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产业的发展方向
—— 产权交易

2010-12-11 09:23赵书波
产权导刊 2010年12期
关键词:产权交易产权文化产业

□/赵书波

文化产业的发展方向
—— 产权交易

□/赵书波

文化产权交易是产权领域的一个新生事物。2009年 6月15日,我国第一家文化产权交易所——上海文化产权交易所正式揭牌,此后,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成都文化产权交易所、辽宁沈阳文化知识产权交易所等文化产权交易所相继成立,国家级中国文化产权交易所也正在申报过程中。这些文化产权交易所的预设作用是“运用产权交易方式和规范化的市场运作,推动各类所有制文化企业资产重组、跨国融资并购等工作,通过产权交易、信息披露、投融资服务等方式为各类文化产权主体提供定价、资本进出通道”。

文化产权交易的实践已经开始,但理论研究尚未启动。笔者认为,对于文化产权交易的研究有必要首先认清其作用的机制和存在的价值。

一、文化产权交易的意义

“产权”的英文术语是propertyright或者propertyrights,任何一个国家的法律都没有明确规定这一概念的含义。《牛津法律大辞典》认为,产权“亦称财产所有权,是指存在于任何客体之中或之上的完全权利,包括占有权、使用权、出借权、转让权、用尽权、消费权和其他与财产有关的权利”。作为产权经济学的创始人科斯,甚至没有明确定义过产权。登姆塞茨认为:“产权是一种社会工具,其重要性就在于事实上它们能帮助一个人形成他与其他人进行交易的合理预期。这些预期通过社会的法律、习惯和道德得到表达。产权包括一个人或其他人受益或受损的权利。”产权的定义很多,一个被罗马法、普通法、马克思和恩格斯以及现行法律和经济研究者基本同意的产权定义为:产权不是人与物之间的关系,而是指由物的存在及关于它们的使用所引起的人们之间相互认可的行为关系。由此可见,产权本质是人与人基于“物”的关系。简单来讲,文化产权即人与人基于“文化相关物”的关系。

中国经济体制改革一直都是沿着产权的思路进行的,无论是农村承包责任制、股份制改革、住房体制改革等等,归结到底都会落实到产权上。那么对于文化体制改革来说,文化产权当然就是改革发展的抓手。文化产业要发展,就要市场化交易。文化体制改革持续深入为文化产权交易提供了充足的发展空间。文化产权是对“文化相关物”即物权、债权、股权、知识产权等利用市场平台进行重新分配,通过设立文化产权交易所进行公开交易,一方面,可以使得文化产权交易信息公开化,打通与大众沟通的渠道,增加交易透明度;另一方面,使偶然性交易变为一种常态的市场交易,从而减少交易费用,形成规模集约效应。

二、文化产权交易的作用

文化企业重组的本质是对文化企业生产力的重组,既是对企业经营者、劳动者、劳动资料、劳动对象、生产管理和技术的重组,也是对企业的所有者权益即产权资本的重组。文化产权交易就是文化市场中“受益或受损的权利”的交易,实质是文化市场中物权、债权、股权、知识产权等权利的交易。文化产权交易市场基本功能是信息集聚、价格发现、融资渠道、制度规范、中介服务,以此实现文化企业的产业要素跨区域流动、优化文化相关资产结构、促进地区间资源整合的目的。

从现实来看,在文化体制改革背景下进行的这次大规模的文化企业兼并重组涵盖非常广泛,包括新闻出版发行、广播电视电影服务、文化艺术和网络文化服务及休闲娱乐服务、文化艺术经纪和市场服务及文化用品产品服务、各类版权服务、文物及艺术品收藏、数字软件与设计及公关咨询策划、创意产业与品牌时尚等,但各门类企业都有几个共同之处:其一是具有创新性,与版权相关,但又不是以版权为核心产权;其二是需要融资,与资本市场相关,但又不是充分、透明、自由的融资主体。文化产权交易正好满足了这种需要。众所周知,中国的上市公司只局限在拥有稳定商业模式和现金流规模比较大的企业中。大中型文化企业可以通过在主板和创业板上市来获得发展资金,通过树立品牌来吸引版权所有人上门谈判。但更多的中小型文化企业不具有上市资格,很难直接融资,也不可能吸引版权人来主动兜售版权。所以,中小型文化企业有必要借助文化产权交易所来进行要素补充。此外,大型文化企业为了兼并中小型文化企业以及购买文化项目,也有必要在文化产权市场进行交易。文化产权交易所的出现顺应了文化产权交易的需要。

