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文华
要科学把握“交际问题”,关键在于准确理解“交际”的含义。
在常识层次的概念框架中,“交际”是一个多义词,英语称之为 Communication,有“通讯、交流、传达(意见)、交换”等多种含义。汉语中“交际”的“交”有结合、通气、赋予的意思,“际”有接受、接纳、交合、会合、彼此之间的意思,“交际”泛指人与人之间的应酬。①这是人们以一种依附于经验的表象思维方式,对行为方式的“交际”所作出的解释,它是科学层次的“交际”概念赖以形成的基础和前提。
在科学层次的概念框架中,“交际”概念具有不同于常识层次的性质。例如,在行为科学中,交际是指“人与人之间交流信息、感情、思想、态度、观点等的一种行为。”②在语言学中,交际是指“信息的发送者和接收者使用一套代码传递或交换信息的过程。”③而在文艺学中,交际被理解为“沟通”,“是说话人与受话人之间通过文本阅读而达到的相互了解或融洽状态,这是话语活动的目的”④。这些“交际”概念有一个相同点,就是立足于人与人之间的社会交往关系,把“交际”理解为彼此之间传递信息的行为或过程。
但是,哲学告诉我们,任何一个“概念”都只能在特定的概念框架中获得相互规定和自我规定,实现相互理解和自我理解⑤。语言学和文艺学,虽然跟语文学联系最为密切、最为复杂,但由于概念框架不同,它们之间,以及它们跟语文学之间,其“交际”概念的内涵应该具有差异性。语言学中的“交际”概念,与语言、言语等概念相互规定和自我规定;文艺学中的“交际”概念,与话语、审美等概念相互规定和自我规定;语文学中的“交际”概念,同样必须并且只能在语文学特定的概念框架中,与语言、言语(文章、文学)等概念相互规定和自我规定,才可能获得其意义。
可令人遗憾的是,“语文”独立设科百年,却一直没有一个与之对应的名为“语文学”的学科,人们通常把语言学、文艺学和文章学这三门“并没有一个统一的逻辑基础,也并没有纳入一个更大的独立系统的研究范畴”的学科,当作“语文”的学科基础⑥。也就是说,语文学并没有自己特定的概念框架。在这种情况下,“交际”这个事关语文学科根本性质的概念,长期以来就只能到语言学中去“拿来”。这种“拿来”,一方面固然落实了“交际”寓之于外的内涵——传递信息;另一方面却回避了“交际”寓之于内的内涵——创造信息。这样与其说是对学科之间同一性原理的运用,不如说是语文学科个性的自我放逐,因为它取消了语文学科内部的主要矛盾——信息传递(言)和信息创造(意)之间的矛盾,从根本上瓦解了语文学科的概念运动,无法通过语文学科特定的概念框架,实现“交际”等概念的相互规定和自我规定、相互理解和自我理解。这或许就是语文独立设科百年却始终未能形成自己的核心概念的真正原因。
概念是反映对象本质属性的思维方式。作为学科的核心概念,必须能告诉人们一门学科之所以成为这门学科的原因,以及这门学科与其他学科的根本区别究竟在哪里。而这些,语文学科都无可奉告。语文学科没有自己的核心概念。核心概念是概念对象矛盾运动的必然结果,是在一类对象中,扬弃每一个具体对象的个别性和特殊性,抽象出该类对象共同具有的、本质的和普遍的属性。语文学科的“一类对象”,是语言、言语,言语之下是文章、文学。文章的本质在于创造思维信息,文学的本质在于创造审美信息,二者统一于信息创造,并以语言形式下的信息创造进入言语范畴。言语是交际行为,语言是交际工具,二者因个别性、特殊性——“行为”和“工具”而彼此分立,又因共同的、本质的和普遍的属性——“交际”而成为一个整体,这个“交际”的整体就是“语文”。这样,“交际”就构成了语文学科“一类对象”的最后抽象,构成了语文学科概念自身矛盾运动的必然结果。这就是“交际”概念的形成过程,其中所用的方法,逻辑学上叫做“逻辑抽象”。
当然,“逻辑抽象”只能让我们获得属于最后抽象的概念,却不能让我们明确反映这个概念中的对象的本质属性。因此,我们需要在此基础上,运用“语文的”思维方式,对“交际”这个概念的内涵作出明确界定。
