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红梅
(华中农业大学 经济管理学院,湖北 武汉430070)
案例分析法在保险教学中的应用
张红梅
(华中农业大学 经济管理学院,湖北 武汉430070)
《保险学》作为保险和金融专业的核心专业基础课程之一,具有实践性很强的的特点。将保险理论和保险实践相结合,有利于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更好地掌握理论知识,能够学以致用。《保险学》课程教学从案例的选择分类来说明案例分析方法,认为案例的选择通常有描述性案例、分析性案例和探索性案例三类,通过分析认为,案例分析法是保险教学中最为有效的教学方法,是提高教学效果和达到教学目标的重要手段。
《保险学》;案例分析;教学方法
在金融和保险专业教学中,《保险学》是一门核心的基础课程,它是保险业务实践的总结与概括。将保险理论和保险实践相结合,有利于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更好地掌握理论知识,并且能够学以致用。笔者结合自己在《保险学》课程教学中多年的经验,认为案例分析法是保险教学中最为有效的教学方法,是提高教学效果和达到教学目标的重要手段。
案例分析法应用于教学中是指在教学中选择与教学内容相符的案例,通过案例的陈述和分析讨论,使学生对所讲的内容深入理解,更好地指导保险实践活动。通常是从三个方面来实施案例教学方法。首先,进行案例筛选。选择合适的案例是实行案例教学和实现教学效果的前提条件。保险实务中的案例很多,但是我们要根据两个基本原则来选择案例:一是要根据所讲述的内容来选择相应的案例,起到通过案例分析进一步掌握理论知识的作用;二是选择的案例要结合保险教学目的要求来进行。
其次,进行分组讨论。讨论是案例教学中的核心部分。在提出案情后,学生们发表自己的观点,然后分组,分组一般是以6人左右为一组,不同意见的小组之间再进行争论与讨论,最后由老师进行课堂组织调控和总结发言。一般情况下,案情简单的案例,笔者通常采用个人讨论的形式,即个别同学发表不同观点,进行讨论。案情较为复杂的案例,笔者则采用分组讨论的方式,分组讨论的结果由各组派成员代表上面发言,其他小组可以提出质疑和提问,小组成员可以回答问题和参与争论,这种方式有利于学生提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
再次,教师进行案例评析。在小组讨论结束后,老师要对案例进行点评,即指出案例所涉及的知识,各小组的讨论思路与方法,各小组采用的分析方法是否恰当,最终分析结论是否正确,诉讼案例的法院判决结果如何等。通过最后的案例评析,突出教学内容重点,激发学生们思维的创新性和推理的逻辑性。
下面笔者通过三种类型案例的选择来说明案例分析法在保险学教学过程中的具体应用。
案例的选择有三类,首先是概念描述性案例,即通过案例来描述概念,对所讲授的内容进行解释,便于学生理解和掌握相关概念。如果在讲授课程的过程中,仅仅用抽象的文字来表达,有时学生不能够理解,因此,可以结合案例来进行形象描述,更利于专业知识的掌握。
例如,我们讲到“保险的成立并不等于生效”,很多同学认为保险合同签订之日起保险合同就开始生效,但是,我们选择了如下案例进行说明成立与生效的区别。某年6月20日,胡先生将新购置的雪佛兰汽车向保险公司投保汽车保险,并交纳了将新购买的轿车向某保险公司购买了汽车保险,并向保险公司一次性交纳保险费15 000元。保单上有一项特别约定:“保单自车辆上牌照之日起生效”。投保当年的7月8日胡先生给自己的车上了牌照。第二年的6月26日,胡先生的汽车被盗,王某随后向保险公司提出了索赔请求,但是保险公司以被盗车辆的保险期限已过而拒绝赔偿。双方发生争议,车主上诉至法院。那么,保险公司是否应当履行赔偿责任?
