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宏伟 (吉林省法律援助中心 吉林长春 130022) ■文
吉林省法律援助服务民生工作调研报告
Research Reporton LegalA id Serving Peop le’L ivelihood of Jilin Province
赵宏伟 (吉林省法律援助中心 吉林长春 130022) ■文
(一)法律援助覆盖面不断扩大,法律援助服务困难群众成效显著。十一五期间吉林省共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43964件 (涉及农民工、下岗职工、残疾人、老年人、妇女和未成年人等社会贫弱群体),逐步将社会保障、征地拆迁、劳动争议、食品药品安全、教育医疗、环境保护等民生问题列入工作范围,将农民工、零就业家庭、残疾人、老年人、妇女和未成年人等列为重点援助对象,针对其不同特点提供个性化、专业化服务,帮助他们依法解决就业、就医、就学等方面的切身利益问题,有 52410多名受援人获得法律援助,办案数量达到预期逐年递增 15%的目标,切实维护了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服务大局,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十一五期间,全省 70家法律援助机构组织 200多名法律援助律师参与了信访工作,共接待信访当事人 42461人次,解答法律咨询 16759,参与听证会、论证会 234次,承办各级政府及信访部门交办的法律援助案件 2729件,重大疑难案件 505件,息访率达到80%以上。特别是在吉林市中百商厦 2·15特大火灾事故、辽源医院 12·15特大火灾事故处理等社会影响十分重大案件,以及吉化公司学生“豆奶”案、吉林市龙潭区动迁安置纠纷案、2010年吉林市特大洪水救灾维稳工作等群众特别关注的案件及突发事件的处理中,吉林省相关法律援助机构接受政府指派和群众委托,协助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有关事务。通过法律援助工作建立起人民群众依法表达诉求的渠道和理性解决社会矛盾的窗口,对化解社会矛盾和冲突、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依法维护社会安定、维护人民政府的社会公信力具有不可替代的特殊作用。
(三)队伍建设和服务能力不断提高,形成覆盖全省的法律援助服务网络。截至 2010年底,全省县级以上行政区已经全部建立法律援助机构,共 70家 (省级 1家,市州级 9家,县区级 60家),全省法律援助专职律师队伍已发展到206人;在全省乡镇、街道、社团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 1115家,发展法律援助志愿者 1207人;在村屯设立法律援助联系点 6403家,联络员有 38658人,形成省、市、县、乡、村五级法律援助服务网络,保证了受援人能就近可以申请到法律援助。2007年 9月份“吉林法律援助网”正式开通,以吉林法律援助网站为平台,构建全省法律援助机构信息网络,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
(四)以民生为根本,实现法律援助应援尽援。今年全省法律援助机构将围绕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探索吉林省法律援助工作跨越式发展的新思路、新办法,开展“幸福与尊严法律援助应援尽援活动”,将主要采取如下措施:搭建好两个平台 (开通吉林省法律援助咨询热线和建立全省法律援助应急机制),完善法律援助应援尽援工作机制;落实好两个工程 (法律援助机构落地工程和全省受援人数据库工程),加强法律援助应援尽援能力建设;实施好两个项目 (中加法律援助项目和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提高法律援助应援尽援工作水平;加强法律援助宣传,扩大法律援助影响;完善监督机制,确保法律援助应援尽援落到实处。
分析近年来吉林省法律援助工作取得的成就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领导重视,大力推动。法律援助是政府责任,凡是地方党委政府重视的地方,法律援助工作就成效显著。长春市政府先后将法律援助工作纳入民生发展规划、社会大救助体系及重点工程项目体系,每年下拨专项民生法律援助经费60万元,确保了法律援助服务民生工作的开展;白山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司法局联合下发《关于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司法救助与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实现了司法救助与法律援助相衔接的工作机制,确保了法律援助工作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是创新机制,注重实效。