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化进程对农民收入及结构的影响分析——以江苏省为例

2011-01-22 07:32杜华章
关键词:家庭经营工资收入纯收入

杜华章

(江苏省姜堰市农业委员会,江苏姜堰225500)

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江苏正式提出了城市化发展战略,2003年又提出了 “优先发展大中城市、重点发展县城和重点中心镇,加速城市化和城市现代化建设的工业向园区集中、人口向城镇集中、居住向社区集中”的 “三集中”发展思路,其直接结果是加速了人口和自然资源及其它生产要素向城镇的流动,增强了城镇的规模效应和发展动力,城镇布局结构得到进一步优化提升,城镇体系日趋合理,城乡面貌有了日新月异的变化。江苏的城市化水平由1978年的15%提高到2008年的55.6%,比全国平均水平高出9.01个百分点。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江苏农民收入实现了较快增长,农民人均纯收入由1978年的155元上升到2009年的8004元,首次突破8000元,比全国平均5153元高2851元,在全国列第5位。尽管江苏城市化发展取得巨大成效,但在新时期经济高速发展的同时,也出现了急待解决的难题,即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越来越大,不同收入层次的农村居民收入差距和不同地区间的农村居民收入差距都在不断扩大。2008年20%的农村高收入农户与20%的低收入农户的人均纯收入绝对额相差13 006元,比2007年又增加1122元;2006年苏南与苏北的农民人均纯收入差距为3488元,到2009年扩大为4779元。[1]这些问题的存在都与城市化进程有着密切的关系。

随着江苏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农民收入增长及其结构发生了质的变化,各种来源的收入增长率也不尽相同。尽管家庭经营性收入仍然是目前农民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农民收入增长的源泉已经由过去主要依靠家庭经营性收入增长转变为主要依赖劳动报酬性工资收入的增长。本文在其他学者研究城市化进程与农民收入变化之间关系的基础上,[2,3]研究城市化进程中农民收入及其结构的变动特征,分析江苏城镇化率对农村居民不同收入来源的影响程度,并提出相应的促使农民收入结构更加合理的对策建议,为制定江苏城市化发展促进农民增收的政策和措施提供参考。

一、指标选取与数据来源

本研究的样本数据主要选取1990~2009年20年江苏省城镇化率和农民人均纯收入及其结构的数据来统计,数据来源主要是从 《江苏统计年鉴》(2000~2010)、[4]《江苏农村经济资料》(1990~2009)上获得。农民收入为剔除物价因素影响之后的农民人均纯收入。江苏省农民人均纯收入 (X)及构成 (工资性收入X1、家庭经营性收入X2、财产性收入X3和转移性收入X4),以及影响农民收入水平及结构的城镇化率(Y)指标见表1。

二、城市化与农民人均纯收入的曲线估计

城市化是农业人口逐渐减少而非农业人口增长的过程。根据国际经验和一般规律,世界城市化的发展过程并非呈线性增长轨迹,其发展轨迹可以描绘成一条稍被拉平的S型曲线,即城市化水平在30%以下时,城市化步伐比较缓慢;达到30%后,城市化步伐明显加快;达到70%以后,城市化步伐又放慢甚至停止。[5]从表1看,目前江苏城市化水平总体上与世界发达国家城市化水平(60%以上)还差4.4个百分点。为研究江苏省城市化水平和农民收入之间的关系,运用1990~2009年江苏省城镇化率和农民人均纯收入数据,首先绘制城镇化率和农民人均纯收入的观测值散点图 (图1)。观察散点图发现两变量之间呈非线性关系,尝试选择对数曲线和幂函数模型,利用曲线估计进行本质线性模型分析。其中,城镇化率为被解释变量,农民人均纯收入为解释变量,分析结果见表2、表3和图1。

由表2和表3可知,2种模型的拟合优度都比较高,分别为0.832和0.867,同时方差分析和回归系数的显著性检验均通过检验,说明模型可用。但进一步观察2个模型的拟合曲线 (图1),由于幂函数值增长速度高于对数函数,从城镇化的发展趋势来看,随着农民收入的增加,城镇化率增长的速度将逐步缓慢,因此对数曲线模型比较适合现实情况,可最终采用之。

其回归方程为:^Y=-94.715+16.481ln X标准化对数曲线模型为:Z^Y=0.912ln(ZX)

表2 方差分析表Table 2 Regression equal analysis

表3 回归系数及显著性检验Table 3 Regression coefficients and significance testing.

