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营军
(河南师范大学公共事务学院,河南新乡453007)
道德敬畏:个体道德养成的心理机制
周营军
(河南师范大学公共事务学院,河南新乡453007)
道德敬畏是一种道德情感,是社会个体在对道德产生崇敬和畏怯的基础之上,面对社会生活中形成的道德规范和伦理标准而建立的“人心秩序”。在现实环境中,对道德敬畏的回归,不应该只是外界强加给个体的善恶标准、行为规范、伦理标准等,而应该是基于主体内心的道德需要,把外在的道德法则逐步转化为内在的道德信念。在当代中国,重塑个体道德养成中缺失的道德敬畏,唤起道德主体对道德法则的敬重和惧怕之心,并予以自觉地遵从,同时经过持续化的自律行为,形成一种内在的心理机制,才有助于个体道德的成长和整个社会道德价值秩序的维系。
道德敬畏;个体道德;养成;心理机制
家庭、学校、社会等外在环境共同塑造着个体成员的道德观念和道德行为,是影响社会中个体道德养成的重要外化因素。辩证唯物主义告诉我们,事物的变化与发展是外因和内因共同作用的结果,并且内因是根本性的、第一位的原因,外因是条件性的、第二位的原因。因此,个体道德的养成首先要通过各种条件与行为,影响个体道德养成的内在心理机制,经过个体的选择、认同、吸收,进而转化为个体内在的道德素养。个体道德的养成并非来自外在的环境因素,而是发生于社会中个体的自觉意愿,这种自觉意愿是一种心理意志方面的自律。社会中个体的道德素养不是受外化的环境影响自觉发生的,而是通过自我教育、自我实践等形式,将外化影响通过认知转化为心理态度和心理价值倾向,对道德心存敬畏之感形成的。
人作为社会中的个体,必须有所遵循,人要有所遵循,必然要有所敬畏。敬畏作为个体人的思想情感意识,真实地存在于人类的社会生活之中,是人们言行自我约束、自我警示的最高法则。敬畏作为人性当中有价值的情感力量,不是先天获得的,而是通过后天的社会生活实践,经过持续化的自律行为,逐步形成的。
敬畏是人类对待事物的一种情感态度,从字面意思来理解,“敬畏”囊括了“敬”与“畏”的双重情感内涵。“敬”是指恭敬、敬重、彬彬有礼,“畏”是指惧怕、畏怯、战战兢兢。敬畏就是指以一种既敬重又害怕的心态,对一切内心崇尚的事物心存敬重,并有些害怕地不敢逾越界限。“敬”与“畏”是一对矛盾的情感,但正是这种矛盾保持了一种情感上的适度张力,使得人们在追寻“超越于自我之上”“高于自我”的价值的同时能够反观自身、意识到自身的有限[1]。
个体的自我意识发展到较高水平时,能够进行有效的情感监督和控制,并在社会活动中能够始终警示、规约自身言行,在面对自然、生命、道德、制度时产生一种敬重和畏怯之心。
“这个世界上唯有两种东西使我们感到感动和敬畏,这就是我们头顶的星空和心中的道德法则”[2]。人类社会经过长期的发展,形成善恶标准、行为规范、伦理标准等,并逐步演绎成为社会中个体自我约束的道德基点。随着人类社会文明的进步,道德敬畏情感通过个体自我强化的动力和机制,深深植根于人类本性和人的内心深处,进而使社会中的个体成员在面对道德法则时产生一种畏怯之心和内心精神上的羞涩之感。从实质上讲,道德敬畏是一种道德情感,是社会个体在对道德产生崇敬和畏怯的基础之上,面对社会生活中形成的道德规范和伦理标准而建立的“人心秩序”。个体道德的养成离不开外化环境的作用,更离不开个体的自律作用,即道德是在外在规范和内心信念综合作用结果下生成并发展的。
道德行为是社会中个体的自觉选择行为,外在的道德法则、伦理标准只是一种外在的规范,要想使它得到遵循还需要强化人对道德的敬畏感和距离感,使道德主体从内心思想上认同规范和准则。个体道德的养成需要发挥道德敬畏的价值功能,使这种“人心秩序”发展成为一种心理机制,并与社会价值秩序有效融合,有利于指引个体道德的成长以及整个社会价值秩序的维系。
个体道德敬畏心理机制的养成有助于道德观念转化为道德主体行为的内驱力。认同不同于认知,公众对某种形式的文化、法则、制度认同,并不代表这种认同在现实中可以支配主体的行为。道德敬畏本质上是一种道德情感,个体成员只有在对道德法则认同的基础上,融入道德情感,形成道德意象和道德冲动,才能给道德主体在现实生活中的行为提供初始的内在动力。对于社会中的个体来讲,行为规范、道德标准只是一种外化环境,道德法则要得到较好的遵循,必须由外在的约束转化为道德主体的内在需要与追求,使敬畏心理机制成为道德主体行为的内在驱动力。
