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恒瑞(广东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广东 广州510060)
毛泽东、邓小平曾多次强调“全党都要学习辩证法,提倡照辩证法办事”。在新世纪、新时代的今天,形势和任务都要求我们更加重视唯物辩证法,要求我们把握唯物辩证法的丰富内涵,领会它的精神实质,善于客观地、全面地运用辩证法观察和处理问题。学习辩证法,就要学习黑格尔,学习马克思、恩格斯,学习列宁、毛泽东。在辩证法思想发展史上,列宁承前启后,作出了关键性的理论贡献。本文从对《谈谈辩证法问题》的研究导入,着重阐述列宁的辩证法思想。
列宁系统地、深刻地研究了黑格尔、马克思的辩证法学说,对唯物辩证法的体系架构和精神实质作出了创造性的概括阐述。列宁的辩证法思想的集中体现,是他的著名的《哲学笔记》;而《哲学笔记》的基本思想的集中体现,则是其中的短文《谈谈辩证法问题》。列宁的《谈谈辩证法问题》是以笔记的形式写成的短文。文章虽短,但内涵极其丰富,思想十分深刻,具有相当高的理论和实践价值,因而也有相当大的理解和把握的难度。要联系列宁的其他相关著述特别是《哲学笔记》,从列宁的辩证法体系架构的大视野去读这篇短文,把握它的基本思想和精神实质,了解它的时代价值和现实意义。要善于客观地、全面地把握和运用辩证法,明 辩证法的性质,抓住辩证法的核心,发挥辩证法的功能。本文围绕《谈谈辩证法问题》的学习、研究,提出和探讨三个问题:时代背景和写作动因;理论内涵和历史地位;切入现实的理论思考。
列宁所处的环境,是100年前的“世纪之交”、时代转换时期:世界进入帝国主义和无产阶级革命的新时代。新时代具有两个基本特征:一是资本主义从自由资本主义发展到垄断资本主义即帝国主义阶段;二是无产阶级革命从准备时期进入直接实践时期。时代的主题是“战争与革命”问题。如何认识时代的新特点、新趋势?如何分析帝国主义的矛盾、本质、发展规律?怎样推进无产阶级革命的直接实践、夺取无产阶级革命的胜利?这是需要解决的重大迫切任务。时逢第一次世界大战,如何分析战争与政治、战争与和平、战争与革命的关系?能否抓住这一特殊机遇实现无产阶级革命的突破性进展?同时,作为俄国革命的领导人,列宁也十分关注在新的时代条件下探索经济文化比较落后的国家争取社会主义革命胜利的道路,特别是从一般与特殊的统一上探索俄国革命胜利的条件、可能、途径、战略等。这些问题的解决,迫切要求拿起唯物辩证法这一思想武器。
时代转换之际,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内部出现了哲学思维的混乱与迷惑,出现了歪曲唯物辩证法的思想倾向。在自然科学领域,以量子力学为主要标志的“物理学的革命”进一步证实和推动着唯物辩证法。但在物理学的新发现面前,一些物理学家却因为不懂得辩证法而陷入唯心主义、不可知论,出现了“物理学唯心主义”流派,造成了所谓的“物理学的危机”。同时,由于社会实践的发展和“物理学革命”的推动,传统的形而上学观念受到极大的冲击,形而上学的思维方式也出现了新特点、新变化,从否定进化转变为庸俗地解释进化。这些情况,不仅要求重振辩证法的权威,而且要求与时俱进地发展辩证法。
马克思有一个没有实现的愿望,就是写一本辩证法的专门著作。列宁十分重视马克思的这个“遗愿”。列宁不止一次地引用马克思表达这种愿望的书信。1858年1月14日,马克思致恩格斯的信中提到:我很愿意用两三个印张把黑格尔所发现,但同时又加以神秘化的方法中所存在的合理的东西阐述一番,使一般人都能理解。事隔十年,1868年5月9日,马克思致约瑟夫·狄慈根的信中又提到这个愿望:一旦我卸下经济重担(按指《资本论》的写作),我就要写《辩证法》。马克思没有卸下经济学的重担,没能实现写《辩证法》的愿望,列宁形象地说:马克思没有留下“大写字母的逻辑”,但他留下了“《资本论》的逻辑”。
正是由于以上所说的时代要求和马克思的这个“遗愿”,列宁在极端残酷的斗争环境中挤出时间集中精力研究辩证法,于1914年秋至1916年间在瑞士的伯尔尼和苏黎世,对黑格尔的辩证法作了系统的研读,对马克思主义的唯物辩证法学说作了整体性的深入思考,共写了8本读书笔记,这就是后人整理出版的列宁的名著《哲学笔记》。
