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于乾 (山东省劳教局 山东济南 250014) ■文
关于贯彻落实 “首要标准”减少劳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的几点思考
On Implementing the‘Primary Standards’to Reduce the Recidivism of Persons undergoing Reform-through-labour
毕于乾 (山东省劳教局 山东济南 250014) ■文
贯彻落实“首要标准”是新时期劳教工作的首要任务,是“教育、感化、挽救”劳教工作方针的传承发展,是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根本要求。劳教场所贯彻“首要标准”的根本目的,就是要最大限度地提高教育挽救质量,最大限度地降低重新违法犯罪率,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不和谐因素,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发挥职能作用。笔者认为,劳教机关应大力加强四项教育,努力提高四种能力,着力增强劳教人员的生存发展素质,为劳教人员顺利回归社会、减少重新违法犯罪打下良好基础。
劳教人员之所以走上违法的道路,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思想道德缺失、文化素质较低、法制观念淡薄,这也是一个急待解决的社会问题。思想道德素质是劳教人员基本素质的核心,劳教场所要大力加强思想道德教育,帮助劳教人员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提高他们的社会认知能力,从根本上消除劳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的根源。
(一)把握三个特性,确立思想道德教育的主导地位。一是把握思想道德教育的时代性。思想道德教育曾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形势的变化,其中的一些内容和形式,已不能完全适应劳教工作的发展要求。因此,既要继承和发扬精髓部分,又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保持思想道德教育的适应性和先进性。二是把握思想道德教育的全面性。思想道德教育不仅要从日常行为养成、礼节礼貌入手,加强基础道德内容的训练和养成,还要从掌握道德知识、道德概念、道德行为的引导开始,逐步向道德判断、道德信念及道德行为习惯升华,不断提高劳教人员的思想道德水平。三是把握思想道德教育的针对性。劳教人员之所以违法,主要是其世界观、人生观发生了变化,由此形成了较深的恶习。只有通过思想道德教育,帮助其确立正确的思想观念,明辨是非,知荣明耻,知礼守信,孝亲尊师,才能从根本上消除其错误思想,达到认罪认错、悔过自新、矫正恶习的目的。
(二)强化三项教育,不断拓展思想道德教育内涵。思想道德教育应在常规教育内容的基础上,着重深化三项教育。一是强化中国传统美德教育。在劳教场所开展中国传统美德教育,就是针对劳教人员存在的损人利己、好逸恶劳等不良思想,大力倡导以“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为主要内容的基本道德规范,引导劳教人员形成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行为,唤醒他们的正义感、荣誉感和羞耻心,形成自觉遵守道德规范的文化心理和意志品质。二是强化理想信念教育。通过爱国主义教育,端正劳教人员的政治方向,改变他们对祖国的淡薄态度,增强民族自信心和自豪感;通过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帮助劳教人员形成正确的是非观、善恶观和,确立正确的人生坐标。三是强化感恩教育。据有关资料统计,劳教人员感恩的心态比正常人低30%以上。