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监狱工作协会 (北京 100053) ■文
中国监狱工作协会代表团参加2011年香港国际研讨会综述
Summary of China Prison Society Delegation Attending the 2011 HongKong International Seminar
中国监狱工作协会 (北京 100053) ■文
2011年5月17日—21日,中国监狱工作协会与香港善导会在香港联合举办了主题为“预防犯罪及更生康复——前瞻与挑战”的国际研讨会,十五个国家及地区的专家、学者和会议代表汇聚一堂,介绍各自的情况、分享研究成果、交流工作经验,研讨新策略、展望新方向,会议就全面提升预防犯罪及更生康复的工作成效、回应在这一领域的问题与挑战,形成了广泛共识,取得了重要成果。中国监狱工作协会以范方平会长为团长、来自全国监狱系统及教学科研单位的36位代表团成员参加了此次会议。现将会议情况总结报告如下:
自1990年起中国监狱工作协会与香港善导会已分别在内地和香港举办了九次国际研讨会。此次会议得到了司法部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大力支持,司法部顾问韩亨林和特别行政区政务司司长唐英年亲临大会,中国监狱工作协会范方平会长、香港善导会会长彭键基法官、香港特别行政区保安局局长李少光、律政司司长黄仁龙、香港大学校长徐立之和特别赞助研讨会的香港赛马会董事周永健先生等共同主持了开幕及闭幕仪式。会议邀请了来自美国、加拿大、英国、澳大利亚、德国、泰国、新加坡、孟加拉、尼日利亚等国家及澳门特别行政区的矫正专业人士,犯罪学、心理学、社会学等领域的专家学者,非政府的慈善、更生服务组织的200多位代表参加了会议。香港善导会、惩教署、律师会、女律师会、立法委员、宗教人士和香港大学犯罪学中心、香港几所大学的社会工作系的师生代表也参加了此次研讨会。
会议在有百年历史的香港大学举办,司法部顾问韩亨林、香港特别行政区保安局局长李少光、主要赞助人香港赛马会董事周永健、香港大学校长徐立之等在开幕仪式上分别致辞,主办者启动了一个绘有五只彩色飞碟的电子水晶球,寓意通过矫正康复使犯罪人完成蜕变和新生;也昭示社会各界奉献爱心、为积极支持更生康复事业发光发热。在四天的研讨活动期间,共组织了四次主题演讲、九场专题报告、十二个工作坊交流和一次青年论坛。中国监狱工作协会范方平会长发表了“中国监狱矫正罪犯工作的实践与展望“的主题演讲;司法部司法协助与外事司司长郭建安研究员做了题为“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的实施及其影响”的报告;司法部监狱管理局刘国玉副巡视员做了题为“提高教育改造质量、帮助刑满释放人员顺利回归社会”的报告;中国监狱工作协会有五位成员在工作坊交流中做了专题发言。会议期间,中国监狱工作协会沈白路副会长接受了香港媒体的专访,代表团全体成员还应邀参观了香港善导会开办的预防青少年犯罪教育中心和惩教署所属的罗湖惩教所,与香港同行就预防犯罪及更生康复问题进行了深入交流,还与香港大学犯罪学研究中心、澳门法务局重返社会厅等专业人士进行了探讨。
