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组织员制度的基本内核与完善路径

2010-12-27 03:47张书林
上海党史与党建 2010年3期
关键词:专职考核管理工作

●张书林

党的组织员制度的基本内核与完善路径

●张书林

党的组织员制度是为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而建立的一项制度。从主体内容上看,党的组织员制度的核心支架是组织员的产生与职责,这也构成组织员制度的基本内核。针对现行运作中存在的问题,完善党的组织员制度的主要路径是:组织员要加强自身的修养锻炼、党委要加大对组织员的培训力度、建立健全组织员工作考核管理体系、建立健全组织员工作保障体系、杜绝用组织员编制解决其他干部的待遇问题。

党的组织员制度;基本内核;完善路径

党的组织员制度是关于在地方党委和国有大中型企业党委、普通高等学校党委中设置主要负责抓好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党的组织员,以及保证组织员规范有序开展工作的一系列制度安排与程序设计。从党的组织员制度的发展历程看,党的组织员制度的主要特征是:第一,党的组织员制度最初是为了做好发展党员工作,为党吸收新鲜血液而建立的一种党的组织制度。第二,党的组织员的工作任务包括:既要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做好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也要做好相关经验的总结提炼工作。第三,党的组织员制度的发展同整个党内政治组织生活的状况有关,同时它也只能在适宜的党内政治组织生活中发挥作用。第四,组织员在种类上可以分为专职组织员和兼职组织员两种,在类型上可以包括在地方党委中设置的组织员、在国有大中型企业党委中设置的组织员、在普通高等学校党委中设置的组织员。第五,党的组织员要由党委进行领导,由党委组织部门负责指导开展工作和进行管理。第六,专职组织员职位要专职专用,不能挤占挪用。

实践证明:建立党的组织员制度,培育一支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业务技能熟练、党务经验丰富的专门组织员队伍,对于按照发展党员工作的正确指导思想和基本方针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考察、坚持党员标准保证新党员质量、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提高党员队伍整体素质,都已经发挥并将继续发挥重要作用。因此,必须更加坚定地建立健全党的组织员制度,更加理性地认识和把握党的组织员制度的内涵与实质,这就要对与之相关的理论与实践问题有一个清晰的了解。

一、党的组织员制度的基本内核

从主体内容上看,党的组织员制度的核心支架是组织员的产生与职责,这也构成组织员制度的基本内核。

(一)选聘党的组织员。我们知道,每一项工作和每一个工作职位都有特定的要求,这些就构成了从事这项工作、担任这一职位的人所应该具备的基本条件要求。党的组织员只能从那些符合组织员条件的人中产生,所以组织员的产生首先要明确其基本条件。一般看来,能够被选聘为党的组织员的人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政治思想条件。包括必须善于讲政治,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观点、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鉴别力、政治敏锐性,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远大理想信念,坚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必须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水平,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带头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中遇到的实际问题。(2)业务素质条件。包括要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要特别熟悉党的历史和党的建设,熟悉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经验、基本路线、基本纲领,熟悉党的组织工作特别是发展党员工作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具有多年从事党务工作的经历和行之有效的党务工作模式。(3)品格道德条件。包括能够正确行使党组织和党员赋予的权力,严格按照党章办事,坚持原则、作风正派、严于律己、清正廉洁,善于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地接受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的批评监督,注重加强道德修养,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能够自觉反对任何滥用职权、借发展党员或加强党员教育管理之名谋求私利的不正之风。

党的组织员应该按照党的组织规则和组织程序,从符合上述三个条件的优秀党务工作者中选出、聘任和配备。同时,鉴于发展党员工作的严肃性、程序的严格性、环节的复杂性、工作的繁重性,鉴于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经常性、动态性、政治性、制度性,为了毫无遗漏、严密地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队伍建设各个环节的工作,党委在专职的组织员之外,还可以聘请一些符合以上基本条件、热心党的组织工作、党性较强的优秀党务工作者或党员干部来担任兼职组织员。这样,实际上是党的专职组织员和兼职组织员共同组成党的组织员队伍。

