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新建
(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侦查系,河南郑州450053)
铁路破坏案件与重大行车事故现场的特点及成因
蔡新建
(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侦查系,河南郑州450053)
铁路破坏案件与行车重大事故现场的认定根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铁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定》。这两类不同性质的现场,具有复杂的形成原因和突出的铁路行业特点。因此,辨别铁路破坏案件现场和铁路行车重大事故现场十分必要。只有了解这两类现场的特点,明确其不同类型及形成的原因,才可能在实际勘验检查过程中做到心中有数。
铁路破坏案件;重大行车事故;现场特点
铁路行车重大责任事故现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2条、第132条,及铁道部1999年12月3号令《铁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定》,指铁路职工违反规章制度,致使发生铁路运营安全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犯罪现场。
铁路破坏案件现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16条、第117条、第119条,是指破坏铁路设施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犯罪现场。
近年来,随着国民经济发展的日新月异,从1997年4月1日开始全国铁路几次大范围的提速、铁路跨越式发展战略的稳步实施,尤其是铁道部推行路局直管站段的全新模式以来,列车运行跨度不断增大,行车事故已经成为危害铁路运输安全畅通的重要因素。作为国民经济大动脉的铁路运输线的安全畅通,越来越受到政府、铁路、公安机关各级组织、领导的密切关注。
铁路破坏案件与重大行车事故现场在具体勘验检查过程中,往往勘验任务一致,危害后果相同,案件性质疑似,同时现场构成均与铁路设施设备相关。因此,针对这一实际情况,本文就铁路破坏案件与行车重大责任事故现场的特点,及现场形成的原因作如下的探讨,以促进铁路公安刑侦技术工作的进一步发展。
铁路破坏案件与行车重大事故现场,与铁路运输的行业构成是分不开的。现场涉及铁路环境的特定格局、铁路的特定设施设备、人员的特定结构状态,以及复杂的行为意识和动机、目的——或者说是复杂的形成原因,因此,二者形成了特殊的现场构成状况,具有突出的铁路行业特点。
铁路运输的模式是列车循轨运行,具有安全程度高、运输速度快、运输距离长,车体长运输能力大等优点,而且一般不受天气条件影响。但是,从另外的角度来看,这些优点、优势也正是它的缺点、劣势,无论是出于自然因素还是出于人为因素的原因,一旦轨道、信号、车辆等铁路设施设备以及工作人员出现问题,就可能造成铁路破坏与重大行车事故。通常现场中的主要表现是,运行中的列车脱轨甚至颠覆,相对运行的列车发生正面或侧面冲突,同一方向先后运行的列车发生追尾,运行中的列车发生火灾、爆炸,铁路线路发生爆炸及破坏等。无论是旅客列车还是货物列车,通常编组都较长,发生事故后,由于机车、车列的惯性作用,车辆及车辆上的人员、物品继续向前冲击,造成的损害程度和车辆上抛出物品涉及的范围必然很大。这些现场现象,直接影响或危害列车的安全运行,加之主干线上的通过列车流量很大、频率很高,打乱正常的铁路运输秩序的后果是可想而知的。
铁路运输是个连锁构成的整体系统,正可谓“牵一发而动全局”。如果铁路主干线发生破坏案件或行车事故,由于运输中断将波及路网相关系统,打乱整体运输秩序,影响社会生产和运输的全局,因此救援抢修、保证畅通的任务很急。由于破坏或事故往往造成惨重后果,现场上的痕迹物证很容易造成破坏和变动,而铁路部门将站、车、线恢复运营生产放在首位,对现场列车要及时进行救援处置,线路要尽快开通,这就进一步使现场形成破坏和变动。况且这类现场多为露天场所,难免遭到风吹、雨淋、日晒等自然因素的影响。这类现场原始状态通常破坏严重,证据难以保全,因此现场勘验检查的任务很“难”。发生案件和事故后,现场铁路设施设备的破坏一片狼藉,要在拱起的残车底里、倒塌的隧道护坡下、还未扑灭火势的车厢里寻找和发现相关的线索和证据的确很困难。同时,现场救援涉及铁路机、车、工、电、辆、供等各个铁路部门及其有关的人员,有时还有相关行政、业务、司法、医务、安检以及武警等部门的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在这样的环境之中,现场救援与勘验同步进行,勘验工作要竭力减小破坏案件或行车事故对社会的影响、对铁路形象的损害,乃至对政府威信的损害。