从《哲学笔记》可以看出,列宁打算撰写一部全面阐述唯物辩证法的专门著作。他追根溯源,直接从黑格尔的著作研究起,循着从黑格尔到马克思这一时序,全面探究辩证法学说。他着眼于新的时代条件,重视辩证法学说的与时俱进,对辩证法的性质、规律、体系架构作出了新的概括阐释。他曾两次试图构建辩证法思想体系的“大纲”:第一次是写《辩证法的要素》(1914年),归纳出十六条;第二次是写《谈谈辩证法问题》(1915年)这篇笔记式的短文。因为领导十月革命和革命后的俄国,列宁没有写出“辩证法”的专著,但他留下了《哲学笔记》,特别是留下了这两篇文献所构思的辩证法的新框架。
《谈谈辩证法问题》的理论内涵和理论贡献,可以概括为“三个定位”,即关于辩证法的性质、核心、功能的定位。抓住这“三个定位”,才能客观地、全面地把握和运用辩证法。
1、关于辩证法学说的性质的定位。唯物辩证法是关于发展的学说,是科学的发展观。列宁对辩证法学说的性质作了明确的界定。在《谈谈辩证法问题》一文中,列宁指出,有两种基本的发展(进化)观点:第一种是形而上学的发展观,“认为发展是减少和增加,是重复”;第二种是辩证法的发展观,“认为发展是对立面的统一”。列宁进一步指出:“第一种观点是僵死的、平庸的、枯燥的。第二种观点是活生生的。只有第二种观点才提供理解现存事物的‘自己运动’的钥匙”。[1]很显然,在列宁看来,辩证法同形而上学的区别,是两种发展观、进化观的区别。在1913年的《马克思主义的三个来源和三个组成部分》一文中,列宁指出辩证法是“最完备最深刻最无片面性的关于发展的学说”。[2]在1914年11月的《卡尔·马克思》一文中又高度评价“黑格尔辩证法这个最全面、最富有内容、最深刻的发展学说”。[3]同马克思恩格斯一样,列宁既充分肯定黑格尔的辩证发展观的“真实意义和革命性质”,同时又批判了它的唯心主义的“前提”,强调我们所主张的辩证法是唯物辩证法。可见,在列宁看来,马克思主义的唯物辩证法学说乃是科学的发展学说,科学的发展观。这是一个准确的性质定位。
作为科学的发展观,唯物辩证法学说的根本任务,是揭示自然界、人类社会、人的思维运动发展的一般规律,提供关于发展问题的一般的立场、观点、方法。列宁在《卡尔·马克思》一文中指出:“在马克思看来,辩证法就是‘关于外部世界和人类思维的运动的一般规律的科学’。”[4]在《谈谈辩证法问题》中,列宁批评了那种把对立面的同一“当作实例的总和”“而不是当作认识的规律(以及客观世界的规律)”的错误见解,强调“辩证法本来是人类的全部认识所固有的”,客观世界也具有同样的性质。[5]这也表明,在列宁看来,唯物辩证法既是世界观(科学的发展观),又是方法论(全面、深刻的科学的思维方法),是世界观、方法论高度统一的发展学说。
2、关于辩证法学说的核心的定位。辩证法思想体系的核心是关于对立面的统一的学说。辩证法是内容十分丰富的发展学说体系,如何把握这个学说体系的核心、实质,是辩证法的理论研究的又一个关键问题。列宁从“发展的实质是什么”入手来解决这一问题。列宁明确指出:“统一物之分为两个部分以及对它的矛盾着的部分的认识”,“是辩证法的实质(是辩证法的‘本质’之一,是它的基本的特点或特征之一,甚至可以说是它的基本的特点或特征)。”要“承认(发现)自然界的(也包括精神的和社会的)一切现象和过程具有矛盾着的、相互排斥的、对立的倾向”,要“把这些过程当作对立面的统一来认识。”[6]在《辩证法的要素》中,他用更明确的语言表述自己的新见解:“可以把辩证法简要地确定为关于对立面的统一的学说,这样就会抓住辩证法的核心,可是这需要说明和发挥”。[7]
把关于对立面统一的学说确定为辩证法的“核心”,是列宁对黑格尔、马克思的辩证法学说的新发展、新阐释。黑格尔概括并展开了辩证法的“三大规律”即对立统一、质变量变、否定之否定规律,但他更为重视的是否定之否定规律。马克思恩格斯着重解决了“三大规律”的客观性问题,他们关注的重点是确立唯物主义的辩证法,他们没有“深入地考察这些规律之间的内部联系”。[8]列宁则明确地指出辩证法的发展观“认为发展是对立面的统一”,对立面的统一的学说是辩证法的核心,从而解决了确定唯物辩证法的核心和实质的问题。不仅如此,列宁还在《哲学笔记》中研究、概括了对立统一学说的基本内容,包括对立面的斗争、同一(统一)、转化问题,对立与同一的绝对性、相对性的问题,以及如何用对立统一的观点研究辩证法的规律与范畴等。可见,列宁不仅确定了辩证法的“核心”,而且对这个“核心”也作了“说明和发挥”。
