饶宗颐先生的琴学研究与“乐教”论*

2011-02-10 16:01
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1年6期
关键词:琴瑟饶宗乐教

万 毅

一、引 言

饶宗颐先生作为当今蜚声国际的学术大家,被誉为“业精六艺,才备九能”,在其早期的研究工作中,就曾对中国古代文明中的礼乐问题给予过关注。而琴这种中国传统的乐器,在古代礼乐体系中又居于重要的地位。在抗战滞留香港期间,饶先生曾随寓居香港的古琴名家容心言先生习琴,迎来毕生一段琴学因缘。在抚琴操缦的亲身实践而外,先生更深研古乐与琴学琴史,并撰作论著多篇,对此,姜伯勤先生已著文论及①姜伯勤:《饶宗颐先生与琴学》、《选堂先生的书道与琴道会通论》,二文以《论宗颐琴心》为题,收入作者所著《饶学十论》,济南:齐鲁书社,即刊。。本文拟从饶宗颐先生的琴学与乐教研究角度,结合我们的学习心得略作申论,以就教于方家,尚祈不吝赐正。

二、“琴之为道”:饶宗颐先生的琴学研究

古人论琴,有音律之学,亦有文史之义。今存见者,较早有蔡邕《琴操》二卷,论琴曲典故,四库馆臣称“其遗闻佚事均足与经史相证”②阮元:《四库未收书提要》卷1,清刻揅经室外集本。;至宋,朱伯原著《琴史》六卷;明清则有张大命《太古正音琴经》十四卷、曹庭栋《琴学》二卷、程允基《诚一堂琴谈》二卷、王坦《琴旨》二卷、徐谼《溪山琴况》等等。然而,以上诸书,于琴律、琴史往往各自为章,即使在一书之中,述琴史亦无涉琴谱,论琴曲则鲜及琴理。

饶宗颐先生的琴学,按先生自述,谓“扣其两端”,将琴学与中国哲学,儒、释、道三教,乃至与其涵括的整个中国文化传统相联系,提出“琴道”这一理念。《古琴的哲学》一文中,开宗明义:“本文所欲讲的,并不是从正面来论琴,像琴律、琴谱、弹琴的指法等等,而是从另一角度看古琴和中国哲学的关系,可说是‘扣其两端’。中国人好言道器相融,琴是器,哲学是道。‘形而下者谓之器,形而上者谓之道。’我就是打算从‘琴’到‘道’这一点的关系来谈谈。过去一般文人的老调儿是‘文以载道’,其实琴亦是载道的东西。可是这里所论的‘琴道’,并不是如高罗佩(Van Gulik)所谓‘琴道’(The Lore of the Chinese Lute)。他所谓‘道’,其实只不过是方法而已。‘琴道’是很广大的。琴之为道,与儒、释、道三教都有密切关连。”①饶宗颐:《古琴的哲学》,《饶宗颐二十世纪学术文集》第6册,台北:新文丰出版公司,2003年,第551,554,556,557 页。

在中国文明发展的不同历史时期,琴所代表的文化内涵亦不尽相同。先秦时期,作为祭祀活动使用的乐器,琴、瑟屡见于古代礼书②清人秦蕙田修《五礼通考》即以琴瑟入“宗庙制度”。详见秦蕙田:《五礼通考》卷76“吉礼76”,文渊阁四库全书本。。至汉代,琴所具有的宗庙礼乐身份开始出现变化,逐渐进入古代士人的日常生活:“雅琴者,乐之统也,与八音并行,然君子所常御者,琴最亲密,不离于身,非必陈设于宗庙乡党,非若钟鼓罗列于悬也,虽在穷阎陋巷,深山幽谷,犹不失琴,以为琴之大小得中,而声音和,大声不哗人而流漫,小声不湮灭而不闻,适足以和人意气,感人善心。故琴之为言禁也,雅之为言正也,言君子守正以自禁也。”③应劭撰,王利器校注:《风俗通义校注》,北京:中华书局,2010年,第293页。

通过考察琴在社会生活中的这种角色转变,饶宗颐先生指出:“琴在于正人心,这种理论在汉代是很通行的,所以雅琴在汉人音乐原理上是居于音乐的领导与统摄地位,有‘乐统’之目。这是因为琴是具备众德的缘故。德与音乐相连的关系,在很早的音乐学说中屡有论及。《乐记》:‘德音之谓乐。’‘乐行而民乡方,可以观德矣。德者,性之端也;乐者,德之华也。’这样德成为乐的本体,而乐便是‘德音’了。琴是‘乐之统’,而与德息息相关,因此汉人称琴为‘德乐’。”④饶宗颐:《古琴的哲学》,《饶宗颐二十世纪学术文集》第6册,台北:新文丰出版公司,2003年,第551,554,556,557 页。

