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玉芝
(中国地质调查局发展研究中心,北京 100037)
在整个国家财政资金管理过程中,财务监督是监督机制中的重要环节之一,在保障国家财产安全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飞速发展,资源瓶颈越来越突显,近年来国家对地质工作的经费投入迅速递增,保护国家资金安全,用好国家财政的每一分钱,是单位财务部门的重要责任。本文所述的财务监督,主要指的是地质系统单位内部财务部门实施财务监督。单位财务部门对单位的经济活动、资金运行进行监督是法律赋予的责任与义务。国家以及财政部相继制定的《会计法》、《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地质事业单位财务制度》、《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都对此有明确的规定,单位财务部门必需对单位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单位的财务部门,是单位资金流入流出的通道,其资金流向要经过财务部门这道闸门。单位的事业费、项目经费等通过各种渠道进入单位账户,各项科研费用、项目支出等又需支付出去,特别是近年来国土资源部门的项目数量和金额越来越多,执行率的压力越来越大。财务监督就是要守好这道闸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1)依法科学合理编制、审核预算,是资金控制的第一道关口。财务人员参与项目预算编制,建立健全财务负责人对项目预算的审核与签字制度,是建立项目预算编制责任制的重要内容。科学合理地编制项目预算,是加强财务计划管理、科学配置资金的基础。认真审核项目预算,规范项目支出预算管理,是杜绝虚假预算和不合理列支、提高财政项目预算执行率以及资金使用效益的前提。
(2)监督财务收支合法性。对财务收支合法性进行监督,保证单位财务收支符合国家的财经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要求。审核单位的收支是否符合国家财政财务规章制度和财经纪律、是否超标准超预算支出、是否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合理支出,审批手续是否健全。通过财务收支合法性监督,保证单位资金在安全规范的轨道上运行。
(3)依法审核原始凭证的真实性。财务部门通过对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审核监督,拒绝支付不真实、不合法、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防止用虚假发票套取国家资金,保证国家资金安全。
(4)产清查,保证单位的公共财产不受损失。财产清查,是加强财产物资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也是《会计法》强调的重要制度之一。通过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各项财产物资进行实地盘点和对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债权债务进行清查,进行账账、账卡、账实核对,检查各项资产是否完整,各项财产是否得到很好地保管或正确地记录,账实是否相符,公共财产是否安全、完整。财产清查是防止财产不实、家底不清、账实不符现象发生,提高会计资料质量,加强财务管理的有效手段。
(5)正确编制的财务报告,集中反映单位预算执行、调整以及执行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等的情况。财务报告是单位一定时期财务状况和收支情况及经营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通过财务报告,可以全面、系统、总括地了解单位经济活动情况,财务状况和财务收支以及成果,检查分析财务收支计划及一定时期的预算和有关方针政策的执行情况,能够及时地发现业务活动中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顺利完成事业计划;同时也为来年财务收支计划的编制提供准确的依据,促使单位的预算更加合理。
(6)单位的会计档案,会计档案是财务检查审计的工具,执法的证据,也检验着单位财务监督结果。会计档案是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活动的重要历史资料和证据,不但随时向各级领导、检查、审计、执法等部门提供证据,同时,会计档案的存在,对贪污腐败行为也有一种心理压力。
随着国家对地质调查项目经费投入的加大,项目经费的管理和监督成为国土资源部门财务管理和监督的重点,地质调查项目经费的特点是来源多,金额大,软科学研究为主。在项目支出上体现为外协经费、会议费、劳务费多,项目工作非刚性,预算编制、支出审核难度大。财务管理和监督还不够到位,主要表现在:
(1)预算管理上,对预算编制工作不够重视,“重申请、轻管理”的传统观念依然存在;导致年度预算执行进度缓慢;预算编制与实际工作脱节,项目预算编制中虚列人员数量、虚报工作时间、虚增人员费用,高套预算标准高估冒算;预算审查环节把关不严,财务部门对项目介入不够,缺乏了解和指导,审查时间短。
