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邓兴东
实施城乡低保,对于保障城乡贫困人口的基本生活,实现社会公平,缩小贫富差距,维护社会稳定,无疑起着明显的推进作用。如何做好这项工作,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抓紧抓实。
一是要加强政策宣传引导。一方面,要充分利用各种方式和手段,多层次、全方位地广泛宣传低保政策,让群众对低保政策有比较全面的了解。另一方面,要加强中华传统美德教育,强化意识引导,进一步明确城乡低保是保障最低生活的救命钱,而不是锦上添花,要在全社会营造以“要低保”、“争贫困户”为耻,以自食其力、勤劳致富为荣的大环境,转变一部分人“等、靠、要”的依赖思想。
二是要严格低保工作程序。要严格执行低保对象村(组)、居委会(社区)集体评议制度,乡镇要加强对评议工作的领导和指导。要严格执行低保对象公示制度,切实做到公开、透明、公正。要加强和落实低保复查复核制度,乡镇对申报的低保对象要认真进行核查,民政部门要加强抽查力度。对复核复查和抽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
三是要严把资金监管关口。在民政部门严格程序、把好关口的同时,财政和审计部门也要依法监督低保资金使用情况,确保资金运行安全;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套取资金、骗取低保等行为的出现,防止低保资金流失。
四是要强化低保清理核查。要坚持动态管理,在坚持城乡低保户一年一次核查清理的基础上,及时清理和劝退出已不符合低保标准的对象。各乡镇要做到随时准确掌握低保对象家庭情况和收入情况,坚持做到凡申报必到户、凡退出必到户、凡调整必到户,确保不错一户,不漏一人。
五是要严肃执行责任追究。要尽快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对于采取虚报、伪造、隐瞒、骗取低保金以及提供虚假证明的单位和责任人,一律依法依纪严肃处理,使政府有限的资金切实用在需要帮助的群众身上。
六是要积极创造就业机会。要千方百计创造就业机会,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让更多的人远离低保救助。要加强对一些低保对象的技能培训,变“输血”为“造血”,帮助寻找就业岗位,提供就业支持,使其通过就业勤劳致富,从根本上解决贫困问题,尽快走出低保行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