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来,诗歌的音乐性是与生俱来的,诗最初就是山野闾里歌谣,是劳动人民抒发心声的最自然的表现方式。但是,随着文人成为文学史上诗歌创作的主体,文辞之美成为其重要追求,至南朝的宫庭诗达到极致,“风人之诗”的传统似乎被摒弃了。而唐诗尤其是盛唐之诗却能承风人一脉,可吟可歌,极富音乐性,取得了辉煌成就。宋人另辟蹊径,却走入以理为诗的误区,因失调而失却诗味,遭到明人的尖锐批评。洪武时的刘绩在《霏雪录》中这样评价唐、宋诗:“唐人诗一家自有一家声调,高下疾徐,皆合律吕;吟而绎之,令人有闻《韶》忘味之意。宋人诗,譬则村鼓岛笛,杂乱无伦。”
入明以来,明人对宋诗批评最多的就是无调、不可披之管弦、不可歌唱,在批评宋诗的过程中,他们重新确立起“调”——音乐性对于诗歌的本质意义。李东阳在《麓堂诗话》开篇即云:“诗在六经中别是一教,盖六艺中之乐也。”弘治时期,“前七子”登上文坛,这个宗派的宗主李梦阳、何景明对诗“调”的重视程度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李梦阳在《与徐氏论文书》中说:“仆西鄙人也,无所知识,顾独喜歌,唫第常以不得侍,善歌吟忧。”李梦阳不说自己好诗而说“独喜歌”、“善歌吟忧”,称赞徐桢卿的诗是“铿铿乎!古之遗声耶!”二者谈诗论交,皆从歌调。“调”也成为李梦阳判断一个时代是否有诗的标准,他在《缶音序》中说:“诗至唐,古调亡矣,然自有唐调可歌咏,高者犹足被管弦。宋人主理不主调,于是唐调亦亡。”他认为,古诗自然吟咏性情而有声调,皆可被之管弦,可歌可唱,唐诗虽有作用之力而能自然无迹,亦可歌可咏,高者也可以如古诗一样被之管弦。但宋诗则主理不主调,艰涩不可吟咏。他们这种缺音少调的诗被李梦阳讥讽为神庙上端坐的土木骸,“即冠服与人等,谓之人可乎?”[1]由此,李梦阳断然说“宋无诗”,就因为他这一句“宋无诗”,潜虬山人立即改弦易辙,弃宋而学唐。
何景明不但十分重视诗歌的音乐性,而且把它当作诗之本体,诗之本色所在。基于此,他对杜甫颇有异议。他在《明月篇序》中云:“汉、魏固承《三百篇》之后,流风犹可征焉;而四子者,虽工富丽,去古远甚,至其音节,往往可歌。乃知子美辞固沉着,而调失流转,虽成一家语,实则诗歌之变体也。”何景明拿初唐四子与杜甫加以比较,在艺术成就上,初唐四子也许没有杜甫高,但是从源头上来说,“音乐性”是诗歌的本质规定,无论是风人之诗,还是文人之诗,“调”都是相当重要的,这是自“三百篇”以来就确立的诗歌传统。汉魏古诗承之,故流风犹在;到唐初四子之诗,虽未完全脱离南朝诗风的影响,但是音节多有可歌;而杜甫,辞固沉着,但他喜欢“语不惊人死不休”,讲求锻字炼句,作意渐浓,且常逆自然之声畅,偏爱倒插之法,有意造成陌生化效果,所以在声与调上都不以顺畅为目的,这在何景明看来这就失于流畅宛转,显然不合“自然”的声调传统。所以,从诗之声调应自然、顺畅、宛转的角度来看,何景明认为杜甫反不如四子。
李梦阳与何景明曾往复论争,除了守法与泯迹之争外,另外一个论争的重心就是关于诗“调”之争。李梦阳主张“宛亮”,何景明主张“俊亮”,那“宛亮之调”与“俊亮之调”到底有什么不同呢?首先看“宛亮之调”。李梦阳曾提出作诗有七难:“格古、调逸、气舒、句浑、音圆、思冲”,并将“格古”、“调逸”置于七难之首。他在给何景明的信中明确表明了自己的格调观:“高古者格,宛亮者调”[2],宛亮之调与高古之格相对应。“调”因与高古之格相对应,而具有了美学意味。李梦阳对“宛亮之调”的美学内涵还有具体的规定:承载柔澹、沉着、含蓄、典厚诸义。这与李东阳的“格调说”中的“调”、“格”已有很大不同。李东阳的“格调说”中,“格”与“调”都是较为客观的、表述较为中立的范畴:“调”就是指诗歌中所表现出来的音乐性,“格”主要指时代体制及风格,它通过“调”来体现。二者之间有一种对应关系,但没有明确的审美意义。