3、关于辩证法学说的功能定位。辩证法也就是马克思主义的科学的认识论。列宁明确提出“辩证法也就是黑格尔和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并强调“这不是问题的一个‘方面’,而是问题的实质”。[9]这一论断如何理解?这是对黑格尔和马克思主义的辩证法思想的共同特征的一个新概括,是对辩证法社会功能的一个新阐释。第一,这个论断指出了辩证法学说的认识论功能:辩证法是我们解决哲学基本问题即思维和存在(主观和客观)的关系问题的认知路径和思维方法;或者说,辩证法的根本任务和功能就是解决思维和存在、主观和客观的矛盾,不断实现思维和存在的一致、主观和客观的符合。从这个意义上说,辩证法也就是认识论。第二,我们必须善于用辩证的观点揭示人类认识的过程和发展规律。列宁指出:“形而上学的唯物主义的根本缺陷就是不能把辩证法应用于反映论,应用于认识的过程和发展。”与此相反,马克思主义则认为:“辩证法本来是人类的全部认识所固有的”;“辩证法是活生生的、多方面的(方面的数目永远增加着的)认识”;“人的认识不是直线(也就是说,不是沿着直线进行的),而是无限地近似于一串圆圈、近似于螺旋的曲线。”[10]辩证法研究的重点,是辩证的认识过程和辩证的认识方法,以指导人们正确认识、解决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
坚持辩证法的认识论功能导向,把握认识的辩证发展的过程和规律,运用辩证的思维方式,才能彻底贯彻唯物主义的认识路线,才能从根本上否定唯心主义,克服实际工作中的唯心主义(教条主义、官僚主义等)。列宁指出:“直线性和片面性,死板和僵死,主观主义和主观盲目性就是唯心主义的认识论根源。”[11]坚持辩证的唯物主义,既反对主观主义,又反对形而上学,才能充分发挥辩证法的认识功能,才能有效地克服唯心主义。
列宁十分重视辩证法的认识论功能。他对辩证法的全面的创新性的阐述,发挥了巨大的实践指导功能:一是列宁运用唯物辩证法科学地分析资本主义社会的新情况、新特点,创立了“帝国主义论”,揭示了帝国主义的本质和规律。从马克思的《资本论》到列宁的《帝国主义论》,是对资本主义认识的深化与扩展的两大标志性的思想成果。二是研究帝国主义政治经济发展不平衡的规律和状况,提出社会主义革命可能首先在一国胜利的新论断。三是研究战争与革命的关系,提出把帝国主义战争转化为国内革命战争的战略思想,指导了俄国十月革命的成功。四是坚持一般与特殊的辩证统一,探索具有不同于西欧的特点的俄国革命的规律,探索具有不同于西欧的特点的“俄国社会主义的道路”,领导俄国社会主义初创时期实行从“战时共产主义”政策向“新经济政策”的转变。
列宁以《谈谈辩证法问题》为主要标志的辩证法体系的新构思,直接指导和影响了中国共产党人的哲学思想,成为毛泽东哲学思想的最直接的理论之源。《矛盾论》、《实践论》直接继承并阐发了列宁的辩证法思想,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唯物辩证法思想体系。中国共产党人运用列宁所新建构并为毛泽东所阐发的唯物辩证法思想体系,指导中国革命的理论和实践,探索创立了中国特色民主主义理论即新民主主义理论,指导中国取得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并走向了社会主义的发展之路。马克思的《资本论》、列宁的《帝国主义论》和毛泽东的《新民主主义论》,乃是体现唯物辩证法的认识论功能的光辉典范。今天,这种唯物辩证法,仍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哲学思想基础。
列宁研究辩证法的突出特点之一,就是“有的放矢”、“经世致用”,用辩证法观察、解决时代和革命问题,把辩证法的认识论功能发挥到了极致。今天,我们更要以列宁为榜样,学会客观地、全面地把握和运用辩证法,善于切入现实研究和运用辩证法。
