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云志
(1.甘肃省社会科学院,兰州 730070;2.中山大学社会学与人类学学院,广州 510275)
集体行动发生的三种解释路径及其简评
海云志1,2
(1.甘肃省社会科学院,兰州 730070;2.中山大学社会学与人类学学院,广州 510275)
运用比较法,对集体行动发生的原因从三个方面进行了探讨:一是社会心理学解释,强调集体心理、怨恨和剥夺感等心理因素;二是社会结构解释,重视阶级结构、社会变迁和国家控制能力等因素;三是理性选择解释,认为行动者的理性判断、制度和组织对集体行动的影响。
集体行动;怨恨;结构;理性
和平请愿、街头抗议、罢工、骚乱甚至革命等等一系列的集体行动为什么会发生?这一问题越来越引起人们的重视。若从学术传统上梳理,对此问题的回答大致有三种解释路径。
对集体行动发生根源的分析,最早是社会心理学的解释,这方面主要有勒朋的“精神归一法则”,布鲁姆的“三阶段循环反应”,戈尔的“相对剥夺感”与“挫折—反抗机制”,斯迈尔塞的“加值理论”和戴维斯关于革命何时爆发的“J曲线”理论等。
勒朋(Le Bon,1895)被认为是法国群体心理学的大师,他关于群体行动和法国大革命的心理学研究影响深远。勒朋认为,群体心理显著不同于组成群体的个人所具有的特点,“聚集成群的人,他们的感情和思想全都转到同一个方向,他们自觉的个性消失了,形成了一种集体心理。这种独特的心理群体的存在,受群体精神归一法则 (law of themental unity of crowds)的支配。”[1]群体心理是集体行动的催化物,其表现为一定程度的非理性,群体密度增加导致群体中个人力量感的过度膨胀,群体的匿名性导致社会约束消失和责任承担分散,群体中个体间情感和行动的相互传染、暗示与模仿,极端狂热的血腥劫掠和为信仰不惜牺牲的英雄主义双重道德观,等等。正是这些心理因素导致集体行动发生。勒朋更多地强调了群体规模的影响及由此产生的非理性行为,布鲁姆则在此基础上突出了群体成员间的心理互动过程。布鲁姆(Blumer,1946)认为,集体行动起源于社会变迁在人们心中所引起的心理不安全感,由此形成了循环反应机制 (circular reaction)[2]。该过程分为三个步骤:集体磨合、集体兴奋和社会感染。第一阶段是传递谣言的过程;逐渐地,随着不确定感增强,人与人之间相互感染并产生某种共同的感觉,这是第二阶段;最后,随着人与人之间的感染力和共同感觉继续增强,循环反应就进入第三阶段:爆发集体行动。
斯迈尔塞和戴维斯开始重视社会变革造成的怨恨和心理失衡等不满情绪的产生。斯迈尔塞(Smelser,1962)认为,所有集体行动、社会运动和革命的产生,都是由以下五个共同因素决定的:结构性怨恨、一般化信念、触发性事件、有效的动员、社会控制能力的下降。这五个因素是集体行动发生的必要条件,一旦全部具备,集体行动必然会发生,斯迈尔塞将其概括为“加值理论”(value-added model)[3]。与此同时,戴维斯 (Davies,1962)也提出,经过持续的繁荣后,一旦出现经济萧条使得人们的生活水准突然下降,但人们的期望却并未做出相应的同步调整,由此造成心理落差时,革命很容易发生。“当持续经济社会发展遭受突然下滑时,革命容易爆发。……由于突然下滑,实际社会经济发展状态与过去足以永续的期望相比,意义已经不大。”戴维斯关于经济繁荣和期望水平之间的关系,被称为“J曲线”[4]。戴维斯的理论与托克维尔的观点不谋而合。托克维尔 (Tocqueville,1856)早就提出,改革会使那些生活在糟糕状态中的人们的社会预期突然提高,使得机会看似唾手可得,但由于实现手段受阻让人们感到怒火中烧。“革命并不是在那些中世纪制度保留得最多、人民受其苛政折磨最深的地方爆发,恰恰相反,革命是在那些人民对此感受最轻的地方爆发的;因此在这些制度的桎梏实际上不太重的地方,它反而显得最无法忍受……革命的发生并非总因为人们的处境越来越坏。最经常的情况是,一向毫无怨言仿佛若无其事地忍受着最难以忍受的法律的人民,一旦法律的压力减轻,他们就将它猛力抛弃。被革命摧毁的政权几乎总是比它前面的那个政权更好,而且经验告诉我们,对于一个坏政府来说,最危险的时刻通常就是它开始改革的时刻。人们耐心忍受着苦难,以为这是不可避免的,但一旦有人试图消除苦难时,它就变得无法忍受了。”[5]
