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实效性
——以浙江省高职院校为例*

2010-12-12 07:47胡洪彬
关键词:实效性基础院校

赵 明 胡洪彬

(浙江旅游职业学院 社会科学部,浙江 杭州 311231)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实效性
——以浙江省高职院校为例*

赵 明 胡洪彬

(浙江旅游职业学院 社会科学部,浙江 杭州 311231)

高职院校开设“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对教学要求、教学手段、教学模式等都提出了新的要求。通过问卷调查,了解目前高职学生对该课程重要性的认识、教学的认可度和教师评价等方面的信息,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思考如何提高该课程教学的实效性。

高等职业教育;高职院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高等院校开设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以下简称“基础”)课,是我国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高等院校贯彻国家相关方针政策,培养大学生实现全面发展,积极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和现代化建设贡献聪明才智的重要保证。早在2005年,中共中央宣传部和教育部在颁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意见》中便明确强调了“基础”课在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中的重要性,并赋予了其对大学生进行思想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培养大学生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高素质人才的历史重任。高职教育作为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在人才培养的过程中,同样也需要强化对学生的思想道德与法律法规方面的课程教学,那么,该课程实施以来,其在高职院校中的教学效果到底如何,高职学生又是如何看待这门课的,如何才能提升其实效性?带着这些问题,笔者进行了调查研究。

一、研究思路与方法

为了把握高职院校学生对“基础”课的真实看法,提高该课程教学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笔者于2010年4月在浙江旅游职业学院、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和浙江同济科技职业学院三所高职院校采用问卷调查和部分访谈的形式对高职学生进行了实地调研,调查的主要内容涉及高职学生对“基础”课重要性的认识,对教学现状和教师素质的评价,以及理想教学方式的预期等方面。

该项研究的问卷由前言和正文两部分组成,前言主要说明调查的目的、意义、填答方法、注意事项等;正文由基础信息和一系列问题组成,主要从高职学生对课程感兴趣的程度、是否阅读相关书籍、喜欢的教学方法和对现存问题的归纳等多个维度对大学生有关“基础”课的看法进行综合测查。

笔者共发出问卷300份,回收有效问卷277份,有效回收率为92.3%。参加问卷调查的学生当中,男生占46.4%,女生占53.6%;学科背景分别是文科占50.1%,理工科占44.9%,其余占5%,调查数据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二、调查结果与分析

必须指出,与本科生相比,高职学生无论在文化基础还是生源构成上,都是有自身独特性的。许多高职学生文化底子薄弱,缺乏足够的基础知识积累,在入大学前,其教育背景较为复杂,既有统招的普高生、也有职考而来的中职生,此外,还有对口单招的“三校生”,这些学生的思想状况、认识水平参差不齐、差别很大。[1]高职学生的这种独特性反映到“基础”课教学中,体现出了许多不同特色。通过调查,我们发现目前的情况主要表现为以下几方面:

1.从课程设置上看,高职学生对“基础”课总体认可度较高,大部分学生认为开设本课程有一定重要性。高职院校开设“基础”课,进行思想道德修养及法律法规等方面知识的学习,高职学生到底怎么看,这是该项研究首要解决的一个问题。通过调查发现,目前,高职学生总体对该课程给予了肯定性的评价。82.1%的学生认为开设该课程“很有必要”和“有必要”,10.4%认为“一般”,只有7.5%的学生认为“没有必要”,所占的比例较少,说明整体而言,高职学生对开设该课程的重要性评价持积极态度。在被问及通过该课程的学习收获如何时,有51.1%的学生认为“有助于提升自我的思想道德素质”,40.3%认为“有助于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66.9%认为“有助于提升自身法律素质,增强学法守法的自觉性”,此外,选择“促进自身身心和谐,更好地适应大学生活及认识自我和社会”等选项的也不在少数(见表1)。而针对“该课程对自身的社会生活实践是否具有指导意义”时,大部分同学也给予充分的肯定,认为“很有指导意义”和“较有指导意义”的占到了67.9%,由此可见,从学生的收获来看,“基础”课教学达到了该课程教学的目标。

表1 学生在“基础”课上的收获/%

2.从课程的教学主体来看,高职学生对教师教学态度和教学水平给予了积极评价。教师是教学过程的重要组织者,教学质量的好坏与教师对课堂教学的设计、教学方法的选择、对学生的组织调动密切相关,尤其是面对“基础”课这类理论性较强的课程,教师本身的素质状况对教学实效性的提升具有重要的影响。[2]通过调查发现,目前高职院校学生对“基础”课教师给予较为积极的评价。如针对“基础”课教师的教学态度的评价是,44.2%的学生认为“很好”,35.6%的学生认为“较好”,这二者占到了总数的79.8%,而认为是“一般”和“较差”的只有20.2%。与此同时,高职学生对“基础”课教师的教学水平也给出了较为肯定的评价,79.8%的同学认为“很好”和“较好”。这其中,能够做到授课幽默风趣和理论联系实际的教师,受到高职学生们的普遍欢迎。由此可见,经过这些年的努力,我国高职院校“基础”课教师的整体素质、教学水平已得到了显著提升,在推进高职院校思想政治理论教育过程中发挥了应有的积极作用。