1、运用唯物辩证法观察新时代,以时代思维、世界眼光思考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把握科学发展观提出和形成的时代必然性。时代的发展迫切要求我们高扬唯物辩证法的思想旗帜。100年前,上一个“世纪之交”、时代转换的特殊年代,列宁研究、运用辩证法,在理论上、实践上都取得了辉煌的成就。100年后的今天,我们身处新的“世纪之交”、时代转换的特殊年代,同样需要运用唯物辩证法这一思想武器,从全人类高度思考和实现发展观念、发展模式的革命。我们今天所处的时代,是改革与开放、和平与发展、经济全球化的新时代,社会关系、国际关系的复杂多变多元的程度远远超过了列宁所处的时代。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都从传统形态转变为现代形态,出现了许多前所未有的新情况、新特点。从国内情况看,中国的改革开放进入新阶段、“深水区”,中国社会的运行加入了过去所没有或少见的新元素,这就是市场经济、民主政治、网络世界、多元文化、社会与自然生态失衡等,社会关系、社会矛盾的复杂程度超过了以往的历史时期。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富裕程度的提高,中国的社会主义发展进入以人为本、追求人的全面发展的新时期。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的提出,是时代发展的客观要求,是中国发展的必然选择。这些,都要求全民族提升哲学辩证思维的水平,以哲学辩证思维来提升社会全面文明(物质、政治、精神、生态、交往文明)的水平,以哲学辩证思维推动发展观念、发展模式的革命。
2、寻根溯源,全面把握唯物辩证法的发展观,进一步增强贯彻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的理论自觉性。当代中国科学发展观的思想之源,是包括自然辩证法、历史辩证法、思维辩证法在内的马克思主义的辩证发展观。当代中国的科学发展观,是马克思主义的辩证发展观、历史发展观的当代中国新形态。只有了解和掌握唯物辩证法的发展观,才能真正理解、把握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真正增强贯彻这种新发展观的自觉性、科学性。
3、全面贯彻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其实质是要求我们善于运用唯物辩证法观察、处理问题,实现发展的全面、协调、和谐、可持续性。要认识和处理好两个系列的关系:第一个系列,是人与物的关系,官和民的关系,国和民的关系,坚持以人为本、以民为本,实现国强民富、人民幸福,促进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第二个系列,是以人为本的统筹兼顾,正确认识和处理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发展的关系,城乡发展、区域发展的关系,中国发展与世界发展的关系,人、社会与自然界的关系,人自身发展的内在要素的关系等。这些,既要求领导机关、领导干部掌握高超熟练的辩证思维的艺术,也要求全党、全民具有辩证思维的素质和习惯。
学习和运用唯物辩证法,全面贯彻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关键在于提高领导干部的辩证思维的水平,真正掌握统筹兼顾这一辩证的领导方法、领导艺术。笔者认为,要重点处理好实际工作中的几个关系问题:
1、正确认识辩证法与唯物主义反映论的关系。要善于把辩证法应用于反映论。毛泽东说过,我们的认识论是“能动的革命的反映论”。基本前提是“反映论”,不能离开唯物主义的根基去讲辩证法。这是历史的经验教训所在。列宁在《哲学笔记》中说过,要坚持“观察的客观性”,要“客观地”应用辩证法,不要“主观地”应用辩证法。[12]我们之所以尊崇辩证法,是因为运用辩证法,才能处理好主观和客观的矛盾,达到主观和客观的符合,正确地认识世界。离开辩证法,不可能有真正科学的反映论。而对辩证法“主观地”或片面地应用,也不可能有真正科学的反映论。
2、运用唯物辩证法,正确认识和处理市场经济与民主政治的关系,科学与民主的关系,民主与法治的关系。这三个关系问题,是社会主义发展新时期需要用辩证思维全面把握和处理的事关国家发展全局和前途命运的大问题。决定性的关系,是市场经济与民主政治的关系。对于领导机关、领导者来说,要重视在市场经济、民主政治的大环境下,努力增强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能力,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水平。
