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在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中的定位

2011-02-19 06:16孙文俊南京大学博士研究生江苏省律师协会副会长江苏南京210093
中国司法 2011年8期
关键词:律师法律服务

孙文俊 (南京大学博士研究生 江苏省律师协会副会长 江苏南京 210093) ■文

律师在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中的定位

The Functions of Lawyers in Their Participating in Social Management Innovation

孙文俊 (南京大学博士研究生 江苏省律师协会副会长 江苏南京 210093) ■文

2011年 5月 31日胡锦涛总书记主持召开的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指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事关巩固党的执政地位,事关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民安居乐业①见胡锦涛总书记 2011年 5月 30日在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上的讲话。。要牢牢把握最大限度激发社会活力、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的总要求,积极推进社会管理理念、体制、机制、制度、方法创新,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调、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律师作为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必须坚决按照中央的要求和司法部、全国律协的部署,在大局中定位、在机制上创新、在行动上作为、在体系中配合、在素质上提升,主动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结合社会大势和行业特点,积极探寻创新社会管理的路径和方法。

一、重树理念,做服务大局的律师

律师事务所的全面脱构改制,推动了律师行业的快速发展,也促生了律师的自我意识、经济意识和独立意识。面对现阶段我国社会转型的深化、社会矛盾的凸显、社会形势的严峻,律师需要重新思考自己的职业定位,审时度势,与时俱进,把好方向,融入大局。

(一)走出个体,做社会人。多年来,一些律师曲解自由执业的行业特性,奉行单打独斗、自我实现、自由表达,使自己脱离社会整体,远离国家政治,这不仅违反事物的发展规律,也直接影响行业自身的发展。在当前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背景下,律师应深刻理解马克思关于“人的本质是社会关系总和”的论断,主动融入立体的、多元的、变化的社会关系中,不断调整自己的角色,做社会管理、建设、发展的一分子,与党委政府、社会组织、社会公众紧密联系、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履行作为社会成员应尽的责任,在国家政治社会经济发展中发展自己,在应对各种矛盾危机事件中锤炼自己,在社会转型变革挑战中展示自己。

(二)走出客户,做公正人。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固然是律师的职责所在,但超出法律规定、打破公平、违反正义则有违律师的本质属性。《律师法》规定律师的职责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②《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条。”但近年来,律师维权有简单化、具体化、功利化的趋势,个别律师为了迎合客户需要,不惜玩弄法律、违背道德、违反良知,甚至怂恿当事人上访闹事,妨碍社会管理,破坏社会稳定,这有违于律师执业准则。参与社会管理创新要求律师走出狭隘的利益圈,正确扮演法律人的角色,辩证处理“三维护”之间的关系,不仅要做好当事人权益的维护者,还要切实做好法律正确实施社会公平正义的维护者。

(三)走出业务,做管理人。社会管理离不开社会组织的配合和社会公众的参与。律师行业组织、执业机构以及律师个人不能把社会管理置之度外,要在做好自身业务的同时,胸怀全局,担当职责,注意在业务工作中洞察社会问题,了解公众诉求,捕捉动态信息,发现制度漏洞,主动介入管理;要在做好自身业务的同时,转变观念,调整定位,注意把握与普通民众的区别,既遵纪守法,做高素质的公民,又参与管理,做党和政府的助手;要在做好自己业务的同时,提高素质,树立形象,注意以自己思想、言论、行动引导普通民众,弘扬社会正义,构建社会和谐。