本次研讨会以预防犯罪及更生康复为主题,研讨与交流的问题领域十分广泛,主要包括:更生康复的历史回顾与思考;惩罚、监禁与治疗的犯罪学研究;跨界别的刑法制度与犯罪学研究;解读对犯罪的不同回应和刑事政策中犯罪学的贡献;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的实施及其影响;宗教文化与预防犯罪理论;实证为本的预防犯罪及更生康复实践;未成年人犯罪趋势与预防控制;改进监狱管理及罪犯更生康复实践;教育矫治在罪犯更生康复中的应用研究;罪犯风险与更生需要评估及管理程序应用研究;刑释人员再犯罪风险预测、程序及指标体系的应用研究;社区矫正与康复服务模式研究;毒品成瘾者的矫治与康复研究;社会组织在预防犯罪和帮助刑释人员回归中的作用研究等。
英国犯罪学期刊主编、肯特大学客座教授帕特·卡尔伦教授做了题为:“世纪之更生康复:回顾过去,放眼未来”的报告;英国肯特大学客座教授美国内华达大学医学院及威斯康星医学院临床精神科教授、马凯特大学犯罪学客座教授、国际罪犯治疗及比较犯罪学期刊主编乔治B·巴勒莫做了题为:“惩罚,监禁和治疗:改进之需要”的报告;香港善导会主席汤宝臣法官做了题为:“从香港善导会的服务发展概谈香港的更生康复及预防犯罪工作”的报告;英国硕菲特哈林大学哈林社区司法中心总监及感化研究的保罗新尼亚教授做了题为:“解读对犯罪的不同回应和刑事政策:犯罪学的跨界别贡献”的报告;西澳洲KARNET监狱农场助理监督 (在囚人士管理)阿伦·克莱门斯做了题为:“从西澳洲实务者角度看监狱管理及罪犯更生”的报告;美国天普大学刑事司法系教授史提芬·别连科博士做了题为:“改善社区滥药治疗的质素:技术转移模式的经验”的报告;加拿大渥太华卡尔来顿大学心理学讲座教授罗伯特荷治做了题为:“青年罪犯的实证为本的评估”的报告;泰国山特士华泽克大学研究院马哈琪德策查博士做了题为:“认识法治与和谐的泰国社会—青少年法制公义计划的成效检讨”的报告;香港惩教署惩教主任冯宇先生在工作坊介绍了“罪犯风险与更生需要评估及管理程序”在香港惩教署的应用的经验;香港惩教署临床心理学家李洁珊女士在工作坊介绍了“囚性罪犯的再犯风险管理:香港的心理辅导服务”的经验;新加坡复员技训企业管理局行政总裁张子芳先生介绍了“预备服刑人员与前囚重返职场:新加坡之经验”;香港高等法院上诉庭法官杨振权做了题为:“判刑助更生”的报告;前英国社会工作学期刊主编、英国哈德斯菲尔德大学社会工作学教授埃里克.布莱斯做了研讨会总结。
在上述研究领域的成果报告和交流的观点中,集中表达了四个方面的意见:第一,在预防犯罪的历史进程中,刑罚惩戒的传统力量正面临种种挑战,传统力量只能改变犯罪的流量,只有运用多学科系统研究的思维和变革刑事乃至社会政策的手段,才更有助于解决问题;第二,在刑事司法领域,实现预防再犯罪的目标是一个社会系统工程。而针对再犯罪原因——包括需求、诱惑和风险的预测评估,则是确定矫正项目计划和提供有效更生康复服务的科学基础;第三,教育对于改变犯罪人、降低重新犯罪因素是非常有益的尝试,但是这种教育影响措施应当是系统全面、个性化、分层次和得到社会广泛支持的;第四,在促进回归人员重返社会的更生康复工作中,各种社会力量的参与对于消除歧视、解决适应困难和促进再就业,是实现既定目标的重要资源,而建设中介组织和加强与企业的合作是非常有效的举措。在这方面,香港善导会及相关组织在促进罪犯更生康复中的做法和经验,引起与会者极大的兴趣,而我国教育改造罪犯工作实践的创新发展,在此次研讨会上也产生了非常好的影响。
(一)刑罚与监狱制度是一个国家法治水平的重要表现形式,也是一扇文明之窗,随着刑罚的轻缓化和社会化思想的传播,当今世界各国都在不断进行刑罚制度的变革,尝试用最有益的方式矫正犯罪人,以促进他们重返社会。我国是文明古国,也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应该成为在这场刑罚变革中更有影响力的国家。无论是制定政策、规范层面的目标,还是研发手段、方法层面的技术标准,都要以人为本、致力于关怀、促进和服务于罪犯重返社会的努力。在法制化和监狱体制机制改革的背景下,我国的刑罚执行 (监狱与社区矫正)制度得到了不断完善,而通过加强矫正组织规范体系建设、内部程序化与标准化建设、矫治能力与评价体系建设、场所文化建设等措施,积极推进组织变革与管理创新,使我国刑罚执行的方式更加符合法治精神和科学标准,是我们应当有所作为和不断探索的领域。