结合琴史,从曲谱的层面来探讨古琴所具有的艺术之美和人性光采,饶宗颐先生重点分析了“畅”和“操”两类琴曲。按“畅”、“操”之名,俱见于《风俗通》:“是以古之圣人君子,慎所以自感,因邪禁之适,故近之闲居,则为从容以致思焉,如有所穷困,其道闭塞,不得施行,及有所通达而用事,则著之于琴,以杼其意,以示后人;其道行和乐而作者,命其曲曰畅,畅者,言其道之美畅,犹不敢自安,不骄不溢,好礼不以畅其意也;其遇闭塞,忧愁而作者,命其曲曰操,操者,言遇菑遭害,困厄穷迫,虽怨恨失意,犹守礼义,不惧不慑,乐道而不失其操者也。”⑤应劭撰,王利器校注:《风俗通义校注》,北京:中华书局,2010年,第293页。据此,汉人论琴曲,讲求安和、静深之态,以君子居达穷之间,抚琴则思鸣廉、立志,出处语默,均以礼义自守,不骄不溢,不惧不慑。而古时琴操之作尤多,分析这种现象,先生指出:“古代的‘操曲’,都是遭遇蹇滞的人所弹,而不是达者所弹的。琴既为士人阶层的乐器,又有琴德、琴操之理论。到了魏晋人则都多喜称操。魏文帝有《士操》一卷。这时‘操’的解释,却由儒家的意义变成法家意义了。”⑥饶宗颐:《古琴的哲学》,《饶宗颐二十世纪学术文集》第6册,台北:新文丰出版公司,2003年,第551,554,556,557 页。在这种意义上,琴史也可以看作是古代士人的一种心灵史。

由形而上的高度理解古人赋予琴曲的哲学内涵,饶宗颐先生对琴理的探讨同样别开生面,以古史、古学论琴曲,广及三教,令人耳目一新。譬如从儒家的观念论琴与性命之学,云:“琴既为治心之具,故有人把古琴从正面与儒家性命之理相联系起来。东汉李尤《琴铭》:‘琴之立音,荡涤邪心;虽有正性,其感亦深。’已论琴可正性,以古琴象征性理……琴曲有《静观吟》,即取‘万物静观皆自得’为题旨。欧阳修《赠无为军李道士景仙诗》有云:‘理身如理琴,正声不可干以邪。’‘理身如理琴’一语,正说明‘琴理’和‘性理’之学可以相通。”⑦饶宗颐:《古琴的哲学》,《饶宗颐二十世纪学术文集》第6册,台北:新文丰出版公司,2003年,第551,554,556,557 页。

饶先生又据道经申论“琴心”之旨:“以琴冶心,古人谓之‘琴心’。道书以琴代表和谐境界,故《黄庭内景经》一名《太上琴心文》。该书题梁丘子注云:‘夫万法以人为主,人则以心为宗。无主则法不生,无心则身不立。心法多门,取用非一。’又云:‘琴,和也;诵之可以和六府,宁心神,使得神仙。’《黄庭上清章》有‘琴心三叠舞胎仙,九气映明出霄间’二句。刘长生注云:‘心琴内抚,韵透青霄;胎仙舞就,灵耀彰昭。’梁丘子注:‘琴,和也;三叠三丹田,谓与诸宫重叠也;胎仙即胎灵;大神亦曰胎真,居明堂中。所谓三老君为黄庭之主,以其心和则神悦,故舞胎仙也。’”①饶宗颐:《古琴的哲学》,《饶宗颐二十世纪学术文集》第6册,第563—564,565,566—567页。

饶宗颐先生在琴学研究上另一种贡献,是对琴学史的梳理。其早年所著《宋季金元琴史考述》,依先生自述:“余觕习操缓,兼涉琴史,因钩索金元集都笔记,缀为是篇,以就正有道,其中掇拾比次,颇具苦心。”该文通过严谨考证,阐述琴学流衍,为后人了解琴学渊源提供了不可多得的历史材料。

