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祝福》中的民俗文化

2010-08-15 00:44李佩英
河北软件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0年4期
关键词:鲁镇祝福寡妇

李佩英

(岳阳职业技术学院,湖南 岳阳 414000)

《祝福》写于1924年2月,是鲁迅短篇小说集《彷徨》的第一篇,最初发表于1924年3月25日出版的上海《东方杂志》半月刊第二十一卷第六号上,后收入《鲁迅全集》第二卷。这篇小说通过祥林嫂一生的悲惨遭遇,反映了辛亥革命后中国的社会现实。

小说中的主人公祥林嫂是一个因受封建宗法制度的毒害在除夕悲惨死去的穷苦农家妇女。“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迫使她嫁给一个“比她小十岁”的丈夫,不久丈夫短命身亡,狠心的婆婆准备将她出卖,她被逼出逃到鲁镇鲁四老爷家做佣工,由于是寡妇,处处受鄙视。之后还是被婆婆派来的人强行抢走,卖给贺老六做老婆。贺老六是个纯朴忠厚的农民,很快他们有了儿子阿毛,祥林嫂也过上了安稳日子。然而命运多舛,贺老六因伤寒死去,儿子阿毛又由于她的忙碌疏忽而被狼吃掉。经受双重打击的祥林嫂孤苦伶仃、丧魂落魄,犹如白痴,可是人们还是认为她改嫁“有罪”,要她捐门槛“赎罪”,不然到了“阴间”还要受苦。她千辛万苦积钱捐了门槛后,依然摆脱不了人们的歧视和嘲讽。最后,她沿街乞讨,在除夕的鞭炮声中,惨死在街头。

就小说整体而言,通过开篇祭灶的鞭炮和结尾对隆重的祝福礼的描写,我们可以了解到鲁迅笔下的浙江绍兴农村——鲁镇是一个完整的、封闭的、具有较强稳定性和维系功能因而具有强大生命力的民俗文化系统。可以说,在鲁迅的乡土小说中,《祝福》是最具民俗色彩的作品,在笔者看来,其中反映的民俗文化大致有以下内容:

一、祭灶民俗

《祝福》一拉开帷幕,展现在读者面前的就是一幅沉重而巨大的年节民俗风景画:“旧历的年底毕竟最像年底,村镇上不必说,就在天空中也显出将到新年的气象来,灰白色的沉重的晚云中间时时发出闪光,接着一声钝响,是送灶的爆竹;近处燃放的可就更强烈了,震耳的大音还没有息,空气里已经散满了幽微的火药香。”[1]

首先展现在读者面前的年节风俗是送灶神。灶神,也叫灶王爷,是民间供奉于灶头的神,传说他掌管全家的生死福祸,并随时录人功过,一年一度上天禀告玉皇。玉皇将根据人所犯罪行的大小定罚,大罪减寿三百日,小罪减寿一百日。在浙江绍兴民间,一般供奉一种富有粘性的饴糖,借此粘住灶神的牙齿,使他无法向玉皇大帝陈说人们的过失。送灶神一般是在农历腊月二十三日晚间,这天晚饭之后,家家要举行“送灶君”[2]的祭祀仪式。在清扫过灶台和厨房餐具之后,便在靠近祭祀灶神的墙壁前边准备一张八仙桌,铺上桌布,摆上饴糖、苹果、桔子等供物,苹果是为了祈求保佑平安,桔子是为了家庭日子红火。在祭祀灶神的台上安放香炉,人们上香拜一拜,然后在香炉台下焚烧纸钱、放爆竹。礼拜由主人或者家里的老人主持,焚烧纸钱则是由妇女来做。在鲁镇,家家户户都要祭灶神,爆竹震耳欲聋,空气里弥漫着火药香,显得热闹极了。

二、过年民俗

“鲁镇永远是过新年,腊月二十以后就忙起来了。”[1]“过年”,这是汉民族的重大节日,无论是在城市还是在乡村,无论是在南方还是在北方,无论是在海内还是在海外,只要是汉民族,都要过年,而且都要像模像样,郑重其事地过。“这是鲁镇年终的大典,致敬尽礼,迎接福神,拜求来年一年中的好运气的。”[1]“祝福”这一民俗生活,已经成为鲁镇人们生活秩序的重要环节,有规范的仪式程序。在他们看来,过年是一年的终结,又是新一年的开始,通过“祝福”[2],可以庆贺五谷丰登,家和业兴,消禳灾祸,祈求神灵和祖先保佑,来岁平安,一年好运。鲁迅用文学语言叙述了鲁镇鲁四老爷家过年的主要程序,如准备工作中的扫尘、洗地、杀鸡、宰鹅等。

