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 丹
(四川省江油市人民医院内四科,四川江油 621700)
实习护士分配到科室,护士长应热情接待,并指派有资质的带教老师在第一时间做好常规的带习带教登记,同时安排专门的场地对新一轮进入科室的实习护士进行必要的、有针对性的科前培训。每个实习护士必须完成规定时间的培训学时,且考评合格后方能进入本科的临床实习,现介绍具体的培训体会:
重点介绍本科室每个班次的上下班时间安排,要求提前15 min到岗和老师一起接班,上岗期间不准“迟到、早退、中间溜”。
要求无论病假、事假,均需向护士长提交书面假条,且写明请假原因,同时向实习同学介绍本科室及护士长的电话号码,方便她们有事拨打。
对实习护士的头发、工作服、护士鞋、佩戴的饰物均作出相应的管理要求,同时强调必须统一佩戴胸牌上岗。
应反复强调洗手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手是医务人员工作中被感染的重要传播媒介,而洗手是阻断传播疾病的关键环节,所以各项操作前后均应按照“七步洗手法”认真洗手,积极预防和控制病原体传播。要求实习护士必须在带教老师的指导下,严格遵守无菌技术操作规程,开展相关的护理技术操作。
进出治疗室必须随手关门,且按要求着装,戴好口罩、帽子。凡一次性用具使用后必须按规定正确、及时地进行分离、毁形处理。
要求实习护士执行每一项操作前都必须认真三查八对。尤其强调与患者之间的双识别制度,作为实习护士在科室里执行最多的就是该项制度,最易出问题的也是该项制度,这是个重要的环节,必须重点强调。
在培训中,要求护生必须不断换位思考,把握好细节,主动取得患者的理解,在尊重患者的前提下完成操作。让护生懂得每一次微笑、每一句温暖的语言、每一个轻柔的动作、每一个得体的关怀都会起到药物无法替代的作用,从而引导护生学会观察、认识、感悟、体验和实施关怀行为,提高人文关怀的能力[1]。
随着患者法律意识的增强,护理工作与法律的关系,也越来越受到重视。在临床护理带教过程中,应对实习护士进行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增强她们的法律意识以及对护理工作的责任心。通过培训让她们明确自己的法律责任,熟悉患者的有关权利,使其在工作中更加认真、仔细,能够更好地执法、守法和求得法律的保护。有学者报道,近年来,由实习护士引起的差错占护理差错的比例较高,且多发生在实习护士超越带教老师指导单独进行治疗性操作时,所以要强调实习护士必须在执业护士的严密监督和指导下,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从事临床护理工作,以减少或杜绝护理差错的发生。培训时应对本科室历年来实习护士易犯的差错,进行点评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并引以为戒。
由于医院工作环境和服务对象的特殊性,医务人员常常暴露于职业危害中[2],所以应根据本科室病种进行必要的职业防护意识培训,树立全面预防的观念,指导积极免疫预防,安全操作。组织实习护士学习医务人员感染性职业暴露的紧急处理预案,强调实习护士应学会保护自己,尽量减少职业暴露的危险。通过职业安全防护知识的教育,提高了护生在执业护理活动中的防护意识,规范了操作流程,降低护理职业风险系数,从而更好地发挥健康维护和健康促进的职责[2]。
对于本科室常用的特殊药品及特殊治疗,应该统一给予简单的介绍,使实习护士对其有充分的思想准备,从而减少差错的发生,确保医疗安全[3-5]。对本科常见病的护理常规要有简单的介绍,并指导护生在本科实习期间重点学习的内容,引导学生将所学的理论知识与临床有机结合,组成融会贯通的主体网络结构,从而能有效地使知识转化为实际工作的能力。要求实习护士必须人人配备笔记本,及时做好知识要点的记录,护士长将不定期检查。科前培训完毕还应进行简单的基础知识考试,了解她们对专科基础知识面的掌握情况,便于指导和督促实习护士加强理论知识学习。
要告之实习护士一旦着装上岗,她们的行为、举止就代表着本科工作人员的形象、她们的一言一行对患者都会产生影响,所以必须规范自身的行为,这是符合职业角色的需要,也是护士素质要求中不可缺少的内容。最后介绍科室环境,病区分布。带着同学熟悉办公区、工作区、休息区,并逐一介绍、分派带教老师。
通过相对系统的入科前培训,能积极有效地规范实习护士的行为,确保了医疗安全及医疗质量,同时也能提高实习护士的认知水平,学会恰当的应对技巧,改善实习护士的适应能力,促进其尽快进入角色,为临床实习打下良好的基础。
[1]曾晓英,李如竹,江跃华.护生人文关怀能力培养的实践研究[J].护士进修杂志,2010,25(5):420-421.
[2]张萍.实习前对护生进行护理技能强化训练的效果评价[J].护士进修杂志,2010,25(5):415-417.
[3]张瑶琴,蒋银芬.新上岗护士护理操作培训需求调查分析及对策[J].现代护理,2007,15(22):2094-2095.
[4]杨玉梅,满志红.护理技能教学中常见的问题与改进措施[J].当代护士:学术版,2008,16(10):103-104.
[5]苏瑛.手术室护士职业危害与防护[J].中国现代医生,2007,45(8):65-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