后来戈尔 (Gurr,1970)提出了“相对剥夺感”(relative deprivation)的概念来解释集体行动发生的根源。他认为,每个人都有某种价值期望,而社会则有某种价值能力,当社会变迁导致社会的价值能力小于个人的价值期望时,人们就会产生相对剥夺感。相对剥夺感越大,人们造反的可能性就越大,破坏性也越强。他把这个过程称为“挫折—反抗机制”[6]。斯科特对东南亚农民集体反抗的研究与戈尔的观点相呼应。斯科特(Scott,1976)在对东南亚农民反叛的研究中提出了“生存伦理”的概念,认为农民之所以反抗是因为外部剥夺使他们基于“安全第一”的传统生存策略和道德权利受到威胁。绝大多数农民起义毫无疑义地主要是防卫性的努力,旨在保护受到威胁的生存资源,或者—旦丧失生存资源便努力予以恢复。“农民的反叛远非希望提高自己在社会分层中的相对地位,不过是为了维持饱受打击的生存安排而做出的孤注一掷的努力。”[7]
社会心理学解释路径是集体行动研究的重要基础,它对行动中主体情感因素的重视引发了后来更多的研究。但这一解释是建立在行动者是非理性的假设基础上的,忽视了外在的客观社会条件,因而受到了许多质疑和批判。事实证明,心理不满是诱发集体行动的重要因素,但只有怨恨并不一定会出现集体行动,它还需要更多的其它条件。
宏观社会结构解释主要有马克思及其后来者关于社会资源和地位不平等与阶级斗争的解释,托克维尔关于国家集权程度与阶级分裂的解释,亨廷顿关于社会变迁与制度化水平关系的解释,以及裴宜理关于国家控制能力变化的解释。
马克思和托克维尔对社会结构的分析,是集体行动研究的重要理论源泉。马克思对工人阶级组织起来进行集体行动的深刻的经济根源的分析,以及对阶级斗争中的组织条件和集体意识的分析,对后来的革命运动研究有重要的启发意义。马克思(Marx&Engels,1847;Marx,1847)指出,生产关系中的社会资源分配不平等是导致集体行动的根本原因,特别是当被统治群体意识到他们在资源再分配过程中所处的不利地位并寻求减少这种不平等时,他们会对统治的合法性提出质疑,当这种质疑通过其它条件形成阶级意识时,集体行动会由自发行动转变成自觉行动,即针对统治阶级的阶级斗争。集体行动形成的条件可以概括为:(1)当被统治群体在生态意义上集中起来;(2)教育水平的提高和沟通网络形成;(3)出现意识形态代言人;(4)将自身的处境与特权者联系起来比较时,被剥夺者会被充分异化、组织化并联合起来要求资源分配模式的彻底改变[8]。
与马克思不同,托克维尔通常是一位遭到忽视的思想家。托克维尔 (Tocqueville,1856)从国家集权与阶级分裂的角度深刻分析了革命爆发的根源。他认为大革命的根源存在于专制的旧政权有机体之中。专制制度下的社会结构下的社会结构脆弱而又僵化的,“专制制度夺走了公民身上一切共同的感情,一切相互的需求,一切和睦相处的必要,一切共同行动的机会;专制制度用一堵墙把人们禁闭在私人生活中。人们原先就倾向于自顾自:专制制度现在使他们彼此孤立;人们原先就彼此冷若秋霜:专制制度现在将他们冻结成冰。”[9]与此同时,在贵族、教士、文人、农民、中产阶级和政府官僚等阶级阶层之间存在严重的分裂。当时的法国,在贵族等级丧失政治权力的同时,贵族作为个人,却获得许多他从未享有过的特权,或增加了他已经享有的特权。这些特权的存在使得各个阶级之间充满矛盾,新贵族引起了从前和他地位平等的人的嫉妒,从而加剧了仇恨。不仅贵族无法容忍在他们的选举团中有带资产阶级气味的东西,资产者也同样将所有带有贵族外貌的人逐开。资产者与人民相互也分离,几乎同贵族与资产者相互分离一样,由此形成原子化团体内部的同质性封闭与外部的异质性割裂。法国社会是由许许多多小团体组成的,而每个团体只顾自己。所有这些彼此隔离的人,却变得如此相似,只要变换一下他们的位置,便无法再认出他们。各阶级之间高度分割的状态在城乡分割、捐税不平等、对农民阶级的剥夺、文人对抽象平等理论的传播、司法混乱和改革失误等因素的共同作用下,大革命终于爆发了。
