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科学发展为主题 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培养更多更好的高层次复合型应用型法律人才

2011-02-19 04:04赵大程司法部副部长北京100020
中国司法 2011年9期
关键词:专业学位应用型研究生

赵大程 (司法部副部长 北京 100020) ■文

以科学发展为主题 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培养更多更好的高层次复合型应用型法律人才

Taking the Scientific Development as the Core,and Cultivating More High-quality Legal Professionals with Multiple Capacities to Promote the Construction of a Socialist Country Ruled by Law

赵大程 (司法部副部长 北京 100020) ■文

随着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全面推进,特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我国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纳入法治轨道,需要更多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需要的高层次法律专业人才。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承担着培养政法部门和法律服务领域高层次复合型应用型法律人才的任务,做好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工作,对于提高政法队伍和法律服务队伍素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一、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工作具有重要地位作用,拥有广阔发展前景

教育是民族振兴、社会进步的基石。党和国家高度重视教育,十分关心和支持法学教育工作和队伍建设。建国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法学教育工作,随着国家教育事业的发展而发展,随着国家民主法治建设的进步而进步。法学院校迅速发展,法学学科、办学层次和类型日臻完善,师资研究队伍不断壮大,培养了一大批高素质法律人才,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

法律专业学位是以培养高层次复合型、应用型法律人才为目标的专业学位,同时,承担了法律职业部门在职人员高层次教育的任务。法律专业学位的设立,是在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科教兴国战略的时代背景下,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高层次复合型、应用型法律人才的需要,适应法治领域人才建设的需要,创新应用性高层次法律人才培养模式的有效实践。1995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13次会议批准设置法律硕士专业学位。1996年,试办首期招收研究生,成为全国最早招收全日制研究生的专业学位。15年来,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的正确领导下,在中央政法各部门的指导支持下,在各培养院校的共同努力下,我国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工作迅速发展。目前,办学规模已达到4.5万多人,先后有4.76万多人获得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培养范围逐步扩大,已经涵盖法学专业本科毕业生、非法学专业本科毕业生、法律职业在职人员和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学员等不同类型。培养模式日臻成熟,已经实现从单一的学科研究型到学科型、研究型与复合型、应用型双轨培养的重大转变。在职攻读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工作已经纳入国家人才培养和政法队伍建设的重要日程,中央政法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和司法部等中央政法部门高度重视,列入干部教育培训规划,作为提高在职队伍专业学历的主要措施。经过这些年的不懈努力,我们比较好地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高层次复合型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道路,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工作为立法、执法、司法等各行各业培养了一大批高层次复合型应用型法律人才,为新时期提高政法队伍知识水平、增强工作的综合能力,适应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的需要,作出了积极贡献。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教育事业同我国各项事业一样,正处在重要战略机遇期,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工作面临良好发展机遇和广阔发展前景。2010年党中央、国务院召开了新世纪第一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颁布了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胡锦涛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发表了重要讲话,开启了我国从教育大国迈向教育强国、从人力资源大国迈向人力资源强国的新征程,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工作也步入了新的发展时期。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今年的全国“两会”,明确了“十二五”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战略重点和重大措施,描绘了未来五年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宏伟蓝图。为实现“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迫切需要高水平的法学教育和高素质的法律人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如期形成,全面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迫切需要培养更多、更高素质、更多样化的法律人才。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科技进步和创新、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等,迫切需要拓展法律服务领域,提升法律服务层次和水平,对加强法律职业队伍专业化建设、加强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全球化、国际化迅猛发展以及新兴行业发展带来的新变化,使高层次法律人才需求显现出类型扩张、层次提高的新趋势和新特征,迫切需要进一步加强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工作。总之,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对高素质法律人才的需求日益增长,随着人民群众对法律服务的需求日益增长,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地位将更加重要,作用将更加凸显。

二、坚持正确方向,努力推动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工作改革创新发展

中央明确指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教育工作的主题是科学发展,主线是适应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要求,通过改革来创新和完善中国特色教育发展道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工作要继续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牢把握主题和主线,紧紧围绕法治建设大局、政法队伍建设实际需要,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教育规划纲要,着力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着力加强培养工作全程标准化管理,着力加强培养保障机制建设,全面提高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培养质量,努力培养政治坚定、法律精通、道德高尚、体魄强健的高层次复合型应用型法律人才。根据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要着重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坚持把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作为重要任务,充分发挥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工作职能作用。目前我国正处于改革发展的攻坚阶段,实现由经济大国向经济强国的转变任重道远。同时,我国仍处于社会矛盾凸显期,不稳定不确定因素仍然较多,深化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维护国家安全与社会和谐稳定的任务艰巨繁重,迫切需要教育提供更有力的人才支撑、智力支持和科技贡献。要充分发挥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工作职能作用,打造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特色和优势,进一步提升教育公共服务水平,深入研究回答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提高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为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更有效、有力的贡献。

