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红霞
(安徽省地勘局327队,安徽 合肥 230011)
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政治基础的构建
李红霞
(安徽省地勘局327队,安徽 合肥 230011)
社会和谐的本质在于社会政治关系的和谐。政治和谐的程度,体现着一个国家社会和谐的发展水平。政治和谐要求社会政治行为主体的行为符合一定的制度规范,从而使社会政治秩序保持稳定有序、充满活力的状态。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的建立,是人类政治发展中划时代的革命,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奠定了坚实的政治基础。
和谐社会;政治和谐;民主政治
和谐社会意味着社会系统内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子系统的和谐共处,在社会这个大的有机体中,功能互补,良性互动。和谐社会也意味着各个子系统内部的各个要素和组成部分处于和谐运转的良性状态。在现代社会系统中,政治系统的主导作用日益突出,政治系统内部的均衡也愈显重要。根据马克思主义原理,政治不是从来就有的,它是人类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它是为解决经济系统和社会系统自身无法克服的矛盾而出现的。政治系统的重要性在于政治是经济的集中表现,具有相对独立性,并反作用于经济基础。列宁曾经指出:“政治同经济相比不能不占首要地位。不肯定这一点,就是忘记了马克思主义的最起码的常识。”“一个阶级如果不从政治上正确地看问题, 就不能维持它的统治,因而也就不能完成它的生产问题。”从这种意义上看,政治系统是经济系统、社会系统,进而整个社会和谐运转的关键和中枢。系统之间的和谐,也必然要求政治系统自身的均衡,这既是政治系统维持自身存在的内在要求,也是政治系统发挥中枢作用的前提。由此可以看出,政治系统的均衡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政治系统与经济社会等外部系统的均衡,它表现为国家与社会、国家与市场关系的均衡;二是政治系统内部的均衡,它表现为政党结构、权力结构、行政结构等制度具有高度的协同性和整合性。
和谐社会是一个矛盾不断产生又不断消解的动态的过程,是在社会的矛盾运动发展中达到的社会理想状态。和谐社会本身并非是一个静态的概念,它是动态的和实践的过程。而民主政治则是实现社会动态和谐的核心机制,民主制度本质上是和谐的政治制度。其原因在于:民主制度内在地包含着公民权利的维护和公共权力的制约。权力与权利是一对矛盾,权力有着侵犯权利的天然倾向,只有在民主的体制下,才能形成权利与权力的均衡,才不会导致权力对权利的侵犯和损害。权利是民主制度的最基本的价值理念,民主体制内在地、逻辑地包含着权利诉求、正义伸张体制和权力约束机制;民主机制能对社会运行中出现的各种矛盾进行有效管理与约束。
在多元利益相互矛盾和冲突的条件下,民主体制与过程提供了利益表达、磋商、协调的制度和平台,能沟通与整合各种利益关系,使社会矛盾和冲突始终保持在可控的状态, 实现社会的动态平衡;民主政治能维持政权合法性,保持政权权威和政治稳定。民主的方式最能增强政治合法性,最能增进政府的权威。一个充满权威和能力的政府必将有效地疏导矛盾、化解冲突,协调和平衡各种不同的利益关系, 增进社会的和谐与凝聚力;民主机制能充分调动和发挥公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在一个民主、自由、开放,言路广开,民意广泛表达的社会中,人们的创造热情和创新能力将得到充分发挥,社会也将充满活力。
和谐社会本身具有法治的意蕴, 内在地要求以法治为政治秩序的基石。和谐意味着公平公正的规则规范被共同遵守和良性运行, 这与法治的内在精神相耦合。
公平正义是法治的基本精神,“国家和法律的最终目的在于促进正义和善德”。公平正义的社会要通过法治化的途径才能实现。和谐社会要求社会依照既定的规则有序运行, 反对社会的无序化与无序状态。法治是社会有序运转的重要保证,是社会和谐发展的基石。法治社会中最重要的规则是法律规则。法律是所有社会规范中最具有明确性、确定性和国家强制性的规范。依照法律规则来治理社会,人们就有章可循,有法可依,社会就有了和谐的基础。法治本身即追求一种秩序,法治通过“一般性,公布或公开、可预期、明确、无内在矛盾、可循性、稳定性、同一性”的法律制度来追求稳定的社会秩序。和谐社会需要通畅的社会流动机制、合理的利益表达与协调机制、安全的社会保障机制、可靠的社会控制机制和灵敏的社会预警机制、有效的矛盾疏导机制以及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机制。这些机制的建立都需要借助法律及其运行机制。法治完备状态下的社会运行机制必然是法治化的机制, 这对于社会和谐来说是最恒久而有效的保障。利益和谐是社会和谐的基础,“法律对社会利益的划分和调适起着重要的作用,是利益分配与调整的制度基础。法律对于各种矛盾解决的制度设计,实际上也蕴涵着对于和谐图景的制度设计”。
全面实现“以人为本”是未来和谐社会的重要特征和根本价值。在马克思看来,未来和谐社会的本质特征是“建立在个人全面发展和他们共同的社会生产能力成为他们的社会财富这一基础上的自由个性”。未来和谐社会的重要标志是全面而自由发展的人,是“以每个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为基本原则的社会形式”。“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人终于形成为自己的社会结合的主人,从而也就成为自然界的主人, 成为自己本身的主人———自由的人”。而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的特征在于人的个性得以展现、人的社会关系得到丰富和发展、人的价值得到确认、人的能力得到充分发展、人的多方面的需要得到满足。
坚持“以人为本”,是社会主义社会优越性的体现,也是现实的社会主义的根本价值和运动的最终指向,“以人为本”在社会主义社会的实现程度标志着人的解放所能达成的现实程度。社会主义的最终目的是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社会主义一开始就与“以人为本”相联系。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的社会,其中的每个方面都要注入人的因素。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实现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与社会和谐四位一体的目标,脱离“以人为本”是不能达到目的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对“以人为本”的根本价值在社会主义的现实展开及其实现的全面践行。