亨廷顿 (Huntington,1968)主要从社会变迁的角度来分析发展中国家政治骚乱和暴力事件发生的深刻社会根源的。亨廷顿认为,由于城市化、识字率、教育和接触传播媒介的水平的提高,提高了人们的愿望和期待,而如果这些愿望和期待不能得到满足,就会刺激个人和集团投身于政治。在缺少强有力和灵活的政治制度的情况下,这种参与的增加便意味着动乱和暴力。由此亨廷顿认为,正是现代性带来稳定,而现代化则引起动乱。换言之,就是政治制度化的发展落后于社会和经济变革,二者的关系可以表述为:政治动乱 =政治参与 (政治制度化)[10]。亨廷顿还指出,革命是现代化所特有的东西,是政治参与的爆炸性极端事例。革命最可能发生于曾经经历过某些社会和经济发展,而政治现代化和政治发展进程又已落后于社会与经济变化进程的社会里。向上攀登或期望甚高的集团和僵硬或不灵活的制度乃是制造革命的原材料。这表明,集体行动在很大程度上是社会急剧变革、新的社会集团被迅速动员起来卷入政治,而同时政治体制的发展却又步伐缓慢造成的。亨廷顿强调制度变革和公民参与政治体系对于缓解集体行动压力的重要性,他的观点对发展中国家的社会变革和集体行动具有很好的解释力。
裴宜理(Perry,1980)通过对中国近代的革命与叛乱的研究,认为生存环境过度恶劣是孕育传统叛乱的土壤,而国家控制能力的强弱变化直接与地方叛乱的发生有关。裴宜理认为,传统的农民叛乱是一种持久的、有组织的合理的集体行动,只是有一部分农民会发动叛乱,而且只是在特定的区域里,叛乱才频繁而持久地发生。正是淮北的恶劣生存环境导致一种攻击性生存策略随之产生。这种生存策略有两种模式,一种是“掠夺性策略”,即以本地区其他人为代价,非法攫取资源,从偷窃、走私、绑架到有组织的械斗;另一种作为这种劫掠而来的反应,是“防御性策略”,即面对强盗式的抢劫而保护个人财产的努力,这种策略包括庄稼看护、家丁、民兵和堡垒式圩寨的构筑。但是,在促进这些集体行动走向公开叛乱的过程中,国家控制社会混乱和为地方社会提供保护能力的变化扮演了十分关键的角色。“政府行政能力在淮北地区的软弱表现,培育了该地区固有的掠夺性和防御性策略。正如缺乏政府保护使得抵御盗贼的自我防护手段成为必需一样,匪患蔓延是因为国家控制能力软弱。”[11]国家控制能力的强弱是集体行动发生的重要结构性变量,特别是当这种控制能力发生变化时,就有可能为集团行动者提供发泄不满的机会。
理性选择解释主要有奥尔森关于集体行动过程中的“搭便车”行为与选择性激励理论,阿克塞尔罗德的“一报还一报”合作模型和奥斯特罗姆的“自主组织”理论。理性选择理论对集体行动解释的重要性在于,它不再视集体行动为非理性的盲目行为,也不认为行动者只是外部社会结构的产物,而是将行动者视为具有理性判断能力的主体。正是这一点给集体行动研究带来了巨大的活力。
奥尔森(Olson,1965)认为,尽管一个集团中的所有成员有共同的利益和目标,而且当集体目标实现后所有成员都能获利,单个的成员依然不会采取行动为此目标做出个人的贡献。“除非一个集团中人数很少,或者除非存在强制或其它某些特殊手段以使个人按照他们的共同利益行事,有理性的、寻求自我利益的个人不会采取行动以实现他们共同的或集团的利益。”[12]为什么会如此呢?其原因就在于集体行动的目标是公物品 (public goods),公物品的特性是该共同体的成员无论是否为此做出过贡献,都可以无偿享受其带来的好处。因而理性的个人集合起来为获得某种公物品(如工人联合起来要求增加工资或抵制工作时间的延长等)时,其中的每一个人都有可能选择让别人为达成此目标付出更多的努力,而自己则坐享其成或尽可能减少自己的成本支出。这样在集体为实现一个共同目标而分担成本时,就出现了少数人“剥削”多数人的倾向,即所谓的“搭便车”(free-rider)困境。奥尔森认为搭便车困境会随着成员数量的增加而加剧,特别是当成员数量增加时,(1)群体中每个个体在集体目标达成后从中所获得的好处会减少;(2)群体中每个个体在一个集体行动中能做出的相对贡献减少,因参与集体行动而产生的自豪感、荣誉感、成就感等感觉会降低;(3)群体内人与人之间进行直接监督的可能性会降低;(4)把该群体成员组织起来参加一个集体行动的成本会大大提高。但奥尔森并没有就此止步。他从组织规模的角度进一步指出,要想克服这一困境,有三个途径可供选择。一是外部强制,二是组织结构分层使之规模小型化,三是提供选择性激励(selective incentive),对贡献突出者提供酬赏,对退出者进行限制。奥尔森的贡献在于他看到了集体行动具有的公物品性质这一重要特点,而且强调了组织的重要性。但是虽然存在搭便车困境,集体行动仍然会发生,奥斯特罗姆(Ostrom,1990)的研究证实了这一点。奥斯特罗姆通过对公共池塘资源管理的经验研究表明,一旦制度供给、相互承诺和监督在社区中建立起来,那些“低头不见抬头见”人们很少会出现滥用公共资源的情况,大家都能够遵守共同的规则。[13]这表明,在具有持久互动网络的共同体中,集体行动者通过“自主组织”能够克服搭便车困境。