据《吕氏春秋》记载,我国在尧舜时代就有过年扫尘的风俗。每逢春节来临,家家户户都要打扫环境,清洗各种器具,拆洗被褥,洒扫六闾庭院,掸拂尘垢蛛网,疏浚明渠暗沟。因为这时正值农业生产基本结束的农闲时节,忙了一年的农民有闲暇打扫住房卫生,掸掉房梁上积年的灰尘,清除屋角的垃圾,扫除所有的晦气,以除旧布新。因此一到年底,鲁镇家家户户一律忙。鲁四老爷也非常重视“祝福”,这个“讲理学”的老监生熟谙过年的一切礼数,要雇短工来帮忙,认真地准备过年,采买福礼和爆竹,年年如此。这“祝福”的仪式隆重庄严,这年终大典,从送灶神到祝福,礼数周全,祭祀丰盛。

三、祭祀民俗

“四叔家里最重大的事情是祭祀。”[1]送灶神之后,除夕之前,每户人家总要选择一个“祝福”的吉日,这是每家之中一个最为隆重的大祭典。照老年人的说法,天上的菩萨不进不洁之家。因此,“祝福”之前,必须把厅堂、祭桌、祭器等掸扫、洗刷得干干净净。“五牲福礼”煮好后,盛放在木制的朱漆大盘里。连其摆法都有一定的规矩,如鸡鹅要跪着,头朝福神,表示欢迎;一尾活鲤鱼,是取“鲤鱼跳龙门”之意。祭典若在深夜举行,气氛更为庄严肃穆,男丁按辈份行三跪九叩大礼,妇女和个别忌生肖的男丁都要回避。别说百身不能赎罪的寡妇祥林嫂,就是鲁府的太太、小姐们也是被剥夺祝福资格的。

祝福后便祭祖(俗称“请回堂羹饭”)。祭祖活动一般是在堂屋里进行,堂屋里悬挂着祖先的画像,将家中的八仙桌抬到堂屋中央,摆好装有祭品的盘子,“鸡、鹅、猪肉煮熟之后,横七竖八插些筷子在这类东西上,可就称为‘福礼’了,放上酒杯筷子,斟好酒,五更天陈列起来,并且点上香烛,然后由男主人燃香礼拜,恭请福神和祖先来享用;拜完自然仍然是放爆竹。”[1]在绍兴人看来,祭祖比“祝福”还重要,子孙们如果定期祭祀祖先,祖先就能保佑子孙。因此,鲁四老爷当然要高度重视祭祖的祭祀活动,而且鲁四老爷家还有许多祭祀时的禁忌,在祭祀祖先的时候,就非常忌讳祥林嫂了。特别是祥林嫂二进鲁家后,鲁四老爷就暗暗告诫四婶说,这种人虽然似乎很可怜,但是败坏风俗,用她帮忙还可以,祭祀时候可用不着她沾手,一切饭菜,只好自己做,否则,不干不净,祖宗是不吃的。祥林嫂二度成为寡妇,对他们来说,实在是不祥不洁之人,去拿祭器,都被四婶大声喝止。这强大的心理压力,压得祥林嫂无法自由呼吸,直至精神恍惚,如木偶人。

四、婚姻习俗

在中国,一向有男比女大才合宜的联婚传统。《礼记》中载:男三十而娶,女二十而嫁;《后汉书》上说:男年二十至五十,女年十五至四十,皆以年龄相配。总之,男方比女方稍大些是最好不过的。而在绍兴农村,一些地方娶大儿媳,其实是婆家出于经济利益考虑,想为家里找个壮劳力,并不是真为男女双方考虑。正如恩格斯所指出的:“在这种婚姻中,起决定作用的是家世的利益,而不是婚姻当事人个人的愿望。”[3]

《祝福》中祥林嫂的第一次婚姻就是由“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决定的,她被迫嫁给了一个“比她小十岁”的丈夫,还没有生个一男半女,丈夫就短命身亡了,她不幸沦为了寡妇,在家中没有地位和权力,因此作者略写了她的第一次婚姻。从中我们可以了解到,绍兴民间传统的婚姻是从“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开始的,先由媒人往来通言,再由双方父母同意,通过“三书六礼”之后成婚。

