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的思考
——以宿迁市新农保制度为例

2010-10-09 07:05江苏省宿迁市财政局袁轲
财经界(学术版) 2010年24期
关键词:宿迁市新型农村新农

江苏省宿迁市财政局 袁轲

推进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的思考
——以宿迁市新农保制度为例

江苏省宿迁市财政局 袁轲

“普惠制”的新农保制度是实现社会化养老和统筹城乡社会保障体系构建的重要方面,妥善解决农民的养老问题,对于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意义深远。笔者就推进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从制度建设、财政补助、系统建设、资金管理等六个方面提出了对策建议。

农村 养老保险 实施

一、以宿迁为例的新农保制度的分析

2009 年江苏省政府出台了 《关于印发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2010年初宿迁即由市政府牵头,就新农保制度建设进行调研测算。2009年底全市共有农村户籍人口340.05万人,16-60周岁的258.36万人,60周岁以上52.9万人,重度残疾人2万人。16-60周岁人员和农村重度残疾人缴费,政府需配套补助资金7950万元,60周岁以上老人,年应发放基础养老金3.8亿元。在此基础上,出台了《宿迁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办法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1、保险范围的扩大。凡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均可以在户籍地参加新农保。

2、缴费标准自主选择。新农保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方式。

3、目标任务明确。2010年底,全市所有县、区全部推行新农保,实现对农村适龄居民的全覆盖。年内农村适龄居民参保率达到80%以上,农村老年居民基础养老金发放率95%以上。

4、合理确定养老金待遇。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基础养老金标准60元/人·月;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

5、基金管理模式规范。新农保基金借鉴和吸收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模式,实行财政专户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独记账、核算。

二、新农保推行过程中存在问题

一是农民参保意愿不强烈。前后政策的不统一,以及部分地区未能实现较好的新老政策对接,影响农民参加新农保的积极性。

二是基础养老金和个人缴费捆绑,不符合“保基本、广覆盖”的原则。

三是地方财政负担过重。农村居民基数大,需要的基础养老金和参保缴费政府补贴数额多,地方财政很难拿出足够的配套补贴参与构建新农保制度,因而对制度的实施和推进产生负面影响。

四是新农保经办人员水平参差不齐,财会、计算机人员缺乏,不能适应工作开展需要。经办设施和工作经费投入不足,经办条件简陋。

三、推进新农保制度实施的对策

1、进一步完善新农保政策,尽快出台统一的新农保实施细则。现行的省、市实施办法过于笼统,未能细化,导致基层在实际操作中对一些现实性问题无法给出一个统一、确定的执行标准和口径,从而影响新农保工作的开展。

2、加强宣传工作。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形式,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因地制宜全方位、多层次开展新农保政策宣传。基层社会保障工作人员、村干部等人员有与农民群众交流的经验,应对他们进行培训,让他们深入各乡村开展宣传工作,用简洁通俗的语言和透彻直观的方式,解答老百姓的疑问,消除误区,使宣传工作深入人心,提高农民参保的积极性,为新农保制度的顺利推进扫除思想障碍,提高农民参保意识,从“要我保险”向“我要保险”转变。

3、加大各级财政补贴力度。新农保制度能否顺利推广,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政府的决心与财力。欠发达地区通常农业人口占比较大,对保障基金的需求额大,这就要求财力有限的地方政府广泛吸纳资金,拓宽资金来源渠道。一方面,中央、省财政补助应向欠发达地区倾斜,帮助地方政府减轻财政负担。另一方面,地方政府应当大力发展经济,广辟财源,接受各界的捐助,壮大集体企业,充分发挥政府、集体、个人“三位一体”的筹资机制的功能,保障制度的有效施行。

4、加强新农保业务信息系统建设,做好业务规范化管理,确保业务经办顺畅。新农保业务信息系统建设是推行制度的基础,地方政府应加大投入,将新农保纳入“金保工程”建设范围,有针对性地开发信息系统,提高信息资源的共享和整合能力;注重培养专业工作队伍,加快经办机构由手工向信息化管理转变过程,通过信息系统简化农民群众的参保程序,依靠科技力量提升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

5、加强对新农保基金的监管力度和发放管理,确保基金保值增值。规范新农保制度的参保和养老金发放的各个环节,部门联动实行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管理,充分利用信息系统软件,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慎重选择金融机构,选择稳妥的投资方式,既要确保基金的安全完整,又要尽可能地实现基金保值增值。畅通农民的监督和检举渠道,争取群众的支持和信赖,促进新农保制度推进工作的良性循环。

6、加强与其他保障制度的整合衔接。如何实现与其他制度的有效衔接,是新农保制度运行中必须妥善解决的重大难题。一方面,应做好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和新农保的制度衔接,按照两种制度分别计算待遇,就高不就低,逐步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和新农保归并到统一的保障体系中。另一方面,应做好与企事业养老保险的制度衔接。新农保制度实施后,参加新农保后又实现就业的,以及参加企事业养老保险后又失业,选择参加新农保的农民工,面临着两个险种的对接。理顺新农保与其他保障制度的衔接,有利于促进人才合理流动,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

新农保制度是实现社会化养老和统筹城乡社会保障体系构建的重要方面,妥善解决农民的养老问题,对于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意义深远。

[1]余桔云.关于普惠制“新农保”几个问题的探讨.《经济问题探索》2009年10期

[2]许芳艳.从农村居民养老现状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浙中地区农村居民养老现状的调查.《中国商界》(下半月)2009年10期

[3]朱瑞平.对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推进工作的思考.《科技信息》2010年12期

(责任编辑:袁晓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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