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瑞灼
到了“还富于民”的时候了
□/孙瑞灼
据财政部消息,今年1—10月,累计全国财政收入70899.82亿元,比去年同期增加12536.02亿元,增长21.5%。而前三季我国GDP增10.6%,财政收入增速超GDP近一倍。
在全球经济发展速度放缓、各国财政收入增长低迷之际,我国却逆势而行,总量更是有望突破8万亿,成为“全球第二”的财政收入大国,这让人欣喜的同时也有着忧虑。喜的是,这说明我国经济的快速复苏和发展;忧的是,财政收入逆势飞涨,显然是以广大纳税人的沉重负担为前提。在当前物价大幅上涨、群众生活成本加大的背景下,能否用快速增长的财政收入补贴物价,以降低低收入群众的生活压力?
近年来,我国政府财政收入一直以两位数的速度增长,远远超出经济的发展速度。以2007年为例,中国国家财政税收增加了31%,达到5.1万亿元,占GDP的21%,相当于3.7亿城镇居民的可支配收入、12.3亿农民的纯收入。5.1万亿元的政府财政税收约等于民间可支配收入总额的一半。相比之下,美国民间的可支配收入总量为8.4万亿美元,2.4万亿美元的政府财政税收相当于民间可支配收入总量的1/4。政府财政收入的过快膨胀,在一定程度上挤占了本应属于国民的财富,不利于扩大国内消费,不利于经济的长远健康发展。
与此同时,税收结构不合理问题也日益凸显。以个人所得税为例,作为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税种,更多承担的是调节社会财富、减少贫富差距、实现社会公平的职能,本应当是让富人多交税,以补穷人之不足,而普通工薪阶层则无需缴纳。可事实是,当前普通工薪阶层成为纳税主力军,占到了个税总金额的70%左右,这不仅有失公平,也与个人所得税的宗旨不符。
事实上,一个国家的财政收入并非越多越好,合理的税负应当是在保证国家正常运转的同时,确定合理的税率,尽量减轻企业和个人的负担。在我国即将步入财政收入8万亿的时代之际,如何还富于民,应该是政府要考虑的重要问题。那么,政府该如何“还富于民”?一方面,可以或通过降低税收来减轻群众的负担,特别是要进一步提高个税起征点,减轻普通工薪阶层的个税负担。另一方面,政府有了如此充裕的财力,理当承担起更多的责任。政府可以给民众派发补贴来增加居民的收入,或进一步加大医疗、教育、交通等公共事业投入的力度,推行免费公共产品,切实解决好衣、食、住、行、医等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让每一个公民感受到改革开放的成果,这才是科学发展,才能构建和谐社会。
(作者为福建省总工会职工法律援助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