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即将过去的时候,中国最高立法机关宣布停止执行已有58年历史的劳教制度。
从1955年中共中央第一次明确提出对“反革命分子”和“坏分子”实行劳动教养的政策起,近60年的社会变迁,劳教制度的原始基础早已无存,被有意无意裹挟进去的东西越来越多,劳教早已改头换面。
然而,一项制度消亡时产生的影响,有时比它的建立还要深远。当劳教制度终结之后,如何在确保法治的前提下维持社会的良性运转,如何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转型,既关系到每个公民的切身利益,也是对执政者的新考验。
中国新闻周刊2014年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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