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财政专业与财政人员继续教育的接轨

2011-02-21 12:47李启明
职教论坛 2011年26期
关键词:业务知识财政部门财政

□李启明

高职财政专业与财政人员继续教育的接轨

□李启明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要在终身教育理念下发展职业教育”,要求“建立区域内普通教育、职业教育、继续教育之间的沟通机制”。[1]结合高职财经院校财政专业及财政人员继续教育的现状及面临的问题,分析了高职财政专业改革的必要性和改革的基本方向,提出了高职财政专业与财政人员继续教育接轨的途径。

高职;财政专业;继续教育

一、高职财政专业的现状及面临的问题

(一)专业就业面向缺失。财政专业曾是财经(财政)类中专学校的主要专业,大多数高职院校目前环保留有财政专业,不论是中专时期还是现在的高职阶段财政专业的就业面向首先是各级财政部门,其中一部分毕业生也已经成为当地财政部门的精英,其次是税务部门、企业和其他经济管理部门。[2]总体上看,财政专业就业面向的政府机关特色较强,毕业生就业习惯于依靠国家统一分配。但是,随着国家公务员招录制度和大专院校学生就业制度的改革,国家公务员报考的基本条件是本科学历,高职院校毕业的学生已经不具备报考国家公务员的学历条件,也不可能直接分配到政府机关就业。高职院校的财政专业的毕业生就业越来越困难,专业主要就业面向缺失。如大多数考生及考生家长在报考高职院校的专业时首先考虑的是专业就业面向,当看到财政专业的就业面向时只好“望而却步”。

(二)专业招生萎缩。独立改制的财经类高职院校在中专办学时代,各级财政部门的人才需求量较大,财政专业的毕业生大多数分配到财政部门等政府机关工作,到目前为止各级财政部门的大部分业务骨干都是由各省(市)当时的财经(财政)学校培养出来的,财政专业曾一度成为中专学校的“热门”专业,考生报考的积极性较高。财经(财政)类中专学校改制后,大多数学校原中专时期的财政专业也直接成为高职院校的财政专业,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及教学模式基本上没有多大变化,也有学校将中专时期的财政专业的教学资源划归学院的成人教育或继续教育部门。从目前保留有财政专业的高职院校近年的招生情况来看,改制后考生及考生家长对财政专业缺乏兴趣,财政专业的招生计划很难完成,专业招生面临尴尬局面,专业招生的人数逐年减少,到目前为止只有个别高职院校招收财政专业,大多数高职院校已经停止招生,财政专业已经成为高职院校有专业无学生的专业。

(三)专业教学资源闲置流失。独立改制的财经类高职院校在中专办学时代,与当地财政部门的业务往来密切,部分地区还形成了财政干部与学校教师的交流制度。学校依托当地财政部门建立了一大批较为稳定的教师社会实践和学生实习的基地,学校教师与财政部门业务人员密切协作共同完成财政科研课题,共同开发财政专业的教材和学生的实训资料,共同建立了学生的校内实训场所,提高了财政专业教师的专业理论知识水平,锻炼了财政专业教师的实践操作技能和科研能力,丰富了专业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的内容,提升了专业的社会威望。财经(财政)类中专学校改制或并入高职院校后,学校的行政隶属关系由当地财政部门转入教育部门,过去与财政部门共同建立的教师社会实践和学生实训基地也形同虚设,过去共同开发的专业教材和实训资料也少见重新修订。由于学校与当地财政部门的业务往来越来越少,人员交流也逐渐停止,教师队伍中熟悉财政理论、钻研财政业务、致力财政课题研究的人越来越少。由于专业招生数的减少过去建立的校内实训场所也处于闲置状态,由于专业教学任务的减少财政专业的大部分专任教师为了完成基本的教学工作量也逐步转入其他专业。如有些高职院校的大部分会计老师由于长期不接触财政预算业务,只会讲企业会计不会讲政府与非营利组织会计,财政、教育、卫生等部门偶然想从高职院校中招一名能讲政府会计、中小学校会计、医院会计的老师都很困难。