正是因为他们不懂得感恩,只知一味索取,不知无私奉献,长此以往形成了唯我独尊、自私自利的思想,进而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通过开展感恩教育,使劳教人员逐步改变推卸责任、贪婪自私、称王称霸、好逸恶劳的习气,不仅要对父母、丈夫妻子、亲朋好友感恩,而且要对党和政府、劳教组织感恩,充分感受到党和政府、社会各界以及家庭成员对他们的关心和爱护。通过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让他们真正感悟出人生的真谛,学会做人、做事,成为合格的守法公民。
(三)采取三项措施,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思想道德教育形式单一、枯燥,要创新教育方式,充分调动劳教人员接受教育的积极性。一是充分发挥课堂化教学的主导作用。从我省多年来的教育工作实践看,通过完善教学设施、健全教学机构、强化教师队伍等多项措施,课堂化教学取得了明显成效。进一步深化课堂化教学,要做到备课要有德育教案,上课要有德育内容,使劳教人员充分感受思想道德教育的熏陶。二是推行集中滚动式教育方式。集中滚动式教育是指在封闭管理阶段集中时间、精力对劳教人员进行集中教育,全面系统的讲授思想道德教育内容,促使新收劳教人员转化思想、改正恶习、认罪认错,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增强教育效果。三是开展丰富多彩的主题教育活动。思想道德教育不能仅限于书本和课堂,还应组织劳教人员到社会上进行适应性锻炼,接受爱国教育和形势教育,把深刻的教育内容融入到生动活泼的课外活动中。邀请社会上的道德模范、先进典型和杰出人物到劳教所举办专题报告会,用他们的先进事迹感染和激励劳教人员,使思想道德教育更加生动形象,更具针对性和说服力。
劳教人员作为一个特殊群体,存在心理问题和心理障碍的比例要远高于社会上一般人群,心理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解教后很容易重蹈覆辙,成为重新违法犯罪的一个重要因素。因此要大力加强心理健康教育,提高劳教人员的心理调控能力和心理健康素质。
(一)树立正确的教育矫治观念。一是为维护场所安全稳定服务的观念。劳教人员长期在封闭的环境中,容易出现孤独、自卑、焦虑、多疑、偏执等不良心态。如果这种心理失衡的状况不能及时有效地得到疏导和排解,劳教人员就会情绪低落、意志消沉,甚至会产生自伤自残、逃跑或自杀的念头,成为场所的不稳定因素。只有劳教人员的心理调控能力提高了,思想情绪稳定了,才能有效地保证场所的安全稳定。二是为教育矫治工作服务的观念。通过提高心理调控能力,使劳教人员树立正确的认罪服教心理,正确地对待所规队纪、场所管理和习艺劳动,正确地认识社会、认识自己,形成健康向上、积极进取的良好心态,在心理上实现由劳教人员向守法公民的顺利过渡。三是为预防重新违法犯罪服务的观念。通过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有针对性地向劳教人员讲解心理健康知识,教给他们自我调节心理、情绪的方法,对他们的不良心理进行疏导,从思想上消除重新违法犯罪的各种诱因。
(二)运用科学的心理矫治手段。一是开展心理健康教育。通过举办心理健康知识讲座、发放心理健康知识读本、进行典型案例分析等方式,把心理健康教育贯穿心理矫治的全过程,努力培养劳教人员的心理健康意识,使其逐步养成自我心理调节习惯,掌握进行心理疏导的方法。二是开展心理测量。心理测量就是对劳教人员的心理状况、心理障碍等情况作出判断,结合劳教人员的某些心理特点和潜在困扰,有针对性地解决他们的心理问题。采用人格测验工具、艾森克人格问卷、抑郁自评量表等方法,准确地诊断劳教人员的人格特点、心理健康水平及情绪状态,建立心理健康档案和心理晴雨表,作为个别教育和心理咨询、心理治疗的重要依据。三是开展心理咨询。劳教人员是心理咨询的特殊群体,有着某些共性的心理困惑和心理问题。通过设立咨询门诊、心理热线、咨询信箱、网上咨询等形式,开展一对一咨询、专题咨询和团体心理咨询等活动,与劳教人员进行平等的心灵交流和沟通,帮助他们缓解心理压力,恢复心理平衡。四是开展心理治疗。采取认知法、宣泄法、转移法、音乐疗法等,配备体育健身室、音乐治疗室、文体活动室、情绪宣泄室等设施,增强劳教人员的心理承受力,帮助他们解决心理、精神等方面的问题,把自杀、逃跑和攻击等念头扼杀在萌芽状态。