三、“广博易良”:琴学与乐教

按《礼记·经解》,孔子曰:“入其国,其教可知也。其为人也,温柔敦厚,诗教也;疏通知远,书教也;广博易良,乐教也;洁静精微,易教也;恭俭庄敬,礼教也;属辞比事,春秋教也。”孔疏云:“广博易良,乐教也者,乐以和通为体,无所不用,是广博。简易良善,使人从化,是易良。”④郑玄注,孔颖达疏:《礼记正义》卷50,阮元刻十三经注疏本。《荀子·乐论》篇述“声乐之象”云:“鼓大丽,钟统实,磬廉制,竽笙箫和,筦发猛,埙篪翁博,瑟易良,琴妇好,歌清尽,舞意天道兼。”⑤王先谦撰,沈啸寰、王星贤点校:《荀子集解》,北京:中华书局,1988年,第383页。按《诗·女曰鸡鸣》有“琴瑟在御,莫不静好”一句⑥毛亨:《毛诗正义》卷4,阮元刻十三经注疏本。,据此则《荀子》“琴妇好”亦当作“静好”,谓“瑟易良、琴妇好”,这里或者可以看作是一种前后互文的说法。

前引《风俗通·声音篇》论琴则有“雅琴者,乐之统也,与八音并行”之说。“八音”见于《周礼·春官宗伯·大师》:“大师掌六律六同,以合阴阳之声。阳声:黄钟、大蔟、姑洗、蕤宾、夷则、无射。阴声:大吕、应钟、南吕、函钟、小吕、夹钟。皆文之以五声,宫、商、角、徵、羽。皆播之以八音,金、石、土、革、丝、木、匏、竹。”条下郑注:“文之者,以调五声,使之相次,如锦绣之有文章。播犹扬也,扬之以八音,乃可得而观之矣。金,钟镈也。石,磬也。土,埙也。革,鼓鼗也。丝,琴瑟也。木,柷敔也。匏,笙也。竹,管箫也。”⑦郑玄注,贾公彦疏:《周礼注疏》卷23,阮元刻十三经注疏本。孙诒让《周礼正义》疏云:“云‘金钟镈也,石磬也,土埙也,革鼓鼗也,丝琴瑟也,木柷敔也,匏笙也,竹管箫也’者,《五行大义》引《乐纬》云:‘物以三成,以五立,三与五如八,故音以八音金石丝竹土木匏革,以发宫商角徵羽也。金为钟,石为磬,丝为弦,竹为管,土为埙,木为柷圄,匏为笙,革为鼓。鼓主震,笙主巽,柷圄主乾,埙主艮,管主坎,弦主离,磬主坤,钟主兑。’案:以上所说八音,《汉书·律历志》、《白虎通义·礼乐篇》引《乐记》、《北堂书钞·乐部》引《五经通义》,说并同。土音亦谓之瓦,《国语·周语》:单穆公曰‘以金石动之,丝竹以行之,歌以咏之,匏以宣之,瓦以赞之,革木以节之’是也。丝亦谓之弦,小师云‘弦歌’是也。”⑧孙诒让撰,陈玉霞、王文锦点校:《周礼正义》,北京:中华书局,1987年,第1842页。由以上知琴、瑟古时或称“丝”,或作“弦”(此称谓今亦沿用),共为“八音”之一种。