二、财政人员继续教育的现状及面临的问题

近年来,随着国家财政预算体制改革步伐的加快,财政更多地关注民生,财政工作逐步走上依法理财的轨道,原有的财政预算编制办法、国库收付制度、专项资金的管理措施等不断完善和修订,如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政府收支分类改革、部门预算改革、非税收入管理制度改革、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等,这些改革措施和管理办法的出台与实施,对各级财政部门业务人员素质提高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是,由于近年各级财政部门特别是县乡基层财政部门新增人员相对较少,且新进人员的渠道和人员的学源结构较为复杂,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参差不齐,财政业务岗位上真正具备财政基本知识和基本业务处理能力的人员所占比例相对较低,相当一部分业务岗位上的从业人员只能做到文件的上传下达,甚至影响了财政部门的形象,加大了改革精神贯彻落实的阻力。为了保证各项改革制度的顺利实施,各级财政部门往往由相关业务科室以短期业务培训的形式传达有关改革精神和具体操作办法,这种形式很难从根本上满足财政主要业务岗位对从业人员基本素质的要求。

(一)短期培训内容的针对性较强但缺乏系统性。财政部门相关业务科室举办的业务知识培训班目的明确、时效性较强,培训内容的针对性也较强,一般情况下只要有一项新的改革措施和管理办法出台都要从上到下组织相关人员学习和培训。但是,由于财政部门特别是乡镇财政大部分人员文化基础较差、从来没有接受过系统的专业知识学习,从业人员中很少有财经类专业毕业的学生,更谈不上懂得基本的财政理论知识,所以针对性较强的培训内容在较短的时间内很难保证能让大多数学员听懂学会,使大多数学员较为准确地领会一些新的改革措施的基本精神,起到立竿见影的效果。如笔者最近几年在承担一些财政预算业务知识和新制度培训时就往往遇到以下类似的问题,有些参加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培训班的学员没有一点财政理论知识,甚至连财政收入和财政支出的内容都一无所知而要直接学习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有些参加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和部门预算编制培训班的学员没有一点政府预算的基础知识,甚至分不清政府总预算和单位预算的区别而要直接学习政府收支分类和部门预算改革对会计核算的影响;有些参加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培训的学员没有学过基础会计,甚至连借贷都分不清而要直接学习行政事业单位的基本会计核算业务。

(二)短期培训组织形式的灵活性较强但缺乏规范性。近年来,财政人员的业务知识培训和继续教育有时要求财政部门相关业务部门直接负责组织,有时也将一些新制度新办法的内容融入当年的会计继续教育内容中,委托社会继续教育机构承担,也有相关业务部门和社会继续教育机构联合进行的,也有委托大专院校承办培训班的但委托高职院校的较少;承担培训任务的师资一般主要由系统骨干或领导组成,也有从大专院校聘请专家教授的,由于大多数授课人员不具备教师资格,缺乏教学经验,习惯于照本宣科读文件,难以激发学员的学习兴趣;培训的资料(教材)一般只有相关文件,很少有专门的教材或讲义,难以满足学院培训后自学和查阅的需要;培训时间一般选择在相关业务的淡季,一般也不安排考试,只考勤也不发证书,难以引起学员对培训重要性的认识。

(三)短期培训的实施过程过分看重形式而忽视实效。财政部门相关业务科室组织的业务知识培训有一部分在当年部门的工作计划中安排,也有一部分是随着新制度新办法的出台由上级部门安排的硬性培训任务。笔者在接受当地财政部门有关培训业务知识任务时,有些组织者就留露出纯粹为完成完成工作计划和培训任务的思想,只满足于在年终总结时能理直气壮地写上“这项工作我已经完成了”就可以了。比这多年来承担的一些财政部门业务知识培训班的时间一般都只有2—3天,第一天早上安排一个开班仪式,最后一天下午再来个总结,有时还要安排参观学习,真正授课的时间就所剩无几了。我们常常看到有些业务培训班的对外宣传报道主要就是几个领导的讲话和几张培训时的照片,培训的效果究竟怎样很少有考量的办法和报道。我们也发现一些社会中介机构在承担财政人员业务知识培训和继续教育任务时与社会上的会计人员混在一起,不区分对象统一发放一些发放一些公共的培训资料,很少有学员坚持听课,考试组织也比较随意,这些机构其实是以收费为目的,学院几乎没有任何收获。