个体道德敬畏心理机制的养成有助于道德主体自觉作出积极的道德选择。人既然作为社会中的个体,其活动行为就要受各种客观规则的制约。但是,人的情感由于具有主观自主性,难以受到客观规则的限定,而道德敬畏心理机制的建立能够从自律层面上确立个体言行的法则,并使道德主体因为具有敬畏感而严格地加以遵循。道德敬畏心理机制不是与生俱来的,而是受后天的启发和教育养成的。道
德主体在面临一些不良道德观念或行为影响时,出于对内心已经形成的道德法则的敬重和畏怯之心,就会自觉地规范自己的言行。个体道德敬畏心理机制的养成有助于道德主体在复杂的、变动不居的社会生活中始终高度自觉地审视自己的内心,进而选择良好的道德信念、行为和习惯。
个体道德敬畏心理机制的养成有助于道德法则的不断丰富与完善。道德法则的形成并不是一成不变、一劳永逸的,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人类文明的不断进步,道德所波及的方面和涉及的范围将变得更为宽阔。人类社会大致存在并经历了三种道德敬畏类型:无知型的道德敬畏、形而上的道德敬畏和反思后的道德敬畏[3]。从道德敬畏发展的历程看,道德敬畏随着人类的认知水平渐趋自觉和理性。人是属于社会中的人,个体道德法则要参照不同时期道德的最高价值而产生,使个体在与外界环境的互动过程中,适当调整内心的道德法则。社会愈向前发展,个体道德敬畏心理机制的养成愈有助于道德法则的不断丰富与完善,也就能够更好地发挥道德的社会化功能。
人类社会所处的发展阶段不同,对道德的敬畏形态也会有所不同,但道德敬畏形态的演进轨迹基本上都是渐趋前进的。但是随着工业化、信息化社会的到来,“科技至上”“唯我至上”的观念充斥着人们的内心思想,人们开始专注于金钱、利益、自我,而忽略了对自身的审视与反思,使得自身发展的“人心秩序”,也即是道德敬畏产生了缺失。
对敬畏范畴的模糊认识。敬畏是个体意识产生的情感因素,它真实地存在与人类社会活动之中。在当代社会,敬畏感在个体道德养成中缺失的首要因素是对敬畏的概念和范畴没有明确的认识。提及“敬畏”,大多数人的意识中只是对某些带有强制性的制度规则、法律等具有敬畏感,或对自己心中的某些宗教信仰具有敬畏之心。而对于道德生成与发展的规则,由于其自身本质上不具有强制性、约束性和惩罚性,人们在思想意识上往往缺少崇敬与畏怯之心,因此,这也使得人们对敬畏的范畴没有一个明确的认识。随着人类改造客观世界和主观世界能力的提升,人们的自觉、自律能力越来越强,敬畏感也必然波及道德层面,使道德敬畏成为社会法则和人的内心法则。
社会转型时期敬畏感的普遍缺失。伴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我国的社会发展战略有了较大的转变,再加上受世界各国多元文化思想的影响,主流意识形态的权威地位受到影响,原有的价值观念、道德准则、信仰信念不能让公众获得持续的认同,而新的具有现代品格的意识形态和价值体系尚在建构之中,在这种状况之下,一些人不可避免地会缺失对信念、法则的敬畏之心。如果社会价值体系及法则没有使人们具有敬畏之心,那么,构建意识形态和价值体系将是空泛之谈,个体道德的生成也永远不可能在社会生活中实践。我国当前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人们的观念信仰、行为方式、价值体系都会发生明显的变化,在当前我国新的社会价值体系尚未健全之前,敬畏感的普遍缺失将是必然的。
个体受社会环境中群体影响而产生的从众心理。在人类社会进入工业文明之后,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使社会进步到一个新的阶段,人们在一定程度上过度崇尚科技,“科技至上”“唯我至上”观念充斥着人们的内心思想,并且这种思想观念严重影响了社会群体的道德观念和道德行为。一般来讲,群体规模大、凝聚力强,而个体由于信息的模糊性或缺乏客观的分析,容易产生从众心理。个体道德的养成离不开社会环境的影响,当前,科技、利益、自我的地位被空前抬高,社会群体成员拥有的共同态度、价值观念和行为方式具有强烈的吸引和诱导作用,使社会中的个体模仿遵循。从众心理具有巨大的同化作用,置身于社会关系中的个体在遵循道德法则时极易受外部环境的影响而产生从众心理,最终导致敬畏感在个体道德养成中的缺失。