3、运用唯物辩证法,正确处理群众和领导的关系,民主和集中的关系,实践观点、群众观点、民主观点的关系,提高贯彻执行“从群众从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路线的水平,增强“在民主的基础上实行正确的集中”的能力,有效地防止和克服社会主义时期的主观主义、官僚主义,特别是防止和克服那种从脱离民主到脱离群众到脱离实际而导致领导工作中的唯心论的官僚主义。
4、辩证地理解和处理对立与统一、一般与特殊(共性与个性)、绝对与相对的关系,善于掌握和运用矛盾分析的方法论。列宁高度重视矛盾分析方法论。在《谈谈辩证法问题》中,列宁重点探讨了对立统一规律的内涵。列宁指出:对立面的“斗争”即相互排斥的、对立的倾向和对立面的统一即一致、均势、过渡、转化、联系,是矛盾的基本性质之一。列宁还指出:对立面的统一“是有条件的、暂时的、易逝的、相对的”,对立面的斗争是绝对的;对于客观辩证法说来,“相对与绝对的差别也是相对的”,“相对中有绝对”。[13]同时,列宁也重视一般与个别的辩证关系问题,并对这种关系作了相当精辟的阐述。对立与统一、一般与特殊、绝对与相对这三个关系,是矛盾分析的方法论所包含的基本要素。列宁以《资本论》为范例,认为“一般辩证法的阐述(研究)方法也应当如此”。[14]毛泽东同样高度重视矛盾分析方法论。毛泽东直接继承并发展了列宁的矛盾分析方法论。毛泽东在《矛盾论》中全面展开了辩证法的对立统一的规律和方法,并引出一个极为重要的结论:“这一共性个性、绝对相对的道理,是关于事物的矛盾问题的精髓,不懂得它,就等于抛弃了辩证法。”[15]《矛盾论》也是矛盾分析的认识方法论。毛泽东在《实践论》中运用对立统一的学说研究人类认识的过程和规律,并引出了“主观和客观、理论和实践、知与行的具体的历史的统一”这一极为重要的结论。[16]《实践论》也是关于人类认识的矛盾论。特别需要指出的,是毛泽东运用唯物辩证法分析我国社会生活,撰写了《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问题》等重要著作,创立了著名的“社会主义社会矛盾”理论,系统地提出了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方法论,认为这是值得好好研究的“一门科学”。要把学习列宁的《谈谈辩证法问题》,同学习毛泽东关于对立统一学说的“三论”(《实践论》、《矛盾论》、《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问题》)结合起来,全面把握矛盾分析方法论。
总而言之,列宁、毛泽东所建构起来的矛盾分析的方法论,是唯物辩证法的基本方法论,是普遍适用的“元方法论”。今天,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实现社会和谐,构建和谐社会,创造幸福生活,促进人的全面发展,都迫切要求全党认真学习辩证法,提倡照辩证法办事,特别是善于掌握和运用矛盾分析方法这个“元方法论”。
[1][2][3][4][5][6][7][9][10][11][12][14]列宁选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557.310.421.422.559. 556-557.412.559.559—560.560.557.558.
[8]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311.
[13]列宁全集(第38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 1984.112.
[15][16]毛泽东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 1991.320.2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