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文涛
(贵州师范大学 历史与政治学院,贵州 贵阳550001)
影响我国社会公平的收入分配体制问题研究
张文涛
(贵州师范大学 历史与政治学院,贵州 贵阳550001)
在现行我国贫富差距扩大的情况下,特别是通过按劳分配、多种要素参与分配的收入分配制度,在我国的收入分配实践中出现了很多需要解决的问题,从影响居民收入差距的因素以及对公平与效率认识,尝试用制度来缩小我国现阶段城乡二元体制下的收入差别并最终实现共同富裕。
按劳分配;公平;效率;制度
改革开放近三十年来,我国经济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人民生活有了很大的改善。当今中国在现代化进程中所取得的成就已经得到世界的首肯。2008年我国GDP为30万亿元,这个数字已经充分表明中国经济的发展是可喜的,但是在取得巨大成就的同时,我国也出现了一种急功近利的发展模式,像温总理所说的“现在还不是评功摆好的时候”,在这种机遇与挑战并存的情况下,中国审时度势地提出了科学发展观。
所谓科学发展观是指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一种发展观点。由于我国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小康水平还是低水平的小康,这就需要我国解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与生产力发展水平的矛盾。科学发展观就是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解放、发展生产力,正是在政府这一新的执政理念下,我们从追求国内生产总值转变为人均国民生产总值,从又快又好发展转变为又好又快发展,这些表明我国党和政府更加注重民生,把人民的需求放在政府工作的第一位,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最基本的条件就是公平正义,而制度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根本保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加紧建设对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保障人民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方面的利益,引导公民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最突出的一点就是对分配制度的探索——初级分配也要体现公平。
按劳分配的基本要求就是 “凡是有劳动能力的人必须参加劳动,社会按照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数量和质量分配个人消费品。等量劳动领取等量报酬,不劳动不得食。如何界定这里的劳动数量与质量是按劳分配的关键,马克思指出:处于流动状态的人类劳动力或人类劳动形成价值,但它本身不是价值,在凝固的状态中,在物化的形式上构成价值。这里有两种劳动形态,一种是不能度量价值的劳动即潜在劳动,一种是可外化到物上表现价值的劳动即物化劳动。劳动力本身是不能度量价值的,但物化劳动的大小却可以通过商品的价值而确定,这也是按劳分配的依据,商品只有通过市场才能被认可。按劳分配是在市场经济中完成的,如果我们遵循市场规律办事,按劳分配只是对个人劳动的回报,市场在分配时并不考虑分配的公平与否,由于人的潜在劳动是不同的,这种不同是由个人的教育程度、个人禀赋等因素造成的,而它物化劳动的大小也就不同,这样在市场中的收入差异也就出现了。
我们总觉得按劳分配能使社会公平,也就能促使社会平等,事实是社会收入差距的扩大严重影响了社会稳定。
按劳分配只是告诉我们在市场经济中每个人有平等的享有分配机会,而社会财富的合理分配只能靠政府通过再分配政策、财政政策和税收调节合理收入。目前我国再分配调控能力已经弱化,财政再分配调控手段未能充分发挥其应有的功效,不仅对收入分配差距的调控能力弱化,甚至在某些领域还存在逆向调节问题。如一方面对高收入阶层缺乏基本的调节和监控手段,致使高收入群体的逃税、避税行为极为普遍。另一方面对低收入阶层缺乏有效保护。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过低,导致工薪阶层成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主体,其比重占45%。同时,财政转移支付对低收入群体倾斜不够。农民承担的税负种类及数量明显高于城市居民,但不能享受住房、医疗等基本福利。
我们都知道初次分配注重效率,再分配注重公平,这一提法伴随着经济学理论走了几十年,也被经济学家所共同认定的。十七大刚刚提出也要在初次分配中体现公平,按照我国按劳分配制度即多劳多得,不劳不得食,这样是不是要以牺牲一点效率来换取公平呢?所谓经济公平,是指有关经济活动的制度、权利、机会和结果等方面的平等和合理。经济公平具有客观性、历史性和相对性,公平与效率并不相互排斥,而是相互联系相互促进的。公平的普及创造的是一个和谐的社会,和谐是社会的资源配置最优化,也就是整合社会中,道德、法制、信仰等因素和谐共处。生产力中最关键的因素就是作为主体的人,它是最活跃最持续的发展动力,而人对社会的认同与否影响着人改造世界的热情。我国现在社会面临重大危机,收入差距的扩大正一步步加剧,据世界银行组织调查我国的基尼系数为0.48,而国际公认基尼系数超过0.40为贫富悬殊型国家,一个国家的国民有着仇富的心态怎么能促进生产力呢,拉美模式的灾难值得中国借鉴。
