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高职生的法律价值取向和现代法律意识的培养途径

2010-08-15 00:52郭嘉汾
关键词:法律意识高职生素质

郭嘉汾,余 平

(武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 公共课部思政教研室,湖北 武汉 430205)

论高职生的法律价值取向和现代法律意识的培养途径

郭嘉汾,余 平

(武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 公共课部思政教研室,湖北 武汉 430205)

由于高职生法律价值取向的不确定、法律意识的缺失,导致部分高职生法律意识淡薄。因此,探析高职生法律意识结构状况,如何有针对性地培养他们的正确的法律价值取向,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对提高高职生素质和培养社会主义建设人才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高职生;法律价值取向;培养途径

一、当前高职生法律价值取向与现代法律意识培养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

高职生的成长与社会的大背景息息相关,同时又与学校的教育紧密相连。目前,绝大多数高职生关心国家大事,积极向上,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法律意识。但由于各方面的原因,部分高职生法律意识淡薄,依法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较弱,违法乱纪行为时有发生。弄清高职生法律意识培养中存在的问题,是培养他们现代法律意识的基本前提。

1.高职生自身法律意识错位是问题的根本原因

目前我国绝大多数高职生对法律的认识仅处于感性阶段。据调查表明,21%的高职生对法的印象是“阶级的、严格的”,仅14%的高职生认为法是“民主的”。这表明高职生对法的民主基础尚未有明确的认识,仍然秉持一种作为统治工具的传统意义上的法律观;对人权现状等问题的理解的调查表明:高职生尚未将自己乃至普通公民看成是立法乃至法治的主体,对人权保护这一法治核心表现出一定的麻木与漠视。中国封建社会是一个“人治”的社会,“德主刑辅”是历代统治者标榜的口号,给高职生造成了一种错觉,以为在中国只需要“德治”,这对高职生的现代法律意识起弱化作用,并且对当前立法、执法、司法也缺乏信任,对法治整体现状不满。认可“法律面前不是人人平等”者占68.9%,认为 “权大于法”者占78.1%,对“法院做出公正判决有信心”者占24%,对“当前整体法治环境不太满意和很不满意”的达73.3%。这说明高职生法律意识消极。由于传统法律意识的思维惯性,也由于教育与宣传舆论的局限,高职生的法律意识处于一种被动的守法状态。据调查,高职生对“因广告误导吃亏上当,权益受到损害”做出反应,选“向法院起诉”的占18%左右,“新闻媒介”的占20%左右,“政府有关部门”的占14%左右,“找厂家要求赔偿”的占23%左右,“通知广告审查部门”的占25%左右。可见,法院并不比其他部门更具吸引力。“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帮助,您认为获得贷学金以及助学金的学生”一项中只有38%的高职生认为“应当及时完整履行相应义务”;“如果您与他人发生纠纷,您觉得通过哪种途径解决更好一些”一项中,32%以上选择 “请双方单位领导出面协调解决”;28%选择双方和平协商解决;选择通过法院诉讼途径解决问题的只占15%左右。“在将来工作中,如果遇到本单位违反劳动合同的情况”选择“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占的比例不到14%。因此,高职生的现代法律意识现状可以简单概括为:有感性法律意识,而理性法律意识缺乏;有义务性法律意识,而权利性法律意识缺乏;有消极法律意识,而积极法律意识缺少;有被动法律意识,而主动法律意识欠缺;有守法愿望而无自觉的守法行为;有绝对的法律主体地位但承担的却是相对的法律责任;有完美的政治理想和热情但对现实法治建设的心理准备不足。

2.学校法制氛围的缺失直接削弱了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学校的法制教育流于形式,主要表现在:(1)学校对道德与法律课不够重视。教学资源得不到充分保证,教学方法陈旧,因为在多媒体资源有限的状况下,这种课根本不可能安排。(2)教材内容不尽合理。多数法律基础课教材的内容只简单地讲法学基本理论。(3)课堂设计有缺陷。由于是公共必修课,通常是几个班一起上课,这使得课堂纪律无法保证,同时教师很难与学生很好地沟通,势必影响教学效果。