(二)明晰党的组织员的职责。从上述分析中,我们也可以粗略地看出党的组织员的主要职责实际上包括三项:全力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协助做好党员教育工作、帮助做好党员管理工作。

1.全力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发展党员工作是我们党发展壮大的入口关,这一关没有把好就等于没有从源头上把好,是容易产生隐患的。而组织员在发展党员工作中就是起着把门将和引路人的作用,其职责就是全力做好发展党员各个环节的工作,主要包括:在制定发展党员计划时全面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政治状况和是否符合条件、是否成熟的情况,指导基层组织按照入党积极分子的真实情况提出相应的发展计划,并且对基层组织制定的发展党员计划进行审查核实;在实施发展党员计划时,组织员要把工作重心放在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上,抓好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党性教育、深入谈心工作,经常性地检查指导计划实施过程,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做出处理,并根据具体情况调整发展计划或个别发展对象;在计划实施过程中,组织员要按照党员标准严格履行入党程序,做好按规范发展党员的各个环节的工作;组织员在新发展党员工作计划完成后,要全面督促检查新发展党员的质量状况,同时协同纪检部门查处发展党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问题,并负责总结推广发展党员工作中形成的先进经验;党员进入预备期以后,组织员要全力做好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的审查工作。

2.协助做好党员教育工作。组织员在日常的党务工作中,要协助党的基层组织分析了解党员的政治思想状况,经常调查了解党员队伍的思想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并在此基础上协助做好党员的教育工作,对党员的经常性教育提出指导性意见建议。同时,组织员还负有对基层组织的党员教育工作进行检查考核、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发现纠正存在的问题的重要职责。

3.帮助做好党员管理工作。组织员在日常的党员管理工作中,要通过大量的调查研究了解党员管理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帮助党的基层组织建立健全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民主评议党员制度、“三会一课”制度。同时,组织员还担负着搞好党员组织关系转递和党籍管理等方面的职责。

二、完善党的组织员制度的路径

党的组织员制度是用以发展党员、壮大党员队伍的重要制度。目前全党党员总数达到7600万,这样大规模的高素质党员队伍的形成与党的组织员制度的有效运作有着极为密切的关系,凝聚着广大组织员的心血,显示了党的组织员制度的作用。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党的组织员制度并不是完美无瑕,它在运作中也存在着一些必须引起高度关注的问题。这些问题主要有:组织员队伍的整体素质不高、不适应的问题比较突出,许多组织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提升不上来,这在一定程度上已经对组织员履行职责、发挥作用产生很大的不利影响;对组织员工作的考核激励机制不健全,组织员工作的日常管理还有许多不到位的地方甚至死角;组织员工作的保障机制不健全,各种保障措施缺失或不到位的问题都不同程度存在;组织员职位有时被当作解决其他干部待遇的一种手段,不能做到专职专用。针对这些问题,完善党的组织员制度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组织员要加强自身的修养锻炼。提高自身素质,组织员自己首先要行动起来,从政治素质、业务素质、道德素质等各个方面加强自身的修养锻炼。这就要做到:坚持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武装自己的头脑,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创新理论,用马克思主义思想不断克服和改造自己头脑中的非马克思主义思想;深刻领会和把握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理论体系和党的建设的总体布局,吃透党的建设的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吃透党的历史发展脉络,提高自己的党建工作水平;在组织员工作中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探索新方法,积累党务工作经验,提高从事组织员工作的能力和水平;深入入党积极分子中和党员群众中经常性地开展实地调查研究,努力掌握第一手材料,虚心听取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真正从实际出发研究制定发展党员计划、提出党员教育管理的意见建议和方案;在工作中要始终牢记党的重托,坚持原则、严于律己、不徇私情、公道正派,坚持发展党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公道,坚决抵制发展党员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和违纪行为。

