屈影
建立高等学校教育成本核算制度的几点建议
屈影
随着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和高校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化,高等教育事业已经成为社会事业受到人们普遍关注,特别是实行高等教育全面收费制度以来,高校教育成本就成为令人瞩目的话题。而现行的《高等学校会计制度》中没有要求核算高校教育成本,有关高校教育成本核算研究也大多是停留在理论层面,难以提供准确的教育成本信息,无法满足高校管理者和社会各界对高校成本信息的需要。
1.是满足高等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在当前,我国高校的教育经费来源以政府拨款为主,以学生缴费收入为重要补充,虽然也有其他方式的资金筹措,但筹资和融资的方式单一,筹资额度也较小。另外,由于目前高校教育成本管理意识薄弱,教育资金使用效率意识也不高,甚至还存在高校管理者腐败、教育资源浪费的现象,使得许多的社会投资者或资助者不敢或不愿对高校进行投资或资助。而进行高校教育成本核算能够准确地计量学生的教育成本,能为财政拨款提供依据,为确定合理的成本补偿机制提供依据,也为社会各界的投资者或资助者提供一笔明白账,从而增加高校的筹资方式,为高等学校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
2.是合理制定收费标准的需要。1996年经国务院批准,教育部、国家计委、财政部联合颁布了《普通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高等教育学费的收费标准应控制在生均培养成本的25%以内。因此,要想合理地确定收费标准,就要准确地核算高等学校教育成本,进而确定合理的教育成本分担机制,遏制乱收费、超政策收费等现象,也有利于学生缴费公平政策更好地实行。
3.是合理配置教育资源的需要。高校教育成本是高校教育经济活动中耗费资源的综合反映,按照经济效益原则,应以最小的耗费获得最大的收益。在教育投资决策中,就是最有效地利用教育资源,用最少的教育成本,获得最大的社会效益。通过高校教育成本核算,能够正确反映高校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能够反映各类成本的高低,能够反映各项资源的消耗情况,能够分析评价各类教育资源配置的合规性、合理性和经济性。因此,进行高校教育成本核算,有助于合理确定资源消耗标准,是衡量经济管理水平,合理配置教育资源的基础。
4.是强化财务监督的需要。长期以来,由于高校缺乏有效的教育成本核算体制和明确的内部经济责任机制,使得财务监督弱化,缺少依据,出现教育经费使用不合理,教育资源浪费严重等现象。建立高校教育成本核算制度,完善权责利相结合的内部经济责任体制,能够加强教育成本的管理意识,加强动态的内部控制与管理职能,利于采取有效措施监督和控制教育成本,进而提高教育资源效率,遏制教育资源浪费等现象。
1.教育经济学的发展为高校教育成本核算制度的建立提供了良好的理论基础。教育经济学是运用经济学理论和方法来研究教育领域的部分经济问题的一门学科。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传入我国,日渐成长和成熟,其中涉及到的教育成本分类、教育投资、教育收益率、教育内部回收率等理论研究,以及从经济学角度对高校教育成本核算的相关分析,这些都为我们进一步制定并完善高校教育成本核算体系打下了良好的理论基础。
2.《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的改革为高校教育成本核算提供了政策依据。2009年财政部下发了《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拟在高等学校会计制度中适当引入权责发生制,同时兼顾预算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绩效评价的信息需求,为尽快建立和完善我国高校教育成本核算体系起到了推动作用。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的改革,将为明确高校教育成本核算原则和方法提供更为有利的条件。
3.教育成本分担机制的建立为高校教育成本核算提供了现实动力。高等教育作为准公共产品已为社会各界所认识,人们对实行高等教育成本分担、缴费上学也能接受。《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提出,要适当提高非义务教育阶段学费在培养成本中的比例,逐步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政府公共财政体制的财政教育拨款政策和成本分担机制。这就要求高校必须要建立教育成本核算体制,准确确定不同地区、不同类别高校、不同层次院校的教育成本,为政府和受教育家庭对教育成本的分担提供准确的依据。
1.以学年为会计核算期间。高等教育作为准公共产品,对不同层次、不同专业的教育成本应该按学制作为一个生产周期。由于高校的教学计划的制定、日常运行管理都是按学年划分的,有着明确的培养周期,因此,高校教育成本核算分期应当按学年划分,即从8月份开始至次年7月底的学年度作为核算期间,这样高校教育成本核算才能更符合高校运行的规律。
2.推行新的《高等学校会计制度》。2009年的《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中适当引入了权责发生制原则,将基建会计纳入“大账”,引用收支配比原则,对固定资产(文物文化资产除外)计提折旧等改革,可以更好地反映高等学校现实的收支情况,真实地反映高校的净资产,增强会计信息的完整性,使会计信息更加全面、准确。并且兼顾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绩效评价等信息,更加有利于实行高校教育成本核算制度。
3.明确教育成本项目,正确归集和分配各种成本费用。将高校的各项支出和费用按经济用途进行分类,明确哪些支出可以计入高校教育成本,哪些不能计入。再按权责发生制的原则,将哪个核算对象发生的成本计入哪里,将本期发生的成本全部计入本期。再次,区分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将间接成本按一定的标准进行分配,分别归集计入各成本核算对象。再累计各学年的培养成本,计算出各专业、各年级的教育总成本和生均成本。这样,明确教育成本的构成情况,便于分析成本升降的具体原因及各种因素对教育成本升降的影响程度,从而更有效地加强教育成本的控制。
4.将作业成本法应用到高校教育成本核算中。作业成本法是指在计算产品成本时,先将制造费用归于每一作业,然后再由每一作业成本分摊到产品成本。它改变了传统的成本计算方法中所有间接费用依据统一标准,按照产品产量进行分配的方法,而是将各项间接费用按照划分的作业进行归集,根据各种与间接费用相关的作业量有区别地进行分配。作业成本法适用于间接费用较高、工艺多变、品种繁多、结构复杂而作业类型相对稳定、信息处理技术先进的企业。我国的高校教育成本具有间接费用大、种类繁多,且教育层次多、专业多、课程多的特点,而教育活动又具有明显的周期性与重复性、且办公自动化水平高,因此,我国高校的管理和运行模式符合作业成本法的特点。将作业成本法应用到我国高校的教育成本核算中,按照成本核算对象,把不能直接归集的成本费用,如行政管理费、固定资产折旧费、大修理费等,调整到相应的会计期间,再运用合适的量化标准分配到各个作业中心,如各院系,之后按成本动因分配率计入各个成本核算对象。这种方法可以使高校教育成本的核算更加真实准确。
总之,建立以新《高校会计制度》为基础,以学年为会计核算期间,引入作业成本法的高校教育成本核算制度,可以有效地进行高校教育成本核算,进而科学控制高校办学成本,提高办学效益,满足我国高等学校和高等教育快速、健康和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作者单位:辽宁医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