(二)坚持把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者、捍卫者作为根本要求,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道德建设。法律职业具有很强的政治性。社会主义法学教育事业是为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者、捍卫者而存在和发展的。要认真贯彻中央的部署,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在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中有组织、有系统、有平台地推进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进课堂、进教材、进头脑”工作,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课程列为各类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必修课,研究开展在其他课程中融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主要内容和精神的教学方式和方法,开展师资培训交流工作,定期召开国情教育、形势教育、英模教育经验交流会。大力加强法律职业价值观教育,把“忠诚、责任、奉献”等核心职业素质教育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深入开展光荣传统教育,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想信念,牢固树立和自觉践行执法执业为民的宗旨意识。

(三)坚持把培养高层次复合型应用型法律人才作为目标,进一步优化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培养高层次复合型应用型法律人才,是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工作的特色和优势。要加强实践基地建设,以政法队伍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为导向,以提高知识应用能力为重点,组织开展全日制研究生教育培养方案修订论证工作。课程设置要充分反映法律实务专业领域对人才的知识与能力要求,解决在职业道德教育和实践应用技能训练等方面的不足和问题,正确处理人才培养规格与职业方向的关系。推动建立院校与实务部门密切联系与合作的办学模式或联合培养机制,制订和出台适合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开展实训的实践教学基地标准和规范。改进和完善在职攻读工作措施,认真总结在职攻读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经验,从政法队伍建设需要出发,特别是西部和基层政法队伍数量不足和质量不高的实际情况出发,结合培养单位的现有办学条件,研究开展在职攻读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新途径和新措施。开展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与法律职业资格衔接制度的研究,进一步做好培养内容、方式与职业资格要求的衔接工作,加强设在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的国家司法考试命题研究基地的指导和建设,加强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培养工作指导。加强为西部和少数民族地区人才服务,围绕西部和基层政法队伍建设的需要,进一步加强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中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落实西部和少数民族地区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到政法基层单位实习制度。做好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综合改革试点单位经验总结和推广工作,密切关注19所法律专业学位培养单位综合改革试点单位工作进展,协调研究解决试点工作难点问题,及时总结和推广经验。

(四)坚持把加强师资建设、加强标准化管理和加强研究交流作为工作重点,不断提高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培养质量。质量是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工作的生命线。要对教师开展政策和业务培训工作,推动建立教师与政法工作者双向互动交流的制度和机制,聘请政策理论水平高,实际经验丰富的政法工作者担任导师,将实务部门资源引入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各个环节,加快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双导师”制建设。建立健全质量监督评价工作机制。根据全国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办学发展不平衡的实际,健全培养制度,规范办学环节,制订培养管理标准,对培养单位进行质量监督检查,建立办学质量评测机制。积极开展培养教学专题研究,组织开展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教学问题应用对策研究,重点关注我国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发展相关领域的高层次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模式研究,采取征集课题、择优立项研究和委托专家研究等形式,使研究成果直接为提高培养工作水平提供支撑。积极开展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注重对国外法律教育改革趋势的考察研究,鼓励有条件的院校联合培养急需紧缺的高层次法律服务人才。

三、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作用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决定,第二届全国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任期届满,成立了第三届指导委员会。这是我国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工作的一件大事,对于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指导和推动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工作实现新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新一届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要认真贯彻落实本届指导委员会成立会议精神和吴爱英部长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履行沟通、协调和指导的工作职责,充分发挥指导委员会由中央政法各部门和法学院校共同组成的工作优势,进一步健全实际用人部门与培养单位之间的协作机制,共同推进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工作科学发展。

进一步完善工作运行机制。根据第三届指导委员会面临的工作形势和目标任务,指导委员会要进一步加强组织建设,合理配置资源,努力做好职业与就业、制度建设、培养指导、质量评估、国际交流、西部和少数民族地区人才培养等工作,实行工作计划申报与责任实施的工作制度,努力提高秘书处办理协调事务的能力和水平。

进一步发挥指导协调作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国家人才培养需求,指导委员会要研究制定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规划、指导性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增强工作的预见性和指导性。同时,通过采取年度工作会议、专项工作会议和全国法律硕士教育论坛等工作形式,邀请政法实务工作者、培养单位教师和专家共同研究提高教育教学水平,了解掌握司法实践最新动态,运用教育教学的最新成果,不断改进和加强教育培养工作。

进一步加强秘书处建设。按照国务院学位办的意见,司法部将继续支持和指导国家司法考试司履行好秘书处的工作职责,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一道做好秘书处的各项工作。秘书处要做好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各项信息的上报、汇总和管理使用工作,建立完善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信息库,建设“全国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工作网站,为各培养单位和社会提供工作信息交流平台。

我们相信,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关心重视下,在中央政法各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在各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院校的共同努力下,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工作将不断繁荣发展,培养更多高层次复合型应用型法律人才,为服务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推进国家民主法治建设,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责任编辑 赵海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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