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友松
党内腐败现象的表现、成因及防治对策探析
梅友松
(湖北师范学院,湖北黄石435002)
党内腐败现象是社会上一个很不和谐的因素,对我国政治建设、经济建设、法制建设与社会和谐建设已经造成了严重的威胁和影响。反对党内腐败的工作虽已取得了较大的成效,但仍任重而道远,其方法、措施仍需进一步加强、完善。如何有效地反对和制止党内腐败现象,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政治的一个十分重要的内容。
党内腐败;表现;成因;对策
党内腐败指极少数党员干部利用公共权力以谋取私利,从而严重违反公职行为规范,并造成一定社会危害性的行为。政党腐败现象是一个较为普遍的国际性问题,世界各国政党内部都或多或少地存在着腐败现象,都在认真研究并制定各种各样的对策,来抑制和防范腐败现象。从我国的总体而言,党的主流是好的,近几年党内腐败现象蔓延的势头正逐步得到遏制,反对党内腐败现象工作始终保持着平稳健康、不断向纵深方向发展的良好态势。在反腐败过程中,我们不能忽视党内腐败现象对社会政治、经济等领域造成的负面影响。
(一)党内腐败现象的表现
我们的党是执政党,我们的党风在一定意义上是通过官风体现出来的,这就决定了党内腐败现象集中表现为滥用权力,如:弄权表现为以权谋私;特权表现为养尊处优、脱离群众;专权表现为家长制;渎权表现为官僚主义和玩忽职守;分权表现为地方主义、分散主义等等。作为一个执政党,最容易引起群众公愤、伤害群众利益的,主要是严重的官僚主义和以权谋私。从以权谋私的角度来认识党内腐败现象,可以很容易地抓住它的症结。以权谋私行为具有较大的广泛性,表现在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在当今中国,党内腐败现象主要表现在如下方面。
(1)政治生活上,较为突出的问题是任人唯亲、跑官、要官之邪风比较严重。选拔、使用干部时不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而是以是否对自己忠心、有利为标准,从个人关系的亲疏远近来决定他人的升降。如:已经查处的江西周叶买官案,山东博兴县原县委书记张型鲁卖官案等等,这些案件较大地损坏了党的声誉与党在人民心目中的形象,引起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愤怒。其次,党内少数腐败分子还在政治上拉帮结伙,形成不同的利益集团,呈现出明显的团体性。如李真、马向东、文强等严重违反党纪国法案件都是典型的集体性的“窝案”、“串案”,其主要表现为涉案人员数目庞大,他们在政治上丧失了党性原则,形成了人身密切依附关系的勾结网,组合成一个犯罪的利益共同体。再次,近几年来所查处的大案要案之中,“一把手”的腐败问题比较突出。在马向东等违法案件涉及的23名主要领导中,就有17人是党政“一把手”,约占涉案人员的74%[1]。
(2)经济生活上,党内腐败现象主要表现为权钱交易。第一,极少数党员干部利用职权贪污受贿。一些掌管人、财、物的部门和带有垄断性的经济管理部门的极少数党员干部贪污受贿、敲诈勒索、贪赃枉法、徇私舞弊,以各种手段中饱私囊。第二,极少数党员干部以官经商、以权经商,即所谓的“官倒”。表现为利用权力搞到国家计划内的平价物资,再以市场价转手卖出,顷刻间暴富。在城市,主要表现为利用职权超标准、超面积占房、多处占房和用公款高标准装修住房;在县城、小镇和农村,以权谋房的方式主要表现为违法、违章、违纪、建私房。第三,奢侈浪费,挥霍公款。表现为公款宴请,大吃大喝;公款旅游;违反规定购买进口豪华小轿车;超标准建造办公楼和装修私人住宅等等。第四,利用手中权力向亲友输送实质利益,自己从中获取间接利益。一些少数掌握重要的政府权力(通常为发包、招标、批证权力等)的党员干部,本人不直接进行这种交易或经营这一业务,而以亲戚、朋友的名义设立公司、企业,专门经营该类业务,或者让其在国有公司、企业里担任重要职务的亲戚、朋友承接项目,自己则利用职权密切合作,给予实质性利益,最后反馈于自己。第五,利用内部信息牟利。少数党员干部利用职务便利,先于一般公众掌握足以为个人带来巨大经济利益的信息,并暗中出卖或利用这些信息,由自己的亲戚朋友进行投资、操作,获取由于国家法律或政策等发布的时间差所带来的信息优先的利益。
(二)党内腐败现象的危害
随着客观环境的变化,党内腐败现象的表现形式有直接的、间接的,还有曲线受贿的。但是不管怎样,就其实质而言,都是损公肥私、以权谋私。党内腐败现象是现代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之敌,它所造成的危害是恶劣的。它像瘟疫似的侵蚀着党的肌体,对党的执政地位和社会主义事业构成严重的威胁。它的危害主要表现如下。
(1)党内腐败现象威胁到党的执政地位、国家政权。正如邓小平同志在总结“六·四”风波的教训时所言:“这次出这样的乱子,其中一个原因,是由于腐败现象的滋生,使一部分群众对党和政府丧失了信心[2]300。”党内腐败现象也严重地冲击了人们正常的社会生活,严重地破坏了社会的政治经济秩序和损害了社会主义法制的威信,加剧了人们在政治上的不平等,严重地挫伤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政治积极性,进而言之,会推迟民主政治、平等政治、和谐政治的进程。从它对国有资产所造成的损失看,据国有资产管理局的统计显示,从1982~1992年间,国有资产流失大约5 000亿,其中大约有3 300亿是官僚主义失职、贪赃枉法、管理混乱等造成的[1]。
(2)党内腐败现象导致社会财富越来越集中到少数人手中,出现一种“恶富”的不正常现象。党内少数腐败分子利用非法手段聚敛财富,在很短的时间内蜕变成“暴发户”,这在改革开放后表现得尤为明显。少数党员干部不是通过自己合法、诚实的劳动来发家致富,而是利用手中的权力,采用各种各样的手段来侵吞国家财产,掠夺民脂民膏,在很短的时间里变成暴发户。财富迅速地向少数人手上集中,当集中到一定的时候,就会滋生各种腐败现象,这样使得社会风气败坏、世风日下。长此下去,后果不堪设想。
