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教科书体裁和体例探析

2010-08-15 00:44王仲文
黄冈师范学院学报 2010年4期
关键词:通史史书体例

李 莉,王仲文

(黄冈师范学院政法学院 /黄冈工贸学校,湖北黄冈 438000)

历史教科书体裁和体例探析

李 莉,王仲文

(黄冈师范学院政法学院 /黄冈工贸学校,湖北黄冈 438000)

历史教科书的体裁主要有章节体、课题体和主题体,历史教科书的体例主要有通史体例、断代史体例和专题史体例。厘清历史教科书体裁、体例的区别和联系有助于丰富历史教科书的理论研究,创新历史教科书体裁和体例。

历史教科书;体裁;体例

体裁和体例问题向来是史学工作者关注的两个问题。编写史书最讲究体裁和体例,编写历史教科书也不例外。自上世纪初内地开设历史课程以来,特别是上世纪八十年代教科书制度改革以来,学界关于历史教科书体裁和体例的研究从未间断过,历史学家、历史课程论专家以及中学历史教师纷纷发表论文,对历史书籍体例与历史教科书体例的关系、体例与体裁的关系、历史教科书的体例结构等问题各抒己见,然并未能达成一致。

一、学术界关于历史教科书体裁和体例的理论研究

目前,学术界关于历史教科书体裁和体例的研究主要有三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体裁是指各类史书所采取的不同编著形式,亦即历史书的叙述形式,不同史学家对自己的史学研究结果往往采取不同的表达方式”,史书体裁有编年体、纪传体、章节体、音像体裁等;“体例有广义和狭义两种,广义的体例包括体裁在内的;狭义的体例又称类例、凡例或笔法,是指史学家在选定体裁之后为表达自己的成果在编著史书时所遵循的编写原则和规范”;体例指史书内部的编写技术或技巧,包括标题、断限、序言、评议、注解、目录、凡例、索引等;并认为,“我们今天所说的体例一般是从广义上使用这个概念。”该观点在对历史书籍的体例、体裁进行研究之后,又专门对通史体例的特点进行分析,认为“通史是和断代史及专门史相对而言的”,历史教科书可根据不同的年级和教学目的来选用通史体、断代史体、专题史体、史话体。“教科书通史体的结构是指构成教科书体裁和凡例的所有组成部分”,“教科书的通史体在结构上一般包括编章节、标题、课文、注释、思考题、大事年表等;凡例主要包括教科书的编者关于编写意图、读者对象、选材标准、编撰方法、注释符号等项内容的设计极其说明”,“教科书的体例结构是指从教科书的前封到教科书的后封之间包括的所有构成部分。”[1](P190-213)

第二种观点认为,历史教科书体裁是“对历史知识的组织形式和叙述形式。”历史书籍的撰写章法和表述方式主要有编年体、纪传体、纪事本末体和章节体等;历史教科书的编写组织方式有逻辑式的组织方式(包括通史体裁)、心理式的组织方式和教育式的组织方式 (如专题史)三种。“书籍的结构是指体例,或曰类例,即在一定的体裁形式下所采用的组织规则和方法。历史著作的结构是由许多类例组成的,例如正文之前有序作、前言、凡例、目录等,正文之中有标题、注释、点评等,正 文 之 后 有 拔、书 目、索 引、附 录等。”[2](P150-152)

第三种观点认为,“体裁和体例都属于撰写历史书籍的章法或组织形式与叙述形式的问题。体裁是指各类史书所采取的不同编著形式,亦即历史书的叙述形式,包括编年体、纪传体、纪事本末体、章节体等。”体例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体例是包括体裁在内的;狭义的体例又称类例、凡例或笔法,是指史学家在选定体裁之后为表达自己的成果在编著史书时所遵循的编写原则和规范,是史书内部的编写技术或技巧。”但是,“在形式上,教科书的体例,即教科书的内部结构是中学历史教科书的重要组成部分。”[3](P111-112)