铁路破坏案件与重大行车事故现场,主要是由自然因素和人为因素造成的,自然因素如大风、洪水、雪害、塌方滑坡等,其现场通常一目了然,比较好识别。而人为因素,则是由两类不同性质的行为意识和动机、目的造成的,一是犯罪分子为了达到不可告人的目的,有意进行的破坏,二是铁路职工工作中违章作业,无意造成了行车事故。但是,无论是哪一类行为动机、目的,其结果在现场中的表现正如第一点阐述到的那样,都可能是运行的列车脱轨、颠覆,发生冲突,造成火灾,也可能是列车或线路发生爆炸,以至造成车毁人亡。因此,犯罪分子的破坏与铁路职工的违章作业所造成的现场,总体现象相似,很容易混淆,现场的一些现象往往不能直接反映出事(案)件的本质,只有经过细致的勘验检查,发现具体细微的特征,依靠不可辩驳的证据,才可能得到正确的结论。
铁路破坏案件与重大行车事故现场,无论是自然因素还是人为因素造成的,其构成都与铁路运输生产作业规程,如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通常简称“技规”)、行车组织规则(简称“行规”)、机车操作规程(简称“操规”)等密切相关,在查证破坏案件或重大行车事故性质方面,都离不开铁路运输生产作业规程。
在破坏案件中,相关铁路工作人员遇到线路、列车、站设等环境有异常情况时,要按照铁路运输生产作业规程进行处理。在正常的铁路运营中,机、车、工、电、辆、供各个岗位上的铁路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铁路运输生产作业规程进行操作。而且,为了保证铁路运输的正常运营,铁路运输信息管理系统、各个专门的信息管理系统,如道岔线路状态监测系统、列车运行监控记录装置(简称“黑匣子”)、机车上的“黑匣子”、机车运行监控装置、旅客列车走行安全监测诊断报警系统、列尾脱钩检测装置、车站的“红光带”、快速钢轨探伤车、车辆运行状态地面安全监测装置、线路上的“红外探头”等等,时时都有相关信息的记录。
因此,在查证铁路破坏案件或行车事故的性质和原因时,要收集铁路运输管理信息系统的相关信息,逐一对照铁路运输生产作业规程,确定相关工作人员是不是按照铁路运输生产作业规程进行相应的技术操作的,有无违反铁路运输生产作业规程的现象。以此确定是故意进行破坏的案件现场,还是过失造成的事故现场,并且进一步确定具体的形成原因。
无论是铁路破坏案件现场,还是铁路重大行车事故现场,从理论上讲,都会留有相关的痕迹物证,这是不容置疑的。例如,站、线信号机的即时状态,站、线道岔的破损状态,车辆相关零部件的陈旧损伤及破损状态,货物加固配件的陈旧损伤,线路相关参数超标等。或者是现场留有破坏工具、引火工具,铁路设施设备留有人为的破坏痕迹。或者现场访问中了解到有人有预感,现场发现了异常情况,现场发现可疑人等等。而能否收集到这些证据,主要取决于三个方面,一是现场的相关痕迹物证是否被破坏,二是勘验检查人员是否具备一定的相关铁路知识,三是勘检查验人员的工作是否细心到位等。所列条件在实践中缺一不可。
在对铁路破坏案件与重大行车事故现场勘验检查前,首先应该明确两类事件各自常见的类型,以及各类型的主要表现形式、具体的行为内容、涉及的主要客体和产生的原因,这样才可能在实际勘验检查过程中做到心中有数。
铁路上常见的破坏案件现场,由于直接危及铁路行车安全,所以铁路公安机关约定俗成地将此类案件称为危及行车安全的案件,其一般是指行为人故意或(过失)错误使用、损毁铁路设施设备,以及拆盗铁路设备器材,置放障碍物,篡改行车信号等,对行车安全造成危害和影响的违法行为。除了上述案件现场,破坏案件的现场还应该包括纵火、爆炸等案件现场。
常见的破坏行为包括关闭折角塞门、提拉车钩、拆盗铁路器材设备、置放障碍物、拔闸瓦钎、击打列车、损毁通信和信号设备、损坏列车运行监测和监控设备等。
1.拆毁铁路设施、设备
犯罪分子持相应的工具拆卸固定钢轨的夹板、螺栓、扣件,切割输电、通信网线,甚至切割钢轨,使钢轨分离,造成列车脱轨,企图颠覆运行中的列车。钢轨零部件被拆卸,造成线路中断,常出现三种情况:(1)被巡道工或其他人员发现阻止,列车通过,经抢修,恢复运行;(2)致使列车脱线,损失、伤亡不大,经过短时救援,恢复运行;(3)致使列车颠覆,损失、伤亡较大,需经较长时间救援,恢复运行。
还有的犯罪分子拆卸铁路线路上的变压器,致使线路断电停车,信号显示失灵。
2.利用铁路设施、设备
犯罪分子为了达到破坏铁路运输的目的,也会利用铁路设备的原有功能进行破坏。常见的有关闭折角塞门、提拉车钩等。
折角塞门,状如曲拐,是设在车辆制动主管两端、用以控制制动管通风孔道的开关装置。其一端为平直部分与制动主管连接,另一端为弯曲部分与制动软管连接。行车时关闭折角塞门,能使列车制动失灵。有的犯罪分子熟悉折角塞门的功能,关闭列车中间的折角塞门,导致列车不能制动停车,进站挤道岔冲击车站,或者与前方的列车相撞,如不及时发现排除,可能造成车毁人亡的严重后果。
车钩,是列车车辆间的连接装置。犯罪分子提拉车钩,使车钩形成开锁状态。当列车启动时,会自动拉开车钩,形成列车分离,由此拉断制动软管,迫使列车紧急制动,造成脱线或追尾事故。
