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广角
江苏省司法行政机关不断完善律师参与涉法信访工作机制。一是在“人民来访接待中心”设立律师工作室,实行定时定点窗口接待,为律师参与涉法信访接待提供阵地。二是每逢党委政府领导接待日、律师信访接待日、重大节日、会议期间,安排素质高、业务精的律师轮流参与接待信访群众。三是将接访程序、律师职责、工作纪律等公示上墙,接受信访人和社会各界监督;制定各项制度,规范律师信访接待工作。四是对重大、疑难信访案件,由所属律师事务所组织律师共同研究后向有关部门出具法律意见书;对特别重大的信访案件,在听取有关部门和专家意见后再采取相关措施,并全程参与信访案件的听证、督办和协调工作。五是发挥律师在参与涉法信访接待中的中立性、专业性、服务性和亲民性特点,通过为信访群众提供法制宣传、法律咨询、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等服务,积极引导信访人通过诉讼渠道维护自身权益。
一季度,全省律师参与信访接待897批次,接待信访群众 3251人,化解涉法信访案件 973件。
(江苏省司法厅办公室 邵建新)
近日,甘肃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省律师工作的意见》,就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省律师工作、推动律师事业改革发展作出全面部署。
《意见》从六个方面提出明确要求:一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律师工作的重要意义。二要牢牢把握律师工作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三要坚持不懈地抓好律师队伍建设和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四要加强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服务管理工作。五要充分发挥律师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职能优势。六要加大律师工作政策扶持和保障力度。
《意见》强调,在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律师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律师工作改革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进一步健全完善落实相关政策措施,为律师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保障,不断开创全省律师工作新局面。
(甘肃省司法厅律师公证工作管理处)
浙江省司法厅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发出通知,决定在全省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开展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试点工作,以此充分发挥法律援助和劳动仲裁在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保障改善民生中的职能优势。通知明确,建立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法律援助工作站试点工作自 2011年 5月初至 2012年 4月底止。省劳动仲裁院和宁波市等 19家劳动仲裁院被确定为试点单位。试点工作结束后,浙江省司法厅和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将对试点工作作出总结。自 2012年 5月起,全省有条件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将全面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通知要求,开展试点工作的司法行政机关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工作会商机制,定期研究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总结经验,不断完善措施,确保试点工作平稳有序推进。劳动仲裁机构要挑选熟悉法律知识,热心公益服务的人员兼任工作站工作,明确岗位职责,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办公场所和设施,使工作站正常运作;要加强对劳动者申请仲裁的法律援助维权宣传,帮助符合条件的劳动者申请法律援助。法律援助机构要加强对工作站人员的业务培训,积极提供有关学习和宣传资料,传递行业和司法信息,着力提高工作站的 “软件”建设水平;要及时审查工作站报送的法律援助申请材料,符合条件的,及时指派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服务态度好,熟悉劳动保障相关法律政策的法律援助工作者、律师办理;不符合条件的,要做好认真细致的解释工作,并帮助工作站提高初审水平。对劳动者申请仲裁提出的法律援助需求,努力做到应援尽援、应援优援。
(浙江省法律援助中心)
近期,安徽省司法厅出台法律援助工作考评标准,以推进法律援助服务能力提升年活动的开展,围绕提升发展保障能力、增强服务提供能力、提高实施管理能力、扩大社会影响能力四种方面,明确了硬性考评指标,推动法律援助服务能力提升。考评标准将全省各级法律援助工作 “被写入 ‘十二五’规划或本辖区年度政府工作报告,列入本级政府民生工程或为民办实事项目,列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或平安建设工作考核范围,市委、市政府出台加强和改进法律援助工作意见,市委、市政府专题研究法律援助工作,法律援助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法律援助经费年度财政拨款完成省厅确定的目标数,主动募集社会资金支持法律援助工作”等 8种情形纳入提升发展保障能力考评服务范围。对法律援助经费保障提出了 “硬任务”,辖区内法律援助经费未列入财政预算或预算未得到实际执行的,将被扣分。在增强服务提供能力方面,该考评标准把放宽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或扩大法律援助事项范围,全面建立村、居 (社区)法律援助联系点,健全服务网络,法律援助案件实现网上全流程办理,按要求配备专职法律援助律师,增设便民服务窗口、残疾人无障碍通道等情形纳入考核范围。其中特别对“数字法援”作出硬性规定,对辖区内案件未录入综合管理系统的,进行相应扣分处理。另外,考评标准还在案件办理数量上设置“硬指标”,对各市未完成年度办案目标任务的,将进行扣分。