(三)建立规范的工作运行机制。开展心理咨询和心理矫治是一项科学性、应用性非常强的工作,必须要有规范的工作运行机制作保障。一是健全组织机构。成立省局、劳教所、管教大队三级心理矫治机构,省局教育处负责协调、指导、推进全系统的心理矫治工作,劳教所成立心理矫治室,配备具有心理咨询资格的专职心理咨询师,各大中队配备兼职心理辅导员,及时反馈劳教人员的心理信息,保证有心理问题的劳教人员及时得到治疗。二是培养专业队伍。定期举办心理咨询培训班,鼓励警察参加心理咨询师国家职业资格培训和考试,建立激励机制,对专职从事心理矫治工作的警察,在评级晋升、考核评优、政治待遇等方面优先考虑,培养一支有热情、懂业务、专业水平高的心理咨询师队伍。三是完善运行机制。普遍建立心理矫治工作指导中心,制定《心理咨询工作规程》、《心理矫治工作办法》、《心理咨询师工作职责》等规章制度,明确心理矫治的目标任务和方法途径,建立起适合劳教工作特点的制度体系和运行机制,促进心理矫治工作的规范化建设。四是落实经费保障。加大对心理矫治工作的资金投入,所需经费从劳教人员教育经费中列支,心理咨询室配备计算机、打印机、电话、测量软件等设备,从经费和设施上保障心理矫治工作的有序开展。
劳教人员大多文化程度较低,普遍存在不爱劳动、不会劳动、厌恶劳动等现象,缺少一技之长,缺乏谋生手段,“就业无路、致富无术”成为他们重新违法犯罪的重要原因。只有提高劳教人员的劳动就业素质,使他们掌握更实用、更先进的就业谋生本领,才能在解教后有更好的生存发展空间,实现由劳教人员向普遍公民的顺利回归,从而降低重新违法犯罪率。
(一)加强教育引导,使劳教人员爱劳动。劳动本身就是一种特殊的教育活动,劳教人员通过劳动去掉不劳而获的错误观念,锻炼他们的意志和毅力,从而达到矫正不良习惯的作用。因此,要把劳动作为一种行之有效的教育手段,做到劳动中有教育,通过教育促进劳动。通过多种形式的教育引导,使劳教人员充分认识到参加劳动的意义和作用。只有思想认识提高了,错误观念转变了,才能促使他们更好地改掉不良恶习,自觉地参加习艺劳动。通过有组织的劳动生产,使他们既能体会到自食其力带来的喜悦和快乐,养成依靠劳动创造美好生活的品德,又能锻炼体质、磨练意志,强化劳动意识,养成良好的劳动习惯,营造热爱劳动、参加劳动的良好氛围。
(二)培养劳动习惯,使劳教人员能劳动。具备就业谋生能力,主要包括两个层面:一是要懂法、知法、守法,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从事生产劳动,掌握劳动规章和现代化工艺操作流程;二是要具备适应现代劳动强度的体质和毅力,养成良好的劳动习惯。要达到这两个方面的要求,应根据劳教人员的身体状况和文化程度,选择一些适合劳教人员特点的习艺劳动项目,安排他们到不同的劳动岗位参加劳动,杜绝“坐吃闲饭”的现象。同时,要充分发挥劳动的习艺性和矫治性功能作用,通过劳动激发他们对生活、对家庭的责任和热情,使他们主动参与到劳动中来,在劳动中磨练意志,在习艺中训练技能,适应再社会化的生存条件和要求。
(三)掌握劳动技能,使劳教人员会劳动。一是提供适宜劳动岗位。本着有利于教育矫治、有利于技能培训、有利于就业谋生的原则,选择一些安全系数大、机械化程度高、有一定技术含量的习艺项目,逐渐淘汰那些重体力、高污染、低附加值的项目,使劳教人员不只是在简单工序上重复劳动,而要达到熟练操作、巩固提高的目的,使劳教场所成为他们的用工培训实习基地。二是积极改善劳动条件。从维护劳教人员合法权益出发,不断改造习艺车间,改善劳动环境,开展创建规范化习艺车间活动,充分体现环境人性化、设施现代化、管理规范化的特点,消除劳教人员参加劳动的对抗和抵触情绪,调动他们的劳动积极性,实现“要我劳动”到“我要劳动”的改变。三是深化职业技能教育。本着“立足改造思想、着眼解教就业、服务所内生产、因人因地制宜”的原则,设置多层次、实用性强、学习周期短的培训项目,如开办摩托车、汽车维修、计算机应用、电气焊、养殖果木等培训班,满足不同教期、不同文化、不同经济条件劳教人员的需要。采取与社会联合办学的方式,加强与当地劳动部门的沟通,将其纳入劳动部门的定点培训单位,为劳教人员颁发社会承认的职业技能证书,拓宽劳教人员解教后的就业渠道。有条件的劳教所可依托社会企业在所内开设劳动项目,按照企业的用工标准和生产要求组织生产劳动,使劳教人员熟练掌握业务技术,解教后可直接到企业安排就业。