上述“逻辑抽象”过程表明,“交际”的内涵主要由两种思维要素构成:一种是传递信息(语言),一种是创造信息(言语)。从人的实践上看,它们具体表现为两种不同的目的指向:一种是与他者的沟通指向,它体现着社会学意义上的交往价值;一种是与自我的创造指向,即人“在他所创造的世界中直观他自身”,它体现着哲学意义上的人的价值。在“交际”范畴内,“沟通”寓之外,“创造”寓之于内,二者相互依存、互为前提。没有“沟通”的发生,就不会有生活意义的“创造”;反之,没有生活意义的“创造”,“沟通”也只能是痴人的胡言乱语。对于“交际”而言,这两种指向都是不可或缺的。但是,这不并意味着“交际”的两种指向必然会同时出现在人们的认识视域中,恰恰相反,不同的学科视角会带来不同的“交际”指向。例如,在语言学中,“交际”明确指向人与人之间的信息传递,生活意义的创造则以背景方式存在;在哲学中,“交际”明确指向生活意义的创造(“意义即使用”),而人与人之间的信息传递则以背景方式存在。但是,语文学毕竟不是语言学,也不是哲学。语文课的基本目的在于培养“听说读写四项本领”,这个基本目的决定了语文课必须把“交际”看作是一个整体,看作是一种特殊的社会实践,看作是一种特殊的、有目的和有意识的“自由创造”。它具体表现为主体在实践中把自己的生命活动“对象化”为一种客体实在——言语作品,用来满足他者的阅读(聆听)需求,并且在自己所创造的言语作品中“直观他自身”,用来体现人的价值、人的本质力量。这两方面因素既相互矛盾、相互制约,而又相互依存、互为前提,“交际”就是这种矛盾统一的关系,以及这种矛盾的普遍必然性的深刻体现。它意味着语文课必须且只能是“沟通”和“创造”的辩证统一,是“沟通中的创造”或“创造中的沟通”,由此产生语言的必需和言语的必行,产生文章的思想和文学的审美,产生人与语言、人与世界、人与他者、人与自我的结构性联系,以及作为这种结构性联系的产物的言语作品。归而言之,语文课的“交际”,就是在一定的言语范式主导下交际主体运用语言创造并传递信息的过程。其中,“创造并传递信息”是“交际”概念的基本内涵,因而也是反映在“交际”这个概念中的语文的本质属性,我们称之为语文的“交际性”。所谓“交际问题”,在现象层面上就是指“怎样听说读写”的问题,而在本质层面上则是指“怎样运用语言创造并传递信息”的问题。
需要强调指出的是:其一,“交际”内含传递和创造,但它不是传递和创造,更不是传递或创造,而是传递和创造的关系性存在。“交际”只存在于传递和创造的特定关系中,离开这种特定关系,“交际”就不具有“语文的”本体论意义;同时,“交际”使传递成为“这个”传递,也使创造成为“这个”创造,离开“交际”,传递就不再是“语文的”传递,创造也不再是“语文的”创造。其二,“交际”的传递和创造,当类似于人的左眼和右眼,隔而未隔、界而未界,存在着视域融合。“艺术开始于形式开始的地方”(维戈茨基),但是“要一句‘新’的诗出现,还得依赖一种‘新’的思想生成”(威廉斯),因而作为“交际”概念的两种思维要素,传递和创造总是协同存在的。其三,“交际”涵盖语言和言语,但它不是语言和言语,也不是语言或言语,而是关于语言和言语的本质抽象。“交际性”规定了工具性和思想性的统一,但它不是“语言的工具性+言语的思想性”。其四,“交际性”规定了语言形式和思想内容的统一,它使形式成为“这个”内容的形式,又使内容成为“这个”形式的内容,所以人们常说“形式即内容”,“在艺术作品中,形式变成内容,反之亦然。喜剧、小说是靠形式而成为文学作品”(马尔库塞)。其五,“交际性”规定了语言和言语(文章、文学)的存在及其位置,并把它们联系成为一个整体,它是关于这个整体的本质规定,体现多种规定性的统一,让语文最终“成为他自己”,把语文课和非语文课从根本上区别开来,但是,它不能取代或者消解各组成部分的个别性质。此外,也不能把作为现象的“交际”和作为本质的“交际”混为一谈。
综上所述,语言学的“交际”概念不切合语文学科的实际,不宜“拿来”。信息不是上帝手里的苹果,可以随便拿来相互传递,它需要创造,需要遵循 “实在——意识——语言”的发生学逻辑来发生,需要按照“对象——对象意识——自我意识”的思维逻辑来生成。“交际”的含义,除了语言学上的“传递信息”外,还应当包含“创造信息”,并且后者更为根本。这正如李宇明教授所说的那样:“人的核心能力,就是搜集信息、对信息进行加工,以及在此基础上创造新信息的能力”,其中“最重要的”是“创造新信息的能力”,这就是“语文”。李教授的话可谓一语中的,切中了“语文”的要害。作为一种人的实践,“交际”不仅意味着“传递”,更意味着“创造”。听和说如此,读和写也如此。“创造”是“交际”概念的固有内涵,却一直被经验层面的“传递”所掩藏、遮蔽。殊不知,没有信息创造的信息传递是无法想象的,没有“创造”内涵的“交际”概念同样是一个没有灵魂的概念,至少是不完整的。只有把“创造”和“传递”看作是同一过程的两个不同方面,并且把这两种相互依存的思维要素及其关系作为“交际”概念的内涵,“交际”才会成为语文的“交际”,语文也才会成为“交际”的语文,语文学科才能在本体论的层次上彻底地、清晰地显露出本学科的基本属性——交际性。