党的领导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根本保证,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根本保证。党的领导是通过执政来实现的,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就是要用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指导实践,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科学执政;党的领导要始终充分体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本质要求,坚持民主执政;党要贯彻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坚持依法执政。 具体说来,在新的历史征程中,我们党应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提高党的执政能力:
2.1.1 提高适应社会先进生产力发展要求的能力。现阶段我们面临的突出问题是,要加快体制创新,进一步扫除阻碍生产力发展的各种因素,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府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只有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党才能强基固本,始终走在时代的前列,更好地领导全国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
2.1.2 提高整合各社会阶层利益的能力,提高党的公信力,拓展党执政的群众基础。改革开放以来,社会新的阶层的兴起,利益多元化以及由此带来的各利益阶层的矛盾冲突已经成为不可忽视的社会问题,因此中国共产党应该站在巩固执政地位的高度,通过创新与发展自己的功能、政策、组织、人员构成、活动方式和工作方法等,提高党在新的社会阶层中的影响力,提高党在整个社会的公信力,强化利益表达和利益整合功能,赢得整个新的社会阶层的认同、信任、拥护与支持,不断拓展党政的群众基础。
2.1.3 提高推进民主政治和依法治国的能力。
中国共产党执政就是支持和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为了更好地推进民主政治、实施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方略,我们必须勇于开拓创新,积极探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强党的领导的新机制和新方式,实现党的领导方式、工作方式、活动方式的有效转变,以增强党和国家的活力,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和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
2.1.4 增强自身拒腐防变的能力。市场经济不可避免地给我们带来了负面影响,一些党员干部经不住权力、名利、金钱和美色的考验,以权谋私,由人民公仆变成腐败分子。这使我们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面临严峻考验。“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从严治党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战斗力的重要保证。要按照党的原则和纪律,对各级党员干部进行严格教育、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党的自身建设搞好了,党的队伍纯洁了,党群关系密切了,党在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坚强了,才能经得起各种风险的考验,更好地实践“三个代表”。
2.1.5 提高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我国现在处于复杂的国际国内环境之中,苏联解体、东欧剧变以后,西方敌对势力把主要矛头指向中国,加快实施“西化”、
“分化”我国的图谋,而国内社会经济成分多样化、社会矛盾呈现出一种日趋复杂的局面,突发事件比以前增多了,也更加复杂了。这要求我们党必须高瞻远瞩,把握全局,科学地预见社会发展趋势,进一步提高政治斗争的水平,始终把握社会发展的正确方向,提高驾驭错综复杂局面的能力。
列宁指出:“胜利了的社会主义如果不实行充分的民主,它就不能保持它取得的胜利,引导人类走向国家的消亡。”邓小平也说:“政治上,充分发扬人民民主,保证全体人民真正享有通过各种有效形式管理国家、特别是管理基层地方政权和各项企事业的权力”。民主的优点就是能让各种不同的声音、不同的意见表达出来,然后通过协商加以解决。民主已经成为世界发展的大潮流。对我国来说,发展民主是实现政治和谐的重要前提,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条件。
2.2.1 加强政治文化建设,提高公众政治文化素质,培养公民政治参与习惯。通过向全体公民宣传正义、平等、自由、民主、法治等有价值的政治观念,使全体公民树立起科学的政治观。培育公民成为政治人,使全体公民成为国家政治生活的主体,更好地行使自己的政治权利和履行自己的政治义务。充分有效的公民政治参与,有利于政策的民主决策,充分正确表达人民的愿望和权利,减少决策失误,有利于决策的贯彻实施,同时在决策实施中全面及时获得信息的反馈,从而形成一种良性互动。参与政治的公民多了,才能使政治真正成为“众人的事”(孙中山语),才能真正实现人民当家作主。