我国初级阶段的按劳分配制度是在不公平的社会环境下的分配制度。我们知道按劳分配本身并不能使社会财富合理分配,近年有些经济学家提出社会分配不公平是由于‘机会’的不公平造成的,对资源占有的机会不公平。有些人凭借手中权力剥夺他人享有资源的机会,诚然,这是造成不公平的一种原因,在世界各国都是常见的。市场经济中资源可分为显性资源与隐性资源。在经济活动中由于权力也是一种人的潜在劳动,它具有支配资源的潜力,也能转变为物化劳动。在市场经济中由于市场这一看不见的手时时处处都在参与着人们的各种决策。隐性资源在市场的作用下很难把握,每一个人的自然禀赋、机遇是不同的。机会是平等的,但每个人对隐性资源的信息敏感性不同。在市场经济中由于资源的稀缺性,即使人人都获得平等的机会也会出现收入的贫富差距。而显性资源正是给了权力寻租的机会,在这里面政府支配着显性资源,在注重效率的同时还要防止吃‘大锅饭’,政府如果没有设计一个完善权力制衡的制度,那么在面对资源有限性时不公平也就出现了,所以机会不公平只会在支配显性资源时才会出现。
政府报告中多次提出要让经济发展的成果惠及到大多数人,这就是要体现分配的成果公平,所谓成果公平就是发展的成果要使每一个的效用最大化,按照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人的效用是会逐步提高的,所以我们在制定社会基本保障时一定要按照不同需求层次的人做出不同的保障,不然的话就会出现西方社会的福利负担。现在西方普遍实行的是福利经济政策,这一政策的运用弥补了贫富差距的矛盾,但福利经济政策在增加国民财富方面并不起很大作用,而往往会使政府陷入财政赤字的危机中。
十七大提出在初次分配也要注重公平,即增加工资或调节分配。从世界各国经济对比来看我国现在工资水平确实很低,但有些部门像国家垄断行业的工资却是普通行业的几十倍,部门利益集团十分突出。初次分配引入市场机制,是收入分配体制改革取得的重大成果,也是收入分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选择。当前,收入分配领域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是同初次分配市场导向改革不到位密切相关的。比如,垄断性行业的收入分配同市场脱节,既是收入差距不合理扩大的重要因素,又是分配不公的主要表现。
垄断行业拥有资源中最为稀缺的东西即权力,只要权力集中在这些利益集团中初次分配就不会有公平。现在中国的工资收入都是以隐性的形式实现的,政策在调节时就没办法发挥作用,因此需要设计一种制度,使社会财富的处置权在市场经济中以透明的方式进行,构建这种制度就可以让政府更有效地处理社会问题。用制度保障社会公平正义,这需要很多具体实际的工作。首先要加强制度建设。现实需要而暂时没有的制度,要尽快建立起来。已有的制度要根据实践的情况和效果研究它的科学性、合理性,如果不完善,就要尽快修订。例如,完善厂务公开、村务公开等办事公开制度;完善基层民主管理制度;完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制度;健全公共财政体制,调整财政收支结构,把更多财政资金投向公共服务领域;等等。
现在中国是二元化的城乡体制,城乡差别是伴随着人类社会分工、城市产生和城乡分离而产生的历史现象,这种现象随着经济的发展更加明显。美国著名经济学家刘易斯等人提出了二元结构理论认为发展中国家的经济由农业和工业两大部门组成,农业所占比重越大城乡差别也越大。国家政策往往又会加重这一扩大趋势。自20世纪下半叶以来,政府基本采取了城乡分而治之的二元政策,实行了重工业优先发展的战略,形成一个两极对比极其鲜明的城乡生活画卷。城乡二元体制下的社会资源配置与发展的特征是:先城市后农村,先工业后农业,先市民后农民,以城市和市民为中心,把农村和农民仅仅作为外围与补给线。实行工农产品剪刀差价格机制、城乡二元户籍制度,同时又对工商业实行政府管制的政策。其结果是农村、农业、农民只能维持简单社会再生产,经济和社会发展历史性停滞不前。城乡二元的社会结构严重阻碍了农村经济的发展,使农业技术徘徊不前,农民陷于相对封闭的状态。
近年来政府一直重视‘三农’问题,农业经济有所发展,农民收入也提高了很多,但中国在历史上对‘三农’欠帐太多,农民对国家的贡献没有得到应有补偿,直补的数额还不能抵消物价的涨幅,世界银行的报告则特别强调了入世收益在城乡之间的不均衡分配格局。接受调查的近90%城市住户反映,加入世贸以来,他们的收入和消费都增加了。而农村住户从整体看,平均收入出现0.7%的小幅下降,而最贫困的农村住户生活水平则出现6%的显著降低。这主要是受实际工资减少和消费物价上涨的共同影响所致。在没有完善制度保障的农村,政府补贴数额应有所增加,但这里的补贴还不是再分配。按照马克思产业部门理论,农业处在部门链条最低的价值阶段,就注定了农民所得到的收入在市场中要远远低于其它产业部门。
所有这些因素都体现了制度的缺失,我们所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新农村应该是有着完善的制度保障的新农村。在市场经济中只有设计出一种合理的有效的调节制度,才能使经济、社会更好地发展。
公平正义的实现是相对的,只有用制度的形式来保障并不断巩固和扩充社会公平正义的实践成果,社会公平正义的程度才能不断累积和提升。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解决社会公平正义问题,不能仅仅停滞在解决各种具体矛盾和问题的层面上,头痛医头,脚痛医脚,要着眼于构建稳定协调的社会秩序,建立有利于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制度体系,使社会公平正义得到切实维护和实现。
要实现机会公平、成果公平,应着重进行基础制度的建设。基础制度建设需要综合短期、中期、中长期以及长期的制度安排统筹进行。在我们的制度安排设计中,中短期的制度安排与中长期的制度安排比重相当,这意味着公平分配的制度建设既要着眼于未来,也要立足于当前,要从当前的突出问题抓起,与长期建设有机结合。最基本的制度建设在于产权制度改革的推进和规范的市场秩序的形成,但必须要有一个公平合理的分配制度作为前提,在这个前提下,当前基础制度建设的重点应放在三个方面: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具有基本保障功能的社会保障制度,更加民主透明的财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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