3.学校针对高职院校特点设置法制教育、开设相关法律培训内容重视程度不够。在职业竞争异常激烈的今天,职业院校学生毕业后要能很快适应自己专业的工作能力,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程度的加深,各行业都力求与世界接轨,就衡量一个人的职业能力及技能水平来说,除了有专业课所要求的各种证件和相应能力外,还对一个人的思想道德素质,科技素质和创新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其中,作为现代法律意识的精神内涵主要因素:规则意识、正义理念、公共理性将会是新时代人才的重要标准。

二、高职生现代法律意识欠缺的危害性

1.从社会角度来看,增大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进程的成本。高职生今后走向社会,将成为社会主体,是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生力军,是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接班人,是未来各级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的重要来源。他们在各行各业各个领域从事工作,而人的行为是靠意识去指导的,如果具有现代法律意识并在这种意识支配下去从事工作,工作起来就有规范性、效益性、公平性、合理性。如果现代法律意识不完备,在今后的工作过程中有可能出现负面影响。

2.从个人角度来看,会削弱高职生成才的综合素质。未来社会的发展关键在于人才的素质,人才综合素质当中最重要的三大素质,就是思想道德素质、业务技能素质和身心体能素质。其中思想道德素质包括法律素质,法律意识是法律素质的核心。作为高职学生,如果法律意识不完全,将会导致其行为规范意识的失衡,进而可能导致行为失范。如果在涉及到国家利益与国家安全的事务上法律意识缺失的话,问题则更严重了,就有可能成为危害国家的危险品了。

三、培育高职生现代法律意识的途径探讨

1.健全法律体系。这是高职生生现代法律意识培育的基础。法律体系健全的含义有双重,一是上至宪法下至所有部门法订立完备,二是所订立的法律是好的法律。

2.加强学校教育。这是高职生现代法律意识培育的关键。学校的法律教育,不仅仅是法律知识的灌输,更重要的是传统法律意识的变革、现代法律意识的培育;不仅仅是任课教师的任务,更重要的是应视为学校的使命;不仅仅是课程的安排,更重要的是应贯穿学校教育过程的始终。

3.优化新闻传播渠道。这是高职生现代法律意识培育的渠道之一。现代传媒对高职生有着重要的影响,因此,各种新闻媒体在进行有关方面的报道时应是准确的、公正的、及时的。

4.净化社会环境。大学生的成长离不开社会环境,净化社会环境,这是高职生现代法律意识培育的防护林。

5.自觉学习法律。只有在对法有认知的基础上,人才可能对法理解,才可能对法产生信任,也才可能对法产生信仰,现代法律意识才可能根植于内心。要认知法律,就需要大学生自己自觉学习法律,而不是被动学习。

6.强化道德自律。法与道德是一对孪生兄弟。法起警戒、防护作用,道德起教化、内省作用。强化道德自律有助于大学生现代法律意识的树立。

7.培养人文精神。人文精神是法治最丰富和深厚的思想资源。人是社会的人,社会的发展历史同时是人的发展历史,自人类进入文明社会以来也是法治的发展历史。人文精神中包含有丰富的法精神,培养人文精神为大学生现代法律意识的培育提供丰厚的精神土壤。

8.倡导法治宣传。目前中国仍处于法治建设时期,法治宣传是十分重要的。高职生应承担起这个宣传任务,在宣传法治的同时自己也受到教育,从而更坚定对法律的信仰。

9.开展社会实践。社会实践是当今高职大学生学习过程的又一环节,通过参加法治社会实践,高职生能了解法律对社会的作用、影响,能了解法律的社会价值,也能了解到法律对自身的意义,这有助于大学生现代法律意识的培育。

(注:本文为湖北省“十·一五”规划课題阶段性成果,课题号:2008D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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