抚松县近年来建立了法律援助参与政府处理突发事件的应急机制,今年 3月 12日抚松县境内发生了客车司机、乘客 21人死亡,22人受伤的“3.12”特大交通事故,直接经济损失达 1千多万元。事故发生后,当地党委政府立即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该县法律援助律师第一时间赶到现场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帮助,协助政府处理 21名死者的善后事宜,对 21名死者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进行计算,起草交通事故赔偿协议,现场解答法律咨询。经过三天夜以继日的工作,从掌握基本情况到具体的理赔,法律援助律师处理得依法有序,最终 21名死者家属全部签订了赔偿协议并安葬了死者,无一人提出异议、无一例上访。既维护了死者家属的合法权益,又树立了政府的形象。
三是规范发展,典型带动。2003年《法律援助条例》颁布前,吉林省 80%法律援助机构处于无编制、无专职人员、无经费、无独立的办公场所的 “四无”状态。《法律援助条例》实施后,省司法厅开展了创建“规范化法律援助中心”活动,大力加强法律援助工作规范化建设,促进了法律援助事业的快速发展。长春市、梨树县法律援助中心受到国家表彰;前省法律援助中心主任付占国、吉林市法律援助主任李登奎被授予全国法律援助先进个人称号;省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赵大华律师被授予全国劳动模范称号。
四是服务民生,突出重点。全省法律援助机构在服务民生中突出抓好重点领域和特殊人群的法律援助工作。十一五期间,吉林省各级法律援助中心共办理老年人法律援助案件1.4万余件,有 14474名老年人得到法律援助;以农民工讨薪和工伤赔偿案件为切入点,全省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共办理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 1万余件,有 10261名农民工获得法律援助,为农民工讨回工资达 3千余万元。
近年来吉林省法律援助工作成效显著,取得了较好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但随着吉林省社会经济的发展法律援助工作面临新的形势和任务,省委省政府和广大吉林人民对法律援助工作提出了新要求、新期待,需要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工作。
(一)法律援助力量薄弱,制约了法律援助工作的开展目前,全省各级法律援助中心人员少、任务重、超负核运转。特别是县级法律援助中心只有 2~3人,很难完成既管理又办案的艰巨任务。全省有 3家法律援助中心无专职律师,有 6家法律援助中心只有 1名律师,而因体制问题律师人才很难调入法律援助机构,由于缺少专职律师,法律援助工作受到很大影响。
(二)经费短缺,无法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援助需求。全省还有 11家法律援助中心办案经费没有纳入财政预算 (2家为地市级、9家为县 (区)级)。据不完全统计,全省法律援助潜在受援人口约 1千万人,经济困难的公民有373万人,其中城镇低保人口 130万人,农村特困 (五保户)人口 100万人,残疾人 143万人。除此之外,还有相当数量的老年人、妇女、未成年人和 360万农民工,当他们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均需要法律援助。但因现有人力财力不足,加之办案补贴偏低,法律援助机构自身能力较弱、不能有效调动社会律师等社会法律援助资源,无法做到有求必应,应援尽援。目前吉林省法律援助办案补贴县级均低于 500元,省级低于 1000元。而辽宁、云南等省的市县级法律援助机构的民事案件普遍高于 2000元,云南、广东等省的死刑二审案件补贴标准早已突破 3000元。按照目前法律援助案件的增长幅度和每件办案最低成本 1000元计算,全省每年办案经费缺口至少 3000多万元。
(三)法律援助机构的办公条件与国家的基本要求差距较大。各级财政均未拨付法律援助机构设备购置经费和基础设施建设经费,吉林省法律援助能力建设还满足不了国家的基本要求和全省的实际工作需要。全省 70家法律援助中心仅有 15家按照司法部法律援助机构标准化要求在临街、一楼方便人员来往的地点办公并设置方便残疾人、老年人的无障碍通道。
(四)法律援助的服务手段满足不了民生实事和建立法律援助应急机制的要求。因办公条件滞后,没有必要的办公设施、交通工具,2家地市级和 80%的县区级法律援助机构没有办公用车。无法满足及时到达法律援助突发事件现场的快速应急反应和便民利民的要求。由于经费短缺,目前有些必要的工作无法开展,如法律援助的应急机制、咨询调度平台建设等,无法实现应援尽援。而兄弟省份在将法律援助纳入到为民办实事的民生工程的同时,均对法律援助经费特别是基础设施建设进行大规模的投入,如安徽省在将法律援助纳入到为民办实事项目后,一次性增加经费 2090万元,财政下发 45辆法律援助业务用车给市县级法律援助机构。