在当代,面对个体道德敬畏感的普遍缺失,重塑道德敬畏是个体道德心理机制养成的重要契机。
(一)从个体的道德需求出发。从心理学的角度分析,人的行为是有目的性的,而行为目的的产生又源于人的某种需求。因此,道德主体任何的道德行为都是在道德需求的支配下完成的,而道德需求意识的产生又会随着道德主体的情感变化而变化。道德敬畏本质上是一种道德情感,是道德情感的重要内容,道德情感冲动往往是激励道德主体进行某种道德行为的内在动力。道德敬畏是社会道德观念、法则、准则通过转换内化到道德主体意识当中,引发相应的道德情感产生的。由此可以看出,重塑道德敬畏,建立个体道德养成的心理机制,要从个体的道德需求出发,唤起道德主体对道德法则的敬重、惧怕,并予以自觉地遵从。
(二)强化正确的道德认知。人类的认知能力是有疆域或边界的,道德主体对道德形成的认知只有经过社会的实践检验,才能得出正确的评判标准和做出正确的道德行为选择。在认知或记忆过程中检索与输入感觉信息最符合的图式过程被称为图式加工或认知加工[4]。在实际道德生活中,道德主体的行为要不断接受社会的检验,当个体的道德行为经过反馈机制,对自己的行为作出积极的评价之后,道德主体就会得到内心情感上的满足。在这个阶段,个体经过认知正确的道德观念、道德态度、道德行为,不断调整自己的认知,从而确立正确的道德认知心理机制。同时,这种正确道德心理机制也会不断强化道德主体的内心信念,使道德主体心存道德律令,真诚地、自觉地选择正确的道德意向和道德行为。
(三)良好的维系道德敬畏的社会环境。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各种不良思潮不断排挤我们固有的信念信仰、价值体系等,不少人为了金钱、利益、自我,丢掉了曾经拥有的价值观念。从一定意义上讲,个体道德心理机制的养成取决于其所处的社会环境,在民主、公正的道德环境氛围内,群体的道德情感、道德观念、道德行为都是积极向上的,个体基于群体效应或从众心理的影响,也必然会促使和激励个体德性的生存。面对道德敬畏感的缺失,应当积极营造具有现代品格的社会价值体系,在潜移默化中影响个体成员高度自觉地约束、检查、引导自己的道德言行,形成道德敬畏意识。
现代社会正处于转型时期,原有道德观念和价值体系的权威性和公信力有所降低,而新的道德价值体系尚在建构之中,在这种状况之下,道德敬畏心理机制的建立能够使道德主体在面对道德最高价值、道德法则时,产生强烈的敬重和畏惧之心,进而从内心积极自觉地修正自己的行为方向,帮助个体道德的成长和整个社会道德价值秩序的维系。
[1]于俊如.敬畏感:一个关于道德教育价值的问题[J].中国青年研究,2005(8).
[2]康德.实践理性批判[M].韩水法,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3:177.
[3]龙静云,熊富标.论道德敬畏及其在个体道德生成中的作用[J].道德与文明,2008(6).
[4]彭柏林.道德需要论[M].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7:122.
[责任编辑 许 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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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2359(2010)04-202402-03
河南省软科学研究项目(092400440090)
2010-0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