(二)著名的社会心理学家库尔特·卢因有一句名言,好的理论是实用的理论。自20世纪以来,在各国的刑罚变革与发展中,矫正理念日益得到普遍认可,并成为其刑罚政策及其行刑模式的主流。受实证主义哲学影响,矫正的理论基础包括四个方面:犯罪行为不是自由意志的产物,而是犯罪人的生理、心理发展的失调和社会控制失当的结果;犯罪人是可以矫治和改造的;矫正应当是针对个体差异和个别化的;矫正计划应当是系统、专业和社会化的。而更生康复也是旨在通过改善犯罪人认知、态度和行为的干预、辅导、矫治等项目及措施,帮助其顺利回归社会。为实现这一目标而提供了各类优质和专业服务,已成为矫正机构或非政府组织的工作内容与标准。因此,加强在这一领域研究中的交流与合作,对于促进犯罪学及矫正科学的发展所起的作用是不言而谕的。
(三)在刑事法治的发展与变革中,惩罚是其法制化的固有属性,但不应成为立法和司法所追求的目的与价值。即所谓将罪犯送进监狱就是惩罚,而不是为了惩罚。在刑罚执行领域,保障罪犯的权利,帮助其在服刑期间恢复自尊并促进其重返社会的努力,已成为刑事司法的宗旨和使命。各国在适应本国具体情况的发展与变革中,创造了许多有益的经验,也总结了许多深刻的教训,这些已经成为促进矫正制度发展的重要资源。“他山之石,可以攻玉”,人类的法治文明是在比较中不断发展和进步的。我们要善于学习和借鉴国外在矫正领域的好的做法与经验,同时,我们更应该立足本国国情,走有中国特色的教育改造发展之路。我们有改造罪犯的传统经验和系统的矫正教育工作优势,应该认真进行系统总结,并从知识形态和技术方法上进行创新,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开拓创新,重新审视以往的工作思路、体制机制和经验模式,继承与创新教育改造的理念、模式、手段和方法,推进有中国特色的教育改造罪犯工作的法治化、科学化、社会化变革,这不仅可以有效地服务于改造罪犯的工作实践,也将会对世界各国的矫正领域的实践发展产生良好的作用。
(四)在现代化社会条件下,组织变革应是一个开放的系统,矫正领域实践与研究的发展也离不开世界。对此,范方平会长在此次研讨会上提出了三点建议:我们应该以开放的视野,按照开放包容、兼收并蓄的原则,积极创造条件,加深彼此间的了解,努力扩大共识,学习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预防犯罪、矫正罪犯的先进经验;我们应该广泛交流、加强协作,开展多层次、多渠道、多领域的对话交流,努力培育更多的新的合作点,加强世界各国各地区预防犯罪和矫正罪犯机构间联系与合作;我们应该相互尊重,求同存异。虽然各国各地区的制度不同、有许多文化差异,但预防犯罪、矫正罪犯、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目标是共同的,这应当成为更好地开展预防犯罪和矫正罪犯领域国际交流与合作的基础。我们深信,随着矫正领域国际交流与合作的不断扩大和深化,通过比较研究,我们可以提高国际学术交流的水准和影响力,从而能在面向世界、迎接挑战、促进人类文明与进步中做出应有的贡献。
(见习编辑 迟 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