做好新时期的法律援助工作,实现法律援助应援尽援必须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落实法律援助政府责任,司法行政机关及法律援助机构必须强化工作措施。
(一)提高认识,把握法律援助在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管理中的位置。当前正是吉林省经济发展、加强社会建设的机遇期,法律援助事业与吉林省的社会发展稳定相契合,在今年省第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上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将“实现法律援助应援尽援”列入到今年省政府十个方面的民生实事。这充分反映了党的主张、人民群众的需求和社会的需要,显示出法律援助事业旺盛的生命力,这是一项符合发展要求深得民心的光彩事业。全省各地要把法律援助作为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吉林人民根本利益的重要举措,要把法律援助工作纳入到全省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的常态机制中,要把法律援助工作纳入到全省社会治安及平安建设工作考核范围,对今年全省各地法律援助工作进行综合检查,使法律援助真正起到维护吉林省社会稳定的 “减压阀”和“保护器”的作用。
(二)解决经费短缺问题,切实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援助需求。适当提高全省办案补贴标准,充分调动社会律师广泛参与法律援助的积极性。逐步建立吉林省法律援助经费逐年增长机制,比照发达省区的做法建立法律援助基金、使用省福利彩票公益金和政府出资向社会律师和法律援助志愿者采购法律服务,以弥补法律援助律师及专业人员的不足。整合社会法律援助资源,尽可能地向贫弱群众提供无偿法律服务,实现应援尽援的目标。
(三)加强法律援助机构的办公用房等基础性建设,实现法律援助便民利民的要求。各级财政应设置法律援助机构设备购置经费和基础设施建设经费,逐步解决全省 55家法律援助机构没有实现司法部的法律援助机构在临街、一楼方便人员来往的地点办公并设置方便残疾人、老年人的无障碍通道的标准化要求。
(四)创新服务手段,提高法律援助质量。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援助机构要积极采取措施,落实法律援助应援尽援的要求:一是开通吉林省法律援助 12348咨询热线,作为全省法律援助咨询、调度和受理平台。二是建立覆盖全省的法律援助应急机制,协调有关部门投入专项资金,解决法律援助机构的交通工具问题,建立城市半小时、农村 1小时、偏僻地区 2小时,覆盖全省的应援速援的应急机制和服务圈,通过快速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把影响社会稳定的法律援助案件化解在萌芽之中。三是要强化办案质量管理,加强对案件的考核评估,提高服务质量。推行援务公开,加强宣传,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法律援助申请条件、范围、程序等有关事项;充分发挥网络公开、便捷、高效的优势,开展网上受理、审批及指派工作,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保廉明。健全法律援助民意沟通机制,畅通社情民意表达渠道,扩大公众对法律援助工作的有序参与,主动接受社会和受援人监督,做好意见反馈,提高法律援助公信力。
(五)切实加大法律援助宣传力度,让法律援助更好地惠及全省广大人民群众。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和宣传渠道,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宣传措施,加大对政府机关、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法律援助宣传工作。通过集中开展法律援助主题宣传活动让全社会进一步认识和了解法律援助工作制度,让党委和政府了解和支持法律援助工作,让潜在受援人知道到哪里能够就近获得法律援助,当贫弱群体的权益受到侵害时,能够获得方便、快捷的法律援助。要及时总结和大力宣传法律援助工作中的典型案例、典型经验。要在落实民生实事、实现法律援助应援尽援活动中创出品牌、形成规模、造出声势,集中宣传法律援助工作的新举措、新进展、新成效。形成全社会都积极关心支持法律援助工作的氛围,为法律援助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社会环境,进一步推动法律援助事业的发展。
(责任编辑 赵海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