劳教场所多年来实行的是封闭式管理,劳教人员解教后会明显感到不适应,心理落差大,一旦遇到违法犯罪的诱因很容易重蹈复辙。特别是在当前社会竞争日趋激烈、就业形势日益严峻的情况下,如何提高劳教人员的现代文明素质,增强适应社会能力,确保顺利回归社会,是教育矫治工作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实行宽松式管理方式。为解决劳教人员解教后的“软着陆”问题,消除他们回归社会后产生的各种不适应症状,应实行更为宽松的管理方式,减少与社会隔绝而产生的距离感,使他们以稳定的思想情绪接受教育矫治。一是继续深化三种管理模式。近几年的劳教工作实践证明,推行三种管理模式,适应了形势发展的需要,取得了显著成效。因此,劳教管理改革只能加强、不能削弱,要着重在半开放、开放式管理上下功夫、做文章,使劳教人员享受更大的“自由度”,加快教育矫治的社会化进程。二是积极探索推行“走读”制度。所谓“走读”,就是对符合条件的劳教人员,经过一段时间的所内封闭性教育矫治后,对其实行所内教育与社会帮教相结合的适度宽松的开放式管理制度。 “走读”的主要目的就是让劳教人员定期回到社会、接受锻炼,培养他们适应社会的能力,使他们在解教后能够很快融入社会,实现从劳教所到社会的平稳过渡。三是建立公开平等、规范有序的奖惩激励机制。通过评分计事考核的形式,将劳教人员劳动、学习、生活进行量化计分、严格考核,以此作为奖惩激励的依据,调动劳教人员的改造积极性。
(二)建立社会化场所环境。为使劳教人员解教后尽快适应社会生活,建立模拟社会的场所环境。一是加大场所设施投入。积极改善劳教人员的居住、医疗、饮食、娱乐、健身等生活条件,配备电脑、网络、磁卡等现代信息化设施,设立购物超市、音乐茶座、阅览室、亲情餐厅、休闲活动中心、可视电话等设施,使劳教人员不出劳教所大门,就能像回归社会一样购物、娱乐,放松身心,缓解压力,稳定思想情绪。二是大力加强场所文化建设。要把场所文化建设作为教育矫治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建立布局合理、设施配套、功能先进、科学实用的教育文化中心和社区活动中心,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体育、竞赛等活动,营造富有劳教场所特色文化,发挥场所文化对劳教人员思想观念、价值取向、行为方式的感染和渗透作用,形成人性化、校园式的教育氛围。三是模拟市场经济的所内环境。为帮助劳教人员顺利回归社会,可在所内推行劳动报酬制、定员定岗、竞争上岗、劳动奖惩等制度,增强劳教人员公平竞争意识和适应市场经济的能力,使他们解教后能够尽快适应社会、融入社会。
(三)构筑多层次帮教网络。教育矫治工作作为一项社会综合治理工程,应由劳教所与社会共同完成,积极构筑多层次的社会联合帮教网络。一是积极推进帮教安置一体化工程。针对劳教所的特殊性和管理的封闭性对劳教人员再社会化带来的负面影响,大力实施教育改造安置帮教一体化工程,在劳教所与当地司法局、社会安置帮教机构之间建立信息传接机制和对接管理机制,对劳教人员和解教人员的改造、生活、就业、家庭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实行联合施教、共同帮扶、多方救助,形成“大墙内外资源共享、劳教所与社会双向互动”的工作格局。二是加强劳教人员就业指导和就业推介。充分利用社会资源,与社会职业介绍中心和当地企业建立合作关系,在场所内设立劳教人员就业服务站或举行企业招聘会,让劳教人员进行所外试工或提供就业岗位,搭建社会用工单位与解教人员之间的桥梁,最大限度地解决解教人员的就业问题。三是建立跟踪考察回访机制。劳教人员在解教后一年内,劳教所与劳教人员本人及帮教单位要定期保持联系,及时掌握劳教人员回到社会后的情况,避免解教人员脱管漏管,定期开展跟踪回访活动,进一步巩固教育矫治效果,最大限度地减少重新违法犯罪。
(见习编辑 迟 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