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单平事件”、“杨育麟事件”看高校财务监管体系的构建

2010-08-15 00:52王恒
关键词:资金财务

王恒

(湖北经济学院 法学系,湖北 武汉 430205)

从“单平事件”、“杨育麟事件”看高校财务监管体系的构建

王恒

(湖北经济学院 法学系,湖北 武汉 430205)

从天津大学的“单平事件”再到南开大学的“杨育麟事件”,高校财务的失范和紊乱有目共睹,两起财务大案敲响了高校财务管理和高校办企业的警钟,教训深刻。近年来,教育部对高校财务风险实施了一系列监管举措,为进一步适应高等教育日益大众化、市场化的新要求,当前高校大规模扩张中亟待全面构建财务监管体系。

高校;财务风险;财务管理;财务监管体系;构建

一、“单平事件”、“杨育麟事件”透视高校财务乱象

2006年底天津大学通报了重大财务损失事件,由于违规决策和管理失察,天津大学校办企业的1亿元资金被分管财务的副校长杭建民挪用炒股,造成巨额经济损失,天津大学校长单平本人因犯有“严重失职的责任”被免职,其第十届全国人大会代表和天津市人大代表的资格亦被终止。

仅仅3个月后,与天津大学相邻的南开大学又曝财务大案。2007年初,天津南开大学下属的允公集团原总裁杨育麟被南开大学开除党籍,事件涉及的违规资金黑洞高达4亿元,其中1.1亿元资金被杨育麟贪污、挪用,其他则属于经营管理不善导致的债务。允公集团系南开大学1997年创办的校办企业,兴办之初被寄予为学校解决资金困难的重任,后来发展成集科、工、贸服务于一体的企业集团。

(二)“单平事件”、“杨育麟事件”透视高校财务乱象

近年来,高校为应对扩招带来的压力,银行贷款规模急剧膨胀。在教育经费来源有限、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投入不足的条件下,高校还贷能力不容乐观。高校“大跃进”式的发展、相互之间的恶性人才竞争,部分高校现任领导“寅吃卯粮”、大搞政绩工程的短视行为,最终酿成了泡沫化的高校规模,也埋下了“高校财务危机”。数年前,国家审计署曾进驻全国18所重点高校,对大学的基建工程款、校内院系办学收费、校办企业资金运作等进行审计,查出的仅涉及乱收费的资金就高达8.68亿元,审计署署长李金华用“失控”一词形容高校财务乱象。

从天津大学的 “单平事件”再到南开大学的 “杨育麟事件”,不啻为高校财务乱象中的一声声惊雷,让公众舆论开始对高校财务迷局胆战心惊,高校财务的失范和紊乱有目共睹;高校职务犯罪近年来呈上升趋势,被媒体曝光的发生在全国各地高校后勤管理部门、高校管理者的受贿案、商业贿赂案等腐败案件屡见不鲜。由于监管不力或缺失,国有资产重大流失问题、高校“硕鼠”频现问题,可能成为影响我国高校正常发展的重要原因,亦可能成为我国金融危机爆发的一个隐患,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二、高校大规模扩张中财务监管体系亟待构建

天津大学、南开大学陆续爆出巨额资金问题,令人痛心。历年来对高校进行审计的结果表明,高校财务管理确实存在各种问题,其弊端也并不仅仅反映在校办企业和二级单位上。目前部分高校财务制度不健全,普遍存在管理基础薄弱,内控不严密,监督不到位,财务管理松弛、财务行为不规范等问题,同时违规开立银行账户、二级财务设置过多且管理不到位、科研经费管理不善、票据使用不合规的现象也比较突出,应当引起高校和相关部门的重视。

部分公办高校的财务管理思想意识仍停留在“事业单位”的概念上,对于资金的筹集、运用以及使用成本方面的考虑很少甚至没有,将高校的资金运作简单地看成是资金收付;在经费来源渠道方面,主要依赖于拨款和学费收入;在经费运作方面,没有较为科学、统一的分配标准,资金的使用没有绩效评价,成本费用的控制缺乏有效约束机制。随着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高校所处的内外经济环境已经发生了深刻变化,如何厘清整个高校财政体系,将有限的经费资源合理、有效地运用到高等教育事业支出过程中,并实施有效的监督和绩效考核,日益成为高校发展中资金运作所面临的的一个全新课题。高校大规模扩张中财务监管体系亟待全面构建,以适应高等教育日益大众化、市场化的新要求。

