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春
(常熟中等专业学校,江苏苏州215500)
政府、行会、企业在校企一体化建设中的职能
王春
(常熟中等专业学校,江苏苏州215500)
建立校企一体化的人才培养机制是职业教育发展的必由之路。在校企一体化建设中,政府、行会和企业各尽其能,各司其职,充分行使政府导向、行业指导以及企业参与的职能,才能使“校企合作、产教结合、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落到实处。
校企一体化;政府导向;行业指导;企业参与
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职业教育,创新符合社会发展和企业欢迎的人才培养模式,深化校企合作,建立校企一体化的人才培养机制是职业教育发展的必由之路。《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以下简称《规划纲要》)中提出:“职业教育把提高质量作为重点。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实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和顶岗实习的人才培养模式。调动行业企业的积极性。建立健全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办学机制,制定促进校企合作办学法规,推进校企合作制度化。”既明确了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的方向,也指出了职业教育需要政府、行业以及企业的共同参与,共同构建校企一体化的职教体系。
国家实施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包含职业教育。职业教育与经济发展、区域职业教育和区域经济发展密不可分,要快速发展地方经济,必须优先发展职业教育。《规划纲要》指出:“政府切实履行发展职业教育的职责。把职业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发展规划,促使职业教育规模、专业设置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目前,我国经济进入新的发展时期,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是必然趋势,对技能人才的需求日益旺盛,经济发展对职业教育的依赖性越来越强。地方政府在制定区域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布局调整规划的同时,必须加强人才需求的预测和规划,尤其突出加强对技能型劳动者和高技能人才的规划。规划应包含技能型人才需求总量、专业类型、层次和年度需求预测,号召各职能部门在制定具体实施计划时主动考虑和提供技能型人才培养的组织保障、政策保障和机制保障等。
地方人大在贯彻执行《教育法》、《职业教育法》的过程中,要进一步加强地方性法规建设,进一步明确政府职能部门、行业、企业和学校在职业教育中的职责、权利及义务,进一步明晰行业企业承担职业教育的法律责任。为促进校企一体化的建设,建议相关职能部门可明确规定企业每年必须有一定的经费投入职业教育,其中有明确的比例专用于职业学校学生顶岗实习。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对企业校企合作的检查、考核评估,要考查企业在职业教育方面的履职情况,企业执行就业准入制情况,员工技能等级津贴情况或技能等级薪资情况,企业上缴教育附加费的完成情况,企业职工培训经费的实施情况,形成对企业承担职业教育的鲜明政策导向。
校企合作是校企一体化的前提。由于企业在所有制、运作模式、技术与经济实力和竞争能力等方面的差异性与特殊性,因此,要求所有企业在校企合作过程中注重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长远和眼前利益、短期以及持续发展相协调是很难的。从校企合作的现状来看,企业合作的意识不强,主动性不高。而校企合作不仅是学校和企业的合作、教学和生产实践的合作,也是科技和经济的合作,这就要求地方政府在校企一体化建设中加强组织协调,力促校企合作。建议建立“会商机制”,建立职业教育领导小组,定期会商,从政府层面领导、统筹、协调职业教育和校企合作。建立健全各行业协会,充分利用政府机构、企业事业单位中的高级技术人才、管理人才和教育专家,促进校企合作的深化与高效。
地方政府要改变教育投入理念,把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放在同等重要的地位。建立发展职业教育的资金投入机制,增加年度教育资金投入中职业教育预算比例,从教育附加或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提出适当比例,投入职业教育。建立校企合作专项扶助基金,支持企业建立职业教育实训中心(或企业校区),支持企业主动开发职教资源,扶持企业与职业院校共同进行产品研发和技术革新。对积极参与校企合作的企业给予税收与政策优惠,对企业在校企合作和校企一体化建设中有突出贡献的,给予奖励等。出台相关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在产品研发、技术合作和员工培训等方面优先与职业学校进行合作,鼓励企业在学校建立研发机构或工作站(室)。
校企合作和校企一体化建设需要大量的信息,而这些信息的获得和加工仅靠职业学校自身的收集是远远不够的。各行业协会掌握着本地区行业、产业和企业发展的全部信息,通过行业协会的专门机构和专家们综合整理、科学分析的信息,具有专业性、全面性及权威性。行业协会应积极主动配合政府部门及时发布本行业的人才需求预测、产业发展趋势、企业科研项目和技术攻关等信息,给职业学校的专业调整及专业设置提供建议与咨询服务,使职业学校的专业建设、人才培养更能适应社会和企业发展的需要。