《礼记·乐记》云:“音之起,由人心生也。人心之动,物使之然也。感于物而动,故形于声。声相应,故生变;变成方,谓之音;比音而乐之,及干戚羽旄,谓之乐。”①郑玄注,孔颖达疏:《礼记正义》卷37,卷50,阮元刻十三经注疏本。古人又有所谓“声”、“音”之辨,《五行大义》引《乐记》云:“审声以知音,审音以知乐,审乐以知政,而治道备矣。”又说:“夫独发者谓之声,合和者谓之音。毛诗序云:‘声成文谓之音。’故因五声而有八音。”②萧吉注:《五行大义》卷3,清佚存丛书本。“五声”者,一说为宫、商、角、徵、羽,又与六律六吕共称“五音十二律”;另一说,按《乐记》:“钟声铿,铿以立号,号以立横,横以立武,君子听钟声则思武臣;石声磬,磬以立辨,辨以致死,君子听磬声则思死封疆之臣;丝声哀,哀以立亷,亷以立志,君子听琴瑟之声则思志义之臣。竹声滥,滥以立会,会以聚众,君子听竽笙箫管之声则思畜聚之臣;鼓鼙之声讙,讙以立动,动以进众,君子听鼓鼙之声则思将帅之臣。君子之听音,非听其铿锵而已也,彼亦有所合之也。”③郑玄注,孔颖达疏:《礼记正义》卷37,卷50,阮元刻十三经注疏本。南宋陈旸《乐书·乐图论》即据此所述钟、石、丝、竹、鼓鼙之声论八音体用:“八音之于乐,象为八卦,位为八方,气为八风,中为八极。其数一本中和之五、冲气之三,以导中声而已。”又说:“就八者单出言之,故谓之声;曲听其杂比言之,故谓之音。”④陈旸:《乐书》卷160《八音(中)》,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具体考察琴在礼俗生活中的使用情况,古代有颂琴、雅琴之称。《左传·襄公二年》载:“夏,齐姜薨。初,穆姜使择美槚,以自为榇与颂琴,季文子取以葬。”按该条下孔疏云:“颂琴者,诗为乐章,琴瑟必以歌诗,诗有雅颂,故以颂为琴名,犹如言雅琴也。榇、琴同文,知皆欲以送终也。”⑤杜预注,孔颖达疏:《春秋左传正义》卷29,阮元刻十三经注疏本。饶宗颐先生认为:“大概雅琴、颂琴都是配合《诗经》雅颂而制的。古人读《诗经》不是当作文学来欣赏,而是兼作厚人伦美教化之用,所以雅琴是与儒家有密切关系。”⑥饶宗颐:《古琴的哲学》,《饶宗颐二十世纪学术文集》第6册,第554,553页。又前引孙疏有“丝亦谓之弦,小师云‘弦歌’是也”一句。检《周礼·春官宗伯·小师》:“小师掌教鼓、鼗、柷、敔、埙、箫、管、弦、歌。”郑注云:“弦,谓琴瑟也。歌,依咏诗也。”⑦郑玄注,贾公彦疏:《周礼注疏》卷23,阮元刻十三经注疏本。《周礼正义》疏:“依咏,谓依于琴瑟以为节,故《皋陶谟》云‘以咏’,亦冡戛击琴瑟言之。《毛诗·魏风·园有桃》传,亦云‘曲合乐曰歌’。又《大雅·行苇》传云‘歌者,比于琴瑟也’。”《周礼正义》又引贾疏云:“谓工歌诗,依琴瑟而咏之诗,此即《诗传》云:‘曲合乐曰歌’,亦一也。故乡饮酒之属,升歌皆有瑟依咏诗也。若不依琴瑟,即《尔雅》‘徒歌曰谣’也。”⑧孙诒让撰,陈玉霞、王文锦点校:《周礼正义》,第1859页。据此亦知琴与诗二者在礼乐制度下原是密不可分,贾、孙二人之说即可作为佐证。

然则,以上仅是就礼俗考论,若以人格精神、抽象理想而言,琴与诗的共通之处或许还体现在“立志”这层宗旨。前引《礼记·乐记》:“丝声哀,哀以立亷,亷以立志,君子听琴瑟之声则思志义之臣。”饶宗颐先生论鼓琴与鸣廉,即指出:“弹琴的旨意,主要在养廉隅,并不是只求音声之美。琴瑟都是弦乐器,它所代表的德性是廉,故曰鸣廉。廉以立志,所以闻琴瑟之声,便会想到志义之臣。”⑨饶 宗颐:《古琴 的哲学 》,《 饶宗颐 二十世 纪学术 文集》 第6册 ,第554,553页。至于“诗”和“志”的关系,饶先生释读郭店楚简曾作《诗言志再辨》一文,认为:“《诗》之为书,为篇章的总集,正荟萃着古今人的‘志’之所托。‘诗以道志’即所以见古今之志。”接着论心性,引楚简《性自命出》篇:“凡人虽有性,心无定志,待物而后作,待悦而后行,待习而后定。喜、怒、哀、悲之气,性也。”(10)饶宗颐:《诗言志再辨——以郭店楚简资料为中心》,《饶宗颐二十世纪学术文集》第6册,第195页。《左传》昭二十五年传:“民有好、恶、喜、怒、哀、乐,生于六气,是故审则宜类,以制六志。”按“六气”与“定志”之说,又见于《乐记》:“乐者,音之所由生也。其本在人心之感于物也。是故,其哀心感者,其声噍以杀;其乐心感者,其声嘽以缓;其喜心感者,其声发以散;其怒心感者,其声粗以厉;其敬心感者,其声直以廉;其爱心感者,其声和以柔。六者,非性也,感于物而后动,是故先王慎所以感之者。”(11)郑玄注,孔颖达疏:《礼记正义》卷37,阮元刻十三经注疏本。楚简《性自命出》篇中所谓喜、怒、哀、悲四气,指的是人生来具备的“天命”物性;而《乐记》言哀、乐、喜、怒、敬、爱之心,所指则是人心感于物而所发之情。是故饶先生以为“从人本主义的立场来说,诗、书、礼、乐的产生,始于人性。”此说诚然。