财产是婚姻缔结的中介,聘娶离不开聘礼。男方的聘礼实际上就是女方的身价,这表明女子在宗法制父权统治下的家庭里,被当作商品买卖。祥林嫂在丈夫死后,她的婚姻权和命运又掌握在婆婆手上,为了娶第二个儿媳妇,婆婆不让她为儿子守节,狠心将她卖往深山老林,得了聘礼八十千,给小儿子娶亲仅用财礼五十千,还赚了一小笔。从此我们可以了解,绍兴民间有下“聘礼”的习俗(在鲁迅之后写的《离婚》中就写到“三茶六礼”的婚嫁习俗)。在绍兴,男女双方经媒人撮合愿意结亲的,女家就可以索要“财礼”(也叫聘礼),由女方媒人出面讲条件,男方在婚前发送“财礼”到女方。一般的,“财礼”往往作为女方今后的嫁娶费用,如置办喜酒和嫁妆。而祥林嫂自私的婆婆则没有这么做,“财礼”钱全留给了自己。

寡妇,过去在中国许多地方,尤其在民间信仰中,“人咸目为不祥人,以为其夫主之魂魄,常随妇身,又娶之者,必受其祟,故辄弃置不顾,无人再娶”[4]。但是善良淳朴的贺老六没有嫌弃她,也没有因为她是再嫁寡妇而看不起她,仍然采用了中国人迎亲惯用的习俗——花轿迎亲的方式迎娶她。从祥林嫂一路的嚎、骂,明显看出祥林嫂是不同意这桩婚事的,她是被绳子捆着,强塞在花轿里的,拜堂时也是强迫的,在拜天地时她一头撞在香案角上,企图以自杀保自身的清白,“头上碰了一个大窟窿,鲜血直流,用了两把香灰,包上两块红布还止不住血呢。”[1]因为是喜事,所以包扎用的都是带喜庆色彩的红布。自杀没有成功,祥林嫂依然摆脱不了悲惨的命运。

婚姻是人类社会生活的重要内容,婚姻关系本应建立在男女平等、自由结合、和睦相爱的基础上,但在中国的阶级社会里,处处渗透着以政权、族权、神权、夫权为核心的宗法制度,正如毛泽东所指出的:“这四种权力——政权、族权、神权、夫权,代表了全部封建宗法的思想和制度,是束缚中国人民特别是农民的四条极大的绳索。”[5]祥林嫂的婚姻也不例外,她是宗法制度下的牺牲品。

五、守节习俗

在《祝福》中,最为引人注目的情节之一,是祥林嫂被迫改嫁时与众不同的反抗。这种反抗,毫无疑问是出于对自身贞节即“从一而终”观念的拼死维护。从卫老婆子的叙述看,祥林嫂的反抗并非唯一,“闹是谁也总要闹一闹的;只要用绳子一捆,塞在花轿里,抬到男家,捺上花冠,拜堂,关上房门,就完事了”[1]。“我们见得多了,回头人出嫁,哭喊的也有,说要寻死觅活的也有,抬到男家闹得拜不成天地的连花烛都砸了的也有”[1]。显然,祥林嫂的拼死反抗绝非“因为在读书人家做过事”[1],这种对自身名节的维护,或说寡妇守节,其实是当时的一种习俗,因为中国历史上对已婚女性“从一而终”的要求起源已久。

宋朝程颐在《近思录》中提出“饿死事极小,失节事极大”[6]的观点。南宋以后,女性贞节观念的影响进一步扩大。至明清,这种观念的强化达到极致,走向宗教化、民俗化,烈女节妇日渐成为民间崇尚之风。从当时的民谚“闽风生女半不举,长大期之作烈女”就可见一斑。清政府沿用了明朝政策,并在节烈范围和表彰力度方面予以扩展,扩大了节烈观念在民间的影响,使之完全走向宗教化,成为规范人们(主要是女性)行为、语言和心理的一种基本力量,从而纳入到世代承传的民俗系统。

裘士雄等在《鲁迅笔下的绍兴风俗》中介绍说,“过去,绍兴主要城门外,都有叫行牌头的地名,那里贞节牌坊林立。在乡间路旁或成立台门口,还有族节石碑,甚至有的台门口挂有‘奉旨族表’的巨幅匾额”。[7]“绍兴古贡院附近还有一个专门为寡妇设立的‘清洁堂’,把寡妇送进这暗无天日、举目无亲的‘清洁堂’去守节。‘清洁堂’门口有两个女人管着,既不让外面人进去,也不让里面人出来,一直把这些守节的寡妇关到死为止”。[7]毫无疑问,这些贞节牌坊和“清洁堂”对广大女性在心理上起着潜移默化的教育作用。这种民俗,依其自身规律来纵向传承,横向播布,并在传承中丰富、发展,使祥林嫂耳濡目染,从而成为它的受害者。