(四)走出利益,做政治人。毋庸置疑,把法律服务归入服务贸易,把律师事务所推向市场,把律师定性为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人员,极大地促进了律师业的快速发展。但与此随之而来的律师执业的商业化,使得许多律师把追逐经济利益作为执业的目的和归宿,忘记或淡化自己应承担的社会责任。律师执业应溯本求源,回归理性,强化政治属性,担当起社会建设、国家管理的重任,在执业中拥护党的领导,维护法律权威,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努力在国家政治生活中扮演积极的角色。律师应积极通过多种途径积极参与国家政治生活。首先,律师应积极参与立法,通过进入各级立法机关,成为立法机关的一员,参与法案的起草或对法案提供法律意见。其次,律师可以通过积极参与各级政府的行政工作,积极参与国家政治生活。通过参与政治生活,律师一方面客观上可以在全社会提高自身的整体地位,另一方面可以促进政府工作的法律化。律师对政治的参与除了完成其特有的职业属性,实现社会正义,维护法律秩序之外,在立法、行政、司法领域之外,也将在经济、文化、教育等领域中发挥自己的特殊作用。

二、构建体系,做协调行动的律师

律师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不应是自发的、松散的、无序的,要形成党委政府领导、主管机关管理、行业组织负责、执业机构落实、律师个人参与、有关部门配合的工作体系,保证律师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工作的组织性、计划性、协调性和有效性。

(一)党委、政府领导。党和政府历来重视律师工作,把律师工作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把律师队伍作为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重要力量。在社会管理创新中,各级党委政府也把律师队伍作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网络的一部分,着力发挥律师群体的特殊功能和作用。广大律师要在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中,主动按照党委政府的部署,在主动服务社会上有作为,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上有作为,在促进司法公正上有作为,在保障和改变民生上有作为。

(二)司法行政机关管理。司法行政机关作为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律师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相关工作的组织、管理、引导、监督、协调,要有计划地安排律师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各项重点工作,要注重发挥律师协会和律师事务所的基础管理和组织落实职能,要重点把握好法律服务、法律介入的方向、方法和尺度,要引导律师正确处理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三者之间的关系,要把律师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纳入行业考核、监管和服务的范畴,在对法律服务行业的管理上更突出政治性,实现法律服务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确保法律服务在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工作中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三)律师协会组织。律师协会作为行业自律组织,要认真组织广大律师学习胡锦涛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重要讲话精神,深刻理解党和国家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取得的重大成绩和宝贵经验,深刻理解新形势下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深刻理解中央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指导思想和总要求,深刻理解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基本任务和重点工作。把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狠抓落实。在协会工作中增加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内容,在所属机构中,明确创新社会管理的职责,在各项活动中,突出创新社会管理的主题,同时,要重视组织各律师事务所和广大律师,结合业务实践,立足职能,发挥优势,更加积极主动地投身到社会管理创新活动中。

(四)律师事务所落实。律师事务所作为律师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基础平台应重点抓落实。一是要把业务工作与创新社会管理有机结合,在业务工作中植入社会管理的意识,把握社会管理创新的要求,分解社会管理创新的任务。二是要把队伍建设与创新社会管理有机结合,在队伍建设上重党性教育,重大局意识的培养,重服务服从观念的强化,重业务素质的提高和工作方法的改进。三是要把内部管理与社会管理创新有机结合,在内部管理中,加强收案审查,防止对社会敏感案件和群体性案件的不正确参与;加强对服务过程的监督,引导律师改进办案方法,积极化解纠纷,妥善解决矛盾,做到案结事了;加强业务统计分析,从具体法律事务中找到社会矛盾的热点、社会管理的难点、社会稳定的要点和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切入点。

(五)律师个人参与。法律服务工作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手段,广大律师要围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定位,坚持职业操守,遵守职业道德,端正职业理念,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为党委、政府和群众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努力使各种矛盾纠纷在法治轨道上得到妥善解决。律师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关键是找准定位、找好路径、找对方法、找到重点,要理性看待自由执业,做社会稳定的促进者;要科学对待个体维权,做公平正义的守护者;要坦然面对经济利益,做法治进步的推动者;要清楚判断大势时局,做管理创新的参与者。