根据随州市统计年鉴相关数据,对近五年随州市三大产业就业结构比重进行分析得出:从2013年到2017年这五年里,随州的第二产业的就业结构比重最大,虽五年来也在缓慢下降,但是仍以2017年59.36%就业结构比重稳居第一;而第一产业的就业结构比重最少并且五年来持续下降,从2013年的3.64%下降到2017年的3.18%;唯有第三产业的就业结构比重,五年来持续增长,从2013年34.84%陆续增长到2017年的3.46%。

以上是从学理层面略述琴学与乐教两者渊源,而两者之间的重要联系,又体现在古代祭祀活动中,这也可以从传世文献所记的史事与典章制度中得到参证。

《尚书·虞书·益稷》载:“夔曰:戛击鸣球、搏拊、琴瑟以咏,祖考来格。”传云:“戛击柷敔,所以作、止乐。搏拊以韦为之,实之以糠,所以节乐。球,玉磬。此舜庙堂之乐,民悦其化,神歆其祀,礼备乐和,故以祖考来至明之。”正义同此说①孔安国传,孔颖达疏:《尚书正义》卷5,阮元刻十三经注疏本。。《白虎通》引《尚书大传》云:“尚书大传曰:搏拊,鼓振以秉。琴瑟,练丝朱弦。鸣者,贵玉声也。”②班固:《白虎通德论》卷2,四部丛刊景元大德覆宋监本。《白虎通疏证》该句作:“尚书大传曰:搏拊鼓,装以糠。琴瑟练丝徽弦。鸣者,贵玉声也。”陈立撰,吴则虞点校:《白虎通疏证》,北京:中华书局,1994年,第117页。清代学者以《仪礼经传通解》所引《尚书大传》谓:“古者,圣王升歌清庙之乐,大琴练弦达越,大瑟朱弦达越,以韦为鼓,谓之搏拊。”③孙诒让撰,陈玉霞、王文锦点校:《周礼正义》,第1848页;又见于孙星衍:《尚书今古文注疏》,北京:中华书局,1986年,第122页;按此文最早见于引用者,为《通典》卷147“乐七”《三朝不宜奏登歌议》。杜佑撰,王文锦、王永兴等点校:《通典》,北京:中华书局,1988年,第3760页。《礼记·礼运》述“五帝三王相变易及阴阳转旋之道”云:“故玄酒在室,醴醆在户,粢醍在堂,澄酒在下,陈其牺牲,备其鼎俎,列其琴、瑟、管、磬、钟、鼓,修其祝嘏,以降上神与其先祖。”孔疏云:“列其琴瑟者,琴瑟在堂而登歌。故书云‘搏拊、琴瑟以咏’是也。”④郑玄注,孔颖达疏:《礼记正义》卷21,阮元刻十三经注疏本。同书《明堂位》篇载:“拊搏、玉磬、揩击、大琴、大瑟、中琴、小瑟,四代之乐器也。”⑤郑玄注,孔颖达疏:《礼记正义》卷31,阮元刻十三经注疏本。则庙堂之乐有琴瑟。

《周礼·春官宗伯·大司乐》云:“凡乐,圜钟为宫,黄钟为角,大蔟为徵,姑洗为羽,靁鼓靁鼗,孤竹之管,云和之琴瑟,云门之舞,冬日至,于地上之圜丘奏之,若乐六变,则天神皆降,可得而礼矣。凡乐,函钟为宫,大蔟为角,姑洗为徵,南吕为羽,灵鼓灵鼗,孙竹之管,空桑之琴瑟,咸池之舞,夏日至,于泽中之方丘奏之,若乐八变,则地示皆出,可得而礼矣。凡乐,黄钟为宫,大吕为角,大蔟为徵,应钟为羽,路鼓路鼗,阴竹之管,龙门之琴瑟,九德之歌,九之舞,于宗庙之中奏之,若乐九变,则人鬼可得而礼矣。”郑注:“此三者,皆禘大祭也。天神则主北辰,地祇则主昆仑,人鬼则主后稷,先奏是乐以致其神,礼之以玉而祼焉,乃后合乐而祭之。”⑥郑玄注,贾公彦疏:《周礼注疏》卷22,阮元刻十三经注疏本。则祭天地神祗之乐亦用琴瑟。