上述第一种观点和第三种观点都认为体例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上的体例包括体裁在内,狭义上的体例又称类例、凡例或笔法。所不同的是,第一种观点对历史教科书的体裁和体例分析得相当详细,并认为教科书的体例结构指教科书前封到后封之间所有的构成部分;第三种观点认为,“从形式上,教科书的体例,即教科书的内部结构是中学历史教科书的重要组成部分。”

按照第二种观点,编年体、纪传体、章节体、通史体、专题史体等均为“体裁”,书籍的结构即为体例。这种观点与第一种观点关于体裁和体例的分类不同,因为第一种观点将通史体和专题史体归为体例。同时,这种观点又与第三种观点中关于教科书的体例的表述类似,所不同的是,第三种观点有一个限定词“内部”。

二、对历史教科书体裁和体例的分类探讨

历史教科书不同于一般史书,前者有着特殊的读者群体――未成年的学生。因此,历史教科书的体裁和体例也理所当然有别于史书的体裁和体例。

(一)历史教科书的体裁 关于体裁,笔者同意第一种和第三种观点,即史书的体裁是指史书的编著形式,或曰表述形式或表达方式,史书的体裁有编年体、纪传体、纪事本末体、章节体等。因此,历史教科书的体裁是指历史教科书的叙述形式或表达形式,它主要包括章节体、课题体、主题体等。

1.章节体 章节体是史学界于20世纪初从国外引进的一种史书体裁,也是历史教科书使用最早且使用时间最长的一种体裁。1904年,商务印书馆出版了夏曾佑按章节体编写的中学历史教科书――《新编中国历史教科书》。由于该书的体裁和观点都很新颖,曾轰动了整个历史教育界。章节体历史教科书着眼于历史学科体系,纲目清晰,结构简明,便于从多角度综合叙述历史发展脉络,注重分析和阐述历史知识的内在联系,故 20世纪 90年代之前,一直为内地中学历史教科书的唯一体裁,甚至在 90年代之后至本世纪初新一轮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之前,高中历史教科书仍沿用章节体编写。值得一提的是,香港初中历史教科书至今仍有些版本采用章节体编写,如由现代教育研究社出版的《中国历史》[4]和由龄记出版有限公司出版的《简明中国史》[5]都是采用章节体编写的。

进入 20世纪 90年代以后,随着我国教科书制度和中学历史课程改革的不断深入,以章节体编写历史教科书的不足之处日益显露。主要是章节体历史教科书注重历史学科体系,对于中学生,尤其是中学低年级学生来说,由于学时有限,加上他们的认知水平也有限,有些章节的内容不易处理。这样,九十年代之后,内地初中历史教科书就摒弃了章节体,代之以课题体。

2.课题体 自上世纪八十年代末九十年代初教科书制度改革以后,至本世纪初新一轮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之前,我国内地初中历史教科书都以“课题”为体裁编写。按照这种体裁,将学习内容分若干个课题,每一课题为一课,一般一个课题为学生一节课所学内容。课题体便于教师的教和学生的学。不足之处是,一本书的课题太多,学生不容易掌握这些分散的内容。

香港中学历史教科书也采用“课题”为体裁编写。与内地不同的是,香港历史教科书所指的课题是“大”的课题,一般来说,每一课题之下又分若干“节”,如龄记出版有限公司出版的《探索中国史》[6],初中第一册中的课题一是“华夏政治的肇始”,分三节内容,第一节是“传说中的黄帝、尧、舜、禹”,第二节是“夏代兴亡”,第三节是“商朝兴亡”。另外,由香港教育图书公司出版的《新理念中国历史》[7],中四上册 (即高中一年级上册)中,课题一是“周代封建”,其下有第一节“两次封建”和第二节“封建的作用”,等等。这里所谓的“课题”,实际上就是章节体中的“章”。

