货币只是作为财富的一般代表不同,资本还表现为财富的源泉,它通过雇佣劳动组织生产,分割、占有他人创造的社会财富不断增值自身。“资本吃掉这个果实以后,可以重新结出果实。它可以代表享用的财富,而并不失为财富一般形式的代表,这是简单流通中的货币不可能做到的。”[12]资本实际上是一种凭借对生产资料的所有权而占有他人创造的财富的一种权利,这种权利一开始还只是表现为对具体的生产部门的劳动者的剥削,并且也因为与劳动者的活劳动相结合而表现出一定的生产性。但是,到了20世纪中后期,由于资本的内在逻辑使得资本在实体经济中的扩张空间越来越小,资本不得不一方面通过输出即地理空间的扩大来寻找新的活动空间,另一方面试图在实体经济之外寻找更能满足自身扩张需要的新途径。于是,一种新的资本扩张途径应运而生,这就是通过资产证券化和现代发达的金融网络体系,在实体经济之外,形成一种具有强大的社会财富吸附功能的资本形式——“虚拟资本”。虚拟资本的出现,使资本家分割财富的空间和欲望空前膨胀。近几十年来,虚拟资本在世界范围内刮起的一股又一股“龙卷风”——金融风暴,表现出分割社会财富的强大力量。这是财富形态在21世纪最新的表现形式,即分割财富的权利和权力。作为权利,虚拟资本是一种市场权利,成为具有现代特质的新财富形态;作为权力,虚拟资本是一种实实在在的、强大的感性力量。它是虚幻的,同时又是现实的;它制造财富幻象,同时又很容易转化为分割财富的现实力量。

通过上面的分析,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出人们的财富观念以及财富历史形式与人们创造财富实践活动之间的逻辑关联。在今天,这些财富形式同时存在:使用价值、财产、货币、资财(如江浙一带长期存在的地下钱庄)、资本以及虚拟资本等。在这些形态中,使用价值是财富的最初形态,也是其他财富形式的基础。“财富的材料,不论是主体的,如劳动,还是客体的,如满足自然需要或历史需要的对象,最初对于一切生产时代来说表现为共通的东西。”[12](p266)其他形式的财富以使用价值为基础,表现出一种与使用价值相关的权利或权力,即获取或控制使用价值的权利或权力。

此外,在现代社会,财富还应该被理解为一种财富的生产能力,这一点相当重要。德国经济学家、历史学派的先驱李斯特首次强调这一思想:“财富的原因与财富本身完全不同。……财富的生产力比之财富本身,不晓得要重要多少倍。”[13](p118)“一个国家的发展程度,主要并不是像萨伊所相信的那样决定于所积蓄的财富(也就是交换价值)的多少,而是决定于它的生产力的发展程度。”[13](p127)马克思充分肯定了李斯特的这一思想。因此,在今天,应该把财富定义为“使用价值、使用价值的生产能力以及获取或控制使用价值的权利和权力”。

需要指出的是,作为满足人的需要的“有用之物”的使用价值,必须是满足社会需要的使用价值。从形式上看,分为有形的物质产品和无形的精神产品。从来源上看,分为自然之物与劳动之物。这里的自然之物仅限于具有使用价值且被赋予明确产权的自然之物,至于有使用价值但无法或无须确定明确产权的自然之物如空气等则不属于本文的讨论对象。作为财富的有用之物,无论是自然之物还是劳动之物,必须以明确的产权为前提。产权表明的是一种权利,这种权利表明的是一种排他权利、交换权利以及支配他人劳动的权利。这种权利从根本上来说来自于劳动者付出的劳动,即劳动者生命的耗费,从这个意义上审视,财富就是人的本质力量的凝结。当然,作为纯自然之物的财富权利不来自于劳动(如土地),而是来自于一种政治权利的安排,但一旦被赋予了明确的产权,它就属于本文所讨论的财富范畴。

简单地说,财富在今天应该包括四个方面的组合:有用之物(wealth);有主之物(property);生产有用之物的能力(ability);分割有用之物的权力(power)。

三、以当代的财富观引领财富实践

当代财富观念是与人类财富创造实践并行的财富观念辨证发展的新阶段,它不仅保留了作为财富最本质规定的核心要素,又通过实践和观念的辨证运动而融入了当今时代的典型特质。我们应当从世界财富的基本运动逻辑出发,以当代的财富观来引领社会的财富创造实践。