然言及乐教之演变,中古以降,世人皆以“礼崩乐坏”而论礼乐寖微,《隋书·经籍志》云:“周人存六代之乐,曰云门、咸池、大韶、大夏、大护、大武。其后衰微崩坏,及秦而顿灭。汉初,制氏虽纪其铿锵鼓舞,而不能通其义。其后窦公、河间献王、常山王、张禹,咸献乐书。魏、晋已后虽加损益,去正转远,事在声乐志。”⑦魏徵等:《隋书》,北京:中华书局,1973年,第927—928页。欧阳修撰《新唐书·礼乐志》则云:“由三代而上,治出于一,而礼乐达于天下;由三代而下,治出于二,而礼乐为虚名。”⑧欧阳修:《新唐书》,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第307页。

“达天下”与“为虚名”之辨,陈寅恪先生于《隋唐制度渊源略论稿》已有所论列⑨陈寅恪:《隋唐制度渊源略论稿 唐代政治史述论稿》,北京:三联书店,2001年,第6—7页。。在《古琴的哲学》“补记”中,饶宗颐先生引《颜氏家训·杂艺篇》:“礼曰:君子无故不彻琴瑟;古来名士,多所爱好,洎于梁初,衣冠子孙,不知琴者,号有所阙。大同以末,斯风顿尽。然而此乐,愔愔雅致,有深味哉。”(10)饶宗颐:《古琴的哲学》,《饶宗颐二十世纪学术文集》第6册,第568页。指出自汉魏六朝琴风之盛行。而《颜氏家训·杂艺篇》其下又云:“今世曲解虽变于古,犹足以畅神情也。唯不可令有称誉,见役勋贵,处之下坐,以取残杯冷炙之辱。”①颜之推:《颜氏家训》卷下《杂艺篇》,四部丛刊景明本。今以饶宗颐先生所述琴学,举汉魏六朝与宋季金元琴史合而观之,即知风俗虽依时流转,琴道则古今一也。

四、“功成作乐”:古乐与古史

《礼记·乐记》云:“王者功成作乐,治定制礼。其功大者,其乐备;其治辩者,其礼具。”郑注云:“功成治定同时耳。功主于王业,治主于教民。《明堂位》说周公曰:‘治天下六年,朝诸侯于明堂,制礼作乐。’”②郑玄注,孔颖达疏:《礼记正义》卷37,阮元刻十三经注疏本。按同书《明堂位》:“昔殷纣乱天下,脯鬼侯以飨诸侯。是以周公相武王以伐纣。武王崩,成王幼弱,周公践天子之位,以治天下。六年,朝诸侯于明堂,制礼作乐,颁度量而天下大服。”孔疏引书传云:“周公将制礼作乐,优游三年,而不能作。将大作,恐天下莫我知也;将小作,则为人子不能扬父之功烈德泽。然后营洛邑,以期天下之心,于是四方民大和会。周公曰:示之以力役且犹至,而况导之以礼、乐乎。”③郑玄注,孔颖达疏:《礼记正义》卷31,阮元刻十三经注疏本。按《缁衣》引孔子语,原有“夫民教之以德,齐之以礼,则民有格心;教之以政,齐之以刑,则民有遯心”之说,亦可视为其注脚④郑玄注,孔颖达疏:《礼记正义》卷55,阮元刻十三经注疏本。。然以上诸说所述古乐于国家政治之种种事迹,均出自《礼记》一书,议者或以其为儒家典籍,故视其说于礼或有征,于史则无补。至于《尚书》、《吕览》之类所记,仅得为传说,以俗谣目之。

饶宗颐先生论古史重建问题时指出:“我们今后采取的途径有三:(一)尽量运用出土文物上的文字记录,作为我所说的三重证据的主要依据。(二)充分利用各地区新出土的文物,详细考察其历史背景,作深入的探究。(三)在可能范围下,使用同时代的其他古国的同时期事物进行比较研究,经过互相比勘之后,取得同样事物在不同空间的一种新的认识与理解。”⑤饶宗颐:《论古史的重建》,《饶宗颐二十世纪学术文集》第1册,第8页。同样是关于考辨古制的态度和方法,先生在《说》一文篇末也曾强调:“讨论古制的问题,和古书的研读,二者是分不开的,字义解说的纷歧,本子先后写法的出入、淆乱,牵涉到校勘、训诂许多方面,我认为应该虚心一点,稍存阙疑态度,不要太快去下断语,遽尔说某时代是没有的,这样很轻易陷入于默证之嫌。古物仍有继续出土的可能,还是保留的好。”⑥饶宗颐:《说》,《饶宗颐二十世纪学术文集》第6册,第619页。如果从古史研究的角度来看,先生对古乐的探讨正可以看作这样一种实践,其开创之功为我们理解古史提供了宝贵经验。