(2)在费用支出上,费用支出的管理制度不够健全,或者制度只是个摆设,制度执行流于形式。因此在项目支出上存在着许多不规范甚至是违纪行为。部分项目存在着随意扩大支出范围的现象。个别项目列支了明确规定不得列入项目成本的奖金、社保补贴、职工福利费等费用。少数项目管理费用支出超出规定比例。有些单位用大量现金直接支付材料购置费,对项目购置的仪器设备该纳入政府采购的不履行相关手序,用项目资金购置的设备没有纳入资产管理,部分项目长期野外租车不签订租用合同,外协费用支出缺乏相应的业务验收环节,费用支出真实性存在隐患。
(3)在会计信息上,原始凭证失真,会计信息模糊。接受和使用虚假发票列支,套取国家财政项目资金的违法问题比较普遍。一是在无真实经济业务背景的情况下,利用虚假发票套取资金,二是对票据审核把关不严,接受虚假发票报账。国家审计署在向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作的“2009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中披露:抽查56个中央部门已报销的29363张可疑发票中,有5170张为虚假发票,列支金额为1.42亿元。多么触目惊心的啊,相信这种现象不会与国土资源部门及地勘部门无缘。
(4)财务工作人员方面。财务人员在财务监督中的地位和作用非常特殊、重要,但在实际工作中,一方面财务人员业务素质、政治素质、监督意识、工作责任心等还不尽如人意,以致出现财务人员不能很好地履行经济核算、财务管理、会计监督的职责,财务处理比较混乱、会计基础工作较差、财经法规执行不力的状况;另一方面,财务人员在业务技能、待遇等问题上也有待提高。财务人员多忙于事务,学习、培训机会不多,职称评定属非主系列,不能评审正高职称,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财务人员政策水平的提高,打击了财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最重要的还是财务人员受制于用人单位主管,无法按《会计法》的规定履行职责,正所谓:“顶得住的站不住,站的住的顶不住”。
(1)增强法制意识,牢固树立依法理财理念。加强国家财政体制改革的学习与宣传,加强财经法律法规的学习教育,增强遵纪守法意识。
(2)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完善内部财务监督机制。建立内部控制制度的关键,就是贯彻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原则,重要经济事项的决策和执行要建立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工作程序;明确财产清查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明确对会计资料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的程序。从源头上杜绝造假事件的发生,防止虚报冒领,隔断会计造假的环节和载体,及时纠正和防止决策失误与经济舞弊,提高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加强预算审核监督管理,杜绝虚假、不实预算现象发生。通过建立完整的内部监督机制和内部控制制度,形成一系列的内部控制的方法和措施,并予以规范化、系统化与制度化,使内部监督制度落到实处,使财务监督真正做到有法可依,违法必纠。
(3)加强社会监督。在财务监督中单纯强调内部监督是不够的,必须强化对财务工作的外部监督。社会监督单位是委托会计(审计)师事务所,通过社会中介机构对单位会计凭证、会计报表的真实性进行检查,根据有关规定以独立的、第三者的身份对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客观、公正、全面的评价,对依法公开披露的单位会计报告的真实性负法律责任。督促单位加强财务监督,提供真实、准确的会计信息。
(4)加大法律法规的处罚和执行力度,对违规违纪的项目、单位及其连带责任人予以曝光并给予处罚;同时强调项目评审专家的责任,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5)加强对会计人员的监督管理,提高会计队伍的整体素质。
由于会计人员出具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经营活动的整个过程,会计人员的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会计的输出结果。所以高素质的会计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方面的素质:首先是要有较强的法制观念,这样才能在国家会计法律体系下真正履行会计人员的职责,其次是要具备良好的会计职业道德,有一定的行为规范来自我约束,遵守公共道德,保持良好的信誉。会计监督是法律赋予会计人员的重要责任,必须严格认真地履行。会计人员要履行好会计监督职责,就要认真掌握财经法律、法规、制度,以便准确地判断出各种经济活动是否合法、合理的界限,不断提高会计监督水平。同时,要切实解决会计人员“顶得住站不住,站不住顶不住”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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