图1 城镇化率与农民收入关系分析的各模型拟合曲线Fig.1 The model curves of the relationships between the rate of urbanization and farmer's income

三、城市化对农民收入结构变动影响的特征分析

(一)城镇化率增长快于农民工资收入比重增长

城市化进程推动了江苏二、三产业发展,城乡二、三产业成为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的主渠道和 “蓄水池”,农民的工资性收入不断增长。张车伟等通过分析不同地区农民收入结构变化发现,尽管家庭经营性收入仍然是当前农民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农民收入增长的源泉发生了本质变化,即由过去主要依靠家庭经营性收入增长转变为主要依赖劳动报酬性工资收入的增长。[6]

图2 1990~2009年江苏城镇化率与农民收入结构变化Fig.2 The rate of urbanization and the structure of net income per peasant in Jiangsu during 1990~2009

从表1可以看出,1990年江苏城镇化率为21.6%,农民工资性收入为300.55元/人,工资收入占农民人均纯收入的比重为34.01%;2009年江苏城镇化率为55.6%,农民工资性收入为4239元/人,工资收入在农民人均纯收入的比重达52.96%。19年来江苏农民人均纯收入增加了7120.25元,城镇化率提高了34.0个百分点,农民工资收入比重增加了18.95个百分点,城镇化率增长幅度接近农民工资收入比重增长幅度的2倍。叶彩霞等对全国1995年到2008年数据测算认为,13年来我国城镇化率增加与农民工资收入比重增加几乎相等,农民工资收入与城镇化同步发展。[3]而江苏近20年来城镇化率增长远快于农民工资收入比重增长。由图2也可看出,2003年到2009年江苏城镇化率增加了8.8个百分点,而农民工资收入比重增加缓慢,仅增加了1.32个百分点。但随着江苏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农民工资性收入增加的绝对值仍然是可观的,2009年比2003年增加了2049.94元/人,增长率达93.64%。因此,江苏通过实施城市化战略,可以增强农村劳动力就业转移能力,拓展农民就业空间,让农民获得更多的就业机会,提高其工资性收入,城市化发展促使农民工资性收入成为农民收入增长的主要来源。

(二)城市化促使农民家庭经营收入比重呈现下降趋势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农业从业人口不断减少,有利于实现农业产业化经营和规模经济的发展,农业劳动生产率不断提高。城市人口的增加将一部分农产品的原有供给者转化成需求者,扩大了对农产品有支付能力的需求,从而拉动农产品价格上涨,提高了农民家庭经营收入。

表1数据显示,江苏农民人均家庭经营收入绝对值由1990年的557.50元上升到2009年的2939元,但家庭经营收入比重由1990年的63.08%下降到2009年的36.72%。1984年江苏全面推行联产承包后,家庭成为生产经营单位,农民收入的构成也发生重大变化,家庭经营收入成为农民收入的主体,占农民收入的比重从1983年的21.8%猛升至68.4%。1984年大丰收后出现的农产品卖难,催生了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家庭经营收入中的二三产业收入增加。嗣后多数年份里,农民工资性收入和财产性转移性收入增幅超过家庭经营收入,家庭经营收入比重也相应下降,但这种下降是缓慢的,在1985~2000年的16年里只下降19.1个百分点,年均降1.2个百分点,2000年家庭经营收入仍是农民收入的最大来源(占49.26%)。2001年家庭经营收入比重降至47.11%,工资性收入、财产性和转移性收入占农民纯收入的比重分别升至48.08%、4.81%,这是联产承包后家庭经营收入比重首次小于工资收入比重。2000~2007年这一时期,江苏农民家庭经营收入比重下降加快,从49.26%降至38.90%,7年里下降10.36个百分点,年均降近1.5个百分点。农民家庭经营性收入比重下降的原因,一方面是农民的工资性收入增长较快;另一方面是因为大量民间资本、工商资本及外资进入农业农村经营领域。这种现象在畜牧业方面表现得最为突出。随着现代农业建设步伐加快,规模养殖得到发展。由于单个农户缺乏必要的资本,分散经营又竞争不过规模经营,只能眼看着资本大量进入畜牧经营领域,自己不得不从畜牧业经营中退出。尽管2008年江苏农民家庭经营收入比重不到四成,但仍是农民收入的重要组成和稳定来源,尤其是2400多万苏北农民 (占江苏农民半数)收入的最大来源,2008年苏北农民收入48.19%来自家庭经营。

