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加强施工合同管理

2010-08-15 00:51常慧敏
山西建筑 2010年19期
关键词:经理部合同条款发包方

常慧敏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承、发包双方为实现建设工程目标,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控制工程项目质量、进度、投资,进而保证工程建设活动顺利进行的重要法律文件。对建筑施工企业而言,其全部生产经营活动,都是围绕工程施工合同展开,项目的施工管理过程实际上就是合同履约的过程。

1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

1.1 部分施工企业法制观念淡薄,风险合同现象严重

随着社会的发展,大部分大中型施工企业的合同意识已经强化,但仍然有部分中小企业做得还不好,加上目前建筑市场激烈的竞争和不规范的管理,施工队伍与建设规模严重失衡,发包方利用其优势地位,在签订合同过程中常提出一些苛刻、不公平的条款,而承包方往往迫于生计,急于承揽到任务,无条件的接受,从而签订了风险比较大的合同,这就有可能给施工企业带来不必要的争端。

1.2 合同签订不严谨,字、词不准确

工程施工合同条款多,相关文件多,实际施工中往往是承包人根据发包人的意思,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草拟合同协议条款,发包人认可后签署。有的合同甚至与招、投标文件中的相应合同条款相差甚远。又如我们合同中最普遍的一句话,“……进度款按每月完成工程量的 80%支付……”,“完成”是什么时间,很不明确,是完成后一礼拜,还是一个月,因此我们要在完成后加上“14天内”或“7天内”等限定词。这就反映出有些施工单位不重视合同的严密性,认为合同只是表面形式,关键是与发包方代表及领导搞好关系,造成合同文字表达错误和矛盾用词大量出现,这给合同实施过程造成隐患。

1.3 合同文本不规范、不统一

合同文本是合同协议和专用条款等条文,是合同的核心,国家工商局和建设部为加强和规范市场的合同管理,制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1999版;山西省工商局、山西省建设厅、山西省企业家联合会共同制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于2006年12月1日在全省全面推行。推行示范文本一方面有助于双方了解、掌握有关法律法规,防止合同出现显失公平的条款;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但是我们有部分承、发包方完全不按照规范的合同文本条款签订合同,而是采用自制的、不规范的文本签订合同。发包方是通过自制的、笼统的、含糊的文本条件,避重就轻,转嫁工程风险。承包方则是通过拉拢关系,吃回扣等来获取利润。

1.4 合同履约情况差

由于目前建筑市场运行尚不规范,履约过程中违约现象常有发生。发包人不按期交付场地,不按期支付工程款;承包人不按期依法组织施工,工程质量不合格;相互扯皮现象严重,致使欠款工程与延期工程成为建筑市场的不争事实。尤其是垫资工程,承包人由此背上沉重的经济包袱,合同约束力明显下降,合同管理效果无从谈起。

1.5 合同索赔工作难

与其他行业相比,建筑是一个索赔多发的行业。对承包商来说是一种保护自己、维护正当权益、避免损失、增加利润的手段,但由于合同中苛刻的、不平等的合同条款制约,加上施工过程技术经济资料不完善,另外承包商自我保护意识差、索赔观念淡薄,导致合同索赔难以进行。

2 加强合同管理的途径

2.1 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增强合同管理意识

建筑合同管理贯穿于工程建设的全过程,建立健全各级合同管理机构(包括合同归口管理、用章管理制度、台账统计归档制度),配备合同管理人员必不可少。同时可通过行业管理部门举办多层次的合同管理人员培训教育和宣传工作,促使合同管理人员增强市场经济意识、法律意识、工程合同管理意识。

2.2 严把合同签订与评审过程关

工程中标后,即进入合同签约谈判阶段。该工作应由主管合同的部门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及法律顾问对主要内容进行综合评审,主要对招标文件以外及发包人提出的要求,逐条进行研究。为避免合同条款的疏漏和差错事后才被发现的弊端,杜绝无履约能力和违法合同的签订,全面保证合同履约,应当把合同签订前的审查列为必需程序。评审的主要内容包括:

1)合同中的付款方式、工期、质量是否合理,奖罚是否对等,结算方式是否明确,企业是否有能力实施;2)合同用词是否准确,有无含糊不清或模棱两可之处,条款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3)对风险因素是否有足够的预见性,有无采取规避风险的措施。

通过评审提出的问题,与发包方进行谈判,使合同双方体现责权利的平等关系,尽量避免发包方单方面的苛刻条件,运用政策法规尽可能完善、规避风险。

2.3 实行合同交底制度

项目经理部不是合同的具体实施者,且项目经理部不可能参加工程承揽及合同谈判的全过程,为使项目部全体人员了解合同条款,确保合同正常履行,应对项目部全体人员实行合同交底制度。在合同签订后,工程开工前,合同管理部门应将与工程有关的招标文件、招标答疑、投标文件、施工组织设计和合同条款对项目经理部进行交底,使项目经理部明确了解合同的承包范围,合同双方责任与义务、合同的主要经济指标、合同存在的风险及履约中应注意的问题,同时项目经理部应对合同目标进行分解,责任到人,提高全员合同意识,为顺利执行合同打好基础。

2.4 强化合同履约管理,提高索赔意识

建筑工程合同将承发包双方的责任义务紧密联系在一起,因此合同管理是施工企业工程项目管理的核心,它贯穿于工程实施全过程的各个方面,所以,在合同履约过程中要不定期的对施工项目进行检查,了解工期、质量、安全、资金支付以及甲供料、竣工结算、竣工验收、工程回访等情况,及时发现履约中的重大问题及隐患,并针对性的提出解决方法或要求,同时通过对履约情况的追踪检查,收集、整理能反映出实际状况的各种资料,将这些信息与合同文件进行对比分析,对偏差进行调整,找出发包方的责任,通过索赔降低自己的损失。

3 结语

只有加强合同管理,确保工程建设的质量、投资、工期,才能在市场中站稳脚跟,也只有搞好合同的事前、事中、事后管理和控制,在管理上不断创新,才能为企业赢得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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