(安徽省司法厅法律援助工作处)
近日,江西省司法厅制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监所法律援助工作的通知》,以充分发挥法律援助在维护服刑、劳教人员合法权益、配合监所做好服刑、劳教人员教育改造工作中的积极作用,切实维护监所安全稳定。目前,全省各监狱、劳教场所全部设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实现了法律援助工作向监狱、劳教所延伸,创新了社会管理方式,实现了法律援助与监所教育转化工作的无缝对接。《通知》要求司法行政机关、法律援助机构和监狱劳教单位要强化对监所法律援助工作站的管理。按照属地、就近原则,建立健全监所法律援助工作对接机制,共同加强监所法律援助工作站管理,确保监所法律援助工作的质量。监所所在地的市、县(区)司法局和法律援助机构负责监所的法律援助工作。监所法律援助工作站统一设在教育改造科,各监区 (大队)要设立法律援助联络点,组织开展和联络协调监所法律援助工作。《通知》明确了监所法律援助工作的主要任务。一是开展法律援助咨询活动。监所法律援助工作站负责日常援助咨询工作,同时负责收集汇总复杂、疑难法律问题,联系对接管理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力量进监所集中解答、处理。负有对接管理职责的法律援助机构要定期组织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服务态度好的律师、法律援助工作者、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到监所开展法律援助咨询工作。监所法律援助机构与对接管理单位要建立法律援助咨询热线和网络平台。二是受理法律援助申请。负有对接管理职责的法律援助机构要在监所建立法律援助申请制度,拓宽申请渠道,方便服刑、劳教人员申请法律援助。监所法律援助工作站负责法律援助申请的初审工作,认为申请事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报对接管理的法律援助机构审查受理。服刑、劳教人员申请异地法律援助的,由监所所在地的设区市法律援助机构负责协调,向有管辖权所在地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三是开展法律援助宣传工作。各监所、各级法律援助机构要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开展针对服刑、劳教人员的法援宣传和教育工作,尤其是要做好新进入监所的服刑、劳教人员的法律宣传和教育工作,不断提高服刑、劳教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
(江西省司法厅法律援助工作处)
为大力加强基层法律援助工作,不断开拓创新,推动 “十二五”期间全省法律援助工作又好又快发展,辽宁省司法厅下发《辽宁省司法厅关于确定基层法律援助工作试点单位的通知》,确定沈北新区司法局和普兰店市司法局等 15个单位为基层法律援助工作试点单位。《通知》对基层法律援助工作试点单位的主要任务提出具体的要求:一是要发挥法律援助在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中的职能作用,重点围绕推进法律援助机构和中心镇法律援助工作站规范化建设;建立法律援助便民服务机制,拓展法律援助的服务功能;强化基层法律援助站 (点)经费保障,不断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加强法律援助信息化建设,提高法律援助工作效率,全面实行网上审批和网上办公;完善公检法等有关部门的横向连接机制,加强与社会的工作联系,实现法律援助工作的“无缝对接”;健全法律援助服务质量标准化监管评估机制,提高法律援助办案质量;创新宣传载体和形式,不断提升法律援助社会影响力等方面采取新措施,创造新经验,让法律援助工作在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中起到积极的作用。二是要结合当地实际,开展调研活动,加强法律援助工作规律性、前瞻性研究,找准制约本地区法律援助事业发展的突出问题,为推动出台有关政策措施提供依据。三是充分发挥桥梁纽带和示范作用,辐射并带动周边地区提高法律援助工作水平,加强交流,相互借鉴,推动全省法律援助事业整体发展。
(辽宁省法律援助中心)
为庆祝中国共产党九十华诞,中国监狱工作协会决定举办“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九十周年摄影活动。”并于 3月发出通知。全国各省 (市、区)监狱学 (协)会及中警院监狱分会、燕城监狱分会积极响应,认真布置落实,送来 1300余幅摄影作品。
5月 24日经摄影界专家评委评选,评出“寻找老党员和先进人物类”一等奖 3名,二等奖 2名,三等奖 3名,优秀奖 6名;“监狱工作类”一等奖 10名,二等奖 29名,三等奖 27名,优秀奖 47名;“祖国情怀类”一等奖 7名,二等奖 21名,三等奖 31名,优秀奖 64名。专家评委认为,这些摄影作品具有一定的思想性和艺术性,有些作品达到较高水准。
中国监狱工作协会遴选部分作品编辑出版了 “魅力瞬间炽热情怀——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九十周年监狱人民警察摄影集”向中国共产党九十华诞献上最诚挚的祝福。
(鲁嘉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