根据辩证唯物主义的原理,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一切事物的产生、发展都归因于经济。党内腐败现象也不例外,它也源于经济。首先是因为有私有制经济基础的存在。“私有制代替原始公有制,是人类社会翻天覆地的大变化,是剥削制度和私有制观念滋生并占统治地位的基础和土壤,同时也是以损公肥私为特征的腐败孳生、滋长的基础和土壤[1]。”当前我们不能和私有制一刀两断,想彻底根除党内腐败现象是一件困难的事情。我们现在是多种所有制并存,又处于政治、经济、文化体制转轨的时期,有许多关系被扭曲,这种状况的长期存在,成了党内腐败现象滋生和蔓延的温床。其次是在我国社会转型的过程中,价格双轨制的存在为干预经济过程中政府权利的滥用提供了特殊的土壤和气候,而市场原则的运作和实践为腐败行为提供了藏身之所。权力在市场经济下被党内少数腐败分子作为“特殊商品”在“市场”上交易,这使他们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以及伦理观发生歧变。因此,市场经济的运行原则是党内腐败现象产生和蔓延的重要的经济原因之一。
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还有许多方面不健全,体制的不完善是导致党内腐败现象产生和蔓延的一个十分重要的原因。如果不能彻底科学地解决体制方面存在的问题,那么,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我国反对党内腐败现象工作仍将困难重重。建立充满蓬勃生机与活力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地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最终实现共同富裕,这一根本目标是长远而宏伟的,需要一个相当长的时间。在此段时间里,新的体制不可能立马就建立起来,旧的体制也不会一瞬间就失去作用;于是在新旧体制转变过程中就有了一个时间差,留下了许许多多的空隙。这无疑给党内少数腐败分子以可乘之机,他们利用手中的管理、分配、决策权力,在各种商品之间打差价,利用银行贷款的利率差和外汇差价谋取不正当的利益。建立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政治的宏伟目标还没有实现,现有的政治体制把权力集中于个人,十分容易产生滥用私用权力、假公济私、腐化堕落的现象。改革开放以后,为了加强党内民主、民主法制建设以及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而进行了领导体制改革,在此改革过程中,本来就不很健全的反对党内腐败现象的监督约束机制没有得到同步发展,没有相应的加强,于是就给党内少数腐败分子以可乘之机。
按照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原理,外因是事物变化条件,内因是事物变化的根据,外因通过内因而起作用。“在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纵使有众多的滋生腐败的客观原因,如果本人有坚强的免疫力,严于律己,坚持清正廉洁,就能远离腐败。实际上,所有的腐败分子都可以从其本身找到堕落的主观原因。”[3]从主观上看,党内腐败现象产生和蔓延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1)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进行经济体制改革,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造成传统的与现代的行为道德规范之间的矛盾。在还未建立真正的社会道德行为准则、新旧观念因冲突而出现真空之时,党内少数腐败分子的思想、行为出现了混乱、失范,在有机可乘之时,就会产生腐败行为。中国是一个有着2 000多年悠久封建历史的文明古国,封建思想通过各种方式顽强地表现出来。党内存在的一些腐败现象与封建残余思想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和渊源,受到等级制、特权集权观念、任人唯亲、买官卖官等旧思想、旧传统的影响。
(2)在体制转变的过程中,党的思想政治工作未与经济建设保持同步,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疏于管理、疏于教育、疏于监督。新的历史时期,在思想政治工作中出现了新的倾向,即忽视思想工作。一些单位、领导对思想教育工作不够重视,一直都存在着“一手硬,一手软 ”的不正常的现象。另外,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思想指导下,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很多内容、形式、方法都与现实生活脱节,使得思想工作收效甚微。思想工作直接关系到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道德观的建设,如果思想工作搞不好,正确的思想不树立起来,错误的观念、不正确的思想便会跑出来。随着改革开放的纵深发展,对外交往增多,资本主义腐朽思想便乘虚而入,如享乐主义、拜金主义、极端个人主义等,使党内一些意志薄弱者沦落为人民深恶痛绝的腐败分子。他们接受资产阶级腐化奢靡的生活方式,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忘得一干二净,忘记了党,也忘记了人民,最终由人民公仆蜕变成人民的敌人。