煤炭:广东省内已停止自产,受制于煤炭来源不确定、运距远、运力有限等因素制约,煤炭供应面临较大压力。因此,广东应积极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同时多方拓展煤炭供应渠道。

三、关于全面构建高校财务监管体系的几点思考

(一)增加国家财政性经费投入,强化政府的监管职责

实践表明,商业化运作作为高校发展所需资金的来源是行不通,引发的后果也是极为严重的。实现高校“贷款热”的“软着陆”,必须强化政府的责任,切实增加国家财政性经费投入,同时不能仅仅强调国内高校、国有商业银行作为契约参与方的道德自律和自身监督,政府理应加强对高校运作、银行经营的监督。政府不仅要对短视觉察并自省,还需要倾听各方的意见,对各种观点充分掌握和梳理,理解观点背后的诉求,清晰了解真相,从而对事件作出准确的判断和决策,在比较中找出治理的有效方式。

(二)制定合理的高校发展规划,加强对高等教育资源的优化整合

各类高校新校区建设中很多问题是立项审批不严造成的,对高校地理布局、发展规模等应进行系统规划、反复论证,用地规划要有科学的分析测算结果,实行严格的审批制度;进一步抓好工程立项与审批、招投标、设备物资采购、施工管理等,特别要注意加强新上项目必要性和资金来源审核,同时抓好审计和决算两项工作;强化学校与学校之间的合作,可成立校际合作委员会,实现资源共享、师资互聘、科研互助、优势互补。

(三)控制高校收入与银行贷款的比例,把握债务融资额度和结构,加强负债管理

目前不少高校收入与银行贷款的比例为“1:3”,高校节余仅够支付利息,预防不良贷款的举措多为“续贷”,故将比例控制在“1:1.5”以内为宜。高校债务融资时应根据自身财务状况量力而行,不仅要考虑筹资和投资的原值,还要注重利息支付、投资回报与补偿,将贷款的余额限制在可控范围内;长期借款与短期借款相结合,合理安排借款结构;高校在编制年度预算时,应根据债务规模和贷款期限按比例提取偿债准备金,并制订切实可行的还款计划和措施列入年度收支预算,建立负债筹资及使用情况的报表制度,通过建立一系列的账簿和分析指标,使高校贷款规模不超过学校的偿债能力,年度还款付息金额不影响学校各项业务活动的正常开展。

(四)利用融资过程促进高校管理体制改革,完善民主决策程序

利用高校融资的契机,引导高校正确认知风险,完善民主决策程序,落实校长负责制,辩证评估高等学校的发展,评价校领导的政绩,促进高校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强化高校贷款法定还贷责任,将贷款管理作为高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内容,规范高校管理者的行为。

(五)杜绝财政性资金用于投资,审慎运作非财政性资金

从投资方面看,在现有法律框架内高校自有资金可用于投资,但财政性资金绝不可用于投资;就目前整个高校资金体系来看,非财政性资金在其资金总量中开始占有一定比例,高校对非财政性资金不宜独立运作,应交给专业理财机构打理,加强监管,谨慎选择投资项目,要求可行性计划经多方论证,并要保证投资回报高于银行贷款利率。

(六)加强高校的内部控制和自我约束,建立较为完善的资产、资金安全管理机制

在国有资产的管理上,高校应实行专人负责并建立岗位责任制,从资产的购置、使用、保管到转让、报废,均规定严格的审批程序,以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高校内部实施各级责任预算管理,形成一个自上而下的系统的责任预算体系,控制成本支出;规范学校资金使用及校内外资金往来,杜绝在应收及暂付款、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定期存款、对校办产业投资及其他对外投资等财务项目上的违纪违规行为,切实采取措施严禁校内各单位设立“小金库”;对校办产业开展自查与清理工作,对学校全资、控股企业的实际经营状况,对外投资、担保、大额资金往来等情况进行实时监控。