3.从课程的教学方法来看,情景式、互动式、体验式等教学方式为高职学生所喜爱。“基础”课的教学实效性与课程教学方法也存在紧密关联,在某种程度上讲,教学方法的选择直接决定了学生对该课程的认识度以及相关知识能否被科学地吸收。调查发现,目前,在“基础”课教学方法的选择上,轻松活泼、富有新意的教学模式普遍受到高职院校学生的欢迎。如表2所示,绝大多数的学生则选择了情景式、体验式、互动式、案例式等教学方法,认为这些教学方法更利于提高该课程的教学效果。其中互动式与情景式教学方式最受学生欢迎,有51.8%和50.4%学生选择了此项,其次是体验式和参与式,然后依次是案例式、启发式,分别有41.7%、39.6%的学生选择,而强调知识探索和理论挖掘等为理念的研究性教学方法受到冷落,仅有16.9%的学生选择了研究式教学方法,这在某种程度上也可以说明,高职院校学生在理论层次与经验积累上的选择上更加看重后者。

表2 学生喜欢的教学方法/%

4.从课程的学习主体来看,学习兴趣构成影响教学实效的重要因素。在教学的双边互动中,学生的学习主体性亦不可忽视,努力唤起高职学生的学习兴趣和主观能动性,使其自觉参与到课程学习当中来,是提升该课程教学实效的重要基础。[3]调查显示,目前高职学生对“基础”课的学习兴趣还不是很浓烈。在被问及“你平时是否阅读‘基础’课的教材”时,只有29%认为自己“经常读”,高达60.9%的选择了“偶尔读”这一项,此外,还有10.1%的同学“从来不读”。这说明高职院校的学生对理论性较强的“基础”课的学习兴趣是相对不足的。在对学生的摸底调查中同样可以看出,高职院校学生将兴趣视为自身学习动力的主导因素。调查显示,49.4%的高职学生认为“影响教学效果的最关键因素是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学习态度”,20.5%的学生选择了“教师的素质和人格魅力”,此外,还有30.1%的学生认为最关键的因素为“教学内容、方法和水平”(见表3)。可见,如何提升学生的学习兴趣是摆在当前乃至今后我国高职院校“基础”课教学实效性建设中的一项重要任务。

表3学生认为提高“基础”课教学效果最关键的因素/%

选项学生学习兴趣教师素质和魅力教学方法和水平教学内容选择率49.420.518.112

5.从课程的教材内容来看,学生对教材知识的接受度受到社会环境的影响。高职院校的学生生活在象牙塔中,外在的社会发展对课程知识的接受是否会产生影响?对于这一点,调查也给出了答案。如在被问及“主要通过哪种途径了解国内外时事热点问题”时,86.5%的同学选择了“网络和电视”。可见,目前高职院校学生与社会实践的接触是频繁、紧密的。调查还进一步显示,当下我国社会发展现实对学生课程知识的接受也会带来影响。如在被问及“你觉得社会环境的改变对‘基础’课的教学效果是否有影响”时,56.9%的同学选择了“有影响”,22.1%的同学选择了“一般”,21%的同学认为“没有影响”。而对于“当前我国转型期各类社会问题的产生是否对‘基础’课的教学内容的理解产生影响”时,高达53.7%的同学给出了肯定的答复。由此可见,作为一门与社会实践紧密联系的公共课程,“基础”课的教学效果除了教师、学生、课程内容等学校内部的因素外,其实效性也牵涉到当今的社会发展现实,良好的社会环境有助于提升学生对主流价值观的价值认同,也有助于学生对该课程知识的自觉吸收。

三、研究结论与建议

高职院校“基础”课教学现状的实证调查,为今后教学实效性的提升指明了方向,笔者认为,根据问卷分析,当前应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提升教师素质,创新教学方法。教师教学主体性与教学实效性的关联性表明,要切实提升“基础”课的实际效果,首要的就是不断促进教师素质的提升。只有大力提升高职“基础”课教师的整体素质,才能确保其在教学过程中运筹帷幄。综合而言,当前,应确保教师形成三方面的素质:(1)深厚的思想政治素养和法律素养。作为对大学生进行思想道德和法律法规方面教育的施教者,教师本人就应该具有高尚的思想政治品质和精深的法律知识底蕴,唯有如此,其才能对课程体系与知识框架有个准确的把握,并在实践中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向学生传授正确的知识。(2)扎实的科研功底。科研与教学是相辅相成、密不可分的,教师要将课程内容深刻理解,而在教学讲解上又要深入浅出,就必须具备扎实的科研能力,通过强化相关学术探究,逐渐找到一条适合自己的教学良方。(3)高超的教学能力。教师素质的提升,归根结底是为了应用,为了传道授业解惑。教师如果只会自己“汲取营养”而不会“放射光芒”,那么纵然满腹经纶,也无异于“茶壶里煮饺,有嘴倒(道)不出”。因此,“基础”课教师必须掌握一定教学应用能力,譬如表达交流能力、课堂掌控能力、动员和引导能力、多媒体应用能力等等。