三、文化产权的外部性是文化产业集聚的原因

由于产业集聚的外部规模经济优势,使得身处其中的每个主体的产权的外部性集聚在一块,形成能带来经济利益的新基因。产业集聚区内的主体都能分享一系列的比如生产、销售、信息等方面的外部经济效益,由此使集群内企业运营成本整体低于集群外的企业成本。成本的下降一是来源于该群体所有成员分享对每一位顾客的服务,比如各地影视基地的打造;二是通过地理集中,降低了供应商(艺术家)和顾客信息交流和搜寻的成本;三是产业集聚区拥有大量的创意人才、中介机构和技术信息,创新资源丰富,比其他地区有更快的文化创新速度。所以,文化产权的外部性是文化产业集聚的重要原因。

在北京、广东、江浙等地,由于地方政府的大力推动,渐渐出现一批同类企业集聚、产业链条完整的文化产业“块状经济”。此外,中国传媒大学文化产业研究院院长范周教授在实地调研中发现,在市场经济并不发达的西部地区,部分文化产业也呈现集聚特点。在四川省,文化产业园群体中就出现文化创意产业园、电影主题乐园、影视基地、旅游风情演出、文化小镇等多种主题区。文化产业集聚区的大量涌现,是文化产业发展方式转变的一个重要体现,它改变了以往文化产业领域层次低、布局散、发展无序的状态,让产业在集聚中迸发了强大的能量。但当前园区同质化现象严重,文化产业集聚区低水平重复建设问题逐渐显现。

四、文化产权交易成本的节省是跨区域联合的动力

根据产权经济学理论,产权交易是要产生交易成本的,“交易成本包括事前发生的成本、为达成一项合同而发生的成本和事后发生的监督、贯彻该合同而发生的成本。它区别于生产成本,即为执行合同而发生的成本”。为了减少机会成本或提高效益,就出现了介于企业、市场两者之间的组织或机构。文化产业集聚区就是介于企业与市场之间的组织。然而任何规定的区域内,产权资源都是有限的,过分集聚会带来区域内过分拥挤的现象,导致其要素成本上升,产生文化产业集聚不经济性。当这种集聚不经济性超过集群内部的分工协作所带来的竞争优势时,将部分生产环节外包给区域外其它的集群,或加强与跨区域集群之间的合作互动,将成为必然选择,这就出现了文化产业的跨区域联合。所以,文化产权交易费用的节省是跨区域联合的动力。

自2008年5月,江苏新华发行集团以2.3 亿元现金支付海南省新华书店集团改革成本,占注册资本的51%,双方合资组建了全国跨地区资产重组的第一个文化产业集团——海南凤凰新华发行有限责任公司,此后多家新华发行集团走上跨区域联合之路。2010年,上海文广旗下的第一财经频道落地宁夏卫视,隶属湖南广播电视台的湖南经视部分节目也已在青海卫视开播。这表明我国广播电视行业在体制内跨区域合作已经开始了。自2005年川黔渝联手打造“贵阳—遵义—广安—重庆”红色旅游精品线路以来,西南地区红色旅游迅速升温。这些跨区域合作的背后都是文化产权的整合,是交易费用原理下的实践。

五、文化产权评估是文化产权交易的关键

影视公司、出版社、传媒企业、画廊等艺术机构,具备大量文化和艺术作品生产、鉴别经验,通常固定资产有限,但无形资产庞大。如何对要交易的文化产品产权进行价值评估是一个很现实的问题,这也是文化产权交易的难点所在。据报道,目前财政部会同国家版权局正在进行与无形资产评估有关的研究工作,计划推出产权价值评估体系,自上而下为文化产权交易提供一套行业标准。但是这套体系从几年前便开始酝酿,至今难以出台,难产的过程说明了为文化产品进行科学合理的定价仍是文化产权交易所发展的拦路虎。文化产权定价难的问题不只是一个定价标准的问题,还是一个文化市场结构性问题。由于介于政府和市场之间的第三部门发展不成熟,在我国文化产权市场很难找到使交易双方都信服的评估机构,造成文化产权无价或乱定价的现象。所以,文化产权交易有待于加强文化市场中第三部门的建设。从产权理论来看,我国文化产权交易是实现产业兼并重组,实现文化产业集聚,实现文化产业跨区域联合的动力,发展文化产权交易是文化产业发展的必然;从目前现实来看,各地文化产权交易所表面光鲜而实际惨淡,这使我们不得不思考单独设立文化产权交易所能否担当起传统文化与现代金融对接的重任,能否完成文化体制改革中文化产权合理流动的使命,也使我们不得不思考第三部门在文化产权交易中的作用。

文化产业市场中的竞争不仅是物质、资本的竞争,也是人才、品牌及著作权等无形资产的竞争,是文化企业有形资本和无形资本综合实力的竞争。文化企业需要的生产要素中,资本、空间的需求很小,关键的是创意人才和知识产权。文化产权交易是促进区际人才、资金、劳动力的自由流动的必要途径,是建立区域性共同文化市场的桥梁。

中国传媒大学文化产业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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