(三)农民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随城镇化率提高逐步增加

农民财产性收入主要来源于土地、房屋和资金等三方面。[7]由表1可见,江苏农民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在农民纯收入中所占份额都很小,1990年到2008年都没有超过10%,但所占比重在平稳缓慢上升,2009年这2项收入比重达10.32%。上世纪90年代中后期至本世纪初,惠农政策少,农民负担重,这两项收入比重低,增长缓慢。1995年2项收入合计为90.57元/人,占农民人均纯收入比重为3.69%,到2005年2项收入合为365.20元/人,占农民人均纯收入比重为6.92%,10年间2项收入增加了274.63元/人,比重仅提高了3.23个百分点。2006年以后,随着 “十一五”期间江苏经济迅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加快,各项惠农政策落实到位,统筹城乡发展的力度不断加大,农民的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都保持较高的增长速度。

四、城市化与农民收入结构的灰色关联分析

灰色关联度分析是对灰色系统中不同事物之间的相关关系进行分析,这和在数理统计中应用相关系数来分析不同事物之间的相关关系是一样的。[8]灰色关联度是指两个系统或两个因素之间关联性大小的量度。目的在于寻求系统中各因素之间的主要关系,找出影响目标值的重要因素,从而掌握事物的主要特征,促进和引导系统迅速有效地发展。运用1990~2009年江苏省城镇化率和农民人均纯收入数据,对农民各项收入来源与城镇化率进行灰色关联分析,其步骤归纳如下:1.确定参考序列和比较序列;2.初值化原始数据列;3.计算关联系数;4.结果分析。

1.确定参考序列和比较序列。本文选取1990~2009年江苏省城镇化率为参考序列:

k=1,2,…,20,为时间序列,表示1990年到2009年。

选取农民工资性收入、家庭经营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为比较序列,可得比较序列为:

其中,Xi(i=1,2,…,4)依次为工资性收入、家庭经营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

2.初值化原始数据序列。即对参考序列和比较序列进行初始化处理,分别用同一序列的第一个数据去除后面的各个原始数据,得到新的倍数数列,即为初值化后的参考数列Y′k和初值化后的比较数列Xi′k。

3.计算关联系数。公式为:

ri(k)称为Xi′k对Y′k在样本k上的关联度系数,ρ为分辨系数,ρ∈ [0,1],ρ越小分辨能力越大,ρ一般取ρ=0.5。关联度系数的算术平均值即为关联度ξi,其公式:

关联度系数矩阵是将各样本的关联度系数排列起来,按样本的个数求关联度系数的均值,即得到关联度矩阵,它们反映了农民收入结构与城市化发展耦合作用的错综复杂关系。当关联度(系数)属于 (0,0.35]时,关联度弱,两个指标的耦合作用弱;(0.35,0.65]关联度为中,耦合作用为中等;(0.65,0.85]关联度为较强;(0.85,1]关联度极强。[9]

4.结果分析。根据上述计算步骤,工资性收入、家庭经营性收入、财产性收入与转移性收入等各项收入来源与城镇化率的关联度见表4。

用同样的方法,以城镇化率为参考序列,农民工资收入比重、家庭经营收入比重、财产收入比重与转移收入比重为比较序列,由于上述指标数据都经过均值化处理,不存在纲量不同或数据悬殊过大的情况,可直接引入关联度系数公式,计算出各收入来源比重与城镇化率的关联度,见表5。