三、创新机制,做充满活力的律师

胡锦涛总书记在 2011年 2月 19日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社会管理及其创新研讨班开班仪式上讲话指出:“强化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管理和服务职责,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加强自身建设、增强服务社会能力,支持人民团体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发挥群众参与社会管理的基础作用。③见胡锦涛总书记 2011年 2月 19日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社会管理及其创新研讨班开班仪式上的讲话。”按照这一要求,各级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和行业组织,应不断改进机制、提供机会、打开通道、做好保障,为律师参与社会管理创造良好环境。

(一)明确律师在社会管理创新中的地位。律师工作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我国律师制度不断完善,律师队伍不断壮大,律师在经济生活中发挥的职能作用日益凸显。从传统的代理诉讼到办理非诉讼法律事务,从参与人民调解、信访工作,为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援助,到为党委、人大、政府提供法律服务,都充分体现了律师的作用。社会管理创新不能偏离法律轨道,社会管理创新离不开法律服务,社会管理创新的重点工作都与律师工作有关,对律师这一新社会组织的管理也是社会管理创新的新课题,因此,律师是保证社会管理创新依法进行,有效推进的重要手段,是社会管理创新中的主要参与者和重要依靠力量。

(二)构筑律师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平台。要建立起律师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平台,一是要提高律师对政府决策、政府管理的参与度,让律师以法律顾问形式全面参与到政府决策和管理中,保证政府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增强政府行为的公信力和公正性;二是要疏通律师对社会问题的反映渠道,让律师利用职业优势掌握的公众诉求、群众意愿和社会信息及时顺畅地传递给党委和政府;三是要打开律师参与社会管理工作的通道,让律师参与接访信访,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让律师参与调解,减轻司法机关的压力,让律师参与突发事件的处理,避免危机的连锁效应,让律师参与流动人员和特殊人群的服务、帮教,分担相关部门的工作;四是要协调好与有关部门单位的关系,帮助建立律师与法院、信访等部门、单位多层次、经常性的沟通合作机制。

(三)保障律师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权益。权利和义务是相适应的,在要求律师应当承担相应的政治、法律和社会责任的同时,也应给予律师相应的保障。要以发挥律师在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作用为契机,完善律师的生存保障、利益保护、权益维护机制,重视培养、选拔、任用律师队伍中的优秀人才,为律师参政议政、政治上进步创造条件。要不断提高律师的社会地位,规范律师与法官、检察官、警察以及其他国家公务员之间的行为,努力形成互相尊重、互相支持、互相监督、平等交流的良好关系,保护律师参与社会管理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社会对律师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认同感。要明确律师参加社会管理创新的权利、责任和利益,理顺法律关系,落实政策保障,通过政府聘请法律顾问,购买专项服务和量化、统计、考核律师参与事项,保障律师参加社会管理创新的相关权益。

四、强化职责,做敢于担当的律师

当前我国经济、社会、政治发展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但也面临着世界格局加快转换产生的外部影响、社会经济急剧转型引发的心理失衡、科技技术飞速发展带来的信息多元、社会结构调整引发的社会不适、收入差距变化导致的社会分化以及快速城市化、高速流动性滋生的社会风险等很多挑战。律师作为社会建设和管理创新的重要力量,要与党和政府同呼吸、共命运,坚决捍卫国家发展大局,共同迎接各种复杂挑战,勇于担当社会管理创新的重任。

(一)反映公众诉求及时。作为奋战在民主法治第一线的法律工作者,律师能深入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了解社会现状和社会矛盾,以敏锐的洞察力,深入的理解力,专业而理性的分析能力,探究到不同阶层和人群的利益诉求,并通过自己的专业知识,对这些利益诉求进行界定,对不同的利益诉求进行区分,找到最适合的表达渠道。在现阶段,政府和群众矛盾呈现增长态势,畅通的利益诉求表达途径十分重要。律师作为社会诉求表达的口舌,要敢于在个案中表达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使得当事人的合法要求能够得到充分表达;要敢于在执业活动中,总结社会公众的诉求、剖析社会公众的心理、把握社会公众的态势,及时向社会管理部门反映;要坚持在社会生活中,保持敏锐性,关注社会热点,了解社会动态,警惕突发事件,在第一时间向政府有关部门传递。