2.整合与更新教学内容,完善课程体系。理论只有与实践紧密结合,才能发挥出切实的功效。[4]高职院校“基础”课教学尤为如此。只有从高职院校自身实际出发,达到理论教学同高职学生在思想实际、成长需求以及全面素质提升等方面的最佳结合,才能做到有的放矢,在调动学生积极性的基础上,使他们学有所思、思有所悟、悟有所得。因此,在保持现有教材体系不动的前提下,高职院校必须对其内容进行整合和更新,按照自身特色完善课程的逻辑体系,使课程教学发挥出更大的教学效果。譬如,在内容选择上,我们就要从学生思维习惯和理解能力出发,有针对性地选择相关内容进行重点讲解,让他们通过该课程的学习,真正找到理想的答案。而在课程体系上,高职院校则要紧密结合学科体系和课程结构的科学性要求,仔细推敲高职学生接受特点、接受心理和接受规律,以高职学生成才所必需的思想政治教育内容为根本,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以爱国主义教育为重点,构建结构合理、功能互补、相对稳定的“基础”课课程体系。

3.树立“以生为本”的服务理念,不断提升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瑞士心理学家皮亚杰指出,人类认识发生的始源性机制在于主体参与。苏霍姆林斯基也认为,“有效的学习有赖于学生主体的能动参与。”[5]因此,“基础”课要提升实效性,必须发挥学生的主体性,努力做到“以生为本”。即必须始终把学生摆在第一位,关注学生的需要,启发学生的自觉性,以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对于高职院校而言,强调“以生为本”更具特殊价值,由于高职学生的普遍理论基础知识薄弱,对课程理论知识的理解能力不高,这种不利因素构成限制教学实效性的重要根源,而“以生为本”理念的确立,则为学生参与教学打开了一扇窗,通过发挥学生的主体性,让学生自主参与到教学环节中来,以师生互动交流、讨论言谈等方式,既提升了他们学习的兴趣,也弥补了其理论功底薄弱的弊端,为实效性提升开辟了新路。当然,“以生为本”的实现,也必须在遵循高职院校思想政治教育的普遍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在切实了解高职学生所思所想的基础上,用事实教育学生,用榜样鼓舞学生,使他们在自觉自愿参与中提升课堂的教学效果。

4.优化外部环境,创造“基础”课教学的良好氛围。社会环境是构成人们认识差异化的重要因素,对于人们接受信息具有重要的影响作用。因此,高职院校“基础”课教学必须注重对外在环境的良好构建。综合而言,可以从三个层面展开:(1)学校。按照中央有关规定,“基础”课是我国各类高职院校必须开设的一门基础课,因此,学校必须加强对这门课的重视和引导,可以成立相关的领导机构,加强对教学梯队的建设,同时在物力和人力上积极给予支持,相关院系则应积极配合,共同促进“基础”课教学实效性的提升。(2)家庭。家庭是学生生活最为长久的地方,对学生的思想状况影响也最大,对此,“基础”课教师要特别注重对学生家庭的了解,积极与家长保持联系,有问题及时交流沟通,取得家长的支持,形成学校与家庭的教育合力。(3)社会。提升“基础”课的实效性,保证高职学生的健康发展,社会有责任树立和谐融洽的氛围。政府作为掌舵者,应通过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各类法制建设,使全体社会成员都能够做到遵纪守法,并逐渐形成一个讲理想、讲道德、讲政治的良好风气,保证学生所受思想政治教育在社会中能够找到归宿。

*本文系浙江旅游职业学院重点课题“基于学生视角的高职思政课实效性建设研究”(2010ZD05)的成果。

[1] 胡洪彬.困境与路径:高职院校“思政课”实效性建设探析[J].青岛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9(2):71-73.

[2] 练崇潮,汪水英.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课教学实效性的探讨[J].教育探索,2009(12):34-35.

[3] 刘洪波.高职院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四个创新”[J].职业技术教育,2009(32):85-87.

[4] 李润洲.实践逻辑:审视教育理论与实践关系的新视角[J].教育研究,2006(5):92-95.

[5] 苏霍姆林斯基.给教师的建议[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1984:480.

On Effectiveness of “Ideological Morality and Foundations of Law”Course: Taking Higher Vocational Colleges in Zhejiang as an Example

ZHAO Ming & HU Hongbin

(DepartmentofSocialScience,TourismcollegeofZhejiang,Hangzhou,Zhejiang, 311231,China)

The opening “Ideological Morality and Foundations of Law” Course in higher vocational colleges brings new demands on the teaching requirements, teaching methods, teaching mode. In this paper, based on empirical research, the authors study the students’ understanding on the importance of “Ideological Morality and Foundations of Law”, recognition of teaching and teacher evaluation and other useful information. Moreover, further reflection on how to improve the “Ideological Morality and Foundations of Law” teaching effectiveness is discussed.

higher vocational education; higher vocational colleges; ideological morality and foundations of law

(责任编辑毛红霞)

2009-12-01

赵 明(1965- ),男,浙江台州人,副教授,浙江旅游职业学院社会科学部副主任,主要从事思想政治教育研究。

G641

A

1671-2714(2010)04-011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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