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张镇航
最低工资制度是由国家通过立法程序制定的对经济实行宏观控制与调节,确保公平分配,保障劳动者及其家庭成员的最低生活的一项有关最低工资问题的立法和管理制度。最低工资制度起源于19世纪的新西兰和澳大利亚,目前世界上所有发达国家以及绝大部分发展中国家都以立法形式确立并实行了最低工资制度。可以说,最低工资制度已成为世界通行的做法。
在我国传统的经济体制中,国家没有最低工资的明确规定,而是实际上表现为等级工资中的起点工资。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体制发生了深刻的变化,特别是在建立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迫切要求实行最低工资制度。我国原劳动部于1993年就已发布《企业最低工资规定》,开始建立最低工资制度。1994年7月颁布的《劳动法》明确规定国家实行最低工资制度,确立了这项制度在我国的基本法律地位。1995年1月1日开始生效的《劳动法》中,规定了在我国建立最低工资制度的具体内容。此后,最低工资标准几乎每两年提高一次,有些地区甚至每年调整一次,直到2008年新法则规定了明确的调整频率和方法才稳定下来。
传统西方经济学理论认为,最低工资制度会扰乱自由竞争的劳动力市场,减少就业,从而提高失业率。但也有理论认为,最低工资制度在产生减少就业的效应的同时,也会生成扩张就业的效应,进而两种效应相互抵消。
1946年斯蒂格勒在《最低工资立法经济学》中指出,最低工资制度不仅不能对减轻贫困起到作用,反而会造成资源配置的扭曲,加剧失业。此后,越来越多的经济学家认同最低工资制度是政府对劳动力市场的一种干扰。在其众多相关经济理论中最具代表性的就是竞争性的劳动供求模型。此模型包括两种情况:一是所有部门都被最低工资制度覆盖的情况;二是同时存在被最低工资覆盖的部门和未被最低工资覆盖的部门。首先说明所有部门都被最低工资制度覆盖的情况。在雇主(用人单位)追求利润最大化情况下,它必须使其边际劳动成本(指因为新雇佣一名工人需要多支付的劳动成本)等于其边际收益产品(指由于新雇佣一名工人所增加的收益)。在完全竞争的劳动力市场中,用人单位是劳动力价格的接受者,即市场通行工资的接受者,因此,市场通行工资即是边际劳动成本;其次说明同时存在被最低工资覆盖的部门和未被最低工资覆盖的部门的情况。在被覆盖的部门中由于存在最低工资制度,可能会造成一部分人的失业。这一部分人只能是转移到没有被覆盖的部门去就业。综合上面两种观点,这些学者认为最低工资制度的实行会导致就业的减少或就业增长率的降低。
然而,继斯蒂格勒之后,一些学者不断深化竞争的劳动供求模型,对最低工资制度与失业的关系提出了新的观点。与斯蒂格勒不同的是,这些新的理论模型解释了,尽管最低工资制度可能会产生一种减少就业的效应,但同时也会生成一种扩张就业的效应,所以不会导致失业率的增加。基于这类解释的理论模型包括:竞争性市场中的冲击效应,效率工资理论和企业反应模型。
有关我国最低工资制度的讨论从15年前就一直存在,最近一段时间,伴随新法的实施,有关讨论更是向白热化发展,这表明社会各界在认真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的同时,越来越关心收入分配问题,重视维护低收入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权益。但是,由于相关人士对情况了解不全面、不深入,并且所处的角度不同,在一些认识问题上难免产生纷争。充分认识最低工资制度,发挥其积极作用,尽量减弱其消极影响,对我国这样一个从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转变的发展中国家来说至关重要。而我国的经济发展有其自身的特点,不能简单地把西方经典理论模型生搬硬套地用在我国劳动力市场上。
我国尚未形成劳动力自由市场,劳资双方力量悬殊。目前,我国的劳动力市场不成熟、不完善,如劳动力不能实现自由流动、市场信息不对称、供求双方力量极度不平衡,等等。劳工没有组织化,社会没有保障化,国家不是完全法制化,我国形成劳动力自由市场的基础条件尚不成熟。在劳动力市场上,资方(企业方)的力量远远大于劳动者的一方,劳动者在劳动力市场上根本没有议价的能力,工资的高低完全由企业来决定。所以,我国目前劳动力市场上的工资率不是由供求双方均衡而共同决定的均衡工资。
2004年3月颁布实施的《最低工资规定》在第一条中明确写到:“为了维护劳动者取得劳动报酬的合法权益,保障劳动者个人及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根据劳动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说到底,实行最低工资的目的是为了维护低收入人群的利益,保障贫困人口的基本需要。我国“十五”时期平均贫困人口2,724万人,但是贫困标准过低,按照中国扶贫基金会的看法,低收入人口应为6,000万人。另外,属于城市贫困人口的农民工及其家属的人数不低于4,000万人。这样算来,我国的贫困人口数已经超过10,000万人。在今天的劳动力市场上,劳动者本就是弱者,而低收入的贫困人口更是弱者中的弱者。
综合以上分析,通过对深化的劳动供求模型的研究,我们知道,尽管最低工资制度有时会产生一种减少就业的效应,但同时也会生成一种扩张就业的效应,不会导致失业率的增加。此外,我国劳动力市场自身的特点决定了我国大部分地区实施的最低工资标准都没有达到均衡时的工资水平。所以,在我国最低工资制不仅能增加就业者的收入,同时还能降低失业率。最低工资制度的经济和社会效应是一个复杂的问题,如何更好地施行仍有待理论界对其展开更深入的研究。
[1]阿玛蒂亚·森.以自由看待发展[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
[2]阿瑟·奥肯.平等与效率:重大的抉择[M].北京:华夏出版社,19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