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工作机制 拓展扩面人群

2010-11-07 08:31曹岁明
中国医疗保险 2010年1期
关键词:设区工伤保险经办

文/曹岁明

创新工作机制 拓展扩面人群

文/曹岁明

福建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简称《条例》)六年来,在参保覆盖面、政策体系、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机构人员队伍建设和业务经办工作等方面取得较好成绩,特别是将农民工纳入工伤保险、落实老工伤人员待遇居全国前列。

一、福建省工伤保险工作的进展情况

截至2009年年底,全省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人数达375万人,其中农民工参保人数达152万人。省政府与各统筹地区为贯彻《条例》制定出台百余份配套文件,适应全省各统筹地区实际需要的工伤保险制度体系逐步形成。工伤认定等行政工作和工伤争议处理工作平稳进行。据不完全统计,6年来,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完成工伤认定7万多件,劳动能力鉴定2万多件。老工伤人员三项定期待遇纳入工伤保险的正常调整机制,并建立起新老工伤人员待遇的正常调整机制。根据劳动保障部下发的《工伤保险经办业务管理规程(试行)》,结合本省实际,及时印发了《福建省实施〈工伤保险经办业务管理规程〉细则》,建立了工伤保险业务经办管理规程。为规范全省工伤保险业务,提高经办机构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为加快推进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建设,奠定了良好基础。

二、主要做法和体会

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政策性强、内容复杂、程序标准多、管理难度大,直接关系到广大职工的基本权益和切身利益;关系到分散用人单位工伤风险、事故预防;关系到人民生活、经济发展和社会安定。福建省的主要做法是:

(一)提高认识 加强领导

福建省通过加强内部学习,准确把握《条例》的立法精神和主要内容。有针对性地提高系统内部的思想观念,提高对工伤保险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强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内部的使命感和责任感,明确工伤保险制度改革与劳动保障事业的发展前途,与用人单位的生产、事故预防和促进社会安定稳定三个层面的关系,最大限度地确立和营造工伤保险是大险种,不是小险种的地位和工作氛围。

(二)明确目标 狠抓扩面

一是要求各地对扩面工作要抓早、抓紧、抓实。省级行政经办职能部门每年分阶段组织专题督查调研组深入到有关市促进落实。二是通过年度工伤保险扩面工作任务的强化,培养和提高了系统内部的认识,锻炼了干部队伍的能力建设和思想作风建设;三是通过扩面推动工伤保险各项工作的开展。

(三)配套文件 突出特色

福建省贯彻《条例》,制定配套文件突出五个特点:一是省政府实施办法尚未出台前,为确保《条例》按时实施,率先以厅名义及时下发文件,要求各地认真贯彻,确保待遇支付;二是主动争取省法制部门的支持和有关部门的配合,集中力量,加班加点,按上级要求的工作进度部署工作,在规定时间,较好完成省级和统筹地区贯彻《条例》配套文件的制定。对《条例》授权省级政府制定的6项配套文件全部纳入。三是严格坚持执行《条例》原则的基础上,结合本省实际,本着一事一政策、排忧解难出台一系列配套文件;四是坚持设区市统筹、省级建立调剂金统筹模式的基础上,积极创新工作机制,推广厦门的做法,在泉州、福州两市推行工伤保险费由税务部门代征,使泉州市的扩面工作成倍增长;五是工伤保险费由税务部门代征;积极争取财政部门支持,妥善解决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管理服务经费问题;工伤认定调查取证经费列入统筹地区财政预算,改变以往长期调查取证经费不够全面落实的状况;部分设区市还明确规定工伤事故预防费从基金中划拨,专款专用。2009年将在闽中央企业纳入省本级工伤保险,中央企业老工伤人员同步纳入。本着“急用在先,需要与可能相结合”的原则,制定下发《福建省调剂金的使用和管理试行办法》、《福建省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管理办法(试行)》、《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配置项目和指导价目(价格限额)》等若干份配套文件。

(四)着眼未来 保障待遇

2009年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与省财政厅联合向各设区市政府下发了《福建省工伤保险实行设区市统筹实施意见的通知》,限定2010年12月31日前,全省全面实施工伤保险设区市统筹制度。落实省级工伤保险调剂金制度。要求各设区市每年按征收工伤保险费总额的3%上解调剂金。主要用于特大工伤事故工伤保险待遇支付的补助和省级劳动能力鉴定等所需费用。全面开展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伤保险工作,并将国家机关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非在编人员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同步纳入工伤保险。

(五)“平安计划” 纵深推进

2006年以来,福建省全面推进以解决高风险企业农民工为主体的平安计划取得显著成绩。同时,还在建筑施工企业创新参保模式,农民工实行不计名,并按工程总造价为基数的比例一次性缴纳工伤保险费;农民工发生工伤,其待遇采取与职业技能等级挂钩和农民工工伤医疗救治开辟绿色通道的做法。开了全国的先河。2007年由劳动保障、财政部门下发《关于老工伤人员长期待遇纳入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将老工伤人员“生活护理费、工伤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三项长期待遇纳入工伤保险,费用由工伤基金开支。并确定老工伤人员旧伤复发医疗费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逐步纳入。

(六)信访工作 以人为本

随着《条例》的颁行,职工自我保护意识的增强,用人单位对工伤保险制度关注度的提高,群众来信来访已成为工伤保险工作的重要内容,工作量成倍增长。福建省十分重视工伤保险方面的群众工作,将工伤保险的来信来访作为体现人本精神的工作列入重要议程,主要做法:一是从省厅厅长到处领导都身体力行,亲自处理了大量群众来信来访的具体案件。对个别长期上访的特殊案件,都耐心接待、耐心解释,有的还由分管厅长召开专题会研究处理,待遇落实本着依据政策、灵活处理和及时落实的原则。二是建立内部值班和来访接待制度,建立来访群众登记册,详细记录来访人员情况和所要解决的问题,并限期处理。三是日常工作中要求全省各级部门经办人员在态度上务必做到“耐心、诚心、关心、细心”八个字,解答政策及时周密;四是定期召开群众上访案例分析会。分管厅长多次亲自主持召开分析会,提出解决疑难案例的对策办法,不仅及时化解矛盾,还从中总结出处理同类问题办法。

(七)宣传与培训结合,提高队伍素质

福建省工伤保险宣传主要抓好四个环节:一是认真贯彻部里开展工伤保险宣传的相关文件,结合实际,全面、完整、准确地开展宣传咨询活动,将《条例》精神宣传到用人单位和职工。二是有计划地定期组织宣传活动。在《条例》正式实施、省政府《实施办法》颁布之际,以答记者问、接受电视台主持人采访的形式,先后在省级媒体进行比较系统、完整的宣传,并定期在省级新闻报纸进行政策解答宣传。三是在连续几年年初和《劳动法》颁布周年上街设点开展咨询活动。四是根据工作需要印制宣传资料。

福建省工伤保险培训主要工作:一是省厅先后多次采取行政和经办职能管理部门主办、以会代训、处与处合办的形式,对县以上劳动保障部门的工伤认定、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劳动监察和仲裁机构的工作人员、妇联干部等进行较系统的培训。二是对企业人员培训。省本级先后多次为企业有关人员培训班授课。各设区市还根据当地实际进行培训,帮助企业授课,也同样收到很好效果。三是省级经办机构先后两次对各设区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负责人和业务科长进行培训,各设区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又对各县(市、区)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业务人员进行培训,通过培训,提高了全省各级经办机构的经办能力和业务水平。

(作者单位: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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