(二)处理社会矛盾稳妥。构建和谐社会,必须要疏导社会矛盾,努力达到社会各种利益的平衡。作为社会管理的第三方,律师要充分促进矛盾纠纷在法治框架内妥善解决。当前社会矛盾日趋于复杂化和多样化,建立和完善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的要求日趋强烈。调解、仲裁等非诉讼手段逐步被人们所重视,对抗式的解决方式如诉讼已不再是解决矛盾和纠纷的唯一途径。在法庭调解和社区调解工作中,律师要充分发挥调节器和减压阀的作用,将法治精神和人文精神有机地结合起来,顺应和谐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和解决方式多元化的发展趋势,充分发挥法律咨询、法制宣传、法律顾问等非诉讼活动的作用,预防减少矛盾,引导当事人通过调解、仲裁、和解等非诉讼手段解决纠纷。

(三)预防化解各类纠纷有效。预防各类纠纷发生,将社会矛盾消除在萌芽,促进社会和谐是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根本目的。律师要将预防纠纷、化解社会矛盾纠纷贯穿于执业始终,积极参与维稳和涉法信访工作的各个环节,积极参与社会风险评估机制和应急管理体系建设,拓展律师工作向社会管理创新延伸的领域和方式;要将调解优先贯穿于律师执业全过程,主动参与 “大调解”体系建设,探索有效途径,充分引导当事人更多地通过调解和其他非诉讼手段消除纷争。

(四)参与社会管理积极。“好的律师,如良医救死扶伤,如侠客锄强扶弱,如良师启蒙开愚,他的职业比其它任何知识性职业更便于获得社会声誉,在公众中树立良好的形象。④范忠信:《法性∶律师从政的职业基础》。”律师团体作为社会精英群体,应当将其才能和智慧投入到社会管理、社会改革建设中来。在律师保持其自身职业独立性的同时,有节制、有限度、有理性地参与政治。在做好社会法律服务的同时,积极参政议政,坚持科学发展、社会和谐的理念,通过各种方式参加社会管理,推进我国社会主义立法进程,参与司法实践,完善行政管理、监督公共权力,采用各种方式推动社会建设,促进社会有序管理。

(五)维护社会稳定坚决。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我国政治稳定,积极发展,党的惠民政策顺民心,合民意,得到了人民群众的衷心拥护。民心思稳,民心思安,民心思发展,这是大势所趋,民心所向。维护稳定是全国人民的共同心愿和心声。应当说,律师职业的发展和律师个人的成长进步,也直接得益于国家的政治稳定和社会发展。社会稳定,人人有责。律师作为社会法律工作者,应走在维护社会稳定的前线,坚决要同党和政府各部门一道遏制影响社会稳定的苗头,坚决不参与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坚决不被恶意破坏社会稳定的势力利用,坚决不辜负党和人民的期望,努力做社会和谐稳定的促进者。

五、贴心服务,作人民满意的律师

转变政府职能,改进管理方式,建设服务型社会是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目标。律师的主要职能是法律服务,在建设服务型社会、参与管理创新中,律师应立足本职,发挥优势,在为人民服务中体现行业价值,在为人民服务中分担政府职能,在为人民服务中推动社会转型。

(一)服务民众。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键是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最终目的,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在社会管理过程中,律师必须牢固树立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意识,坚持服务为民宗旨,一定要坚持自己工作的出发点、立足点、着眼点,要让老百姓放心、信任。要意识到律师不是法律商人,而是为人民群众服务的社会法律工作者。人民群众的需求要装在心中,只要他们需要帮助,就应当伸出援助之手,热情为他们服务。律师要不断改进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使自己成为人民群众喜爱、信任和拥戴的法律职业工作者。律师要时刻不忘服务意识,将民众的愿望、社会的要求放在第一位,舍小我,为大我,在个人利益和民众利益相冲突时,人民利益优先,时刻反应民众的诉求,时刻代表人民的利益。律师要努力为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提供法律帮助,切实维护人民的合法权益。