以郭店楚简《五行》篇与《性自命出》篇为主要讨论对象,先生曾作《从郭店楚简谈古代乐教》一文,重点阐释了儒家思想中“集大成”与“金声玉振”之说:“孟子称赞孔子为圣之时,能集大成而以‘金声’、‘玉振’四字表扬之。金声是始条理,玉振是终条理。向来训诂家都采取乐章之‘成’来解说大成,是正确的。”⑦饶宗颐:《从郭店楚简谈古代乐教》,《饶宗颐二十世纪学术文集》第6册,第528,531—532页。后文,先生举《论语·八佾》、《仪礼》之《大射礼》《馈食礼》两篇、《尚书·益稷》、《礼记·乐记》、《逸周书·世俘解》、《诗》之《车攻》《猗嗟》《有瞽》三篇,证“成”乃乐备之意。

分析“金声”、“玉振”之说,在文献之外,先生更以曾侯乙墓出土钟磬作说明:“金声玉振的道理,自从曾侯乙墓钟磬出土以后,有具体的物证,可供借鉴,使人们增加许多真切的理解。古代乐悬的制度,天子四面名曰‘宫悬’,舞八佾(行列);诸侯去其南面,存三面,名‘轩悬’,亦称‘曲悬’,舞行六佾;大夫又去其北面,名曰‘判悬’,舞行四佾;士曰‘特悬’祇一面,舞行二佾(见《礼记》及贾谊《审微》)。有钟兼有磬,加之以舞,作为乐的全套。金声是击编钟,玉振指击编磬。前者孟子谓之始条理,后者谓为终条理。”⑧饶宗颐:《从郭店楚简谈古代乐教》,《饶宗颐二十世纪学术文集》第6册,第528,531—532页。

有关“磬”的文物,又有山西出土新石器时代东下冯的打制石磬,殷墟武官村出土的殷代虎纹大磬,联系《尚书·虞书·益稷》舜命夔典乐之说及《吕氏春秋·仲夏纪·古乐》所记尧命夔“拊石击石,以象上帝玉磬之音,以致舞百兽”,先生据以推断这即是拊石、玉振的物证。先生又据殷卜辞所见“大夔”之名推论:“很可能殷时,夔亦列于祀典。殷代有濩乐,又盛行万舞,在卜辞中都有具体的记载……《礼记·郊特牲》记‘殷人尚声,臭味未成,涤荡其声,乐三阕,然后出迎牲。声音之号,所以昭告于天地之间也’。故《商颂·那》云:‘既和且平,依我磬声,于赫汤孙,穆穆厥声,庸鼓有斁,万舞有奕。’由磬声以致和平,可致神人以和的境界。”按鼓乐、和乐,又见于秦汉间郊祀太一之神①饶宗颐:《从郭店楚简谈古代乐教》,《饶宗颐二十世纪学术文集》第6册,第532页。。

古乐研究的另一个方面,是对先民音乐理论的探讨,饶宗颐先生在《从贾湖遗物谈先民音乐智慧的早熟》一文中曾对此进行过概括:“关于吾国古代音乐理论的形成,有二个重要范畴:一是数的范畴,一是时空范畴,前者为数字与音乐的关系,后者为时间、空间(即十二月与四方)与音乐的关系。”从数的范畴考察古代音律,先生据《尚书》《国语》《左传》等记载归纳出声有五声,律有六律、七律,音有七音、八音之说②饶宗颐:《从贾湖遗物谈先民音乐智慧的早熟》,《饶宗颐二十世纪学术文集》第6册,第509页。。按清人王坦《琴旨》有以五声数论琴之说:“夫古人审定八音之乐,各从其类。匏竹以度之长短较其空窍,各均土以量之多寡较其中空容受,金石以权衡之轻重较其厚薄等差,革木止一声,为众乐之节奏,其体制大小悉以律吕为准则。至于丝,则丝纶有巨细,徽柱有长短,必以五声之数较定之,方不失古圣人作乐精微之妙。后世以丝竹之乐为八音之要领,竹乐以律吕相较,丝乐亦以律吕相较,有谓黄钟均以仲吕为角,此以律吕论琴,不得其所以然之理也。”③王坦:《琴旨》卷上,清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饶宗颐先生所作《涓子〈琴心〉考——由郭店雅琴谈老子门人的琴学》一文中列举了两湖地区出土的几种古琴。按湖北随县战国初期曾侯乙墓分别有十弦、五弦琴,而湖南长沙五里牌战国墓又出土了九弦琴,到湖北荆门郭店战国中期墓出土的古琴则已定为七弦。从古文字学角度来考释,饶先生结合《古文四声韵》、《说文》等著作,对比了几种出土竹简上所写“琴”字,进而重新释读了自己早年关注过的曾侯乙墓所出漆箱朱文,以其所书为“琴瑟常和”。联系传世文献,先生引《左传》昭二十年晏婴“琴瑟专一”之说,将其所举一气至九歌,与郑史伯所举四支、五味至于十数对比④饶宗颐:《涓子〈琴心〉考——由郭店雅琴谈老子门人的琴学》,《饶宗颐二十世纪学术文集》第6册,第535—550页。。