(一)建立党内自律机制
在十五大的政治报告中,把反腐败的思路概括为:“坚持标本兼治,教育是基础,法制是保证,监督是关键。”[3]可见,反对党内腐败现象的治本之路在于加强党员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从源头上治理党内腐败现象。
首先应经常学习马列主义理论,把握马列主义精髓,不断地进行自身的思想教育,保持思想方面的先进性、纯洁性、表率性;继续坚持和弘扬党艰苦奋斗、勤俭朴素等的优良革命传统,抵制资产阶级腐朽思想的侵蚀;认真学习和领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其精髓,积极参加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以及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活动,把思想道德素质升华到一个新的高度和水平。树立起权力民主意识,主动接受法律和人民群众的监督,自觉遵守党的规章制度,始终保持住自身本应拥有的党性和政治觉悟,增强自己的历史使命感、时代紧迫感和社会责任心。把“以服务人民为荣,以背离人民为耻”作为自己为政的道德和行为标准。只有树立起清廉为本、执政为公、掌权为民和服务于民的思想意识,方能有力地抵制住腐朽思想的侵蚀。因此,加强自身的思想素质方面的学习,是抵御和反对党内腐败现象的十分重要的环节之一,也是反对党内腐败现象的一条治本之路。
总之,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是我们党反对党内腐败现象的一项重要方针。2000年12月26日举行的中纪委第五次全会指出:“必须把集中惩处和打击违法犯罪、加强法制建设同加强思想政治建设都努力做好,使三个方面的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相互促进,以利把反腐败斗争不断引向深入。”[4]因此,必须走一条标本兼治的反对党内腐败现象的道路,建立起党组织自律机制,只有这样,反对党内腐败现象的工作才会向纵深方向发展,也才能取得更大的成效。
(1)更进一步规范党员干部的用权行为,加强廉洁自律教育,使之永葆党员的本色。中纪委在 2000年12月26日的第五次全会上提出:要重点抓好省(部)级干部“8小时”外的监督工作,实行家庭财产的定期申报制度;严禁党的领导干部收受下属、外商、私营企业家等的现金或者有价证劵;不得借出国考察之机收受他人馈赠;离(退)休后三年内不准在原任职区域范围内的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和中介公司任职等等;如有违反者,将受到党纪的严肃查办。
(2)继续抓好和纠正党内存在的不正之风,长期推动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向纵深方向发展。尤其要抓好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的不正之风,严格规范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程序,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来选拔任用德才兼备的人才,坚决杜绝选人用人上的歪风邪气,对那些跑官、买官、卖官、要官者,要在党的刊物和新闻媒体上公开曝光,并据情节轻重给以相应惩处。
(3)积极推进党员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科学的党员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机制。制定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制度和用人失察失误责任追究制,建立起由组织、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参加的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更深一步健全干部考察、评议机制,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来选拔和任用干部,以有效地防止跑官、买官卖官、骗官等党内腐败现象的发生。
(二)建立党外他律机制
党外他律机制主要体现为行政监察监督、全国人大监督、金融审计监督、新闻舆论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等五个方面。
(1)进一步提高行政监察部门的监察权,改变过去“有心无力”的状况。行政监察机关无论是否有监察活动的需要,都可以列席本级人民政府的常务会议和被监察机关有关的会议,且在涉及到监察方面事务时还应具有发言权、决策参与权;行政监察长直接受政府首脑的领导,级别应仅次于政府首脑,这样才能赋予行政监察部门足够的权力,才会对在政府部门任职的党员干部实施强有力的监察,才会树立起行政监察部门的权威性,其中特别是树立反对党内腐败现象的权威性和震慑性。行政监察部门应联合其他相关部门加大对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教育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在政府部门任职的党员干部遵纪守法、为政清廉等活动;对犯有贪污、挪用、受贿等严重违法违纪的监察对象在尊重事实的基础上进行全面的调查,调查活动结束后,对确有违法违纪的人,根据具体情况依法给予相应的政纪处分,若触犯了刑法,则移交司法部门进行处理。