3.线路上放置障碍
犯罪分子为了使运行的列车脱线、颠覆,在铁路上摆放石头、原木、钢轨等障碍物。他们有的事先做好了相应的准备,有的是就地取材,还有的利用曲线超高来颠覆列车。通常铁路曲线外侧轨面高于内侧轨面,其目的是为了使列车通过时,车身向内倾斜,克服离心力。而犯罪分子在曲线外侧最高处设置障碍物,或在钢轨接缝间安插小钢板等,就可能使运行的列车脱线、颠覆。甚至还有的犯罪分子煞费苦心地设计制作脱轨器,用千斤顶顶起钢轨,用台式老虎钳将两侧的钢轨紧紧地夹住,造成障碍,从而达到其不可告人的目的。
表达,分为口头表达和书面表达。口头表达,对应的就是说的能力;书面表达,对应的就是写作的能力。这两种能力都是作为一门语言学科的语文学科,所要培养的能力。
线路上放置异物,会造成线路通行功能障碍,其常出现的结果有四种情况:(1)被巡道工或其他人员发现,排除障碍物,使列车正常通过;(2)障碍物体积小、重量轻,被列车排障器撞出轨道以外,列车的排障器和机车前端构件轻微受损,继续运行;(3)致使列车脱线,损失、伤亡不大,经过短时检修,恢复运行;(4)致使列车颠覆,损失、伤亡较大,需经较长时间救援,恢复运行。
4.篡改铁路信号
犯罪分子为了达到目的,将预告信号继电器砸开,将承压板、瓷端子盗走,使信号显示失灵。有的犯罪分子盗割铁路通信电缆、电线,使运行信息中断。还有的犯罪分子破坏信号配电箱的电路,篡改信号,或者将工务施工用的信号牌移位,篡改信号,迫使列车慢行、停车。
5.在站、车、线实施爆炸
一些犯罪分子精心谋划、煞费苦心,在车站、旅客列车、铁路线路及桥梁、隧道等处,放置爆炸装置或直接实施爆炸,破坏铁路交通,制造恐怖事件,给国家及铁路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和极坏的政治影响。
6.在站、车内纵火
犯罪分子在铁路货场、仓库、机车、餐车或货车的车厢、货物中纵火,毁坏国家财物设备,破坏铁路正常的运输秩序。
以上破坏案件现场类型,请参见下列简图。
常见的铁路行车事故,一是自然灾害造成的行车事故,二是铁路运营过程中人为的无意识造成的行车事故。人为的无意识造成的行车事故,根据铁路各部门的工作内容及工作性质不同,其产生的原因也各不相同。其主要表现如下。
1.车务部门:主要有调车冲突、调车脱轨事故。其原因主要是调车计划不清或传达不彻底,作业前检查准备不彻底,信号显示不标准,忘扳、错扳、抢扳、不扳道岔;制动不当等。
2.机务部门:主要有列车冒进信号引起的重大责任事故,是由机车乘务员没有按照信号行车,制动机操纵不当,人为的制动机故障等原因造成的。而内燃机破损事故,是由柴油发动机发生“水锤”或飞车,轮箍崩裂及弛缓,液传装置裂纹和断折,电气故障等原因引起的。
3.车辆部门:主要有车辆燃轴引起的重大责任事故,主要是是由轴瓦或垫板不良,轴径缺损,油润不良,轴箱内有杂物等原因造成的。车辆切轴引起的重大责任事故,是由材质不良,车轴表面缺陷,裂纹漏探,燃轴的影响引起的。
4.工务部门:主要有钢轨、夹板、辙叉折损引起的重大责任事故,是由线路养护、维修不当,钢轨质量不好等原因造成的。胀轨跑道事故,是由钢轨爬行,钢轨原始弯曲矢度过大,以及作业不当,材质不良等原因造成的。
5.电务部门:主要是信号、通信设备故障引起的重大责任事故,原因主要是电务人员违章作业,信号、通信设备维修不良等。
6.货运部门:主要是货运责任行车事故,基本原因是货物装载或加固不良,如装载集重、偏重、超重、超限等等。
7.工程部门:主要有列车脱轨事故,基本原因是施工准备过线,施工后不具备条件盲目放行列车。
8.客运部门:车站、列车发生旅客意外死亡事故,基本原因是对旅客组织不当等。
9.其他原因:如有关人员的过失行为引起的爆炸、火灾等行车事故。
10.自然灾害:如大风、洪水、雪害、塌方滑坡等。
总之,认识和把握铁路破坏案件与重大行车事故现场的特点和形成的原因,是铁路公安刑侦技术人员勘验检查此类现场的前提,是从此类现场获取相关证据的基础,是鉴别破坏案件与行车事故性质的条件。铁路公安刑侦技术人员,只有具备铁路破坏案件与重大行车事故现场勘查的相应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才能及时打击破坏铁路交通运输的刑事犯罪,有力地保证铁路运输的安全畅通。
责任编辑:马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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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1009-3192(2010)05-0059-04
2010-06-12
蔡新建,男,山西长治人,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侦查系教授,研究方向为刑事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