可见,内地与香港历史教科书的课题体裁有所不同。前者主要指“小”的课题,一般每一课题为一课时,而后者侧重于“大”的课题,相当于章节体中的“章”。

3.主题体 主题体是在课题体的基础上创生的一种新体裁。2001年教育部颁布了《全日制义务教育历史课程标准》[8],该标准将学习内容分为六大板块,每个板块又分若干个主题,以学习主题的形式构建初中历史课程体系,这是我国初中历史课程标准的重大创新,也是本次历史课程改革的亮点。因此,在编写初中历史教科书时,各种版本都以“主题”形式构建学习内容。一般来说,每一个主题之下有若干内容,如“川教版”《中国历史》[9]七年级上册中,第一学习主题“中华文明的起源”包括三课内容,即中国境内的早期人类、原始农耕文化的遗存、远古的传说。

主题体克服了课题体中课题间联系松散的缺点,将相同的主题整合在一起,同时,又注意上下主题间的递进联系,这便于学生了解历史发展的脉络以及历史事件之间的关联。

(二)历史教科书的体例 《现代汉语词典》对体例的定义是“著作的编写格式;文章的组织形式”。[10](P1342)根据这一定义,体例包括两层含义:对文章而言,体例是指文章的组织形式;对著作而言,体例是指编写格式,即著作的结构。因此,史书的体例也包括两层含义:一是指史书内容的组织形式,主要强调历史知识的内在联系,我们称之为狭义上的体例;二是指史书的编写格式,强调的是史书的结构,我们称之为广义上的体例。由于“凡例”是指“书前关于本书体例的说明”[10](p375),因此,“凡例”属于广义上体例的一个组成部分,不能将其等同于“体例”。

从狭义上讲,历史教科书的体例是指历史教科书内容的组织形式,它反映的是历史知识之间内在的逻辑联系,并决定着历史教科书内容的选择。一般来说,历史教科书体例主要有通史体例、断代史体例、专题史体例等。

1.通史体例 通史体例是编写初中中国历史教科书最常用的体例形式。所谓“通史”,就是要“三通”,即直通、旁通和会通。简言之,从纵向看,涉及的内容贯通古今。不过,也有的教科书下限没有延至“今”,如由人民教育出版社 1979年出版的《中国历史》[11],下限只延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从横向看,内容包括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生活等各个侧面,且各内容之间又相互联系。我国初中历史教科书基本上都是按照通史体例编写的。

以通史体例编写历史教科书的最大优点,就是能让学生了解历史发展的基本脉络,形成对历史发展的总体的、全面的认识,为高一级的历史学习打下坚实基础。

2.断代史体例 作为中学历史教科书,不可能像史书那样只研究或学习某一个历史朝代的内容 (如《汉书》只记载汉朝的历史),其所指的断代是相对通史而言,而且也不是绝对地按朝代来划分。如我国高中曾将中国历史课程中的古代史和近现代史分别设置为选修课和必修课,中国古代史为选修课、中国近现代史为必修课。据此,人民教育出版社出版了《中国古代史》(全一册),内容从远古社会和传说时代到鸦片战争之前,《中国近现代史》(上册、下册)始于鸦片战争,而鸦片战争至中华民国成立之前仍属于清朝。

3.专题史体例 我国教育部在对国外历史教育进行大量考察之后,2003年制定并颁布了《普通高中历史课程标准》。[12](p5)该课程标准将学习内容设置为 9个模块,其中历史 I、历史 II、历史 III为必修课程,包括 25个学习专题,是全体高中学生必须学习的基本内容。选修课程有 6个学习模块,每一个学习板块又包括若干个学习专题。