(七)引入外部审计与监督,建立贷款风险预警机制

国家职能部门应在高校设立派驻机构,建立严格的指标体系、规范的评审机制和程序,对高校的财务状况、信誉等级进行评估,研发立项和专门经费投入要引入外部的定期审计与监督;设立资金投入效益评估领导小组,专门负责对学校重大经济决策、重大投资项目以及大额资金使用等进行可行性论证。国家重大项目的评审可以聘请国外有关专家参加,评审意见要详细、公开,并接受申请者的申辩。高校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建立适合自己的财务状况总体失衡风险预警系统,由教育和财政部门定期审查确定、通报,对超过贷款最高警戒线的高校,要制定具体还款方案并停止贷款,否则可通过扣减专项资金拨款、暂停专项资金申请资格等方式予以处罚。

(八)规范、统一高校基建借款利息核算方法,加强银行对高校授信的指导和管理

重新修订适合当前高校发展需要的财务、会计制度,借鉴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同时兼顾高校的实际情况,统一构建高校基建借款利息核算方法,使高校在核算基建借款利息时有规可依、有章可循,增强会计信息质量的可比性、公允性;“银校合作”在观念和政策等方面有待新的突破,商业银行应增强风险意识,严格贷款审批程序,控制规模,银监部门应就银行对高校授信进行指导和管理。

(九)提高高校财务管理能力和内部免疫力,预防职务犯罪

各高校应逐步建立事前参与预警、事中跟踪防范、事后审核问效的多层次全方位财务监督运行机制与经济责任制,同时建立财务监督与其它监督的有效协调机制;切实抓好财会队伍自身建设,明确定位,提高财务业务水平,提升财务工作的服务能力;建立科学有效的工作机制,加强经济责任审计,坚决依法查处各种贪污、挪用、私分公款公产等违法乱纪行为,确保学校产业的收入成为学校财政收入,检察院可与学校共同开展专项预防工作,防止职务犯罪和商业贿赂案件发生。

(十)完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加强第三方监督

现行高校管理体制下,教育部与高校尤其是直属高校之间,并非利益超脱的公共管理与被管理关系,而是一种具有高度依附性质的从属关系。大到经费拨付、人事任免,小到学科设置、招生计划等方面,都存在着千丝万缕、“剪不断、理还乱”的利益关联。为保证监督结果的客观性和公信力,广大学生家长的监督、专职社会中介机构等来自第三方的广泛社会监督也是迫切需要的。而教育行政机关则应从宏观上督促高校及时充分地公开其财务信息、接受社会监督,进而建立起一套完善的公办高校财务信息披露机制,为社会监督的开展创造良好环境。

(注:本文系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新时期高校融资风险防范问题研究”的研究成果)

[1]蔡方华.两起大案敲响高校财务管理警钟[N].北京青年报,2007-02-06.

[2]柏墉.杨育麟事件敲响高校办企业的警钟[EB/OL].四川新闻网,2007-02-05.

[3]杨宜勇.警惕高校大规模扩张中的财务风险和金融风险[N].人民政协报教育在线周刊,2006-01-19.

[4]李劭强.从第三方监督看“高校财务危机”[EB/OL].新华网,2006-12-23.

[5]茆琛.建立财务监管体系破解高校经济案件频发问题[EB/OL].新华网,2007-03-14.

[6]张贵峰.教育部监控得住高校财务吗?[N].中国青年报,2006-01-10.

猜你喜欢
资金财务
财务重述、董事长更换与审计师变更
浅谈财务舞弊与防范
党建与财务工作深融合双提升的思考
一周超大单资金净增(减)仓股前20名
一周超大单资金净增(减)仓股前20名
一周超大单资金净增(减)仓股前20名
一周超大单资金净增(减)仓股前20名
一周超大单资金净增(减)仓股前20名
一周超大单资金净增(减)仓股前20名
论事业单位财务内部控制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