2.2.2 健全民主制度,扩大有序参与。在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方面,主要是实现民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充分保证人民的选举权利,提高人民代表的参政素质,建立健全人民代表联系选民的机制,发挥人民代表在政治沟通、社会协调方面的重要作用,加强人大的立法和监督职能,使立法真正建立在了解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珍惜民力的基础之上。在坚持和完善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方面,遵循“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扩大和完善民主党派和民主人士参政议政的制度化渠道,健全有关重大问题决策前协商的制度,真诚接受民主党派监督,巩固同党外人士的联盟。在健全基层自治和民主管理制度方面,巩固和发展改革开放以来形成的城市居民自治、村民自治、企事业单位的职工代表大会等基层民主的有效形式,坚持和完善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厂务公开等办事公开制度,保证基层群众依法享有的选举权、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等民主权利,保证基层民主政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必须使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化、法律化。法治建设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依法治国是完善党的领导和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基本途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当是以法治为保障的社会运行和发展状态。
2.3.1 通过法治整合多种利益诉求是现阶段实现社会和谐的必要手段。现阶段传统的道德已不能适应市场契约关系和公民社会的要求,已不能充分解决复杂社会中多元利益的诉求和冲突。在确立新型道德规范的同时,法治成为整合和消解社会矛盾的必要手段。作为价值中立的法治,顾及和统筹各经济主体利益,实行利益整合,坚守公平正义原则,维护公平价值,促进社会正义,实现社会和谐。
2.3.2 加强法制建设,加快法治进程。法制建设,就是法律制度的建设,主要指法律条文的制定。我国目前很多家庭生活及社会公共生活的重要领域还没有具体的法律进行规范。有些领域虽然有法律条文进行规范,但是过于粗略或过于原则性,在司法实践中难以操作,从而容易产生司法腐败。所以要尽快健全社会生活各个领域的法制建设。
法治的特征就是法律成为裁决一切民事行为、行政行为、及刑事行为的最高权威标准。法治与人治是相对立的,在人治社会里,法律屈从于特权,而在法治社会里,特权也要服从法律。要实现真正的法治,首要条件就是要做到司法公正,司法公正了,公民在法律面前就人人平等了,这样的社会就会使民心诚服,政治和谐与社会和谐的目标就能实现。
2.3.3 通过法治规范政府官员行为,加强权力监督,抑制腐败。实现法治,用制度规范官员行为,是切实保障人民民主的制度性保证。对任何一种制度来讲,官员腐败都是破坏社会谐、引发社会冲突的首要因素,而问题的根源就是法治的缺失或流于形式。因此,建立法制政府的任务尤其迫切,必须改变“官本位”的“委托人——代理人”倒错机制,用现代宪政文明取代传统政治积习,科学设计制衡机制,保证司法独立,完善监督法制,建立健全依法行使权力的制约机制,依法规范政府及其官员行为,创建法治政府。从一定意义上说,官员依法行政,是确保民主、维护安定、实现社会和谐的保证。
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是一个相互联系的统一整体,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民主政治结构和实践模式,我们必须根据中国的具体国情,将民主政治的这三大要素融会贯通,走我们自己的政治发展道路。在党的领导下,逐步扩大人民群众的政治参与,依法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而这种参与式民主的不断发展又保证党的领导地位不动摇,又为人民当家作主提供具体的实践途径,较好地将党的领导和人民当家作主在法制的轨道上有机结合起来,并能广泛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因素。和谐社会的建立与当代中国政治发展是息息相关的,因此我们必须要夯实稳固而强大的政治基础,才能为和谐社会的建立提供正确的指引、有力的保障和推动。
[1]邓小平.邓小平文选(第三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
[2]汪永成.新的社会阶层的政治取向与执政党的发展[A].当代中国政治研究报告Ⅲ[C].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
[3]列宁.列宁全集(第二十三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4.
[4]卡尔·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单行本)[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0.
[5]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
[6]夏尔·阿列克西·托克维尔.论美国的民主[M].董果良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4.
[7]塞缪尔·亨廷顿.第三波—20世纪后期民主化浪潮[M].刘军宁译.上海:上海三联出版社,1998.
[8]约翰·罗尔斯.正义论[M].何怀宏,何包钢,廖申白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
[9]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
[10]让·雅克·卢梭.社会契约论[M].何兆武译.西安:陕西人民出版,2004.
责任编辑:澍 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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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2-2868(2010)04-0012-04
2010-05-13
李红霞(1968-),女,安徽庐江人。安徽省地勘局327队离退休管理科。