(2)建立定期财产收入申报制。凡是公职人员不论级别高低,统统列入财产申报范围之内。党员希望得到某一公职时,均应在选举前或被任命、聘用前的一定时间内进行财产申报;初次担任公职的党员需在一定时间(30~60天)内申报其财产状况,然后每年在规定的时间内申报上一次申报以来的财产状况;对于离(退)休的党员应在离(退)休后的3~5年内连续申报其财产的变动情况。在中央纪委、监察部设立一个全国退赃公开账号,开户行设在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在规定时间内,勒令有过腐败行为的担任公职的党员干部主动将非法收入存入全国退赃公开账号内;为消除退赃者的顾虑,退赃者可在任何一个县以上国有商业银行退赃,也可由亲朋好友代退;在继续保持强大的反对党内腐败现象的高压态势下,对一些能够主动如数退出赃款者,可以考虑从轻发落,否则严惩不贷。由各级纪委监察机关对担任公职的党员干部的家庭财产进行核查登记,包括银行存款、有价证券、电器、家具等。在登记后分家庭设立账目,以后每年定期按规定进行申报。对于登记申报不实的,一经查实,必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惩。
(3)“新闻舆论监督在现代社会和民主国家中,是一种极为重要的政治监督力量”,已“成为现代民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5]。当前,新闻舆论监督的作用还未充分发挥出来,反对党内腐败现象的监督效果还不够理想,对此应采取一系列新的具体措施来加强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如:在中央和省级电视台、广播台开设廉政建设专栏,宣传党的方针政策,报道优秀廉政干部,有选择性地披露个别腐败典型;设立公开举报电话和反腐举报专线,采用匿名形式,及时反映腐败动向,给党内少数腐败分子予以及时的打击、制止;进一步拓宽新闻监督的范围,允许新闻单位和新闻记者对发现的腐败行为进行负责任的暴光,使其无处藏身;取消“对领导干部批评报道严格审查方才见报”这一规定,加大对党的领导干部腐败行为批评报道的力度、广度和深度。但为了防止新闻媒体等机构或单位滥用新闻舆论监督权,我国还应尽快出台一部《新闻法》,以法律的形式规定新闻舆论监督的权力范围,使新闻监督权得以正确、合法、合理地发挥出来并起成效。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介,对党内少数腐败分子以权谋私、违法乱纪现象进行披露,形成强大的舆论压力,这样既披露打击了党内少数腐败分子,又教育警示了广大党员干部。这样所产生的监督效果是很大的,有时是法律和其他监督手段都无法企及的,因为有些党内腐败分子不怕党纪、政纪与司法部门的调查处理,但却害怕其“丑事”公之于众。
[1] 沙勇忠.2004年版中国政治年报:文明的召唤[M].兰州:兰州大学出版社,2003:345.
[2] 邓小平.邓小平文选: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300.
[3] 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全国大会文件汇编[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7:50.
[4] 蔡长水.党的建设历史经验与热点问题[M].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01:250.
[5] 蔡定剑.国家监督制度[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1991:301.
(责任编辑 王定兴)
The Manifestation and Causes of Corruption among the Communist Party Members and Countermeasures
MEI Yousong
(Hubei Normal University,Huangshi Hubei 435002)
Corruption among the communist party members is a threat to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politics,economy,laws and harmonious society in China.Although great acheivements have been made in fighting against corruption among the communist party members in China,there is still a long way to go.The ways and measures to fight against corruption among the communist party members should be perfected.How to prevent and fight against corruption among the communist party members is an important part in the construction of socialist harmonious politics.
corruption among the communist party members;manifestation;cause;countermeasure
D26
A
1671-7422(2010)04-0018-04
10.3969/j.ISSN.1671-7422.2010.04.005
2010-04-18
梅友松(1964— ),男,湖北黄梅人,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