(二)党委要加大对组织员的培训力度。党委是组织员的领导者,党委组织部是组织员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管理机构。因此,提高组织员素质不光是组织员自己的事,也需要党委切实重视起来。这就要求党委及其组织部门要加大对组织员的培训力度,有领导、有计划、有针对性地抓好对组织员的政治和业务培训工作。为此,党委及其组织部门要切实建立健全组织员培训制度,明确规定对所有的组织员都要进行培训,对于新选聘的组织员还要进行上岗培训;每年在发展党员工作开始之前要集中开展一次组织员培训活动,平时可根据具体工作需要和形势发展需要随时对组织员进行培训;对组织员进行培训的内容主要是政治素质提高的培训和业务能力提高的培训;对组织员进行培训的形式要具有多样性,既要有理论讲授,也要有典型事例剖析、专题研讨,更要有实地考察培训。

(三)建立健全组织员工作考核管理体系。考核管理出效益,考核管理出成绩。要使组织员的作用得到完全充分的发挥,必须注重和加强对组织员工作的考核管理。这就要建立健全组织员工作考核管理体系。其一,要明确对组织员考核管理的机构和实施者是党委组织部;其二,党委组织部要制定对组织员进行考核管理的目标,主要考核组织员在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中各项目标的完成情况,可以按年度设定目标,并使目标尽可能量化;其三,党委组织部每年应在年中和年终分别召开两次组织员工作交流会,以便了解整体工作进度,研究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部署工作安排;其四,党委组织部每年底要对组织员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专门检查考核,评出考核等级,并将其作为党务公开的一个重要方面在党内公开,以建立组织员工作的激励机制;其五,党员群众要定期对组织员的工作进行评议、询问,对组织员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进行质询,监督组织员的工作开展情况;其六,为了激励组织员更好地开展工作,并减少管理考核中的阻力,可以根据情况对专职和兼职组织员发放一定的工作补贴,从党费支出中单独列支;其七,党委组织部门如果认为某个组织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存在重大工作失误,应当上报党委予以撤职和解聘,组织员因个人原因要求辞聘的,应提前向党委组织部门提出申请、报党委批准后生效。

(四)建立健全组织员工作保障体系。组织员工作要有效开展,保障措施必须跟上。根据目前组织员工作存在的保障机制不健全的问题,我们应该着力建立健全组织员开展工作的保障机制,形成组织员工作的保障体系。一是明确组织员的选聘工作流程和程序。通过严格的程序运作,保证组织员的产生是合法的、群众公认的,使其身份认定能够有基础性保障。二是完善组织员工作制度。要以具体制度规范的形式明确规定组织员开展工作的内容、程序、方法,将组织员的工作开展纳入制度化、规范化进程,为其工作开展提供制度保障。三是解决好组织员开展工作的经费保障问题。在现有基础上要进一步对组织员开展工作的经费保障作出安排,特别是要妥善解决好组织员在考察培育入党积极分子和对党员队伍建设情况进行调查研究所产生的费用问题。

(五)杜绝用组织员编制解决其他干部的待遇问题。1991年1月中组部印发《关于加强在企业、农村一线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特别指出:“专职组织员一定要做到专职专用,不能用组织员的编制去解决从事其他工作干部的待遇。”也就是说,组织员职位是有其特定的工作规范和工作要求的,在组织员职位上一定要干组织员应该干的事,不要“种了别人的地,荒了自己的田”,也不要“在别人的田里,种自己的地”,更不要“挂羊头卖狗肉”。这些年来,我们确实看到有些地方存在着“用专职组织员编制去解决其他工作干部的待遇,将组织员职位、组织员办公室主任职位作为安排干部,提升干部党内职务的平台和跳板”的问题。这是一种很不正常的党内现象,它损害的不仅是组织员工作的开展、不仅是发展党员工作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更是导致干部人事安排上的一些矛盾与问题的重要诱因,同时也是党风不正的一种表现形式。针对这样的问题,今后地方党委和国有大中型企业党委、普通高等学校党委一定要坚决贯彻执行中组部《意见》的精神,彻底杜绝用组织员编制解决其他干部的待遇问题,坚决做到组织员专职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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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9-928X(2010)03-0014-03

作者系中共山东省委党校党建部副教授、中共中央党校党建博士

■责任编辑:晏蔚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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