目前,我国已出版了“人民版”、“人教版”、“岳麓版”和“大象版”四套普通高中历史教科书,每一套教科书都以专题史体例呈现历史知识。可以说,专题史是我国新一轮普通高中历史课程改革在建构学习内容时的创新,但不是首创。香港初中中国历史教科书中的文化史早就以专题史编写。不过,香港历史教科书中的专题史只限于初中中国历史教科书中的文化史,其它内容仍然以通史体例编写。内地历史教科书专题史体例只限于高中历史教科书,而初中历史教科书以通史体例编写。从涉及的内容来看,内地高中历史教科书必修课程共有三个大的专题,即政治史专题、经济和社会生活史专题、科技文化史专题;选修课程有六个大的专题,即历史上重大改革回眸专题、近代社会的民主思想与实践专题、20世纪的战争与和平专题、中外历史人物评说专题、探索历史的奥秘专题、世界文化遗产荟萃专题等,每一个大专题之下又由若干个小的专题组成。从教科书编写形式来看,既有一国的专题史,又有两国或多国合编的专题史,因而综合性更强,难度更大,对学生的要求更高。

从广义上讲,史书的体例是指史书的编写格式,即史书的结构。因而,从广义上说,历史教科书的体例即历史教科书的结构,是指从前封到后封之间所有的组成部分,包括正文前的封面、编辑要旨(说明)、目录、内容提要、导语;正文内容;正文前、中、后的各栏目;正文后的内容纲要、各类习题、专题活动、附录、后记、封底;全书的插图、注解、注释等等。历史教科书的体例设计非常重要,我们所说的体例创新,主要是指教科书的体例设计要创新。我们认为,高质量的历史教科书只有与最佳的教科书体例相联系,才能凸显其魅力。通过新颖独特的教科书结构,精心设计多种栏目,充分照顾到学生的个性差异,力求调动所有学生研习历史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便于学生能从多角度、全方位了解中国历史,这是历史教育教学工作者的共同心愿。

三、对历史教科书体裁和体例关联的探析

如前所述,体裁和体例有着不同的内涵,切不可将二者混为一谈。

历史教科书体裁不等于历史教科书体例,那种认为教科书体裁就是体例的观点是值得商榷的。历史教科书体裁反映的是历史知识的外在联系,即以何种形式将历史知识呈现给学生。在实践中,经常采用章节体、课题体或主题体等形式编写历史教科书。历史教科书的体例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上的体例关注的是历史知识的内在联系,即以何种形式将历史知识联系起来。在实践中,常采取通史体例、断代史体例和专题史体例等形式编写历史教科书。广义上的体例指历史教科书的结构,从这个意义上讲,历史教科书的体裁是历史教科书体例结构中的一个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任何历史教科书的内容都要以一定的体裁来呈现。

从我国历史教科书编写的发展历史来看,过去曾长期以章节体裁、以通史体例来编写历史教科书,之后,初中历史教科书又以课题体裁、通史体例编写历史教科书,似乎历史教科书的体裁和体例是一一对应,其实不然。一定的历史教科书体例可以通过多种历史教科书体裁来展现,反之亦然。例如,通史体例可以运用章节体、课题体、主题体等多种体裁形式编写;而课题体裁既可以运用于通史体例之中,也可以运用于专题史体例和断代史体例之中。此外,一种历史教科书还可以采取多种体例来编写,如香港初中中国历史教科书长期采用通史体例编写政治史,专题史体例编写文化史;根据香港《中国历史课程及评估指引》(中四至中六)[13],从 2009年 9月开始,新学制高中中国历史教科书也以通史体例编写政治史,以专题史体例编写文化史。这样,在香港中学中国历史教科书中,通史体例和专题史体例同时出现在一套教科书中。这种历史教科书的编写方法值得内地学习和借鉴。

总而言之,历史教科书是专门为未成年学生编写的,这就决定了其体裁和体例的编写必须考虑到学生的年龄特征、心理特征以及现代教育教学理论。在编写实践中,我们要敢于和善于创造新的、更适合学生学习的历史教科书体裁和体例,以满足不同学生的发展需要,为历史教学服务,为提高学生的人文素养尽一份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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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张吉兵

G642

A

1003-8078(2010)04-131-04

2010-04-17

李 莉 (1967-),女,湖北麻城人,黄冈师范学院政法学院副教授,教育学硕士;王仲文 (1969-),女,湖北黄梅人,黄冈工贸学校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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