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进一步强化国有产权进场交易

2010-12-11 09:23丁福志韩雪松
产权导刊 2010年12期
关键词:转让方国有产权进场

□/丁福志 韩雪松

应进一步强化国有产权进场交易

□/丁福志 韩雪松

近年来,随着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进一步深化改革,产权市场地位和作用明显加强,交易范围不断扩大,职能显著提高,在优化资源配置、确保国家资产保值增值和防止资产流失、防治产权交易中的腐败行为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产权交易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存在场外交易现象。虽然国务院国资委一再要求产权交易必须进入市场。但由于现行体制和管理机制上的缺陷,场外交易现象仍然存在,还是存在着权钱交易、人情交易等腐败行为和腐败案件,导致国有资产大量流失。

(二)信息披露不透明。信息披露是进场交易的关键环节,所披露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完整、齐全、合法,关系到产权交易能否顺利实现以及经得起历史的检验。国有产权进场中易出现:一是未在转让时对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土地性质需由受让方代为缴纳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进行披露,易引起纠纷;二是转让前没有对相关债权进行及时清偿或随产权一并转让,易形成损失;三是未向需安置职工披露转让方案,形成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取得职工理解支持,可能产生不稳定因素等。

(三)评估报告不够真实。评估市场竞争的日益加剧,使不少评估机构为了迎合转让方的要求,出具无原则或者失真的评估报告。再有,一份评估报告往往对不同种类的标的采用不同的评估方法;各评估机构在具体评估过程中采用的参数也不同,导致同一交易标的由不同评估机构评估得出的结果可能大相径庭。

(四)处置过程中的“隐性流失”。

由于产品市场更新变化快,某些陈旧生产设备的生产能力或产品工艺不能满足市场要求,急需更新、处置。但是陈旧设备变现周期一般都较长,在资产处置和变现过程中由于管理不善,出现设备零部件的丢失或者损坏的情况,造成国有资产的“隐性流失”。

二、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建议

(一)实物资产交易也一律进场,实现资产权益最大化的同时杜绝暗箱操作,从源头上防止腐败滋生。

(二)严格按照3号令等文件的要求,强调土地、职工安置和债权债务的合理处置,从源头上解决信息发布中存在的各种欺瞒问题等。

(三)选择信誉良好、未出现不良记录的评估机构。评估协会应细化评估操作规范,对各类标的的评估方法做出规定,使同一时点、同一标的的评估值在不同评估机构之间趋于一致;对账面价值较高的重大国有资产评估项目,要求由两家以上评估机构共同出具评估报告,一来降低评估机构间的恶性竞争,二来降低因人为故意或过失原因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可能性。

(四)在资产处置过程中,产权交易机构及拍卖企业,须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保全责任书,在实物资产变现前,转让方要保证被处置资产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产权转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牵涉到财政、国资、审计、评估、产权经纪、房产、国土乃至工商等众多部门。进场交易只是其中的环节之一,每一个环节对产权转让的顺利进行都至关重要。所以要从全局的角度统筹考虑,进场交易不应该为以后的工作设置障碍,而应促进后续工作更顺利地展开。

承德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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