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安企业实施《建造合同》若干问题的探讨

2010-10-09 07:05福建建工集团总公司陈秀玲
财经界(学术版) 2010年24期
关键词:毛利建安准则

福建建工集团总公司 陈秀玲

建安企业实施《建造合同》若干问题的探讨

福建建工集团总公司 陈秀玲

本文从建安企业实施建造合同准则入手,重点分析了建安企业在执行建造合同准则,进行会计核算时应注意的若干问题,包括核算对象的确定、合同收入、成本和毛利的计量和确认,建造合同的管理以及与建造合同相关信息的披露。

企业 建造合同 问题 探讨

为了规范建安企业的会计核算,有助于有关方面全面、准确地了解建安企业会计信息,新的具体会计准则—建造合同于2006年发布并要求首先在上市公司和国有大型企业中率先实行。福建建工集团总公司作为省属大型建安企业从2010年开始全面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建筑安装作为集团的主要业务,科学准确地按照建造合同准则进行会计核算对保障集团的会计信息将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一、做好执行建造合同准则的各项准备工作

企业管理层要在思想上对执行建造合同准则予以足够的重视,执行建造合同准则是一项系统的工程,不仅仅是财务部门的事,而是企业管理中的一件大事。企业要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财务、工程管理和经营等相关部门参加的执行建造合同准则工作小组,负责布置落实执行建造合同准则的培训、审计、首次执行日确认等有关事项,及时协调解决执行建造合同准则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二、合理确定会计核算对象

建安企业执行建造合同准则,首先要合理确定会计核算对象,一般来讲,企业要以签订的单项合同作为核算对象,根据具体合同内容来进行会计核算。但在实际执行的过程中,要注意出现合同分立和合同合并两种特殊情况时,核算对象会有所变化。合同分立的情况是指一项建造合同包括建造多项资产,同时每项资产都有独立的建造计划,建安企业与业主单独就每项资产达成协议并不影响其他项资产的执行,各个单项资产的收人和成本可以单独计量。在这种情况下要分别以各个单项资产为核算对象。另外一种情况是指合同合并,合同合并顾名思义是建安企业和业主为建造一项或数项资产而签订了一组合同。当出现以下情况时:一是这些合同是按一揽子交易签订的;二是这些合同关系紧密,各项合同都是一项综合工程的有机联系,不可单独分割的一部分;三是这些合同履行时间通常也是同时或依次进行的。这种情况下要以这个合同组为核算对象。合理确定会计核算对象对于执行建造合同准则来说是一项既基础又十分重要的工作,它对正确确认合同收入、归集成本费用、计算毛利将起到关键的作用。

三、准确核算合同收入、费用和毛利

1、合同收入的计量

根据建造合同准则规定,合同总收入是由合同初始收入、变更、索赔和奖励等收入构成。合同收入的会计核算主要关注三个问题:一是不管是合同工程造价的收入,还是伴随工程造价收入产生的合同变更、索赔和奖励等收入的确认,都要严格按照建造合同准则的规定,满足收入能够可靠地计量和与收入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当中包含了业主对相关收入的认可)这两个条件,其中合同工程造价收入的确认还要满足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能够清楚地区分和可靠地计量和合同完工进度和为完成合同尚需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确定这两个条件。二是对于工程变更、索赔和奖励等收入的确认,财务核算部门要注意与工程管理及经营部门多沟通,同时注重事实与证据的结合,只有在取得充分可靠的证据后,才能及时确认收入。三是要正确处理剩余物资处置取得的零星收益的会计核算,应当冲减合同成本,不能作为工程收入或营业外收入来核算。

2、合同成本的计量

合同成本是建安企业从合同签订开始到合同完成所发生的,与执行合同有关的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这里也要注意三个问题,第一成本费用确认的区间是从合同签订开始到合同完成。区间之外发生的其他费用一般应计入管理费用。第二期末要将间接费用合理分摊计入合同成本,要采用合适的分摊办法,并且一经采用不得随意变更。第三要正确处理质量保修期内,因工程质量问题发生的支出的账务处理,应当在“营业费用”核算,不能计入“工程施工”科目。

3、合同毛利的计量

合同毛利是以合同收入减去合同成本来计量的,按照建造合同准则的规定,要同时满足以下4个条件才能计算工程毛利:(1)合同总收入能够可靠地计量;(2)与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3)在资产负债表日合同完工进度和为完成合同尚需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确定;(4)为完成合同实际发生的成本能够清楚地区分和可靠地计量,以便实际成本能够与以前的预计成本相比较。工程毛利的计算是执行建造合同准则的关键环节,其中关键点又是合理预计合同总成本,合同总成本预计是否合理将影响合同收入和合同成本在各会计年度分配的准确性和合理性。企业要在会计期末以合同价为基础,组织相关业务部门进行测算,对工程项目要实行成本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预计合同总成本。

四、加强企业建造合同管理工作

目前,我国建筑业竞争异常激烈,建筑市场发展还不够规范和完善,从实际情况看,有的工程项目因种种原因,建设工期偏长;有的工程项目变更多,总价变化大;有的项目受市场等因素影响,成本变化较大。这些问题给建安企业实施建造合同准则带来了一定的难度,因为建造合同核算的关键是合理判断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否可靠估计。因此企业要高度重视建造合同管理工作,要成立有分管领导、财务、工程管理和经营等相关部门参加的建造合同管理小组,建立收入、成本管理相关制度,准确预测合同收入和合同成本,合理确认工程项目的收入、成本和毛利。

五、做好与建造合同有关信息披露工作

建造合同准则规定,建安企业应当在报表附注中披露与建造合同有关的信息,包括各项在建合同总金额,以及确定合同完工进度的方法;各项在建合同累计已发生成本、累计已确认毛利(或亏损);各项合同已办理结算的价款金额;当期预计损失的原因和金额。与建造合同有关信息的披露是执行建造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一方面会计报表使用者通过认真阅读和关注所披露的信息能够更加全面和准确地理解建安企业的会计报表,另一方面信息披露也是对企业是否准确实施建造合同准则进行最后的检验。

(责任编辑:祁彩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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