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出让金支出合规性的审计方法

2011-01-01 00:00:00王晓
理论观察 2011年2期


  [摘要]部分土地出让金支出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是共性问题。依照法律法规审计土地出让金支出,资金使用应优先保障农民的利益,避免挪用。在审计中发现挪用资金的渠道和手段。
  [关键词]土地出让金;审计过程;地方财政
  [中图分类号]F239[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 — 2234(2011)02 — 0066 — 02
  
  近年来,为促进节约和集约用地,合理开发和利用好土地资源,规范土地市场秩序,促进依法行政,推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确保规范土地出让收支管理政策的贯彻落实,省审计厅先后两次统一组织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和国土资源局财务收支审计工作。通过审计发现,部分土地出让金支出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是共性问题。现将工作中积累的审计方法总结如下,供大家参考。
   要想判断出让金支出是否合规,先要明确出让金支出的范围并深刻理解其内涵。目前出让金支出范围,执行的是2006年国务院办公厅颁布的《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和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的规定。通知明确规定出让金支出的范围:包括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土地开发支出,含前期土地开发性支出以及财政部门规定的与前期土地开发相关的费用等;支农支出,包括用于保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补贴支出、补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支出、农业土地开发支出以及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城市建设支出,含完善国有土地使用功能的配套设施建设以及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支出;其他支出,包括土地出让业务费、缴纳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支出、城镇廉租住房保障支出以及支付破产或改制国有企业职工安置费用等。
  资金的使用要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和被拆迁居民利益,使用重点要向新农村建设倾斜,逐步提高用于农业土地开发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比重,逐步改善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和居住环境,努力提高农民的生活质量和水平。因此在审计过程中,需要先按照财政决算对出让金支出的结构进行分析,从结构上初步判断支出是否符合规定,尤其要注意其他支出的金额是否过大,通常一些扩大支出的范围都在其他支出中核算;然后审计支出明细帐和原始凭证,详细审阅财政拨款原始凭证,注意拨款用途是否符合财经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