表4 1990~2009年江苏农民各项收入来源与城镇化率的关联度Table 4 The correlation degree of between the rate of urbanization and various income sources in Jiangsu during 1990~2009

表5 1990~2009年江苏农民各项收入来源比重与城镇化率的关联度Table 5 The correlation degree of between the rate of urbanization and various income ratio in Jiangsu during 1990~2009

由表4可知,城镇化率对农民收入各项来源的影响不相同。1990~2009年江苏城镇化率对农民收入各项收入来源的影响大小依次为:家庭经营性收入、工资性收入、转移性收入、财产性收入。其中城镇化率与家庭经营性收入和工资性收入的关联度达极强,与转移性收入和财产性收入的关联度为较强。可以说,近20年来江苏城市化水平的提高,对促进农民增收不仅表现在农民收入总量上的增加,而且表现在各项收入来源绝对值的增加。其中城镇化率对农民家庭经营收入的影响最大,说明江苏在推进工业化、城市化的过程中,注重以工补农、以工促农、统筹城乡发展的效果得到显现。

由表5可知,城镇化率对农民收入结构的影响也不相同。1990~2009年江苏城镇化率对农民收入各项收入来源比重的影响大小依次为:工资收入比重、家庭经营收入比重、转移收入比重、财产收入比重。其中,城镇化率与工资收入比重的关联度达较强,与家庭经营收入比重、转移收入比重、财产收入比重的关联度为中等。20年来随着城市化水平的提高,江苏农村经济持续发展,农民工资性收入一直是农民增收的主要来源,其比重呈逐年上升趋势。

五、结论与建议

根据以上分析得出如下主要结论:1.随着江苏城市化水平的提高,农民人均纯收入不断提高,城镇化率和农民人均纯收入之间的关系可用对数曲线模型进行拟合。2.城镇化率增长快于农民工资收入比重增长;城市化促使农民家庭经营收入比重呈现下降趋势;农民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随城镇化率提高逐步增加,两项收入比重偏低,增长相对缓慢。3.城镇化率对农民收入各项收入来源的影响大小依次为:家庭经营性收入、工资性收入、转移性收入、财产性收入;城镇化率对农民收入各项收入来源比重的影响大小依次为:工资收入比重、家庭经营收入比重、转移收入比重、财产收入比重。

综上所述,在推进城市化进程中促进农民增收,关键是加快城乡协调发展。江苏要在巩固已取得的成效基础上,继续加快推进城乡规划、产业布局、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劳动就业等五个方面的一体化,促进城乡生产要素合理流动、公共资源均衡配置,形成城乡一体化发展新格局。[10]充分发挥公共财政职能,加大对农村的投入;建立新型科技、教育体制,为农村发展提供科技和人才保障;扩大农村社会保障覆盖面,提高社会保障水平等。要走新型工业化之路,围绕区域特色产业和产品,促进产业集群发展,提升工业经济发展水平,带动县域经济的转型升级;支持和引导乡镇工业向工业集中区集聚,大力发展小城镇,引导农民进入城镇发展二、三产业,提高农村收入和消费水平;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努力实现农业投入集约化、资源配置市场化、生产手段科技化、经营方式产业化;要继续把苏南支持苏北、推动区域共同发展列为扶持苏北发展的主要战略,通过南北产业转移与合作、科技成果转移、苏北劳动力转移和财政支付转移,实现优势互补,推动区域协调发展;要加快中心城市建设,增强其辐射带动功能,着力提升县城和中心集镇的建设水平,提高城市化水平;坚持走“减少农民、富裕农民”的路子,大力吸纳、就近安置农村剩余劳动力,加快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鼓励引导农村劳动力通过多种渠道,实现由农向工、由乡到城、由北向南有序转移,妥善安置返乡农民,实施农民工 “返乡创业工程”,扶持农民工返乡创业,构建农民收入持续增收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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