“交际性”不仅是语文课的规律所在,并且也是语文课的价值所在、魅力所在。如果说价值是“客体以自身属性满足主体需要和主体需要被客体满足的一种效用关系”,那么,语文课主要就是以自身的交际属性来满足学生“正确理解和运用祖国语言文字”的需求的。语文的交际属性和语文的学科目的可谓一脉相承,它们共同体现出了语文学科合规律性和合目的性的有机统一。
“交际性”也是对叶圣陶先生“学好语文就是学好听说读写四项本领”思想的概括和发展。如果承认听说读写是一种实践,并且承认实践是有目的、有意识的“自由创造”,那么,我们有什么理由不从“自由创造”的角度来理解叶老所说的“听说读写四项本领”呢?有什么理由不把“交际”理解为外在的“信息传递”和内在的“信息创造”的有机统一呢?多年来的语文教学实践早已证明,把“传递”和“创造”混为一谈,或者把它们任意割裂开来,只重“传递”不讲“创造”,或只重“创造”不讲“传递”,语文课都注定会迷失自己,注定感受不到生命的律动、聆听不到“精神的回应”,自然也注定品尝不到地道的“语文味”。遗憾的是迄今为止,叶老的主张始终未能真正被理论界所理解,“语文”概念一直被人们限定在“交际工具”的范畴之内,语文的交际本质也一直被阻隔在“语文”一词的背后,不能彻底地、清晰地显露出来。这在客观上造成了长期以来语文教育界在观念上的逻辑混乱,以及在本体论层次上的“不作为”。
维特根斯坦有一句名言:“想象一种语言就意味着想象一种生活形式。”这句名言说出了语言在使用过程中的丰富性、多变性和可塑性,同时也说出了语言使用是人所特有的一种“生活形式”。“生活形式”的要义在于,语言是人的存在方式,人生是语言层次上的存在;语言也是人的实践方式,语言作为一种工具,不仅有用,而且有意义;人生的意义就在于使用语言,意义即使用。维特根斯坦的哲学表达启发我们,要从人的存在方式出发,从“语言使用”出发来理解语言现象,来看待“语文”对象。
在“哲学的”概念框架中,语言是人的本体存在,人具有语言性。但是,人的语言性是在言语中体现的,人生的意义是在交际中呈现的,在“语文的”概念框架中,人以交际方式存在。因此,从人的语言特性和语文的交际特性的同一性上看,语文是最重要的交际方式。它包括两大要素:一是最重要的交际工具——语言;二是最重要的交际行为——言语。这两方面要素的辩证统一,就构成了语文学科的核心范畴——交际方式。
所谓交际方式,简要地说,就是指交际主体运用语言创造并传递信息的方式。具体地说,它是指在一定文化背景下交际主体创造并传递信息的方式,是主体的各种语言要素和思维要素及其结合按一定的形式、方法和程序表现出来的相对稳定的定型化的言语范式,是主体和主体之间运用语言观念地把握客体、自由地理解和表达外部世界和内部世界,即交际的发动、运行和转换的机制、过程。它是内容与形式相统一的逻辑,是语言发生与意识生成相统一的逻辑,是人与语言、人与世界、人与他者和人与自我相统一的逻辑,是语文“自己构成自己”的逻辑。所以,在“语文的”概念框架中,交际方式是人的存在方式,是文章和文学的存在方式,是语言和言语的存在方式,是语文的存在方式。这就是交际方式的本体论意义。
注释:
①岑运强:《言语交际语言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7月版,第2页。
②关培兰:《简明行为科学辞典》,武汉大学出版社,1989年12月版,第262页。
③戚雨村:《语言学百科词典》,上海辞书出版社,1993年 4月版,第214、524页。
④童庆炳:《文学理论教程》(第四版),高等教育出版社,2008,第 67 页。
⑤李海林:《言语教学论》,上海教育出版社,2006年3月版,第53页。
⑥蔡可:《语文教育与现代公民的语文能力》,《初中语文教与学》,2010年第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