基于上述案例,笔者对于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的含义进行了解释,即成立是指投保人与保险人就保险合同条款达成协议;而合同的生效是指保险合同对当事人双方发生约束力,即合同条款产生法律效力。在上述案例中,合同签订、交纳保费之日保险合同成立,保单的特别约定“自车辆上牌照之日起生效”为保险合同生效。在合同成立之后生效之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本案的保险期间为当年7月8日至次年7月8日,所以在次年6月26日发生的车辆被盗属于保险期间,保险公司应当予以赔偿。
分析性案例是通过案例展开综合分析,涉及保险业务的综合知识。因此,在讲授时,要注意案例讲解的时间,即在合适的课程进度进时点来引入该案例。例如,从高处跳水李某将赵某撞昏,造成赵某头部损伤死亡。赵某在生前投保了一份健康保险,保额5万元,而游泳馆也为每位游客购买一份意外伤害保险,保额2万元。事故发生后,李某承担民事损害赔偿责任10万元。问:(1)因未指定受益人,赵某的家人能领取多少保险金?(2)对李某的10万元赔款应如何处理?这个案例分析涉及受益人的形式和人身保险合同的责任与赔偿知识。
对于上述案例,先让学生区分概念,即保险金不是民事法律赔偿金。然后,笔者让学生从以下三个方面来进行讨论。首先,受益人的形式是法定,未指定受益人即是指法定受益人享有保险金的请求权,《保险法》第64规定,“被保险人死亡后,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1)没有指定受益人的;(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3)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因此,案例中赵某的法定继承人为受益人。其次,保险责任的确定,赵某被李某撞伤致死,案例中的近因即导致事故发生的决定性的原因是意外事故,因此,保险公司应当赔偿意外伤害保险赔偿金2万元。再次,对于李某的10万元民事损害赔款,这里就让学生们讨论,保险公司可不可以行使代位求偿权,即保险公司可否向李某追偿赔偿过了2万元,这个案例是否适用保险的损失补偿原则。这里帮助学生通过分析明晰概念,案例属于人身意外伤害,属于人身保险,人身保险不适用于损失补偿原则。
探索性案例是超越已有的理论体系,提出新的假设与视角来进行分析,这类案例分析在原有案例基础上再进行拓展,有利于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探索性案例通常案情比较复杂,案情持续时间比较长,其中有很多不确定因素,因此,可以采用分组讨论的形式,让同学们在理论背景知识条件下充分发挥思维的创新性与拓展性。例如,在讲解最大诚信原则时,我们采用了如下案例。2002年12月23日,王芳为她的儿子魏晓购买了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某分公司的“少儿万能险”,在2004年的2月25日,其子魏晓因患癫痫及运动感觉障碍住院,住院费用王芳向保险公司索偿,保险公司予以理赔。2006年5月,保险公司推出新险种“重大疾病终身保险”,经保险公司业务员的推荐,王芳与保险公司解除了“少儿万能险”的保险合同,于2006年5月20日,为其子魏晓投保了保险公司的“重大疾病终身保险”,保险金额20万元,保险期间为终身,每年缴纳保费3 500元,缴费时间20年。同时保险合同中还写明,王芳以其子魏晓为被保险人还投保了“重大疾病终身保险”的附加险,即“个人住院医疗补贴险”合同,附加险保险期间为一年,保险金额1万元,缴纳保费80元,保险期间从2006年5月20日零时到2007年5月19日24时,保险合同中还约定,在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而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或于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180日以后因疾病而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时,保险公司按保险单所载明保险金额的3倍给付身故保险金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该合同第10条规定,被保险人因下列情形之一而患重大疾病、身故或身体残疾时,公司不负保险责任。其中第6款载明:患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症艾滋病、性病、先天性疾病或遗传性疾病。2006年至2007年期间,魏晓因癫痫和继发感染先后三次住院并获得赔付住院费用。2008年6月,魏晓因继发感染休克死亡,王芳向保险公司理赔被保险公司拒绝。
在这个案例中,笔者从最大诚信原则的三个内容方面来让学生进行讨论。首先,投保人王芳是否履行了如实告知的义务,通过学生们对案情的分析讨论,最后一致认为,王芳在投保时并没有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其次,保险公司是否履行了告知义务,我国保险人的告知形式通常是明确说明,明确说明是指保险人不仅应将保险的主要内容明确列明在保险合同中,还必须对投保人进行正确的解释。因此,通过分析案情,学生们认为保险公司未就保险的免责条款对王芳作出明确说明;第三,关于弃权和禁止反言,案例中,王芳没有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但是保险公司可以在2年内解除合同,但是保险公司在保险期间多次理赔,并未解除合同,我们认为保险公司已经放弃了解除合同的权利,因此,保险公司无权以魏晓疾病是先天性疾病为由进行抗辩。保险公司应当给予王芳60万元的赔偿。
此外,笔者在教学中还结合大学生们生活中所遇到的风险进行案例分析,学生们在大学四年中最易发生的风险为意外伤害和疾病风险,对这方面的案例进行分析,一方面可以提高学生们的学习意识,增加他们的风险防范意识,另一方面又让他们掌握了相关的保险理论与实务知识。同时收集并剪辑视频的案例分析,通常的视频案例为五分钟左右,通过视频播放能够更为形象地将案例说明与展示,也能够更好地提高学生的学习积极性。
[1]魏华林,林宝清.保险学(第2版)[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 2006.
[2]冼青华.保险课程讲授中的有效方法—案例教学[J].中国保险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1(2).
[3]张从容.高校实践教学实施策略研究[J].辽宁教育研究,2008(4)
[4]中国保险网.http://www.china-insurance.com/news-center [EB/OL].2010-04-21.
责任编辑 李 燕
Application of Case Analysis to the Insurance Teaching
ZHANG Hongmei
(College of Economic and Management,Huazhong Agricultural University,Wuhan Hubei 430070,China)
Insurance is one of the in the core curriculum of the professional basis in the insurance and financial profession,with very practical features.We should combine the insurance theory and insurance practice,which will not only help students to improve their interests in learning,but also let them grasp theoretical knowledge better and increase their abilities of application.In the course of insurance,through analyzing the case choice of classification to illustrate the case analysis,the paper classifies the cases in three respects,which include the descriptive cases,analysis cases and exploratory cases.And then we think that the case teaching method is the most effective teaching methods in insurance teaching,and it is one of an important means to improve teaching effectiveness and achieve teaching objectives.
insurance;case analysis;teaching methods
G621
A
1674-5787(2010)03-0075-02
2010-05-02
张红梅(1974—),女,湖北武汉人,博士,华中农业大学,讲师,研究方向:金融与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