阿克塞尔罗德(Axelrod,1984)分析了理性的个人合作行动的条件,即在什么条件下才能从没有集权的利己主义者中产生合作。他通过实验发现,当引入时间变量,即当博弈重复进行时,未来对双方变得更为重要,这种随着时间出现的关系的持续性而不是相互信任乃是合作的基础。在博弈中不存在最优策略,胜利者的最简答而有效的策略就是:首先在第一步合作,然后模仿对方上一步的选择。这就是“一报还一报”,用通俗的话说就是“自己活也让别人活[14]。”采用“一报还一报”策略的群体将产生相互合作,甚至在绝对背叛的世界中也能够建立。究其稳定成功的原因,就在于“一报还一报”策略综合了善良性、报复性、宽容性和清晰性。它的善良性防止它陷入不必要的麻烦,它的报复性使对方试着背叛一次后就不敢再背叛,它的宽容性有助于重新恢复合作,它的清晰性使它容易被对方理解,从而引出长期合作。阿克塞尔罗德的模型之所以重要,就在于他在奥尔森的基础上引进了博弈链长度这一结构变量,显示了人类社会中合作行动的复杂性和重要性。对理性选择解释路径的批评,费里 (Ferree, 1988)概括为三个方面:首先是它对价值差异和价值冲突的忽视,其次是对搭便车问题的不恰当的强调,三是提出了一个虚假的一般人类行动者的预设,该行动者既没有个人史,也没有性别、种族,或在一个社会历史之中的阶级地位。[15]
事实上,集体行动发生是多种因素和条件共同作用的结果。以上三种解释路径对集体行动发生的解释往往各执一端,都具有一定的合理性。这既显示了集体行动作为一种社会现象本身具有的复杂性,也体现了理论阐释的多维性。虽然我们在阐明某一条原理时,不得不夸大很多事情而又略去许多事情,但心理、结构和理性仍然是解释集体行动的主要理论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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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ree types of interpretation of collective action and its summary evaluation
HA I Yun-zhi et al
(Institute of Social Science,Lanzhou730070,China)
There are three types on collective cause. The first is social psychology,which stresses collective mind,resen tment and deprivation.The second is social structure interpretation,which values class structure, social change and controllability of state.The third is rational choice,which thinks actor's rational judgment, institution and organization influence collective action.
collective action;resen tment;structure;reason
C912.2
A
1009-8976(2010)03-0012-04
2010-06-28
2009年甘肃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项目编号:2009)
海云志(1976—),男(回),宁夏固原,在读博士主要研究城市社会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