从琴的形制来看,与音律关系较密切者除琴弦外,又有琴徽。对此,饶先生曾专门撰写过两篇文章,根据枚乘《七发》中所提到的,考察琴徽在西汉的使用情况。通过对曾侯乙墓十弦琴的分析,结合传世文献的记载,先生指出:“我们知西汉初年已有作为‘准的’而可用玉珥来装饰的明徽存在,而且弹琴、鼓瑟,有时可以按调音的上下而推移徽柱,来记其数。(依韩婴说)南越文王时代乐府官署之十一弦琴,其轸及转动琴轸之具,均已出土。是时弹琴者对于徽位及调弦的重视,可想而知。”进而证明:“徽可名,事实是音阶的标识,徽之命名亦是取徽识为义。”⑤饶宗颐:《说》,《饶宗颐二十世纪学术文集》第6册,第619页。

此外,有关乐律与时空的关系,饶先生又曾针对具体的甲骨和文物材料做过许多专题研究,仅笔者所见就有《曾侯乙墓钟磬铭辞研究》⑥饶宗颐:《曾侯乙墓钟磬铭辞研究》,饶宗颐、曾宪通:《随县曾侯乙墓钟磬铭辞研究》,香港:中文大学出版社,1985年,第1页。、《古史上天文与乐律关系之探讨——曾侯乙钟律与巴比伦天文学无关涉论》①饶宗颐:《古史上天文与乐律关系之探讨——曾侯乙钟律与巴比伦天文学无关涉论》,《饶宗颐二十世纪学术文集》第1册,第385页。、《曾侯乙编钟时代之前中国与巴比伦音律和天文学的比较研究》②饶宗颐:《曾侯乙编钟时代之前中国与巴比伦音律和天文学的比较研究》,《饶宗颐二十世纪学术文集》第1册,第571页。、《四方风新义——时空定点与乐律的起源》③饶宗颐:《四方风新义——时空定点与乐律的起源》,《饶宗颐二十世纪学术文集》第6册,第514页。,其内容涵盖古代神话、天文地理、名物制度,在许多具体问题上均有发覆之见。

五、余 论

姜伯勤先生在《中流自在心》一文中曾以“对超越性大智慧的追寻”来说明饶宗颐先生学兼中外、德艺双馨的治学风格和学术成就④姜伯勤:《中流自在心:读〈饶宗颐二十世纪学术文集〉》,刘东主编:《中国学术》总第25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9年。。这种超越性的思想境界与学术智慧,体现在先生的琴学研究中,是文化阐述与历史认识的完美结合。

通过对饶宗颐先生琴学与乐教相关论著的学习,使我们对先生在中国古典文明研究中的“扣其两端”说与“五重证据法”有了更进一步的理解。所谓“两端”,即传统中国文化中“形而下者”的物质之器和“形而上者”的精神理念之道;而五重证据,即将出土文物、甲骨金文、传世文献、民族学、异邦古史资料相结合进行缜密论证。

从文化阐释的角度,饶宗颐先生提出“扣其两端”的主张,以中国人“道器相融”的观念,考察“琴”这种乐器所承载的传统文化内涵,进而探讨古人的心灵世界和价值诉求,如此立论反映先生学术的高明意旨。而“五重证据法”则是饶先生在继王国维先生“二重证据法”后在古史研究方法论上的又一重大推进,使整个古史系统的构建更趋缜密和完善。

由形下之器到形上之道,透过人们的历史认识将两者联系起来,正如先生论古史重建问题时指出的:“国史是一条绵延不断的长流,又吸收、汇合许多支流,蔚成大川。”⑤饶宗颐:《论古史的重建》,《饶宗颐二十世纪学术文集》第1册,第8页。涉足这条历史长河,透过表面的涟漪与浪花,俯身水流深处,去探寻每种文化现象背后的民族文化精神。“万古不磨意,中流自在心”——选堂学术正是以一种超越时空、历久弥新的境界启发我们去追寻“中国学术赖以生发的本土心智”,感受那种“博大而超越性的大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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