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饭后回家途中死亡能否算工伤?
编辑同志:
我单位一职工因与同事在生产管理上有矛盾,在当班时间发生纠纷,引起争吵。单位一领导出面调解矛盾,直到晚上20点左右方才化解矛盾。该领导鉴于时间较晚,已经过了正常回家吃晚饭时间,于是带着在场的几位职工一起到单位附近的餐馆吃晚饭。晚饭后大家各自回家,不料该领导在回家路上出了车祸,导致身亡。现对该领导的后亨处理,我们想请教一下,这位领导是因为处理矛盾纠纷才下班晚回家,吃完饭后回家出事死亡能否按照工伤处理?
河
南
王洛欣
王洛欣先生:
来函收悉。
根据函中所反映的情况,贵单位领导的死亡不能认定为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这里的上下班途中,应指的是工作结束后,从单位到家途中。但贵单位该名领导下班后和同事同去吃饭,不属工作性质。那么,这里的上下班途中,就是指他从单位出发去往餐馆途中,而不再包括饭后从餐馆回家的途中。因此,饭后回家受车祸伤害致死,不能适用第六款规定,不能按照工伤处理。但考虑到具体情况,贵单位除帮助死者家属办理交通事故赔偿事宜外,还可根据本企业制度规定,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施倚
工伤后能够要求精神补偿吗?
编辑同志:
我单位一年轻职工今年年初在一次生产事故中受伤,伤势严重,被评为三级伤残。现该职工除享受各项工伤待遇外,还向我单位提出要求一笔精神补偿费,并要安装最贵的义肢。请问这样的要求合理吗?
山
西
孔
祥
孔祥先生:
来函收悉。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在发生工伤,享受医疗待遇治疗伤情,治疗稳定后存在残疾,经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伤残等级为三级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是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二是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本人工资的80%。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这就是三级伤残职工应该享受的工伤待遇,但《工伤保险条例》中不支持贵单位职工要求的精神补偿费这一项目。
至于该职工要求安装最贵的义肢的主张,在《工伤保险条例》中也有相应的规定,该条例第三十条规定:“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按照这一规定,该职工安装何种辅助器具,其材料、性能、质量和参考价格,都要以国家规定的标准和管理规定进行安装,而不是像该职工要求的以价格来决定。
施倚
去银行路上扭伤脚能否算工伤?
编辑同志:
我单位一名会计在2010年7月20日去银行途中,走在路上不慎摔倒,结果把脚扭伤,后在家休息。现该职工要求这次扭伤脚应按照工伤处理,理由是在为单位办理工作的时间和路上受伤。请问职工自己摔倒受伤能否享受工伤待遇?
北
京
余敏
余敏女士:
来函收悉。
根据函中所反映的情况,贵单位会计受伤不能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尽管该会计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其工作特殊性,银行也可看做是其工作场所之一)内受伤,但是却不是因工作中受到事故伤害所致,而是自己不小心摔伤,因此,不符合上述工伤认定的条件,不能享受工伤待遇,但可以按照医疗保险的规定进行处理。
施倚
金属切削机床的常见事故有哪些?
编辑同志:
我们是机械加工企业。请问金属切削机床的常见事故有哪些?
株
洲
常
晨
常晨先生:
来函收悉。
金属切削机床是用切削方法将毛坯加工成机器零件的设备。金属切削机床上装有被加工工件和切削刀具。机床运转,带动工件和刀具进行相对运动。常见的事故类型有8种。
1设备接地不良、漏电,照明未采用安全电压,发生触电事故;
2旋转部位楔子、销子突出,未加防护罩,易绞缠人体;
3清除铁屑未采用专用工具,操作者未戴护目镜,发生刺割事故或崩伤事故;
4加工细长杆轴料时,尾部无防弯装置或托架,导致长料甩击伤人;
5零部件装卡不牢,飞出击伤人体;
6防护保险装置、防护栏、保护盖不全或维修不及时,造成绞伤、碾伤;
7砂轮有裂纹或装卡不合规定,发生砂轮碎片伤人事故;
8操作旋转机床戴手套,手套被机床的转动部分缠绕,发生绞手事故甚至人身伤亡事故,造成财产损失。
施倚
起重机应安装哪些安全装置?
编辑同志:
我们是一家建筑企业,使用大量的起重机械。请问起重机应安装哪些安全装置?
宜
昌
孙晓光
孙晓光先生:
来函收悉。
起重机械的安全使用非常重要,起重机械种类较多,不同种类起重机械有不同的安全装置,但在使用中通用的安全装置包括:
1起升限位开关,防止起升行程过极限;
2起重量限制器或者电子秤,防止起吊重物过载;
3行程限位开关,防止大、小车运行超过行程;
4防撞装置,激光检测防撞,通过激光反射检测距离、缓冲器,吸收碰撞动能;
5电气连锁开关,门开关、登机请求开关;
6超速开关,检测起升电机转速,电机失速时起作用;
7特殊起升机构有速度反馈、安全制动器;
8钢结构防护设计,栏杆、防护罩等,必要处设置检修平台;
9钢丝绳防脱槽装置;
10特殊用途起重机设置防热辐射板、防火焰板、绝缘防酸等保护装置;
11司机室讯响警告设备。
施倚
民用爆破器材如何分类?
编辑同志:
我们是从事高速公路建设的企业,经常需要使用民用爆破器材,但对其分类不太熟悉。能否介绍一下民用爆破器材的分类?
云
南
黄
健
黄健先生:
来函收悉。
民用爆破器材是指用于非军事目的的各种炸药(起爆药、猛炸药、火药、烟火药等)以及制品和火工品的总称。民用爆破器材是广泛用于矿山爆破、开山辟路、水利工程和地质探矿等许多工业领域的重要消耗材料。但由于这类器材本身具有燃烧爆炸特性,在生产、贮运、经营、使用过程中存在火灾爆炸危险,因而对以防火、防爆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生产工作具有特殊的重要性。
民用爆破器材包括工业炸药、起爆器材、传爆器材、专用民爆器材。
1工业炸药:如硝化甘油炸药、铵梯炸药、铵油炸药、乳化炸药、水胶炸药及其他工业炸药等。
2起爆器材:起爆器材可分为爆炸材料和传爆材料两大类,火雷管、电雷管、磁电雷管、导爆管雷管、继爆器及其他雷管属起爆材料;导火索、导爆索、导爆管属传爆材料。
3专用民爆器材:如油气井用起爆器、射孔弹、复合射孑L器、修井爆破器材、点火药盒、地震勘探用震源药柱、震源弹、特种爆破用矿岩破碎器材、中继起爆器、平炉出钢口穿孔弹、果林增效爆破器等。
施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