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孢唑啉钠致剥脱性皮炎1例

2011-02-09 22:52安洪亮时友忠
中国生化药物杂志 2011年4期
关键词:皮试生理盐水医嘱

安洪亮,时友忠

(上海梅山医院 临床药学室,江苏 南京 210039)

1 病例介绍

患者,女性,42岁,病案号177782,因右内外踝骨折后15个月取内固定术,术前30 min给予预防感染药物,头孢唑啉钠3.0 g加入生理盐水100 mL,静脉滴注,手术麻醉药物氟比洛芬50 mg及托烷司琼2 mg、地塞米松10 mg,静脉注射。当日下午手术成功,未发现异常。术后医嘱:美洛昔康15 mg,1次/d,口服;头孢唑啉钠 3.0 g加入生理盐水100 mL,静脉滴注;平衡液500 mL,静脉滴注。第2天患者诉面部、躯干、四肢各处发红,且有痒感,查体:面部及全身各处成片红斑,右踝伤口外敷料无渗出,右踝肿胀,足趾活动好。皮肤科会诊:诊断为过敏性皮炎,予复方炉甘石洗液涂擦患处,咪唑斯汀缓释片10 mg口服,葡萄糖酸钙10 mL、维生素C 1.0 g加入生理盐水10 mL静脉推注。相应处理后患者症状有轻微改善,但临床医师未考虑到药物引起过敏反应的严重性,继续按术后医嘱给药。第3天患者皮疹加重,全身皮肤发红,查体:体温37.8℃,心率85次/min,呼吸19次/min,口唇肿胀,口唇、会阴部黏膜出现少许水疱、糜烂及渗出,神志清楚,咽部充血,扁桃体不肿大,无脓性分泌物,双肺听诊正常,腹软,双下肢无水肿,实验室检查:白细胞9.5×109/L,中性粒细胞 0.751,淋巴细胞 1.254,肝、肾功能正常,心电图、Ⅹ线胸片未见异常,皮肤科会诊为药物性皮炎,停用术后医嘱药物,继续抗过敏治疗,另外予地塞米松10 mg静脉注射,生理盐水漱口。患者病情在以后几天内得到了稍许控制,瘙痒症状有所缓解,但在术后第7天时,面部肿胀表皮出现破损,虽然使用了地塞米松、康复新液等药物治疗,在后面几天内,患者面部表皮陆续出现脱落,脱落后皮肤呈粉红色,上唇肿胀,黏膜表面有少许水疱,干瘪后有黑色痂皮。经过皮肤科会诊诊断为剥脱性皮炎,继续使用药物抗过敏治疗、相关对症治疗,40余天后,患者全身皮疹陆续消退,皮损逐渐恢复正常,面部、腰背部有色素沉着斑。

2 讨论

患者系一般情况的腰部麻醉手术,尽管在术中和术后合并使用了相关药物,但在本案例中,患者第1天手术后医嘱开具美洛昔康,药房到第2天才能开始配发药物,但患者第2天已经出现皮肤发红瘙痒症状,故可以排除美洛昔康引起不良反应。根据相关文献[1],确定头孢唑啉钠为主要的怀疑药物。头孢唑啉钠是围术期预防用药的常用药物[2]。

在医院不良反应上报情况来看,最近头孢唑啉钠的使用曾引起了数起不良反应,大部分为轻微的皮疹、皮肤瘙痒等。头孢唑啉钠价格低廉,生产厂家众多,因此是否与药物本身的质量有关,有待商榷。在这起事件中,患者在用药次日就发现相应过敏症状,但临床医师未能意识到是药物引起的严重反应。若及时给予停药处理,相信会降低患者遭遇的痛苦。因此,该不良反应的发生提示我们应密切观察患者病情,发现药物的不良反应应及时处理,以免引起更严重的后果。

关于头孢类药物的皮试问题,在我国药品说明书和参考书中现有多种描述。目前达成的共识是,如果药品说明书中规定做皮试的,必须做;如果药品说明书中未规定做的,应根据患者是否为过敏性体质、既往过敏史、患病情况等综合考虑是否做皮试[3]。总之,药品的安全使用关系到医疗质量,我们应该采取一切措施来避免药物不良反应的发生。

[1]赵懿清.头孢唑啉不良反应文献分析[J].抗感染药学,2006,3(1):42-44.

[2]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S].卫医发[2004]285号.

[3]雷 波.头孢药物皮试合理性的临床调查与探讨[J].药学实践杂志,2009,27(5):380-3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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