三、如何实现高职财政专业与财政人员继续教育的接轨

根据高职财政专业与财政业务人员继续教育目前的现状及面临的问题,我们认为有必要建立一种学校的学历教育与部门、行业的非学历教育相贯通的多规格、多层次、多方向、多形式培养培训模式,促进学校的专业教育与部门、行业业务人员继续教育接轨,实现地区教育资源的优化组合,充分体现高职教育的办学特色。通过这种培养培训模式的建立,一方面可以扭转高职财政专业招生、就业所面临的尴尬局面,提高学校的办学效益;另一方面可以促进各级财政部门从业人员的业务知识培训和继续教育走上规范化道路,提高财政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

(一)按“基础模块+专业业务方向模块”的两部分调整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多年来,高职财政专业一直沿用传统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一般按三年学制将教学内容由浅入深分为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专业实践课等模块,方案的学科体系特色较强,难以适应专业不同岗位对从业人员业务素质的需求。高职财政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应打破原有的学科体系的特色,细化财政部门业务人员的从业岗位群,突出不同专业业务方向模块的建立,灵活设置动态的、能自由组合的专业业务方向模块,使财政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能够适应财政人员继续教育和业务培训的需要,如在财政专业基础模块的基础上设置预算编制方向、国库收付方向、非税收入管理方向、国有资产管理方向、政府与非营利组织会计方向、依法理财方向、乡镇财政管理方向等,并按财政改革的进展情况不断充实和调整专业学习方向,组合不同培训对象的学习模块。

(二)按“三年制学历教育+不定期非学历教育”两个层次调整学制。高职财政专业的学历教育一般是三年学制,能满足高中毕业生系统接受专业教育的需要,难以满足财政部门不同层次不同业务岗位从业人员灵活选择学习时间和学习内容的需要。高职财政专业的学制设置应兼顾非学历教育的需要,实行注册入学和弹性学制,根据专业业务涉及的从业岗位灵活确定培样对象和培养规格,根据财政部门业务培训的需要灵活确定各专业方向模块的开班时间,根据各专业业务方向教学模块的内容及培训对象的基础灵活确定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的总课时,根据学员学习时间长短和选学模块颁发相应的结业证书,并将结业证书与财政部门对业务人员的继续教育规定的内容结合起来。

(三)按“专任教师+兼职教师”两个方面组建教学团队。高职财政专业的专任教师大多数是从大专院校毕业后直接走上讲台的,虽然在长期的教学过程中积累了一些教学经验但很少有实际工作部门的经历,虽然在走上讲台之前积累了较为丰富的专业理论知识但获取行业、部门新的改革精神的途径较窄也相对滞后,缺乏实践基础和实践经验,难以满足对在职人员继续教育和培训的需要。高职财政专业应按照“请进来、送出去”基本思路建设理论知识扎实、实践技能过硬的教师团队,要逐步探索建立校内专任教师和财政部门主要业务岗位人员的交流制度,要着力加强校内专任教师财政专业业务岗位技能的培养,要按照专兼结合的原则确定专业教学任务,逐步增大财政部门兼职教师担任专业课程教学任务的比重。

当然,不论是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招生制度的改革、学制的改革,还是教学团队的建设,仅靠学校一方的努力是远远不够的,很难满足财政部门从业人员业务知识的培训和继续教育的需要。还必须依赖政府特别是各级财政部门的大力支持,各级政府及财政部门应从宏观政策上促进本地区财政教育资源的优化组合。各级财政部门要积极探讨支持高职教育发展的有效途径,不仅要从经费上保证高职教育发展的需要,而且也应该积极主动与学校合作办学,共同规范财政从业人员的继续教育和培训,提高财政部门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如适当降低乡镇财政新录用人员的学历要求,尽量为高职学生提供就业岗位;财政部门业务人员的培训尽量委托高职院校来承担。

[1]教育部.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S].2010.

[2]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试行)[Z].教高[2004]3号.

李启明(1965-),男,陕西澄城人,陕西财经职业技术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为财政理论,高职教育。

G715

A

1001-7518(2011)26-0065-02

责任编辑 谢荣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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