那什么是“俊亮之调”呢?“俊亮之调”是何景明在与李梦阳诗学之争的背景下提出的,这在他给李梦阳的信《与李空同论诗书》中交待得比较清楚。李梦阳主张模古,尺寸古法,而何景明主张“富于材积,领会神情,临景构结,不仿形迹”,主张在模古中注入自己的创造力,从而消弥模仿的痕迹。故其提倡“俊亮之调”是有着张扬个性目的的。这遭到李梦阳的批评。在李梦阳看来,“俊亮之调”是一种类似于孔子所说的“郑声”,亮丽浓俗,沾有近人的习性,音调因张扬个人之才而不柔澹、沉着、含蓄,显得薄俗而不典厚。李梦阳说“高古者格”,认为声不古则心不古,心不古则格不古。他不能容忍何景明的“俊亮之调”,写信与何景明论诗,欲以“柔澹、沉着、含蓄、典厚诸义”,救其俊亮之偏。他认为只有声调做到了“柔澹、沉着、含蓄、典厚”,诗歌才能达到“高古”的美学风貌。“高古”是李梦阳的美学追求,也是其人格追求的美学化。他批评何景明的“俊亮之调”,就是认为这种缺少了“柔澹”、“沉着”、“含蓄”、“典厚”美学内涵的声调难以创造出“高古”的美学风格。
面对李梦阳对其俊亮之调的批评,何景明则很不服气,回书加以辩驳,言辞宏肆。其云:“空同贬清俊响亮,而明柔澹、沉着、含蓄、典厚之义,此诗家要旨大体也。然究之作者命意敷辞,兼于诸义不设自具。若闲缓寂寞以为柔澹,重浊剜切以为沉着,艰诘晦塞以为含蓄,野俚辏积以为典厚,岂惟缪于诸义,亦并其俊语亮节,悉失之矣!”[3]在这里,何景明将李梦阳所说的“柔澹”、“沉着”、“含蓄”、“典厚”之义理解为几种美学风格,他认为这些风格自然而然存在于作者的命意敷辞之中,如果刻意从声调上追求、营造这些风格,则会造成以闲缓寂寞之调以为柔澹,重浊剜切之调以为沉着,艰诘晦塞之调以为含蓄,野俚辏积之调以为典厚的结果,这样,不但营造不出这些风格来,而且连俊亮之调也没有了。
何景明如此反驳李梦阳,似乎是立足于诗歌风格而论,实际仍然是从“调”的美学效果——闲缓寂寞、重浊剜切、艰诘晦塞、野俚辏积来谈的。关于调与格之间的关系他有着自己的理解。他从“调”的角度评价李梦阳诗作的得失,定其格第。其云:“夫意象应曰合,意象乖曰离,是故乾坤之卦,体天地之撰,意象尽矣。空同丙寅间诗为合,江西以后诗为离。譬之乐,众响赴会,条理乃贯;一音独奏,成章则难。故丝竹之音要眇,木革之音杀直。若独取杀直而并弃要眇之声,何以穷极至妙,感情饰听也?试取丙寅间作,叩其音,尚中金石;而江西以后之作,辞艰者意反近,意苦者辞反常,色澹黯而中理披慢,读之若揺鞞铎耳。”[4]在何景明看来,李梦阳诗作的问题出在意与象的相合程度上,但其评价的落脚点却落在作品音乐性的美学效果上,这种逻辑关系虽然有点奇怪,但想来也有一定道理:李梦阳丙寅间的诗作,意与象相合,从追求高古之格出发,用辞之调自然相合于金石“清健”之音(从李东阳那里,我们已经知道诗之调决定于字之调);而李梦阳江西以后的诗作,何景明认为意象相离,或重意,或重象。重象则辞艰,重意则意苦,选辞用字单调而不自然,不能众响赴会,故读之若揺鞞铎。
对于李何二人的诗调之争,胡应麟看得很清楚,他说“律诗全在音节,格调风神尽具音节中。李、何相驳书,大半论此。所谓俊亮沉着,金石稗铎等喻,皆是物也。”[5]而且,“调”是李梦阳“格调说”、七子派“格调理论”非常重要的一个基础。由于诗“调”从李、何开创七子派诗歌理论之始就具有突出的审美意味,七子派的“格调理论”一开始就有着审美倾向性,并逐渐发展成一套完善的、具有审美意义的、操作性强的文本批评理论。最终“格调”发展成为一个审美范畴,而“调”也成为七子派分析诗歌文本、辨析体制、评价作品的重要批评之维。
[1]李梦阳.缶音序[A].空同集:卷五十二序[C].清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2]李梦阳.驳何氏论文书.[A].郭绍虞主编.中国历代文论选[C].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0年版.第47页.
[3]何景明.与李空同论诗书[A].郭绍虞主编.中国历代文论选[C].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0年版.第37-38页.
[4]何景明.与李空同论诗书[A].郭绍虞主编.中国历代文论选[C].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0年版.第37页.
[5]胡应麟.诗薮:内编卷五[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79年版.10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