六、信仰习俗

“一个人死了之后,究竟有没有魂灵的?”[1]这是祥林嫂绞尽脑汁,百思不得其解,至死都不明白的疑问。“那么,也就有地狱了?”“那么,死掉的一家人,都能见面的?”[1]这步步逼问,饱含疑惧,逼得“我”无法抵挡,“其实,究竟有没有魂灵,我也说不清”[1]。人死后的魂灵,为什么令祥林嫂如此害怕?是因为绍兴下层民众的民间信仰。他们相信前定宿命、因果报应、感应证验以及阴阳与人鬼的两重世界等等。在他们看来,人死后会成为鬼,如果死者是横死的,那么,其鬼就难以心安,死不瞑目,就会成为“厉鬼”以讨其仇。祥林嫂的先后两个男人、一个阿毛都是未尽“阳寿”而横死。可怜的祥林嫂,二十六七岁时死了第一个丈夫,婆家为了小叔子娶老婆,将她嫁到深山野林里去。天有不测风云,贺老六年纪轻轻就死在伤寒上,更不幸的是阿毛又遭了狼。从绍兴农村习俗看来,祥林嫂算得上是灾星了。柳妈说:“你将来到阴司去,那两个死鬼男人还要争,阎罗大王只好把你锯开来,分给他们”[1]。因此,祥林嫂十分恐怖阴司地狱,她害怕死后,依然摆脱不掉被阎罗大王分尸的悲惨命运。

从小说传达的潜在信息看,祥林嫂再到鲁镇时,她已背负不贞、不洁、不祥、伤风败俗的诸多罪名:她是再寡的寡妇,由于贪生,至于失节,身上带有两个死鬼丈夫的不祥之气,用柳妈的话说,“索性撞死,就好了”[1]。但祥林嫂没死,而且又来到鲁镇打工。尽管她的失节完全属于被迫,但“中国从来不许忏悔,女子做事一错,补过无及,只好任其羞杀”[1]。祥林嫂“在山村里所曾知道的”[1],是死后阎罗大王对她这个失节妇女的残酷惩罚,消除鬼侵害的办法是到土地庙里捐门槛,当作替身,给千人踏,万人跨,赎了这一世的罪名,免得死了去受苦。祥林嫂终于捐了门槛,捐了后很神气很舒畅,眼光也分外有神。然而,捐了门槛并没有改变她的命运,罪名也没有被洗刷,四婶大声阻止祥林嫂触摸祭器,“她像是受了炮烙似的缩手。”[1]这大声的阻止,使祥林嫂消除罪名的希望彻底破灭。其实,鬼并不可怕,真正可怕的是人的冷漠和鄙视。

《中国现代小说史》中说祥林嫂是“被封建和迷信逼入死路”[8]的,鲁迅在《祝福》中没有明写这两种传统罪恶之可怕,而凭祥林嫂自己的真实信仰来刻画她的一生。妇女贞节意识的教育作用,使祥林嫂在内心深处因名节丧失而产生深深的耻辱和罪恶感,由此,我们进一步理解了“文化吃人”的深刻内涵。

鲁迅的《祝福》除蕴含着上述民俗文化内容之外,还有服饰打扮、宗教信仰、食物器具等方面的,如祥林嫂守寡后扎的白头绳标志和洗福礼女性手戴的绞丝银躅子;善女人柳妈的吃素、不肯杀生;书斋的布局和摆设等等,无不体现着民俗文化的特征和独特功能。当我们在研读《祝福》时,可以深切感受到民俗文化威力的无处不在,民俗文化实实在在地影响着人们的生活秩序和道德规范。

[1]湖南师院中文系.鲁迅作品选[Z].长沙:湖南师院,1981:318-334.

[2]中华风俗志.中国民间禁忌[M].广州:花山文艺出版社,1998:156.

[3]马克思,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74.

[4]鲁迅.鲁迅全集(第1卷)[M].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81:119.

[5]毛泽东.毛泽东选集(第一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31.

[6]程颐.近思录(卷十二)[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302.

[7]裘士雄等.鲁迅笔下的绍兴风情[M].杭州:浙江教育出版社,1985:126-127.

[8]夏志清.中国现代小说史[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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