第一,财富乃有用之物,即使用价值。财富首先和最终的指向,必须是能够满足人们某种需要的有用之物,任何一种财富形式如果脱离这一基本规定,无异于空中楼阁。必须克服由于虚拟经济而带来的各种财富幻觉,把财富的创造活动确立在坚实的基础上。当然,这里的“有用之物”并非只是单纯的能够看得见的有形之物,还包括从第一产业和第二产业基础上衍生出来的服务业。作为现代国民经济重要组成部分的服务业与那种纯粹的投机活动是性质完全不同的两种活动,必须明确加以区分。再者,需要明确“有用”的两重含义,即不仅是就物品或服务的自然属性来说对人的有用性,更重要的是对社会、对他人来说的有用性,也就是社会使用价值,不能为社会所承认的或超过了社会所需要的使用价值不能定义为财富,因为它无法在市场中实现。

第二,财富乃有主之物。这里的财富是指有明确的所有权主体的,无论这个主体是个人、家庭或者是一个组织,强调这一点是基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现实和实际需要。确定明确的财富市场主体是对社会大众或组织创造财富所付出的劳动的肯定,也是进一步激发他们的财富创造热情的基本前提,特别是必须对社会个人合法的致富行为及其结果给予法律和行政的有力保障。

第三,财富是生产有用之物的能力,即财富生产能力。传统财富观中,人们往往只注重看得见的财富,而且大多只注重量的扩张。中国封建社会里,往往以家里有多少田地、多少牛羊、多少间房屋以及多少担粮食等来衡量一个家庭的殷实与否。在改革开放中发展起来的民营经济、家族企业也往往由于传统财富观的影响而面临成长的困境。财富生产能力的薄弱也是当前我国所处的作为“世界工厂”却同时不是世界财富中心的尴尬境地的根源,提高财富生产能力不仅是社会大众而且也是整个国家现代化建设所面临的重要现实问题,所以必须强化全民重视和努力提高财富生产能力的意识。财富生产能力的提高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通过教育、培训以及加强科学研究等手段来提高劳动者的基本劳动技能,提高生产效率;另一方面,财富生产能力也来自于生产过程的社会结合,来自于微观主体之间的分工协作以及政府对市场的科学引导和有效调控。此外,在全球化时代,充分利用国际条件来提升和保护自身的财富生产能力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

第四,财富表现为分割有用之物的能力,即分割财富的能力。自从出现了货币以后,有用之物便取得了自身外化的财富形式。一方面,它代表财富,获得它就获得了支配有用之物以满足自身需要的权利,这是财富自身权利外化的表现;另一方面,它成为财富量多少的衡量尺度,除了财富自身的客观基础外,一种社会关系力量成为衡量财富量的重要因素。价格作为财富的货币表现,是有用之物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的混合体。价格不仅是财富的显示器,也是分割财富的利刃。从价值到生产价格,从一般垄断价格再到国际价格体系,价格作为分割财富利刃的作用越来越大,也越来越充分。在虚拟经济越来越发达的今天,价格越来越脱离实体经济的基础而具有更大的投机性,作为社会财富的分割利刃深刻改变着财富生产和分配的逻辑。20世纪后半期以来,发生在全球的金融危机实际上是投机者利用价格利刃分割全球财富的游戏。改革开放过程中,国际游资对我国经济发展进程的干扰以及国内大众资本越来越严重的投机倾向,已经成为社会经济健康发展的严重威胁,对此要有十分清醒的认识。分割财富的能力还表现在实体经济中,即凭借在产业链的高端位置和对产业链的控制力而在财富的分割中掌握话语权,从而占有财富空间的更大份额,这与一国的生产技术水平和劳动者素质高度相关。当前依然占主体形式的代工生产模式或贴牌生产模式严重影响我国从生产大国到财富大国再到财富强国的转变之路。要真正实现这一转变,实现强国目标,必须强根固本,把发展教育和科学、培养劳动者的创新意识和能力作为基本国策落到实处,这与前面所说的增强财富的生产能力是根本一致的。财富生产能力的提高是财富分割能力提高的前提和重要途径。

[1]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0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2]色诺芬.经济论[M].北京:商务印书馆,1961:3.

[3]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0.

[4]威廉·配第.赋税论[M].北京:商务印书馆,1962:66.

[5]亚当·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研究[M].北京:商务印书馆,1974:1.

[6]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8:104.

[7]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6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3:928-929.

[8]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0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107.

[9]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26.

[10]路易斯·亨利·摩尔根.古代社会[M].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7:386.

[11]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26.

[12]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8:159.

[13]李斯特.政治经济学的国民体系[M].北京:商务印书馆,196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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