(二)服务基层。基层、乡村、边远地区是律师服务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阵地。要推动律师面向基层,做好群众工作,推动法律服务向基层、向乡村、向边远地区延伸。律师可以通过开展专项法律服务活动,为群众解决就业、就学、就医、社会保障等民生问题提供法律服务。在我国,基层社区和广大农村,人民法制观念淡薄,法律知识相对匮乏,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广大基层群众对法律服务的需求越来越迫切。律师应当深入社区,发挥专业优势和身份优势,为群众排忧解难。律师应当面向农业、农村、农民,送法下乡、进村入户、结对帮扶,引导广大农民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以理性合法的方式和途径表达利益诉求,从而预防和减少侵犯农民工合法权益现象的发生,为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制氛围。

(三)服务弱者。服务弱者,保护社会弱势群体的基本利益,是平稳社会利益、缓解社会对抗、避免社会分化、最终促进社会和谐,实现社会稳定的重要工作。任何社会都存在着各种弱势群体,他们的合法权益能否得到维护,是衡量社会公正的关键性指标。律师职业在社会参与中的优势,注定其应该对社会弱势群体有更多的人文关怀。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为公益事业提供法律支持,在当前社会转型期有着特别重要的意义。律师可以通过更为专业、更为深入的帮助,使弱势群体更容易实现法律意义上的公正。因此,律师要加强社会责任感,积极参与专项法律帮助活动和法律援助工作,努力开拓面向低收入家庭、失业人员、困难群众等社会弱势群体和特定群体的律师惠民法律服务,通过减免服务收费,切实让困难群众通过律师的贴心服务,感受到政府的关怀和社会的温暖。

六、加强自律,做组织信赖的律师

社会管理创新,固然需要社会组织的配合和社会个体的参与,但首要的是服从和自律。律师作为社会机制中的一员,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首要应做到自律、自强、自爱,要坚定信念,服从管理,协调行动,争先创优,让党和政府信赖。

(一)坚定信念。律师必须始终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把依法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作为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始终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本质属性,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建设者,捍卫者;律师要始终忠诚履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职责使命,切实做到拥护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维护宪法和法律尊严。律师要始终牢记自己 “是法律人,不是企业家,更不是法律商人。我们工作的出发点、立足点就是要运用法律知识,去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人民。”

(二)服从管理。参与社会管理中,必须增强组织观念,与党和政府及其他社会组织,分工负责,有机配合,协调一致。要从修为上,努力加强文化知识学习,提高业务能力,努力树立起行业的良好形象。要在观念上,树立大局意识,重大局,重团体,将国家利益、行业利益放在首位,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自尊、自爱、自警,自觉规范执业行为。要在行动上,做到自觉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的管理,服从司法行政机关的监督和指导,自觉遵纪守法,做维护社会秩序的典范。

(三)创先争优。律师行业和律师事务所要加强党组织建设,发挥党组织的政治保障和核心作用。要增强党员的管理观念,增强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的使命感和责任感,用自身的模范作用感召群众。

要加强党对律师工作的领导,努力完善律师党建工作的领导和责任机制,为推进律师参加社会管理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要注重政治思想教育常态化,切实抓好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教育,推行宗旨教育,增强诚信执业、廉洁执业、执业为民的服务意识。要抓好党性教育,增强拼搏进取、创优争先的竞争意识,发挥党支部委员、主任、副主任、合伙人的模范带头作用,激发创优争先的政治热情和进取精神,要切实抓好警示教育,增强杜绝违纪、违规、违法的风险意识。要注重开展“学、比、赶、超”活动,营造学习型队伍建设的良好氛围,坚持把创优争先活动与律师业务和自律性规范化管理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紧密围绕服务“三项重点工作”,量化、硬化、细化创优争先的内容,创新工作机制,拓展全方位、高层次的律师业务领域。

(责任编辑 张文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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