行业协会掌握着产业形态和本行业中各级各类人员的结构特征,根据产业发展规划和企业发展规模,对需求人才的层次与规格有总体的把握。在校企一体化建设中,大部分企业对人才的需求具有临时性和零散性,需要行业协会全面收集、分析与反馈,对各专业工种、各层次及各规格的人才需求具体归类和量化,指导职业学校合理设置专业,招生时规模适度,避免盲目性,造成职教资源的浪费。
行业协会是制定与实施行业规范、技术标准以及职业资格标准的专业权威部门。职业学校在教育教学过程中,无论是职业素养还是专业素质都必须以行业标准为依据,而随着社会和科技的发展,行业标准又在不断地完善与更新,这些靠学校是很难准确把握、及时追踪的,这就需要行业协会定期跟职业学校进行沟通,行业专家与广大教师经常交流研讨,把最新的行业标准及时的反馈,以便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及时的补充或调整。
校企合作中,学校和企业各有自身的利益追求。目前,学校的主动性较企业的主动性强,校企合作案例中,简单的人员供给占主要成分,校企合作比较肤浅,难以深化。学校和企业是校企合作的两个极,要真正实现校企一体化,行业协会这个“老娘舅”是不可或缺的。行业协会不仅是政府和企业的纽带,也是学校和企业的纽带,行业协会掌握着系统内各企业的人员需求、技术研发等多方面信息。在校企一体化建设中,要及时反馈学校与企业的需求,帮助寻找学校及企业的利益平衡点和合作共同点,对促成学校与企业的合作,促进校企一体化的深入起着重要作用。
人才培养的核心是课程,职业学校各专业有系统的课程体系和教学计划,但随着技术的进步、产业结构的调整以及社会分工的细化,一些些课程与知识已经不适应发展的需要,有必要进行调整。调整的针对性、准确性和实用性等方面,就迫切需要企业的积极参与,需要企业给予指导,对专业知识体系和技能要求进行重新架构。工学交替过程中,企业与学校要密切配合,何时学习、何时实习、何时顶岗,需要结合人才培养规律及合作企业的特点来实施。
校企合作是推动职业学校课程改革和教材建设的有效途径。专业知识和技能体系是由一门门课程构成的,应包含文化课程、专业课程、技能课程及素养课程等,涉及岗位、工种、职业、行业和产业的知识与技能。职业教育的课程来自于现成的教材,也来自于企业生产一线。教育部鲁昕副部长在谈“职业教育教材创新”时说,“要解决教材落后的问题,教材应来源于企业生产实践而不是专家。希望企业为教材改革作出贡献,根据自己的需要来对学生的培养提出意见。教材创新以企业和生产实践作为主体与来源,来创造教材。”企业的管理、文化、产品和技术等都是职业教育的课程资源,“三以一化”专业课程体系的项目、任务及案例最好来自于产品的设计、生产以及销售直到售后的过程中,这样的课程才能真正体现“能力本位、过程导向”的理念,这就需要企业工程技术人员的共同参与,这样知识和技能武装的学生才受企业欢迎,为企业所用。
《规划纲要》指出:职业教育“实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的人才培养模式。”这一新的培养模式,冲破了技能人才培养由职业学校单方面完成的尴尬,具有鲜明的企业参与特征。适合的教学模式是最好的教学模式,不同的专业人才有不同的培养规律,需要不同的教学模式。管理类、服务类以及技术应用类专业有明显的特征差异,各自有其适用的教学模式,这就需要不同类型企业的参与、企业与学校共同研究形成符合专业人才成长特征的教学模式,包括课程的实施步骤、实施过程中工与学如何交替、教与产如何结合,包括采用什么样的评价模式等。
校企一体化中包含“教师一体化”和“一体化教师”。“教师一体化”指学校教师和企业工程技术人员都是学校教育教学的教师资源,在专业教学和技能培养上,两类人员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企业应主动配合学校有关专业课程的教学,企业工程技术人员担任职业学校学生工厂实践和顶岗实习时的导师。“一体化教师”需要教师经常性下企业调研,到岗位上锻炼。目前,教师下企业制度的执行存在较多困难,学校和教师有到企业的想法及主动性,但实际中,由于企业的认识不到位,执行较难,或者存在走过场形式,真正深入到企业一线,能认真实践的很少。需要企业增强意识,长远考虑,欢迎广大教师来企业研修,欢迎老师到企业的生产、管理和研发等各个岗位进行锻炼,这样老师才能获得更多生产一线的教育素材,经过教师或者和工程技术人员共同开发课程,开发教材,学生学到更多来自生产一线的知识、技能以及素养,使教学更有针对性。
教育部长袁贵仁强调,校企合作既体现了职业教育与经济社会、与行业企业最紧密最直接的鲜明特色,又是当前改革创新职业教育办学模式、教学模式、培养模式和评价模式的关键环节,更是把职业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发展规划,促使职业教育规模、专业设置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的重要途径。校企合作已成为我国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的重要模式,只有实现校企一体化,形成学校企业职教共同体,“校企合作、产教结合、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才能落到实处;只有各级政府、行业协会、企业和学校各自承担应有的职责,共同参与,才是完整的职业教育,学生才能学到真本领、养成好品质。职业学校的学生才有竞争力,才受社会的欢迎,职业教育才能真正实现为经济建设服务,为人的发展服务。
王春,男,副校长,高级讲师,主要研究方向为教育管理。
G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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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4-7747(2011)22-0052-03
[责任编辑 李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